2011年6月11日星期六

【China AIDS:6583】 [国内]精神卫生法禁止强迫检查精神病 被精神病责任人负刑责

[国内]精神卫生法禁止强迫检查精神病 被精神病责任人负刑责
http://china.huanqiu.com/roll/2011-06/1750129.html

  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近年来屡屡曝出"被精神病"事件,不该收治的个人由于种种精神病之外的原因,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当事人遭遇投诉难、申诉难、出院难。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首度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内容做出全面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评估结果表示患者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或监护人可依法办理出院手续。

  ■焦点之诊断

  禁止强迫他人检查精神病

  【草案】针对社会普遍关注"被精神病"和强制收治问题,草案明确,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精神障碍的诊断应 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

  草案同时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解读】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到强制医疗、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密切相关。"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把亲属或他人强行送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如果不经 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这将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表示,非自愿住院被纳入此次草案,且成为其重点内容之一,确实与目前存在的精神科医院非法收治非急性期病人等事件有关,将之上升为法律层面,将有效减少或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案例】千万富翁被妻送进精神病院

  2005年12月20日,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发生冲突,其后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出院后,何锦荣以医院胡乱收治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广州脑科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100万元。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何锦荣作出精神状态正常的鉴定。

  ■焦点之纠错

  当事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

  【草案】严格规范非自愿住院医疗 制度的适用程序,包括诊断时间、诊断医生人数等特殊要求,并强调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同时,为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充分的异议程序。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对非自愿住院医疗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对复诊结论有异议、要求鉴定的,可自主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规定入院后的纠错机制。对非自愿住院患者,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

  【解读】《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执笔人黄雪涛表示,对诊断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鉴定,这个自由选择是非常进步的。但实际是把非自愿治疗的人身自由权交给医生,医生并不具备法律判断 、社会伦理的判断,而强行收治应是司法判断,把司法判断交给医学专家是他们承担不了的。一定要经过司法程序,法官应享有裁决住院与否、治疗与否的决定权,精神病医生的诊断可作为法官裁决的重要参考。

  【案例】徐武"飞越疯人院"

  2006年,武钢集团职工徐武被送到武钢二医院精神科接受治疗,2011年4月19日,徐武逃出医院,前往广州为自己"讨清白"。民警与厂方人员将徐武从广州带回武钢二医院继续住院。后徐武出院。人民日报日前就此发表评论指出,人们对"徐武事件"的诸多质疑,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改进,同时也再次反映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的空白。

  ■焦点之问责

  "被精神病"责任人要追刑责

  【草案】明确侵权责任。草案规定,违背他人 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将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将终身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解读】有专家表示,近年来,利用精神病诊断无明确量化标准、医生的主观能动性较大、精神病院的特殊性等原因,非法收治非急 性期的精神病人入院、因家庭矛盾、经济纠纷、与当地政府有冲突等被送入精神病院等的案例和报道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被精神病"往往是剥夺人身自由,对责任人追究刑责与刑法衔接,强化对违法者的威慑力,避免造成严重恶果。

  【案例】徐林东被关6年多

  2003年10月,河南漯河人徐林东在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后被漯河市郾城县大刘乡党委、政府有关工作人员送进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2010年4月25日,徐林东被亲戚从漯河市精神病医院接回家。随后,4名"徐林东事件"相关责任人被免职。据查,其中3人涉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伪造徐林东入住精神病院所需的有关证明。

  ■对话・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

  国家立法 规范"精神卫生"

  京华时报:精神卫生法起草多年,社会各界为何一直高度关注?

  王锡锌:精神病人是一个比较大的社会群体。大家希望,一方面要让那些真正需要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但另外一方面,特别要防止某些人基于其他的目的,而强行地去诊断和收治所谓的精神病人,也就是我们说的"被精神病"。因此,大家一直在呼吁国家层面的法律出台。

  京华时报:地方性法规无法解决问题吗?

  王锡锌:一些地方有法规,但这种法治化的努力有时会碰到一个尴尬现实,凡是精神病的诊断治疗里面,都会涉及强制收治问题,就是你不愿意,我可能要强行治疗你,这种强行收治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这种立法设定权,从立法法的规定来看,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也就是说 地方性规定严格意义上来讲都可能存在违法,所以这也就是我们在这里遭遇的尴尬。

  京华时报:精神卫生法的迟迟不能出台,关键在什么地方?

  王锡锌:第一个问题就是诊断问题。什么叫精神病,用哪些标准来诊断,从医学上来说,现在主要是一些描述性的主观的标准。

  另一个问题是对精神病人强行收治的问题,到底哪些主体有权送人去强行治疗,现行的法律很多都不明确,有的是公安机关,也有监护人,但是这涉及到《民法》问题,就是说一个人如果被诊断是精神病人,他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他不能做出决定,那么这时谁帮他做决定,就是他的监护人。可有的监护人不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有的可能是打击报复,这个程序该如何设定也是精神卫生法要解决的问题。从目 前的草案来看,对这些问题都有了相应的回应,具体的制度设计也需要在征求意见期间大家再讨论和研究。

  京华时报:这是否反映了精神卫生可能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王锡锌:是的,因此这部法律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保障。从法律上来讲又有两个核心。首先是送诊条件,草案有一定进步,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如果没有明显现实的暴力危害,不一定强行收治。

  但是,这个条件仍需明确,比如我们担心这个人有后果,这当然不能构成一种理由,如果说这可以成为理由的话,每一个人都可以说可能会发生危害后果,那这个标准就主观化了,所以要回到法治轨道。那么必须要明确哪些人、哪些主体可以来强行收治根据什么样的标准,也就是必须要有现 实的危害后果。

  其次,是精神病诊断的程序设计,程序怎样做到非常合理。因为在实践中,专家的权利基本上很难通过程序来进行约束,因此防止权利的滥用是重点。

  ■草案提要

  《精神卫生法(草案)》共七章七十五条,分为总则、精神障碍的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草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障,精神障碍的预防和康复制度,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进行了规定。

  草案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享有的受教育、劳动、医疗、隐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草案规定了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精 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最有利的精神卫生服务;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等。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草案对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作了全面规定,并对违法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专家观点

  公共秩序定义模糊

  黄雪涛:在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方面,实体标准中表述的"扰乱公共秩序的危险"有漏洞。"公共秩序"这个定义非常广泛和模糊,像诬告领导算不算扰乱秩序,是不是被强行收治?把公共秩序写在上面,其实给这样一些强行收治提 供合法性。

  强行收治需有细则

  黄雪涛:草案规定"有违反刑法行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政府实施强制医疗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一点没有进步。对于违反刑法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没有异议权,需完善异议程序。这个非常重要,因为权力很容易被滥用,精神病鉴定司法专家就掌握了这个生死权力,当事人无异议机会,到最后按照一个医学的标准就剥夺当事人接受审判的权利。可能对此具体的办法没有写出来,会由公安部会同卫生部制定,但是里面存在着大量的漏洞,如果不加完善,很多人就可以不经过司法程序就被公安送去强行收治。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李秋萌 孙乾 商西
 
[国内]我国拟出台法律防止"被精神病"侵犯人权
http://china.huanqiu.com/roll/2011-06/1749963.html

摘要:中国国务院法制办10日对外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酝酿26年的法律草案首次面世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中国将在立法层面,对待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等问题上,保障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众所周知,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到强制医疗、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密切相关。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10日对外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酝酿26年的法律草案首次面世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中国将在立法层面,对待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等问题上,保障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宪法规定的公民 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精神卫生法草案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人们的心理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和压力。中国卫生部数据显示,中国精神疾病患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精神和神经疾病在当前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前列,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中国目前有重症精神障碍者约1600万人。

  同时,由于缺乏法律规范,一些"被精神病"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去年10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精神病"案。"被精神病"患者李元(化名)在家休息时,被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强行捆绑,欲送往医院。

