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0日星期六

【China AIDS:6693】 社会动员项目――社会组织为何难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长期以来,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在"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及更多的社区小组(草根组织),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社区和草根组织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反响。但在最近两年,我们发现申请社会动员项目的门槛越来越高,符合项目要求且能够和社区小组合作的社会组织越来越少……。

辽宁省民间组织(MSM)类别工作委员会是辽宁省12个城市的16MSM类别草根组织自发组建的民间组织协作机制,也是辽宁省MSM人群艾滋病防治的主要力量。2011724,经辽宁省民间组织(MSM类别)工作委员会二届一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我们以书面的形式向省内符合申请资质的社会组织提出联合申请的请求,但是被非正常理由婉拒。这里我们不禁要向卫生部和中国艾协发问:

1、为什么辽宁省16MSM类别社区小组没有申请社会动员项目的机会?

2、为什么那些被批准冠以××省、××市的大项目,所在区域的大多数社区小组无缘参与?!

3、为什么这么多社区小组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社会动员项目的热情被无情打击?

社会动员项目是党和政府的资金,这个项目不应该是少数机构和个别人的自留地。我们相信卫生部和中国艾协的公信力,建议你们加强对相关组织和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避免以个人好恶、甚至以小帮派、小圈子利益影响国家项目申请和执行的事情发生,以公平正义之心,真正帮助那些在艾滋病防治一线艰苦奋战的社区小组参与社会动员项目。

以上,请回复为盼!

                    

辽宁省民间组织(MSM类别)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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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8日星期四