  为此,李元将这家精神病院和为自己办理精神病住院手续的妻子告上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 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为由,判决精神病院依法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精神病诊断事关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现实中,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把亲属或他人强行送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这将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从草案的规定看,对于"被精神病"――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医疗,法律将对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进行强力约束。

  草案明确规定,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 机构。

  对于"疑似"患有精神病人员,首先应由监护人、近亲属送院治疗,并不得限制其自由。草案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侵权刑责,"对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医疗机构人员,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说,过去,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空白:强制收治没有门槛,缺乏程序规范,个人救济缺乏途径,住院期间缺乏纠错机制……精神病鉴定尤其是强制收治,很容易标准模糊乃至随意轻率,甚至有的"被精神病"案例有着复杂的背景。

  对此,法律草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明确的 途径。比如,严格规范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的适用程序,包括诊断时间、诊断医生人数等特殊要求;为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充分的异议程序,可以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并自主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规定入院后的纠错机制,等等。

  "法律草案侧重对公权力的制约,增加了收治管理和康复治疗的透明度,进一步避免了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刘昊认为,精神卫生法提上立法日程,也彰显了中国人权的进步。
 

卫生部数据显示我国精神障碍患者逾1亿(图)

  • http://www.huanqiu.com
  • 2011-06-11 06:35
  •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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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

  由于近期频频曝出的非法收治"精神病人"的"被精神病"现象,《精神卫生法》(草案)一公布就引起极大关注。多年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一直在关注该法拟定的进展。昨天,邱教授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背景:保障过亿人群的权益
  邱教授先介绍此法出台的背景。据其介绍,根据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数字,中国现在的精神障碍患者有1亿多,看见记者甚为惊讶,邱教授表示,这还是保守估计,在英国相关统计显示,精神障碍患者高达总人口的四分之一。然而,尽管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如此之多,但对于他们权益的法律保护却是极大欠缺,出台这么一部《精神卫生法》十分有必要。
  亮点:非常赞同"两个自愿"
  关于精神障碍的诊断,草案原文中如此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关于精神障碍的治疗,原文中也有这样的语言:"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邱教授形象的将其总结为"两个自愿"原则,这个"非常赞"。她介绍,近年来,有关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的案件频出,辽宁就有一例,妻子为了争得丈夫的财产,结果就把丈夫以患有精神病送治,而今后对于这样的行为依据草案公布的条款,便有法可依了。"草案的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这就意味着不管你是监护人、还是当事人的单位也好,你不能因或财产、政治等非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将其强行送治"。
  邱教授还认为非常"赞"的一点是,将破坏"两个自愿"的法律责任提高到刑责的高度,这将极大的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对近年来备受社会质疑的一些个人、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使人"被精神病"的丑恶现象,也将是一次重大打击。
  影响:部分病人可"艺术自疗"
  本报曾报道的南京艺术家郭海平在江心洲实施的一个"原生艺术"项目,主要是让有天分的精神障碍患者创作艺术作品,同时通过艺术手段康复治疗,然而这一项目至今难以进展,卡壳点就在于精神障碍的权益。郭海平介绍,他曾经接触了两位极具艺术天赋的精神障碍患者,患者本人完全具备辨识行为能力,然而按照医院规定,除非监护人签字同意,患者才能出院。这条规定使得郭海平的精神障碍者画室长期处于无人进驻的状态。
  邱教授对郭海平精神病人艺术项目多有关注,她表示,就应该鼓励一些精神障碍患者通过非药物手段的治疗,而按照草案的精神和一些条款,将来就有可能解决这一难题,即具备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完全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出院,也即上述的"自愿"原则,这也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本报记者 谷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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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

【China AIDS:6581】 禁毒工作要慎用“价格性工具”:对2011年北京市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回应

禁毒工作要慎用"价格性工具":对2011年北京市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回应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6月11日发布
 
531召开的北京市2011年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2011年,北京市将以毒品价格为风向标,以吸毒人员数量、吸毒引发刑事案件等数据为指标,考量各区县的禁毒工作。2011年北京市将继续严厉打击贩卖毒品犯罪,保持毒品价格的高位。(61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全国各地以前的禁毒考核指标,主要是查处的贩吸毒案件数量、涉案人员数量和缴获的毒品数量。而从上述新闻看,北京今年的政策跟过去明显不同,主要是根据当地毒品价格来考核禁毒成绩。套用当前比较流行的金融术语,笔者姑且称之为禁毒工作中的"价格性工具"。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以毒品价格作为风向标有一定可取之处。因为"物以稀为贵",毒品价格的走高,有赖于通过打击贩毒行为、减少上游的毒品供给。如果毒品价格能持续走高,说明打击贩毒行为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而毒品价格走高,又会使得对价格敏感的低收入吸毒者拿不出足够的资金去购买毒品,进而抑制下游吸毒者的需求,减少吸毒行为。
但是,价格性工具是把双刃剑,我们在看到其积极一面的同时,也要结合禁毒工作的实际,看到其消极一面。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格一直维持动态均衡。在成本不变、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某种商品价格走高,必然会形成较高的利润率,进而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供给阵营。供给增加后,如果成本和需求依然保持不变,那么价格就会下跌到正常水平。抛去毒品的生产和运输成本看,毒品价格的持续走高,必然会造成更多人为了超高利润率而加入贩毒的行列,进而导致毒品供应再次增加。正如马克思而言:"如果有百分五十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就会违反各种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甚至会冒被绞死的危险。"即便毒品价格并未上升,也吸引了很多人从事贩毒行为;那么也可以想象毒品价格走高后,会出现多么严重的情况。
同时,毒品价格走高,能不能减少下游的吸毒行为,也存在疑问。毒品跟其他普通商品不一样,有其独特的成瘾性,吸毒者存在刚性需求,并不像普通商品消费者一样对价格敏感。价格的走高,会导致吸毒者想尽一切办法筹措毒资。毒品价格未走高的时候,就导致了很多吸毒者筹措毒资的刑事案件;那么毒品价格走高后,也可能引发更多、更严重的刑事案件。因此,在"以毒品价格为风向标"的同时,是否可以将"以吸毒人员数量、吸毒引发刑事案件等数据"作为考核指标,还存在不小的挑战。
此外,还要注意一点。毒品价格持续走高,在说明毒品供给减少以外,也说明毒品的需求并未明显减少。如果片面地以毒品价格衡量禁毒效果,必然会导致对打击吸毒行为的忽视。如何在工作中同时抓好对贩毒和吸毒的打击,依然考验着有关部门的政治智慧。
全球毒品政策委员会(Global Commission on Drug Policy)日前发布报告称,世界各国的禁毒战争事实上已经失败,镇压性政策不是解决毒品问题的良策,打击毒品犯罪的战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获胜。报告还建议,政府最好采取新的措施应对毒品泛滥,并积极引导毒品用于治疗、科学实验。中国政府不妨放宽视野,从国际社会吸取更积极、更现实的毒品政策经验,对禁毒政策进行更彻底的创新。(完)

【China AIDS:6582】 Fw:你们相信好人有好报吗?相信恶有恶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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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1-06-11 03: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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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们相信好人有好报吗?相信恶有恶报吗?
       我也不是什么重要人物,但是以后发钱给我我都不参加这狗屁的会了,只看左1个会右1个会有什么用?连田喜都救不出来,联盟有什么用?什么公民社会,什么尊重人权,纸上谈兵何必自欺欺人呢?!公开报名却不能参加岂不是玩弄人伤人心啊??看看我们小地方的人吧,他们的权利呢,他们的公民社会呢?只管你们大城市有什么用?病毒不分城市的,分人的,该谁命不好就找谁了。你们模着良心讲,上海,成都等一些城市有多少组织,我们郴州一个也没有,是不是我们郴州都是些傻子啊,都不知道怎么做?难怪全球基金要退出中国,实在是不公平啊,原来全球基金的退出有这么多人鼓掌,资金分配操纵在少数人手里,又哪里来的公平,又如何建立公民社会,都是些自私自利的家伙,勾心斗角,只管自己快活,哪管他人死活,周愿的愿本是愿天下所有的病人都能享有同样的待遇,现在,周愿的愿是愿所有机构都退出中国去,让这些黑心自私的跟狗样的人去争狗食吧!从来没骂个人没争过利益的周愿今天实在看不下去了,你们相信好人有好报吗?相信恶有恶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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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585】 首届中国东北同性恋文化节系列活动――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走进东北师范大学