【China AIDS:6704】 吉列德称因中国非低收入国家未获共享,NGO呼吁实行专利强制许可

吉列德称因中国非低收入国家未获共享,NGO呼吁实行专利强制许可

每经记者 黄志伟 发自北京
  吉列德将4款抗艾滋药物专利交由111个发展中国家共享,中国却与此无缘,《每日经济新闻》昨日对此进行了报道。昨日(7月27日),吉列德公司就此事作了回复和说明。
  吉列德公司称,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中国属于中等收入偏上的国家,而吉列德救助目标主要是低收入或是治疗艾滋病面临较大经济负担的国家。
  对吉列德的这一说法,国内NGO组织予以反驳,称其为 “借口”,因为在其许可使用的名单中不乏中等收入偏上甚至高收入国家。
  中国全球基金观察首席执行官贾平表示,实行专利强制许可是国际上发展中国家成功降低专利药品价格的方法之一,他们呼吁中国政府实行专利强制许可,让有生产能力的中国企业能生产相关仿制药。
  而奥锐特公司董事长彭志恩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生产替诺福韦酯,奥锐特的价格最多是吉列德宣称的在华售价的一半。
高收入国家也入受益名单
  吉列德在昨日的回复中表示,早在2006年,吉列德就开始实行药品专利通用许可协议,专注于需求最大、艾滋病患者最多并且寻求最便宜价格的国家。这些国家都是低收入国家或者治疗艾滋病给该国带来相当大的经济负担的国家。
  对于其他国家,吉列德采用价格分层体制,按照人均国民收入和艾滋病的流行程度来确定一个公平的价格。
  按照这一价格分层机制,2008年,该公司和中国达成协议,按照中等收入偏下的国家给中国提供药品。供应的替诺福韦酯的价格为1美元/天,是美国价格的十分之一。此后,中国被世界银行划分为中等收入偏上国家。不过,吉列德还是按照上述价格向中国提供药品。
  2007年,吉列德还参与了卫生部发起的国家艾滋病治疗计划,给我国部分艾滋病人免费提供药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政策研究机构第三世界网络了解到,同样按照世行的划分标准,不少属于中等收入偏上国家也被吉列德列入了受益名单。
  据第三世界网络的不完全统计,以替诺福韦酯为例,吉列德许可了111个国家使用,但是包括古巴、安提瓜和巴布达、博茨瓦纳、加蓬等国家在内,至少有23个国家是中等收入偏上的国家。而阿鲁巴、巴哈马、特立尼达岛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等国家还被世行归为高收入国家。
  全球基金观察者首席执行官贾平认为,这只是吉列德公司的借口,中国有能力生产部分同类药物,且中国有巨大市场,这才是中国未能入选的原因。他表示,对于收入的确定有很多标准,不一定非要采取世行标准,很多治疗艾滋病的基金都将中国列入了赠药名单。
  据贾平介绍,艾滋病治疗主要采用“鸡尾酒”疗法,需要三种或以上药物进行联合治疗,而吉列德的替诺福韦酯是此疗法中最重要的药品,因此吉列德的赠药一直受到关注。
强制许可是专利药降价利器
  “我们建议中国政府实行强制许可。”贾平表示,专利强制许可是不少发展中国家降低专利药品价格成功的途径。
  据贾平介绍,作为WTO成员国,尊重专利非常普遍,但是《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当中也有一些灵活性的政策,比如,如果专利药品价格过高,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为某一机构或者企业颁发强制许可用于制造或者进口该专利药品的仿制药,降低病人获取该药品的价格。
  据了解,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加纳、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曾经使用过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成功降低了药品价格。
  药物科技性中国研究小组研究员胡元琼表示,中国实行强制许可,目前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专利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有对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去年修订的《专利实施细则》更是取消了对申请部门的限制,公共卫生部门、企业、非政府组织都可以申请专利的强制许可。遗憾的是,目前并未看到有积极进展。
  由于吉列德从1998年就开始在全球申请替诺福韦酯的专利,奥锐特虽然从2003年就开始进行了相关研发,但一直不能生产仿制药。到目前为止,在技术上已经没有任何障碍。奥锐特公司董事长彭志恩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如果中国实行强制许可,由中国药企来生产替诺福韦酯,奥锐特的价格最多是吉列德宣称的在华售价的一半。
资料链接
泰国利用专利强制许可降低药价
  泰国在2006年~2008年对多款药物实施的专利强制许可影响最大,一度引起轩然大波。
  2006年,泰国对默沙东拥有专利权的一线艾滋病药物依非韦伦发布了强制许可,泰国的药业公司开始生产仿制药,同时从印度进口仿制药。双管齐下的策略让此款药物价格下降了87%。默沙东随即公布了一个下调依非韦伦全球降价的政策。
  2007年,泰国又对雅培公司拥有专利的艾滋药物克立芝和赛诺菲安万特以及拥有专利的心血管药物硫酸氢氯吡格雷实行了专利强制许可。此次强制许可招来雅培公司的强力抵制,他们从泰国撤回了7种药品的注册申请。美国政府也向泰国施压,将其列入了专利保护不力的国家行列。赛诺菲安万特也对硫酸氢氯吡格雷的仿制药生产商提出了威胁甚至法律诉讼。
  不过,在泰国政府的强硬态度下,加之世卫组织和各国非政府组织的强烈支持,泰国顶住了压力,专利强制许可后,这两款药物的价格分别下降了67%和98%。
  2008年,泰国政府又对4个针对癌症治疗的药物实行新的强制许可。这些药品的价格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例如治疗肺癌和乳腺癌的多烯紫杉醇价格下降了96%,来曲唑的价格下降了98%。
 

吉列德四款艾滋药物专利111国共享 中国无缘
每经记者 黄志伟 发自北京

  全球最大的艾滋病药物生产商吉列德近日宣布,将把4款治疗艾滋病的药品放入独立的瑞士基金MPP(MedicinesPatentPool药品专利池)。这一做法让许多国际非政府组织(NGO)欢声一片,因为这样一来,发展中国家只需给吉列德较低的专利使用费,便能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仿制药以供应市场。据透露,将有111个国家有望从中受益。

  但令人失望的是,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被排除在了受益国之外。业内分析认为,中国之所以被排除在外,吉列德的商业利益可能是最主要的原因。

  专利共享看起来很美

  近日,MPP和UNITAID(一个为患有艾滋病、疟疾和肺结核的穷人免费提供药物的采购机构)联合宣布与吉列德签订协议,吉列德同意将替诺福韦二吡呋酯(Viread)和恩曲他滨(Emtriva)以及Cobicistat和Elvite-gravir等4款药物放入药品专利池。

  药品专利池成立于2009年底,目的是通过专利共享为发展中国家提高治疗艾滋病药物的可及性。该组织成立后积极游说制药巨头,吉列德是第一个与该组织达成协议的制药巨头。

  根据协议,吉列德的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和恩曲他滨的仿制药将在111个国家上市销售。Cobicistat和Elvite-gravir作为临床候选药物,经药品管理部门批准之后,将分别在102个和99个国家以通用名形式上市销售。

  这4款药物都是抗病毒名牌产品,其中Viread更是治疗艾滋病的主要药物。Viread于2001年10月由美国FDA审批通过,除可用于成年以及12岁以上儿童艾滋病感染之外,还可用于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Emtriva为抗艾滋拉米夫定的升级版,疗效更高,患者的耐受性更好,不良反应更低。Cobicistat和Elvitegravir为近年来治疗艾滋病领域的新药。

  作为专利池协议的一部分,吉列德与印度4家制药商签署了许可条例,由4家印度公司生产专利药,吉列德只收取少量的专利许可费,但对仿制药品的出口地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补充条款,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相对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被排除在了受益国之外。

  中国药物可及性研究小组成员胡元琼表示,吉列德将4款药品放入专利池只是“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可能起到的作用有限。原因是泰国、中国以及巴西等一些具备仿制药生产能力的国家被排除在名单之外,被列入名单的主要是最不发达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基本上都没有生产能力。

  中国药物可及性研究小组由国际国内研究机构和NGO中关心中国药物可及性的十余名从业人员组成。十年来,这个小组一直关注药品专利领域,试图通过降低专利药品价格,让中国患者能够以更便宜的价格买到药品。

  对出口国进行限制的做法,令吉列德遭到不少国际NGO的反对。在拉美,超过70个NGO对此提出抗议,认为由生产企业挑选和确定谁会得到救助具有歧视性。

  相关药品国内已起争端

  全球基金观察项目首席执行官贾平分析认为,中国之所以被排除在外,吉列德的商业利益可能是最主要的原因。中国不断增加的艾滋病群体使抗艾药物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Viread还可以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使其市场空间更为广阔。

  卫生部公布的2010年度全国法定传染病统计据显示,艾滋病已成为各法定传染病中的头号杀手,2010年共有7743人死于艾滋病,比2009年的6596人增加了16.79%。到2010年,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超过1000万人,艾滋病患者也超过100万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对于这个庞大市场的争夺目前已经开始。近日,国内一家本土药企奥锐特公司向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吉列德的Viread提起了专利无效诉讼。而吉列德也于早些时候将奥锐特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侵犯药品专利。

  据了解,吉列德的Viread于1998年开始专利注册,2008年注册成功。但药品目前在中国仍属于进口药,并未完成国内药品注册程序。

  奥锐特公司董事长彭志恩表示,对Viread的仿制,技术门槛并不高,包括奥锐特公司在内,国内已经有数家企业拥有仿制的技术。据他介绍,早在2003年奥锐特公司就开始对Viread进行研发,目前在仿制技术上已经没有任何障碍。

  在彭志恩看来,Viread的核心活性成分PMPA为1985年的捷克专利,早就已经公开,吉利德公司只是在核心成分之外加了一些辅助吸收的成分,并没有重大创新,不应该给予专利权。吉列德公司发起的专利诉讼,目的就是阻止其他药企大规模的商业推广,以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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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692】 就温州市律师协会擅自冒用司法局名义发布通知事件致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举报信

    2011年7月26日,温州市部分律师接到温州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7.23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伤者家属的求助,必须向律管处和律协报告”。7月28日,温州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发布声明,司法局称该通知为律师协会擅自冒用司法局名义发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如果按照温州市司法局和律协的解释,该通知属于律协擅自发布,则温州市律师协会相关人员涉嫌触犯《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有关人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刑罚,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刑罚。现公开发布此举报信,鼓励公民就此向温州市检察院进行举报。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网址:http://www.wenzhou.jcy.gov.cn/wsjb/jb_1.php?area=12

举 报 信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您好,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现就温州市律师协会违法冒用温州市司法局名义发布通知事件,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向贵院进行举报。

据“温州网”新闻报道[1]20117261745分,温州市部分律师通过律师事务所QQ群收到以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名义发布的《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728日上午,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就通知里要求“接到死伤者家属求助的律所和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律管处和市律协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一说法委托温州网发布声明。

温州市司法局在声明中表示,由于对律师协会的监管不力,导致温州市律师协会未经司法局同意,擅自以和温州市司法局联合署名的方式在QQ群上发布通知,对此他们深表歉意。

温州市律师协会在声明中表示,温州市律师协会对擅自加署温州市司法局之名,给温州市司法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此一并致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州市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治组织,在未经司法局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和温州市司法局联合署名的方式对律师发布“通知”,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公文是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文件。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既构成伪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本事件中,温州市律师协会作为行业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也并未获得温州市司法局的授权,在此种情况下以市司法局的名义联合发布“紧急通知”,涉嫌伪造市司法局作为国家机关对律师进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影响了市司法局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了市司法局的名誉,破坏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