                            
首届中国东北同性恋文化节系列活动

          ——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走进东北师范大学

 

在国际LGBT骄傲月来临之际,首届中国东北同性恋文化节的主体活动正在中国东北地区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面向高校及青年学生开展同性恋反歧视倡导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得到了东北多所高校的积极支持。作为首届中国东北同性恋文化节的发起组织之一,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于201167日来到了东北师范大学,与师生进行深入交流,为同学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东北师范大学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67日上午,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三名工作人员来到了坐落于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湖畔的东北师范大学,向来自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专业的二十余名同学分享关于同性恋、同性恋NGO与社会平等的议题。访问学者,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凯瑟琳.A.莱万德夫斯基教授、东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韩俊江教授出席了本次活动。
   东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韩俊江教授首先向百忙之中出席本次活动的莱万德夫斯基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的工作人员表示了欢迎。韩俊江教授回顾了与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在过去几年中所开展的合作,向同学们强调了对于LGBT群体尊重与理解的重要性与意义。

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郑帅做了题为《同性恋、同性恋NGO与社会平等》的演讲。演讲首先通过引入彩虹旗、国际LGBT骄傲月由来及最新动态信息等内容,引起了同学们浓厚的兴趣。紧接着,郑帅主任向同学们分享了同性恋的中外历史、同性恋非病理化进程、同性恋法律环境等重要知识,同学们听得聚精会神。之后,郑帅主任以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为例,分享了以同性恋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性与积极意义。最后,郑帅主任向同学们提出了同性恋不等同于艾滋病的理念。同学们对郑帅主任的演讲表示浓厚的兴趣。同学们首先表示非常尊重与理解LGBT群体,并纷纷举手提问,有的同学提问同性恋群体如何面对来自家庭传统的压力,比如结婚、生子;有的同学提问新闻媒体对于同性恋群体的某些以点带面的不实报道给同性恋群体带来哪些压力;还有的同学提问中国同性恋运动的未来发展趋势。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们针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解答,并与同学们就如何面向全社会倡导积极、健康、先进的同志文化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由于参加本次活动的同学均来自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专业,同学们对以同性恋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出了诸多他们关心的问题。有的同学提问由同性恋群体自发发起并构成的非政府组织,是否会因“同性恋”这一身份而遭遇与其他基层非政府组织不同的对待。有的同学提问目前各组织的工作人员如何获得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展。有的同学提问政策与法律的问题,组织如何合法注册?有的同学提问目前组织的经费来源有哪些,能否保持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还有的同学提问目前我国以同性恋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与分布情况,是否具有协调与评估的机制。还有的同学表示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的暂停,询问该项目暂停对非政府组织的影响。韩俊江教授与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就上述问题向同学们介绍了目前的情况。

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项目助理孙超分享了首届中国东北同性恋文化节的筹备情况与主体活动的具体日程。并重点推介了在吉林省所开展的部分情况,向各位老师、同学发出了邀请。

莱万德夫斯基教授对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的分享表示赞赏,并表示非常欣喜的看到在中国的高校中能够由来自同性恋社区的非政府组织分享LGBT运动的知识与信息、倡导多元化与社会平等,对学术机构与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的长期合作表示肯定。同时,.莱万德夫斯基教授表示她很高兴看到中国的学者、青年学生对LGBT群体的客观认识与尊重。莱万德夫斯基教授还分享了在美国参与LGBT活动的情况,并表示期待与中国的以同性恋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开展更多的交流与合作。

本次活动作为首届中国东北同性恋文化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高校的积极支持与同学们的热情参与,交流活动在热烈讨论的氛围中进行到中午。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向高校学生倡导了同性恋群体的权益与社会平等,以及分享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性与积极意义。同时,展示了学术机构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经验与成果,以及良好前景。

 

 

 

 

                                                                      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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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同志们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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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  : 3357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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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584】 转发: CCM两个类别组社区意见咨询会正式邀请函


转发: CCM两个类别组社区意见咨询会正式邀请函
各位社区代表好!
 
受CCM两个类别组代表委托,现转发CCM两个类别社区意见咨询会正式邀请函。详情请见以下正文和附件。
 

CCM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类别组和感染者/患者类别组

社区意见咨询会

                                                                                              正式邀请函

亲爱的社区朋友们:

我们很荣幸地通知大家已被邀请参加CCM两个类别组社区意见咨询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614日(13日下午入住,15日中午12点前退房)

三、会议地点

北京商务会馆 (地址:北京市右安门外玉林里1号)

四、会务安排及报销

(一)城际交通:仅报销往返当日飞机(火车单程如需10小时(含)以上可乘坐飞机)、火车(仅限非头等座)和长途汽车票。

(二)市内交通:会上将统一发放市内交通补助(200/人),故不再报销的士、公交、地铁等市内交通费。

(三)餐饮:13日晚餐,14日中、晚餐、茶歇由会议统一安排。

(四)住宿:统一预订北京商务会馆房间(两人一间,凭身份证办理入住)。

(五)为方便我们及时为您预定房间,请于612日前填写参会回执(附件1),并发送至 lixiaoxue@chinaccm.org.cn

 

附件1-参会回执

附件2-邀请人员名单

附件3-会议日程

附件4-会场地图及市内交通参考

 

CCM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类别组

CCM感染者/患者类别组

 �一一年六月十日

 

 
 
李小雪
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010-85324250
地址: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大楼2单元802
 
 
 





 

河南三禾工作组

宗旨:服务社区、把健康带到社区

电话:0371-66282568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西里路2号院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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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9日星期四

Re:【China AIDS:6580】 Fwd: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中文网站/Chinese version of OHCHR website/

恭喜并谢谢你们的工作.
 
陆风
福建泉州城堡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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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俊巷新府口9号C座2楼
邮编:362000




At 2011-06-08 23:00:51,"Meg Davis" <mdavis@asiacatalyst.org> wrote: >Begin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Laurent Meillan <lmeillan@ohchr.org> >Date: 25 May 2011 16:51:50 CEST >Subject: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中文网站/Chinese version of OHCHR website/ > > > >尊敬的各位同事, > >请允许我荣幸地宣布,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的中文网站已于今日正式发布。您可以通过访问http://www.ohchr.org/ch来浏览该网站上的信息 > http://www.ohchr.org/CH/。望各位转告相关同事和网络。 > >我们竭力为该中文网站提供优质的中文内容和材料,包括有关人权高专办、人权、我们的工作以及各人权机制等信息。 > >该网站还提供了最近发布的中文版《民间社会手册》、以及其它大量出版物,以期进一步提高受众对人权的认知和意识。 > >由于资源上的限制,我们目前仅能提供相对静态的内容。我们希望能在年底前建立起管理网站动态内容(如:新闻、专题和声明等)的内部能力,并确保网站的可持续性开发。 > >同时,非常欢迎您对网站的可访性和内容提供反馈意见。 > >请将技术问题提交至webmanager@ohchr.org,实质性问题提交至lmeillan@ohchr.org。 > >此致, > >Laurent > >Laurent Meillan >Human Rights Officer(人权官员)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人权高专办) >Field Operation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 Division(驻地行动与技术合作司) >Asia-Pacific Unit(亚太股) >电话:(41 22) 928 9623 > >----------------------------------------------------------------- >Dear colleagues, > >It is my pleasure to inform you that the Chinese version of OHCHR >website is from today available at: http://www.ohchr.org/CH/. Please >circulate to relevant networks and colleagues. > >We have made every effort to provide the best content and materials in >Chinese on this website, including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OHCHR, >Human Rights, our work and Human rights mechanisms. > >The recently published Chinese version of the Civil Society Handbook, >together with other publications, is also available on the Chinese >site, which we hope will further reinforce our efforts on increasing >knowledge and raising awareness about human rights amongst the target >audience. > >For the time being, the contents on the Chinese site can be rather >static. This is owing to our limited resources. Before the end of the >year, we are hopeful that we will have the in-house capacity to manage >the dynamic content of the website (web stories, statements, etc.), to >ensure sustainability. > >Meanwhile, your feedback on the accessibility and content of the >website will be very much appreciated. > >For technical issues, please write to webmanager@ohchr.org > >For substantive issues, you can write to lmeillan@ohchr.org > >Best, > >Laurent. > >Laurent Meillan >Human Rights Officer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R) >Field Operation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 Division (FOTCD) >Asia-Pacific Unit (APU) >Tel: (41 22) 928 9623 > >--  >★艾博法律热线(AIBO Law Hotline):15501137876  >――为艾滋病受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保护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CYHAA) 共享网盘:http://oeo.la/I4gf8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 >★: >――艾博维客 AIDS Wiki : http://www.AIDSwiki.org >――艾博聚合(艾滋病博客群 >)http://www.wanyanhai.org >――China AIDS Email Group with over 2400 members: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中国艾滋病地图/China AIDS Map:http://www.AIDSmaps.org >――空腹健身运动:http://www.HungerStrikeforAIDS.org >――艾滋人权 AIDS Rights:  http://www.AIDSrights.net >――为艾滋病防治努力一生:Http://www.changkun.org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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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China AIDS:6579】 Fwd: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中文网站/Chinese version of OHCHR website/

Begin forwarded message:

From: Laurent Meillan <lmeillan@ohchr.org>
Date: 25 May 2011 16:51:50 CEST
Subject: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中文网站/Chinese version of OHCHR website/

尊敬的各位同事,

请允许我荣幸地宣布,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的中文网站已于今日正式发布。您可以通过访问http://www.ohchr.org/ch来浏览该网站上的信息
http://www.ohchr.org/CH/。望各位转告相关同事和网络。

我们竭力为该中文网站提供优质的中文内容和材料,包括有关人权高专办、人权、我们的工作以及各人权机制等信息。

该网站还提供了最近发布的中文版《民间社会手册》、以及其它大量出版物,以期进一步提高受众对人权的认知和意识。

由于资源上的限制,我们目前仅能提供相对静态的内容。我们希望能在年底前建立起管理网站动态内容(如:新闻、专题和声明等)的内部能力,并确保网站的可持续性开发。

同时,非常欢迎您对网站的可访性和内容提供反馈意见。

请将技术问题提交至webmanager@ohchr.org,实质性问题提交至lmeillan@ohchr.org

此致,

Laurent

Laurent Meillan
Human Rights Officer(人权官员)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人权高专办)
Field Operation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 Division(驻地行动与技术合作司)
Asia-Pacific Unit(亚太股)
电话:(41 22) 928 9623

-----------------------------------------------------------------
Dear colleagues,

It is my pleasure to inform you that the Chinese version of OHCHR
website is from today available at: http://www.ohchr.org/CH/. Please
circulate to relevant networks and colleagues.

We have made every effort to provide the best content and materials in
Chinese on this website, including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OHCHR,
Human Rights, our work and Human rights mechanisms.

The recently published Chinese version of the Civil Society Handbook,
together with other publications, is also available on the Chinese
site, which we hope will further reinforce our efforts on increasing
knowledge and raising awareness about human rights amongst the target
audience.

For the time being, the contents on the Chinese site can be rather
static. This is owing to our limited resources. Before the end of the
year, we are hopeful that we will have the in-house capacity to manage
the dynamic content of the website (web stories, statements, etc.), to
ensure sustainability.

Meanwhile, your feedback on the accessibility and content of the
website will be very much appreciated.

For technical issues, please write to webmanager@ohchr.org

For substantive issues, you can write to lmeillan@ohchr.org

Best,

Laurent.

Laurent Meillan
Human Rights Officer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R)
Field Operation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 Division (FOTCD)
Asia-Pacific Unit (APU)
Tel: (41 22) 928 9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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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578】 转发:回复:回复:[联席会议] 转发: Re: 联席会议对非工委和感工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质疑


-------------- 原始邮件 --------------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工作章程》里关于CCM全体会议
3.14这样规定:修改CCM章程和改变CCM成员组织(包括增补和免除CCM代表时),需要得到三分之二的多数投票,才能通过。

任明辉的发言(为保证CCM机制的连续性和顺畅性,建议考虑延长本届CCM任期。),沈洁女士对此也表示同意,然后就表决,会议纪要里根本看不到草根组织的意见,换句话说,草根组织无发言权。看一下CCM全体会议职责:

4.1.1 CCM负责项目的申请和监督

4.1.2 指定和批准主要职能

4.1.3监督CCM的职能和工作方法

其职能没有具体说明可以延长CCM非工委代表换届选举。

大连绿色康乃馨工作组 大博

2011年6月7日

----- 原始邮件 -----
发件人:dlboy_gay@sina.com
收件人:联席会议邮件群 <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googlegroups.com>,
主题:回复:[联席会议] 转发: Re: 联席会议对非工委和感工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质疑
日期:2011-6-7 21:46:02

CCM非工委任期延期一年,严重违反违反2009年3月15日武汉会议通过的《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和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感染者/患者类别代表选举规则》。CCM非工委不经过选举而自动延期一年,实际上已经完全违背了2009年武汉会议的精神。CCM非工委代表需要在各类别代表中产生,各类别代表需要所在类别的选民经过投票选举产生,CCM非工委代表不经过选举,自动延期,到期后其CCM非工委代表的身份是非法的,因为他们不是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而是通过第35次中国CCM全体会议决定的,中国第35次CCM全体会议指定了CCM非工委代表,是对整个中国草根组织的极大侮辱和讽刺。这样,民间组织代表不是选举产生,而是指定产生的,对于所有参与过CCM选举的选民和候选人来说,都是极大的羞辱。很多草根组织的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的权利都被所谓第35次CCM全体会议给剥夺了,同时这个所谓中国第35次CCM全体会议已经完全践踏了民间组织自己通过的选举规则。

大连绿色康乃馨工作组 大博

2011年6月7日

----- 原始邮件 -----
发件人:王龙 <zjtzaxgzz@yahoo.com.cn>
收件人: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googlegroups.com
主题:[联席会议] 转发: Re: 联席会议对非工委和感工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质疑
日期:2011-6-7 20:18:49

上个星期四网络会议上曾有成员组织提到联席会议在上个月曾发表了"关于2011年非公委和感工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质疑"星期五我给CCM秘书处打了电话,再次将这封信发给他们,今天一上班我就收到CCM秘书处的回信,现将回信转发给大家。
王龙
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
全国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人
浙江爱心工作组组长
电话:13758248793
浙江同志情感热线:
0571-85621855(每天19:30-22:00)
浙江爱心网:www.zjtzax.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刀茅巷103号


--- 11年6月7日,周二, China CCM Secretariat <ccm.secretariat@chinaccm.org.cn> 写道:

发件人: China CCM Secretariat <ccm.secretariat@chinaccm.org.cn>
主题: Re: 联席会议对非工委和感工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质疑
收件人: "王龙" <zjtzaxgzz@yahoo.com.cn>
抄送: "孟 林" <menglin2801@gmail.com>, "李 虎" <tianjinlihu@163.com>
日期: 2011年6月7日,周二,上午9:39