尤其是在全社会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紧急处理的现阶段,温州市律师协会违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在社会上已经造成严重恶劣影响,造成部分群众误认为温州市司法局有意干涉受害者及家属们的正常法律活动,极大地降低了国家机关温州市司法局的声誉,客观上也使部分群众对温州市律师执业环境造成误解。对此温州市律师协会绝不仅仅是致歉的问题,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此负有立案调查的义务和责任。

我们特向贵院举报温州市律师协会涉嫌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事件,希望温州市检察院能秉公执法,对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将此事件真相公布于社会。

 

举报人: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温州网:《授权发布: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声明》

20110728 09:20:49

7261745分,温州市律师协会以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的名义,通过律师事务所内勤QQ群发布了《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反响。今天上午,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就通知里要求“接到死伤者家属求助的律所和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律管处和市律协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一说法委托温州网发布声明。

温州市司法局在声明中表示,“7.23”事故发生后,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全国人民一样,心情极为悲痛,纷纷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悼和伤者的祈福。但由于对律师协会的监管不力,导致温州市律师协会未经司法局同意,擅自以和温州市司法局联合署名的方式在QQ群上发布通知,对此他们深表歉意。

温州市律师协会在声明中表示,“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温州市律师协会与全国人民一样,心情十分沉痛,部分律师应市慈善总会等组织要求,自发开展了法律援助活动。鉴于7.23事故的赔偿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为了避免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出现差错,温州市律师协会决定组织多名资深专业律师成立指导组,对此类法律事务处理进行统一指导,以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在通知中指出“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并无干预律师正常办案之意,但因措辞不够严谨,导致公众一定程度的误解和误读,温州市律师协会表示真诚的歉意!

同时,温州市律师协会对擅自加署温州市司法局之名,给温州市司法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此一并致歉。

 

温州市司法局声明[2]

726日,温州市律师协会以我局和协会的名义在律师事务所内勤QQ群发布了《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反响,现我局特作如下声明:

一、“7.23”事故发生后,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全国人民一样,心情极为悲痛,纷纷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悼和伤者的祈福。

二、由于对律师协会的监管不力,导致市律师协会未经我局同意,擅自以和我局联合署名的方式在QQ群上发布通知,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三、我们将深刻吸取此次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协会的监管,健全制度,杜绝此类情况的再度发生。

  特此声明。

  温州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温州市律师协会声明[3]

7261745分,本会以温州市司法局和本会的名义,通过律师事务所内勤QQ群发布了《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反响,现特作如下声明:

 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我市律师与全国人民一样,心情十分沉痛,部分律师应市慈善总会等组织要求,自发开展了法律援助活动。鉴于7.23事故的赔偿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为了避免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出现差错,本会决定组织多名资深专业律师成立指导组,对此类法律事务处理进行统一指导,以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在通知中指出“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并无干预律师正常办案之意,但因措辞不够严谨,导致公众一定程度的误解和误读,本会表示真诚的歉意!

同时,我会对擅自加署温州市司法局之名,给市司法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此一并致歉。

特此声明。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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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691】 关于传播性病罪,给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的信函(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关于传播性病罪,给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的信函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728日发布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卫生部:

    我们是一家从事艾滋病防治和救助的公益机构。我们获悉,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近日以“传播性病罪”,对一名身患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得知这一案件后,我们感到非常震惊,因为“传播性病罪”存在重大法理缺陷、落后于时代发展等多个问题,适用这一法律将会带来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伤害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要求: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21211日制定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答》则对“怎样认定传播性病罪?”解释如下:根据《决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一)本罪属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必须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至于实际是否已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通过其他方式(如通奸等)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不构成本罪。

   (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

    我们认为,特别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传播性病罪”缺乏公共卫生科学的依据。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已经是人类的常见疾病,而不限定于卖淫嫖娼人员之中。“传播性病罪”特别针对卖淫嫖娼现象,本身就给人一个误区,给人的感觉好像性病传播就是只和卖淫嫖娼有关,卖淫嫖娼是性病传播的祸水,而没有认识到,在一个开放、人口流动的社会里,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已经成为人类常见疾病。性传播疾病不仅在卖淫嫖娼人员中传播,也在其它人群中传播。