王龙:
感谢来信。CCM秘书处是中国CCM的秘书机构,履行CCM交办的工作任务,从自身工作职责上说不能干预两工委的工作。当然,中国CCM换届选举的一些具体工作安排,需要CCM秘书处去落实和执行;此外,两工委在开展工作中涉及与CCM协调、需要CCM协助的地方,秘书处将提供一些具体的帮助和配合。
关于您的问题,一方面,下周两工委将举行社区意见咨询会,有关信息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届时除了介绍两工委工作、全球基金中国项目当前情况之外,也会介绍CCM换届选举的有关安排,CCM秘书处将在会上进一步加以说明;另一方面,中国CCM一直公开、透明开展相关工作,关于本届CCM任期延期一年,是CCM全体会议根据当前具体情况做出的决定,决议详情和延期的理由可参见第35次中国CCM全体会议的纪要(http://www.chinaccm.org.cn/zh/2010-03-28-23-14-48/145-2011325.html)。
再次感谢您对中国CCM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及对秘书处工作的关注。
此致
敬礼

中国CCM秘书处


--------------------------------------------------
From: "王龙" <zjtzaxgzz@yahoo.com.cn>
Sent: Friday, June 03, 2011 11:29 PM
To: <ccm.secretariat@chinaccm.org.cn>
Subject: 联席会议对非工委和感工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质疑

> CCM秘书处:
>
> 联席会议在5月12日给CCM秘书处和二工委发了一封"联席会议对非工委和感工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质疑"至今没收到回应,今再发一次,希望CCM秘书处给予我们137个民间组织联盟的回应!
>
> 谢谢!
>
> 见附件! 联席会议秘书长王龙
> 2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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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6日星期一

【China AIDS:6577】 退休卫生官员陈秉中再次致信胡锦涛 揭露河南艾滋病血祸责任官员

退休卫生官员陈秉中再次致信胡锦涛揭露河南艾滋病血祸责任官员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6月7日发布
 
        受原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中国健康教育协会副会长陈秉中教授委托,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今发布陈秉中先生给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的第二封公开信,继续揭露河南艾滋病血祸责任官员。参见附件。陈秉中教授同时委托发布其关于河南艾滋病血祸的第二篇文稿《彻底揭开河南污血案黑幕让“血浆经济”真相大白于天下》,参见附件。


另附陈秉中教授文稿下载地址:

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的第二封公开信(陈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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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揭开河南污血案黑幕让“血浆经济”真相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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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艾滋病在中原大地暴发流行的血祸责任者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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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的第一封公开信(陈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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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胆寒的“因言获罪”和血腥的“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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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秉中教授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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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第二封公开信

    

我此次在给胡锦涛总书记发出第二封公开信之前,曾分别于20109月向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同年10月向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贺国强纪委书记四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和11月向胡锦涛总书记本人,均以文题为《导致艾滋病在中原大地暴发流行的血祸责任者难辞其咎》一文进行举报和投诉。然而不幸的是,我这三次实名举报和投诉,都非常遗憾地无一被受理,时至今日,所有举报均音信皆无而石沉大海。鉴于河南省污血案事件严重性惊骇世间,蓄意隐瞒重大疫情导致灾难恶性发展的严重后果,受伤害人数之众和处境之恶劣等令人无法容忍的境况,对这一桩属于中国政府之痛的千人所指的“烂尾案”,我不得不再次向胡锦涛总书记以《导致艾滋病在中原大地暴发流行的血祸责任者难辞其咎》和《彻底揭开河南污血案黑幕让“血浆经济”真相大白于天下》两篇材料“奏本”、“上疏”,进行第四次举报 。如果我此次举报在党的十七大期间仍无望被受理,倘若我能活到党的十八大召开之日,我定将以一个有近60年党龄的共产党员的名义和公开信的形式,冒死谏言,向十八大主席团和出席会议的全体党代表跨届进行举报,再次发出对河南污血案事件声讨的檄文。我坚信: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春风唤不回

我的举报行动看似单枪匹马,但实际上却得到了难以计数人们的默默支持,从来就不孤单。明人不做暗事。我完全知晓我的这种实名举报,对于我这个身单力薄并本已属于弱不禁风的癌症晚期患者而言, 是无力与在官官相护保护下的被举报者相抗衡的,而且也将会令我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甚至遭遇灭顶之灾。在天地良心的感召和驱动下,作为一名以救死扶伤、悬壶济世为天职和人道主义的坚守者,我别无选择,那就是:抱定决心,义无反顾,一往直前,用证据说话,誓为公平、正义、真理和捍卫人权而献身。

我之前在《导致艾滋病在中原大地暴发流行的血祸责任者难辞其咎》一文中曾披露河南省污血案事件造成至少数万甚至十万以上的农民感染艾滋病毒和至少一万多感染者因此死亡的有关情节。而据有“中国民间防艾第一人”之称的河南省医生高耀洁提供的数据和国际医学界估计,河南省在推行“血浆经济”中艾滋病毒呈阳性者人数均在三五十万以上,因感染艾滋病毒死亡人数也不是一万多而是数万人。

疫情就是火情,而且疫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超越国界。对重大疫情隐瞒不报,特别是传染性极强的烈性传染病,不仅对本国民众构成严重威胁,就是对周边国家甚至全球亦是如此。根据国际惯例,绝不能把重大疫情当做关起门来的家事或内政进行封锁。因此,仅就隐瞒重大疫情这一点而言,不对他国进行通报,无形中给毫无防范的别国带来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最受伤害的当然是那些众多无辜者的平民百姓的生命。所以,蓄意隐瞒重大疫情,不言而喻,是一种严重损人的转嫁和输出祸殃的而且是明知故犯的极不道德行为。还由于隐瞒疫情必然导致疫情的失控和防治时机的延误,其后果不堪设想。因而,对于有意隐瞒重大疫情的恶劣行径,在任何国家和国际医学界都是不可原谅必须遣责和追究的,何况对河南污血案应遣责和追究的又不仅仅止于这一点。就是以我举报的材料所披露的保守数字而言,已是全球罕有大案了,而我的举报只不过是冰山一角。事到如今,对于这样严重疫情仍是隐瞒不对外界公开,继续采取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的态度不问责不追究,那就不单单是有过失高官的责任,中国当局在旁“静观”、听之任之的做法,当然毫无疑问亦是严重失责,所以与有严重过失高官一样,在造成河南省艾滋病惨痛局面这一点上,党和国家决策层也是难辞其咎的。

在河南省卫生检疫部门工作的王淑平医生1995年发现艾滋病疫情在河南省大面积暴发流行后,她给卫生部的报告在中国高层引起了不小震动,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曾亲自过问,并令卫生部长陈敏章彻查此事,陈敏章曾委派以副部长王陇德牵头的调查组,但后来调查组的工作却虎头蛇尾,不了了之,再无下文了。