    我国卫生部门提倡使用安全套预防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的传播,包括在性工作者中推动安全套的使用。使用安全套,卖淫嫖娼活动并不必然导致性病传播。相反,其他人如果不用安全套,性活动中照样传播性病和艾滋病。而刑法“传播性病罪恰恰给人们一个误解,认为性病传播主要是卖淫嫖娼人员的事情,打击卖淫嫖娼就能够保护大众免得性病或艾滋病,而忽略每个人在性生活中都需要考虑性的安全。

   “传播性病罪”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不利于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性病防治工作。性工作者、尤其是已经确诊或担心自己可能感染性病或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为了躲避这样的法律风险,为了不让自己感染性病或艾滋病的检测报告或就诊记录成为定罪依据,会选择“鸵鸟策略”,宁愿躲避艾滋病检测和就医也不去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或者为躲避警察而选择对自己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地方去营生。

    如此一来,性工作者永远处于社会的暗处,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很难认识她们,更难以得知她们的生活轨迹。对性工作者进行性病艾滋病知识教育和行为干预将难以开展,艾滋病的性传播路径将难以切断,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和社会影响也将越来越广。由此带来的社会后果,将远远比那些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又从事商业性行为(或曰“卖淫嫖娼活动”)带来的社会后果更为严重。

    法律应当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公民的医学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我们注意到,重庆梁平县的这一案件中,当地司法机关将证明被告感染艾滋病的病历资料最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并予以采信。法律应当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利器,但此举却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严重违背了法治的理念和原则。

    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要求:我国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建立关于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实施情况及其社会后果的调研课题组,对刑法传播性病罪条款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性病防治工作产生的影响进行调研,并适时地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修改或废除“传播性病罪”条款的意见,以及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在“传播性病罪”修改或废除之前,修改“传播性病罪”认定办法,并特别规定,个人医疗隐私信息不得作为“传播性病罪”定罪的依据。

此致!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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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7日星期三

【China AIDS:6690】 判处感染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传播性病罪”,妨害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判处感染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传播性病罪”,妨害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

给梁平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建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728日发布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梁平县人民检察院:

我们是一家从事艾滋病防治和救助的公益机构。我们获悉,梁平县人民法院近日以“传播性病罪”,对一名身患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我们常年对艾滋病法律政策进行研究,对“传播性病罪”并不陌生,一定程度上也理解梁平县司法机关的判决。但是,我们依然对判决感到震惊,因为以“传播性病罪”判决的刑事案件非常罕见,而且梁平县司法机关忽略了这一判决可能导致的严重社会后果。

任何一名性工作者、尤其是已经确诊或担心自己可能感染性病或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一定也会担忧自己遭遇同样的刑事后果。为了躲避这样的法律风险,为了不让自己感染性病艾滋病的检测报告或就诊记录成为定罪依据,她们会选择“鸵鸟策略”,宁愿躲避艾滋病检测和就医也不去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或者为躲避警察而选择对自己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地方去营生。

如此一来,性工作者永远处于社会的暗处,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很难找到她们,更难以得知她们的生活轨迹。对性工作者进行性病艾滋病知识教育和行为干预将难以开展,艾滋病的性传播路径将难以切断,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和社会影响也将越来越广。由此带来的社会后果,将远远比那些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又从事商业性行为(或曰“卖淫嫖娼活动”)带来的社会后果更为严重。

商业性行为是人类社会难以根除的一个现象。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公众对商业性行为和性工作者越来越理解、越来越包容,性工作者所背负的道德压力得以减轻。司法工作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同样也需要与时俱进,充分展现公众的包容与理解,充分考虑到社会的现实需求。遗憾的是,梁平县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传播性病罪”判决,并没有考虑到其严重的社会后果。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特别针对卖淫嫖娼现象。这本身就是一个误区,给人的感觉好像性病传播就是只和卖淫嫖娼有关,卖淫嫖娼是性病传播的祸水,而没有认识到,在一个开放、人口流动的社会里,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已经成为人类常见疾病。性传播疾病不仅在卖淫嫖娼人员中传播,也在其它人群中传播。

我国卫生部门提倡使用安全套预防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的传播,包括在性工作者中推动安全套的使用。使用安全套,卖淫嫖娼活动并不必然导致性病传播。相反,其他人如果不用安全套,性活动中照样传播性病和艾滋病。而刑法传播性病罪恰恰给人们一个误解,认为性病传播主要是卖淫嫖娼人员的事情,打击卖淫嫖娼就能够保护大众免得性病或艾滋病,而忽略每个人在性生活中都需要考虑性的安全。