美国发明艾滋病鸡尾酒疗法的何大一博士指出,河南因为卖血感染艾滋病疫情在1990年代初爆发,19951996年达到高峰,1995年中国政府已经知道这个问题了,但隐瞒不对外公开,世界其他国家直到2001年才得知河南那里暴发了艾滋病大流行。何大一发明的鸡尾酒疗法使美国的艾滋病人死亡率下降到47%,但因为这一疗法费用昂贵,以河南省的经济状况而言不可能这样治疗,因此河南省艾滋病死亡率也不可能降到47%那样低的水平。所以,河南从199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死亡病例以来,实际死亡人数要远比河南对外公布的多得多。
    2001年8月,也就是发现河南省艾滋病暴发流行6年后,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国内外记者提问时才说,1995年前后在中国中部的一些省份,一些地下采供血机构为了商业利益,用落后的技术手段违法采血采浆,导致了约35万献血员感染艾滋病毒,其中以河南省为多。至此在中国有偿卖血人群感染艾滋病的问题才浮出水面,但真实疫情也就是艾滋病毒感染者病例数远不是轻描淡写的几万人,其真实疫情显然被刻意瞒报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于20052月,前往河南省上蔡县文楼村等地探望艾滋病人,视察那里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如果国务院领导能再早上三五年前往当然更好。不知何故,温总理那次去并未能从根本上扭转河南省艾滋病疫情继续隐瞒的局面,对艾滋病感染者能得到更好的治疗条件和获得救助,也未有明显改观,只是口头示好而已。其实由总理出面解决那里隐瞒疫情的问题应是易如反掌,但其结果并未能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这表明,想要在处理河南污血案问题上有所作为,就是国务院最高领导人也是鞭长莫及,已非易事。可见,中国高层在这一重大疫情蓄意隐瞒上可谓讳莫如深。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20049, 也就是经过5-10年的潜伏期,艾滋病症状在献血人群中大量呈现出来已不容再继续隐瞒时,在国内外的压力下, 河南省卫生厅被迫对全省的献血员进行了一次所谓的全面普查,然而提供的则是虚假疫情,确认河南省艾滋病毒感染者只有2.5万人,现症病人为1.18万人,并信誓旦旦地宣布,河南省艾滋病毒感染率约为万分之三点五,大大低于全国万分之六点四的感染率,在中国属于艾滋病低流行地区。这次普查结果无疑受到多位著名艾滋病防治专家的严重质疑,河南省当局就这样把十分严重的疫情被蓄意描绘得比其他多数省都轻,艾滋病防控工作比其他多数省都好的神话,这岂不是弥天大慌。

继任主政河南并力主隐瞒疫情的资深高官之后的另一位高官,在隐瞒河南省艾滋病疫情这一关键点上可以说没有任何改变而继续隐瞒下去,并竭力掩盖资深高官主政河南期间推行“血浆经济”导致艾滋病泛滥的重大劣迹,继续打压艾滋病维仅活动,拒绝妥善救助艾滋病患者及其遗属。资深高官之后的其他几位继任者,也将隐瞒河南省疫情,掩盖河南世纪血祸,做为他们的共同目标,在官方层面一直将河南省艾滋病疫情被视为机密对外不得泻露,对泻露者均无一例外地进行打压,也就是在严密隐瞒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上,河南省从资深高官之后的几届主政者“前仆后继”,全方位“接力”,一直将严重的艾滋病疫情隐瞒至今,破纪录地“合伙”书写了全球当代隐瞒重大疫情的丑闻。

特别可憎可恶的是,那些丧尽天良疯狂推行“血浆经济”的官员,他们为了获取不义之财,用尽金钱诱惑手段,但又不让缺乏防病知识的村民知晓其中的巨大风险,感染艾滋病毒后又不给予有效治疗和合理赔偿,视这些受害者为草芥,以致令成千上万的家庭惨遭破碎,幸福破灭,处境苦不堪言。更不能令人容忍的是,当疫情扩散之后,河南省当局不是全力控制疫情,“釜底抽薪”,而是对奋起抗击艾滋病并大胆站出来揭露黑幕的高耀洁、王淑平和万廷海等人,以“涉嫌泄露国家机密”和“为国外反华势力服务”等罪名,极尽打击和陷害,或被监视软禁或被拘捕坐牢,想方设法封住他们的嘴,限制这些人的言论,妄图一手遮天,也就是把封杀那些手中掌握着确凿证据又敢于揭露真相的人看做是必须首先进行“制裁”的凶神恶煞,将其看作比控制已经火上房的疫情还要紧迫几分来对待,因而导致疫情任其漫延,其性质特别恶劣。

在这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 道貌岸然的官员为了掩盖疫情真相,打着政府旗号,颠倒是非与黑白,并动用警力这种专政工具,利用公权力, 肆无忌惮,仗义执言的忠良进行无情打击。在河南省主政者的纵容下,对1995年第一位发现艾滋病疫情在河南省群体性暴发并上报卫生部的从事卫生检疫的可谓之为有功之臣的王淑平医生百般进行刁难和打击,后被无故免职并仃发工资,直至不得不离开河南去北京病毒学泰斗曾毅院士处避难和几年后无奈出走美国。对有“中国民间防艾第一人”之称的因大胆揭露河南艾滋病疫情的河南省医生高耀洁,多年被监视、监听、软禁和阻止7次以上出国领取国际艾滋病奖项的典礼活动,有时出动多名警员守在她的居住地,防止她与外界接触,堵塞所有对外界能透露疫情的通道。对于大胆冒险对外公开揭露河南省艾滋病疫情的原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著名艾滋病教育学者和中国艾滋病权益活动人士万延海,先后于20028月和200611月两次被拘捕监禁又长期跟踪监视以及数不胜数的骚扰,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这种以邪压正的卑鄙行径在中国历史上并不鲜见, 无不令人恨之入骨。可是我国决策层直到今天仍毫无声色,一直未对资深高官那种对苍生不计后果的险恶的不齿行为进行拷问和追究,这样容忍和放纵发生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里的丑恶现象,可谓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民意的直接挑战。但有一点同历史上同类性质的陷害临危不惧、正气浩然的忠良下场一样,那就是有严重过失的高官,不论施展什么躲避追究的权术和伎俩,也不管何方神圣暗中怎样保护,也就是任其逃过一时,但无法逃脱永远。好在上苍有眼,善恶有报,纵你官阶再高,就是三头六臂也难逃历史的审判和惩罚!

这里应特别提到是,原4KY@y?H g河南省委纪委有四位委员自20049月以来,一直坚持对资深高官在担任河南省省长和省委书记期间 4KY@y?H g ,严重渎职 4KY@y?H g ,造成疫情蔓延 4KY@y?H g ,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灾难的严重过失进行控告。他们先告到中央政治局、人大常委会、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 4KY@y?H g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之后 4KY@y?H g ,又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这位高官严重渎职 4KY@y?H g ,造成数十万人不幸感染艾滋病毒 4KY@y?H g ,一万多人因艾滋病得不到治疗而死亡的惊天大案。但由于中国高层出于对有严重过失高官全力保护的态度,为了把这样有影响力的举报行动压下去,曾先后委派两位政治局委员与控告那位高官的原河南省委四位前纪委官员进行至少三次会晤4KY@y?H g ,力图劝阻, 4KY@y?H g 施加压力,要求他们不得把污血案事件扩大化和公开化。也就是妄图将河南省严重的污血案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达到事态的最小化和虚无化。可见中国高层保护被举报高官的力度之大,后台之强硬,手段之高超。不难想见,连几位省纪委委员联名都无法告动的高官,那些受害的平头百姓想通过上访告状打赢这场官司,简直是在太岁头上动土,岂不是异想天开。

本来在河南污血案中有严重历史污点的资深高官,以忠义为本,事发后应率先向受害者赔礼道歉,“负荆请罪”,可是由于有高官之高官在后面撑腰,污血案事件发生这么多年却毫无愧疚感和忏悔之意,让哭天呛地,备受欺凌的上访告状的受害者们,眼望上苍,望眼欲穿,而得到的却是有恃无恐、不可一世的本应“爱民如子的“父母官”令人齿寒的冷酷与无情。这表明,想要通过上访告状和举报赢得道歉和赔偿,可以说是与虎谋皮,谈何容易。正是因为凭恃权力,以致发生了当代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倒打一耙的不可思议的悲剧,那就是在“血浆经济”中感染艾滋病毒的受害者为了追求获得治疗与合理赔偿权益的上访告状者反被扣上“不听劝告、无理取闹和冲击国家机关的帽子,莫明其妙地成了或被拘捕或坐牢的罪人,而事故责任者却受到百般呵护,官运亨通,这在法治社会真乃咄咄怪事!

河南省宁陵县邮局职工李喜阁, 19956月在生第一个女儿时,因宁陵县妇幼保健院违规操作,给她输了受艾滋病毒污染的血液,自己和出生的女儿同时被感染,其后出生的二女儿也被感染,致使一家四口三人罹患此病。自从19956月输血和后来于2003年被诊断出自己和两个女儿感染艾滋病毒以及大女儿已于20048月因艾滋病死亡后,她的丈夫则担心自已说不定哪一天也被感染上艾滋病毒而惶惶不可终日,这让李喜阁的家庭陷入了绝境。从20049月起,李喜阁多次向省、市、县政府和妇幼保健院投诉,但都不被理睬。20067月她5次到卫生部上访无果时,因在卫生部门前要求和卫生部部长高强对话,被宁陵县在京的截访人员遣送回原地,扣留在县公安局,并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罪名将李喜阁实施刑事拘留长达21,之后又被“监视居住”半年和长达一年的“取保候审”。

幼小时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毒,大学毕业后因重病缠身无法找到工作也无任何收入进行了长达六年维权而毫无结果的新蔡县无辜青年田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去找因输血导致感染艾滋病毒的医院借点抗病毒药和要求赔偿时,院长二话不说,一推六二五让他找县领导去。田喜听了这样实在噎人的话,气不打一处来,一怒之下将医院棹子上的电话和电脑等物推到地上,于是新蔡县竟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其拘捕过堂被判处一年徒刑关押在牢中。他和其他多位受害者因上访无端被拘捕关押的遭遇,只能忍气吞声、苦水往肚子里咽,毫无尊严可言,其苦其冤真可堪比《窦娥冤》和《打渔杀家》,犹如上演了一出《宇宙锋》。这正是,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权莫进来;其世道也正是,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那些泪水涟涟、含悲忍辱的受害者只能仰天长啸:面朝黄土背朝天,自古农家苦,任人欺,难道我们就命该如此吗!在标榜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到北京告状一趟趟落空;状告者到法院申诉,又由于政府干预不予立案,也就是把所有可以通行的路都给堵死了,那么在中华大地究竟到哪里还能找到主持公道、可以申诉和讲理的地方呢?难道莫非把人逼上梁山不成!

人们不禁要问,田喜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其造成的损失价值充其量最多不过一二万元,退一万步来讲,假若给田喜判一年刑是合理的话,那么导致数万甚至十万以上农民感染艾滋病毒和一万多感染者死亡,造成了不可计量损失的资深高官,要比田喜的过失大过百倍千倍,那么应该给他判多少年刑期?可是中国的司法部门至今对这位高官连一根毫毛都不敢碰,这不是典型的“刑不上大夫”的现代版吗! 也是从大学校门出来的资深高官可知否,新蔡县正为了确保有严重过失高官能稳坐钓鱼台,才为虎作伥、不择手段地将憧憬着美好未来但已身染重病的田喜抓进牢门的,这可以算作下级官员奉献给高官的一份“极品”进贡礼,而高官竟毫无掩饰地“笑纳”这样的稀有“珍宝”,又是何等的残酷与不仁。如果中国高层真的敢于承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话,那么下一步对那位现代“士大夫”的过失到底如何处置和发落,人们只能拭目以待了。

问题说穿了,本来在河南污血案事件发生后,国家如能适时拿出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治疗和受害者的赔偿方案,感染艾滋病毒的受害者及其死者家属自然也就无须背景离乡外出上访告状了。可是国家高层出于对有严重过失高官的保护,宁可以牺牲众多受害者权益为代价,也要维护那个利益链上极少数坐享高官厚禄、锦衣玉食的官员。这种舍弃大多数人的利益于不顾,毫无权力制约的反常做法,与中国共产党党章所表明的“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的宗旨相对照,可以说相差十万八千里。也与党章中确立的作为党的重要指导思想的“三个代表”,即“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义,完全背道而驰了。

我在《导致艾滋病在中原大地暴发流行的血祸责任者难辞其咎》举报材料中叙述了1980年代法国曾发生震惊世界的因为输了被艾滋病毒污染的血液导致数千名患者感染艾滋病毒和数百名患者因艾滋病死亡的事件,但法国司法部门对事件责任者进行了公开审判,对受害者作出了给予赔偿的判决。舆论抨击道,输血暴露的种种弊端,对这个事件应该负责的是法国的整个政府。时任的法国总理和卫生部长均坐在庭审的被告席上。再有,日本在“二战”后推行的幼童全面接种疫苗计划过程中,因重复使用针筒,导致43万国民感染病毒性乙型肝炎,成为日本历史上最大的医疗事故。1989年,北海道5名乙肝病毒感染者以政府不及时禁止重复使用针筒、疏于管理为由,提出民事诉讼。在经过长达10多年的诉讼后,日本最高法院于2006年作出终审判决,认定5名原告确是因接种疫苗感染乙肝。判决生效后,厚生劳动省却声称不准备全面救助感染患者,这导致630名受害者先后组成原告团,从20083月起向全国10个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日本政府终于承诺向所有感染者进行赔偿,受害人同意接纳法庭提出的和解方案,结束了这宗多年的争议。日本政府为此每人赔偿1250万至3600万日元,赔偿额视个人健康状况而定,估计需赔偿总额为3.2万亿日元。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有比较才有鉴别。法国和日本政府在对待和处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所采取的直面现实,勇于承担责任的态度和做法是值得借鉴的。在河南污血案事件中的受害和受难者要求讨回公道并获得赔偿,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理由和权力以任何借口进行阻挠和拒绝的,要让众多的受害和受难者的要求如愿以偿。否则,还高谈阔论什么公平与正义!

在中国发生这么严重的举世震惊的事件,在官官相护的保护伞下一味包庇袒护,拖了这么多年也不对有严重过失的官员进行问责和追究,近几年来其它比此案轻得多的如“三鹿毒奶粉案”和隐瞒疫情导致严重后果的SARS(即‘非典’)暴发流行案”等公共安全事件一般还都有所处理,唯独比上述任何一个案件都严重得多的河南污血案事件却属例外。这里应特别指出的是,就其事件一拖再拖的责任来说,不能只简单地归咎于当事人和背后放纵者,作为中共中央一级决策机构,即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全会亦难脱干系。河南污血案本应于党的十六大期间就应追究和解决,可是到了十七大的中央全会和中央政治局,竟毫无疑义一边倒地举手通过,让资深高官再次当选为政治局常委,从而为有可能早日解决河南污血案无形中设置了障碍。十分明显的是,河南污血案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在于高官之高官的力挺和撑起的官官相护这个复杂的盘根错节、权益交织、各有所图的保护伞在作祟。因此,只有彻底砸碎这条利益链才能从根本上揭开河污血案一拖再拖的黑幕和得到解决问题之径。诚实是做人的起码要求。德建名立,忠义千秋。掌权的高官一而再再三地隐瞒重大疫情,这样不诚实都无法做人,又怎么能成为掌管国家大权的高官坐进“金銮殿”?!而“信奉”官官相护的高层,到底出于谋求什么特殊利益死乞白赖地力保有严重污点的高官,人们对此没有理由不对内中的玄机这样发问,也因而对此深感忐忑和忧虑。河南省污血案事件的发生和高层迟迟不做处理而导致的被动局面,已不仅仅成为中国政府之痛,而且也因对河南污血案采取的令人难以理解的姑息政策给执政党带来更大的麻烦敲响了警钟,那就是对于这样重大权力腐败事件,至今仍采取熟视无睹,置若罔闻的态度而把保护有严重过失的高官放在高于民怨的位置之上是极其危险的。这样不考虑后果,孤注一掷,连同面临的其它如腐败严重、物价高涨和对言论与新闻出版自由的严厉控制等等诸多严峻问题,不是危言耸听地说,就免不了令执政党的事业前功尽弃、败走麦城、大意失荆州了。然而,要获得妥善解决这一切问题之道,就有赖于不失时机地进行躲不开、绕不过去的政治改革。这是重振执政党的唯一出路,惟有此才能确保“如松之盛”。能否进行这一迫在眉睫的改革,解铃还需系铃人。认清时代潮流方显英雄本色,识时务者为俊杰。