因此,我们特向梁平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建议:慎用“传播性病罪”,更正传播性病罪判决。我们建议,梁平县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建议,支持民间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来参与帮助性工作者和参与预防性病和艾滋病传播的工作。

 

此致!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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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689】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就公安部调查非正常死亡问题的意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就公安部调查非正常死亡问题的意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7 27日发布

我们从公安部网站获悉,714日全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和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召开,公安部年底前将统一组织开展对涉案财物管理和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的省际交叉检查,对工作不力、案件频发的单位进行挂牌整治,必要时派工作组整顿。今年以来发生的所有非正常死亡案件,都要在规定时限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会议提出,要保证所有讯问、询问、候问活动在相应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支持公安部对执法办案场所开展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及检查。作为从事艾滋病防治教育的公益机构,我们注意到,很多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受害者是易受艾滋影响人群之一——吸毒成瘾人员,经新闻检索,我们就发现以下多起公开报道的非正常死亡案件:

20056月,广东电白县戒毒所戒毒人员刘某非正常死亡。

案件来源:金羊网http://www.ycwb.com/myjjb/2007-05/10/content_1474052.htm

200911月,内蒙古呼和浩特戒毒所戒毒人员郗某非正常死亡。

案件来源: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0/0325/05/62JM1JTF000146BB.html

20103月,四川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杨某非正常死亡,遗体颈部乌黑。

案件来源:新华网http://www.sc.xinhuanet.com/content/2010-04/01/content_19403341.htm

20104月,广西河池市戒毒所戒毒人员张某在6日凌晨3时非正常死亡。

案件来源:中国新闻网http://news.sohu.com/20100407/n271352710.shtml

20106月,广东茂名茂南区强制戒毒所戒毒人员柯某非正常死亡。

案件来源:潍坊晚报http://wfwb.wfnews.com.cn/html/2010-07/17/content_176904.htm

20108月,个旧戒毒所戒毒人员赵某在自愿入所戒毒5天后非正常死亡,遗体上有多处外伤。

案件来源:昆明信息港http://news.163.com/10/0909/09/6G4KHIBO00014AEE.html

20116月,云南省第三劳教所戒毒人员岳某离奇死亡,尸体伤痕累累。

案件来源:网易新闻论坛http://bbs.news.163.com/bbs/shishi/218974827.html

如此之多的吸毒人员成为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的受害者,显见我国社会对吸毒人员歧视深重。吸毒者自从染毒之后,大多脱离了原来的交际圈,熟悉的多是与之有相同经历的成瘾者和对自己失望的家人,一方面想得到别人的理解,倾诉自己的心声;另一方面心理又极其敏感,担心遭到别人的白眼和拒绝,内心冲突激剧。

尤其是当身处戒毒所、看守所等强制场所时,如果监管人员再有歧视性的态度或行为,极易造成戒毒人员采取自杀等极度措施。同时,当监管人员带有歧视性眼光看待问题时,对于场所戒毒人员之间的矛盾,戒毒人员出现急病、重病需要抢救时,也不会选择最人性的方法解决问题,稍有不慎就会产生严重后果。

戒毒作为一种世界性难题,吸毒者本身也是受害者,毒品损害了他们的身体和神经系统。强制戒毒考验着他们不堪重负的心理和生理状况,此时需要良好的医疗和护理才能保证不出现意外状况。

公安部治理非正常死亡问题,改善监禁场所的医疗保障条件问题也不容忽视。

200861日正式实施的《禁毒法》中,明确规定,“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今年6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国务院《戒毒条例》正式公布施行。《戒毒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公安部能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公安干警对吸毒成瘾人群的歧视,形成长远的良性治理秩序,确保杜绝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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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6日星期二

【China AIDS:6686】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河南省民政厅立即执行民政部26号文件帮助艾滋病家庭的孩子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河南省民政厅立即执行民政部26号文件帮助艾滋病家庭的孩子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727日发布

当事人采访联系电话:13323600530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获悉,2011726日,来自河南鹤壁、三门峡、洛阳、郑州、商丘、许昌、平顶山、漯河、驻马店、周口、信阳等地的四十名艾滋病感染者及家属,包括四名儿童,到河南省民政厅要求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要求给予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每月6001000元的生活救助。但民政厅没有给明确的答复。现在(27日)感染者和家属们正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门前,希望能向有关方面表达自己的诉求。感染者和家属们同时呼吁全国各地的感染者何家属,采取积极行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落实民政部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200936日,国家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指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规定:"民政部门是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 从维护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要制定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养育标准。要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育成长的需要,科学核定养育标准,制定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分类给予保障。其中,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并创造条件对孤儿监护抚养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父母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可参照艾滋病致孤儿童标准执行福利补贴。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在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每人每月600元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营养医疗补贴。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各级财政支持,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要借鉴河南、湖北等地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对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中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或因艾滋病去世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实行分类保障,推动建立起省、市分级负担、有稳定资金渠道的福利保障制度。"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支持河南各地艾滋病感染者和家属要求河南省民政厅落实国家民政部26号文件的行动!我们呼吁,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民政厅立即会见来访的感染者和家属,把来访感染者和家属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来共同关注受到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大家一起来商讨落实国家民政部26号文件精神。我们特别提醒,河南省政府不得动用警力抓捕和迫害来访的感染者和家属。

http://fss.mca.gov.cn/article/etfl/zcfg/200906/20090600031448.shtml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China AIDS:6685】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欢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决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欢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决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725日发布

2011617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人权、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决议,"对世界各个地区对个人因其性倾向和性别认同而施加暴力行为和歧视表示严重关切","要求(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委托他人开展一项研究并在2011 12 月之前定稿,以记录世界各地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对个人的歧视性法律、做法和暴力行为,以及如何使用国际人权法制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相关侵犯人权的现象;""决定在人权理事会第十九届会议期间举行一次专题小组讨论会,听取高级专员委托他人开展的研究报告中所载的事实介绍,并就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对个人的歧视性法律、做法和暴力行为问题进行建设性的、知情的和透明的对话。"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欢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决议。我们提请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关注下列中国法律和政策上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

1、中国政府禁止放映同性恋电影

19971月,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了《电影审查规定》,该规定第十条为:"电影片中个别情节、语言或画面有下列内容的,应当删剪、修改:"其中,第一款第五项列举了:"具体描写淫乱、强奸、卖淫、嫖娼、同性恋等"。2004年五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关于印发《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十五段指出:"要杜绝色情描写、淫秽画面、下流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欣赏习惯、接受能力和成长走向,加强正确思想和健康情感的宣传教育,坚决制止以色情和性为"噱头"、"卖点"等格调不高的广播影视节目,坚决制止宣扬与正常伦理道德相悖的不健康情感的内容。对于展示不健康的涉性内容,如宣扬性自由、性随意、性享受及同性恋的语言、画面和情节,要坚决删除。特别是要杜绝涉及未成年人的早恋、性行为等语言、画面和情节。"20083月,国家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中指出:"电影片有下列情形,应删剪修改:"其中包括:"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同性恋、自慰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秘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

2、中国政府禁止广播涉性节目

2007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全国范围广播电视节目中的涉性节目进行打击,在全国范围责令停播广播电视节目里的涉性节目,导致大量提供性教育的广播电视节目停播,其中包括涉及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信息。

3、中国医学团体依然把同性恋作为疾病治疗

2001年中华精神科学会(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出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提出"性指向障碍",定义为"指起源于各种性发育和性定向的障碍,从性爱本身来说不一定异常。但某些人的性发育和性定向可伴发心理障碍,如个人不希望如此或犹豫不决,为此感到焦虑、抑郁,及内心痛苦,有的试图寻求治疗加以改变。这是CCMD-3纳入同性恋和双性恋的主要原因。"

4、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把同性恋作为性变态、色情淫秽而查禁其出版物

2006年出台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规定》对同性恋和异性恋淫秽色情出版物做出规定,但倾向于认为同性恋本身就是性变态,而作为色情淫秽加以查禁。规定如下:"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它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5、中国政府控制新闻出版,同性恋刊物被查禁

中国政府严格控制新闻出版。中国缺乏同性恋的报纸和杂志。2009729日,北京市文化执法大队查抄了大量同性恋出版物进行调查。

6、中国政府时常打击同性恋网站

2004610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发布《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依然把同性恋等同于性变态。规定如下:"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中国政府在若干次打击互联网色情或低俗网站的运动,关闭了大量男女同性恋网站。最近的情况有2009年初中国政府发起的打击低俗网站运动。2009年中,中国政府试图推行在所有出厂电脑中安装绿坝软件,对电脑用户进行监控。绿坝软件对同性恋进行了严格审查,安装绿坝软件的电脑无法阅读和同性恋相关的信息。