为了掩蔽震惊世界重大疫情真相,当权者利用手中大权控制舆论,封锁消息,掩人耳目, 一手遮天的做法,在当代可以说是达到了骇人听闻、登峰造极的地步。对于这种千夫所指的丑恶现象的出现,人们自然会这样想,在那样龌龃的心态下,背着那样沉重的包袱,坐在中国最高宝座上的高官,还能脸不红、心不跳地“日理万机”又不误国误民吗?!其实对于这一点人们早已心照不宣,只不过慑于资深高官握有实权和当局死保高官的强硬态度,就像中国主流媒体多年来对河南污血事件这个大案都装聋作哑,没有一家大的新闻单位敢站出来向国人公开报道一样,又有谁甘冒风险、说真话去揭这一层面纱和捅破这一层窗户纸呢!毋庸讳言,在当今的中国,最难最难的可以说不是愚公移山,而是说真话不讲假话;最令口吐真言者大吃苦头的则是“因言获罪”和“文字狱”。正因为如此,可悲的是,如今从上到下,能敢讲真话不讲假话的已是凤毛麟角而少之又少。在这样一种本已属于病态社会的大背景下,因为堵住了知情人的言路,又没有真正有效的监督机制,河南污血案真相所以能够为所欲为地一而再、再而三地隐瞒下去当然也就不足为奇了。在长达近20年的时光里,河南污血案疫情已是老虎屁股,谁也摸不得,敢于违抗者必遭惩治。因而在当局的导演下,权当全国上下集体玩了一次掩耳盗铃和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游戏罢了。势服人,心不然;理服人,方无言。在一个称之为享有民主和自由的国度,在控制舆论、掩盖事实真相方面居然发生这样离奇之事岂不怪哉!这与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精髓即实事求的原则背离得实在太远了,难道对这样见怪不怪的事不需要深思和鞭挞吗!

常言道,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河南污血案凿凿有据,日月可鉴。对我来说,不是十拿九稳,捅这样的马蜂窝,岂不是飞蛾扑火,自取灭亡。即使我遭遇不测,出师未捷身先死,但是,再神通广大的人物也无法将河南污血案翻过来。那种想运用权力将其一笔勾销,只能令愚者笑之,智者哀焉,到头来必然丑态毕露,欲盖弥彰。要想抹掉已经铸成的历史污点,除非乾坤倒转,时光倒流,太阳从西边出来。

人无全人,孰能无过。但有了过失只要能勇于承担责任,就应受到尊敬。过能改,归于无。然而,由于涉事高官心态灰暗,有错不敢认错,知错又不敢正视,毫无自我批评精神和“一日三省吾身”的修身功底,因而也就难于独善其身,虽身在高位,但也无法让人佩服,只能声名狼藉、斯文扫地,令历史耻笑了。

伊人已去。在“血浆经济”中众多驾鹤西归的无辜冤魂最大的悲哀,是在生命如花之时那样痴心地相信卖血能致富的诱惑而被推向不归路;更具悲剧色彩的是,当成千上万的农夫因缺乏生命知识误入岐途、坠入深渊遭遇灭顶之灾后又无人对此负责。这是多年来令所有怀念他们的各方人士感到最撕心裂肺和最力不从心地因未能给他们讨个说法,令正义无法得以伸张,以致无言慰藉逝者而感到难以言说的心痛与愧疚。

但可以告慰斯人的是,举头三尺有青天,头顶三尺有神明。人虽可欺,惟老天不可欺矣!人们都晓得,无论何人,临到命终时,阎罗王那里档案十分齐全,你一生中不论好事坏事的点点滴滴都详录在案,令有罪责之人无法抵赖。阎罗既无权加重任何人的罪,也无权赦免任何人,可以说是不偏不倚,绝对公正。这就是谁都无法躲避的历史审判。唯有心地光明的人没有后顾之忧。因有苍天为民做主,到了那时,在阴槽地府尚未暝目之君就可以长叹之后宽慰地长眠了。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官逼民反。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违背这一规律,那必遭历史的惩罚无疑。

寒随一夜去,春还五更来。

衷心期待胡锦涛总书记以政治家应有的魄力和勇气,审时度势,秉持公理,不讳疾忌医,在刻不容缓的政治改革的历史潮流中,以建瓴之势,力挽狂澜,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 把历史遗留下来的河南污血案事件解决在一朝的决策之中,让成千上万在“血浆经济”中受害和受难者迎来他们久盼的漫漫黑夜尽头的黎明。

此致敬礼!

原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

原中国健康教育协会副会长  陈秉中

           原北京医科大学  兼职教授

                                 2011 6月6

 

附件:

1、    《导致艾滋病在中原大地暴发流行的血祸责任者难辞其咎》

2、    《彻底揭开河南污血案黑幕让“血浆经济”真相大白于天下》

    注: 因刊载陈秉中致胡锦涛总书记公开信和附件《导致艾滋病在中原大地暴发流行的血祸责任者难辞其咎》等信息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网站《aizhi.net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奉高层之命,以违规发布原卫生部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中国健康教育协会副会长陈秉中教授揭露河南艾滋病血祸责任官员的公开信,又在限定期限内屡促删除而拒绝删除为由,已于2011315日以违规发布时政新闻下令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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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573】 日本杂志关于2011年4月4日"常坤的家"年会的报道

谢谢大家对“常坤的家”的支持!

近期着手处理的事情。

1、还有几篇关于2011年4月4日“常坤的家”年会被骚扰的深度报道要出来。

2、再次就常应彬对常坤的人身损害案到临泉县人民法院(5月26日第一次拒绝立案)

3、就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不作为和滥用职权提起诉讼;

4、就临泉县城关镇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诉讼;(2011年5月5日和6日分别就国家教育资源投入落实情况 和 三公消费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5、致信 临泉县田家炳实验中学的捐赠人 田家炳先生,告诉他,临泉县城关镇书记葛金海如何在他捐赠的学校倡导“读书违法论”;

6、致信在临泉县投资的一些上市公司;

7、某电视台的专题纪录片制作;

常坤


2011年5月26日,常坤的代理人姬来松15037186255和王律师等一行前往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法院,就常坤4月4日被袭击一案提前诉讼。党组书记、院长窦灿辉(0558-6403106 13805680002)和庭长王素勤 (0558-6403110) 拒绝立案。说案件公安机关还没处理(大意,请采访姬来松15037186255)。
我们将准备对城关镇政府,公安局提起诉讼。 请各界朋友帮助我们分析,存在的法律上的各种问题,我们会一一起诉,对我们来说,这对于我们的父老乡亲就是一种公民教育,通过一系列的诉讼,他们就认识到政府的职能,城关镇书记葛金海这样的“土皇帝”是违法乱纪,是逆历史潮流的。让老百姓充满信心!
我们正在撰写文件,将致信在的投资集团,特别是有上市背景参股的公司;香港田家炳先生(田家炳实验中学捐资人,但该校在葛金海的指挥下,对全体师生开展读书犯法教育)。
委书记高子球18226231666(前书记朱爱民被双规,前前书记王政被判刑12年)
长郁杉 0558-6538006  18712576799
公安局长党委书记任亚民0558--6512405--4646(前公安局长杨华杰被判刑17年年)公安局东关派出所谷健13805610988 (前所长被免职)城关镇书记 葛金海 手机:13956756435 (前镇书记韦永林被免职)城关镇镇长 马  超 手机:13905683475 (前镇长王晓静被免职)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麻生晴一郎
Date: 2011/6/7
Subject: Re: 您好,我麻生
To: Kun Chang <changkun2010@gmail.com>


常坤先生
谢谢回信。
把一篇文章添付给您,请看看。
祝好!
麻生晴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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