7、中国警察持续骚扰和大规模抓捕同性恋者

20083月(北京)、20093月和4月(广州)、20109月(北京)和20114月(上海),中国先后发生多次公安人员大规模抓捕同性恋者的情况。在当地的公园和酒吧,数十名男同性恋者乃至上百人被没有任何原因地带到公安局进行调查。

【China AIDS:6687】 辽宁省民间组织(MSM类别)工作委员会二届一次常委扩大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1724日下午1350

会议地点: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基商务酒店四楼会议室

参会常委组织:营口同心工作组、鞍山同志社区志愿者工作组、沈阳阳光工作组、海城同行工作组、辽阳同志健康关爱工作组。

参会委员组织:大连海博工作组、丹东蓝天工作组、盘锦热火工作组。

委员会秘书处:大连绿色康乃馨工作组

会议内容:

这次会议主要对辽宁省民间组织(MSM类别)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常委会组成后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简单回顾,重点查找当前辽宁省MSM类被民间组织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对常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明确委员会发展方向,对2011年下半年暨2012年委员会工作进行研讨。

一、鞍山同志社群志愿者工作组爱辉发言,并提出四点建议:

爱辉说,工作委员会能走到今天,在没有任何资源支持的情况下,依靠各成员组织无私奉献支持委员会活动,有的甚至个人掏钱参与,实属不易。一年来,委员会活动由各个工作组承办,先后组织了四次规模较大的活动,各小组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更为频繁。今年5月份换届以后,常委的力量得到充实,营口市有了实际的行动,接下来其他工作组也要做贡献,但应量力而行。通过这次会议,我希望能有一些产出,达成共识,如果大家不团结,即不能形成合力,也不会争取主动,更也不会有话语权,希望这种现状应该有所改变。

建议:

1、发挥倡导作用。常委会要收集各成员组织需求,以整体形式与相关组织和机构加强合作。这次会议形成决议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国内、省内的相关组织和机构提出辽宁省民间组织的诉求和建议,为民间组织发展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联合申请项目。建议以委员会形式联合申请项目,促进辽宁省艾防工作区域一体化发展。

3、服务同志社群。同志组织不应是纯粹的艾防组织, MSM社区自身建设和发展不能荒废。我们做防艾工作的目的是什么?工作的意义又在哪里?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要通过公益活动造福社群,艾防工作即要解决影响同志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也要通过执行艾防活动的机遇加快同志组织的发展。

4、加强委员会管理。委员会需要建立基本的制度和纪律,如例会制度等,逐步改变松散和无序状态。

二、沈阳阳光工作组付裕发言概括:

他指出,辽宁省民间组织(MSM类别)工作委员会在国内层面上,没有太大声音,名声推广对于任何组织来说都是好事。大家在申请项目上,有什么想法,应该及时和秘书处沟通,信息共享非常重要,有助于大家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尽量可能来联合申请项目。目前的形式是,国内的艾滋病项目会越来越少,我们今后可能会面临没有项目的状态。据此,他提出了四点意见:

1、工作委员会成员组织应联合申请项目

2、工作委员会声誉好与坏对申请项目非常重要

3、工作委员会成员组织应该有凝聚力,应加强合作

4、国家已经放开对民间NGO的注册,大家应该留意一下,这样

可以拥有一个合法身份。

他指出,目前形成决议很难,应该先讨论信息共享。

三、辽阳同志健康关爱工作组小丰

全球基金项目暂停,大家都面临一定的困难,这个时候大家应该抱团,团结起来。各工作组每个城市都有一定的项目,但是,每个组织应该积极争取省级、国家级的项目。他同意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有关机构发函,并寻求更多支持。

四、营口同心工作组王棋

同意上述常委讨论意见。

五、海城同行工作组田龙发言概括

一、委员会作为自发组织大家要珍惜、积极参与;二各位常委要发挥带头作用,多做奉献;三是委员会要克服困难,想办法,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会上,沈阳付裕就鞍山爱辉提出的上述意见征询其他成员组织意见。没有成员组织在会场上提出异议。

六、东北大学李坚教授发言概括

今天,我很愿意参加这个会,我也愿意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我第一次参加你们的会议,是在鞍山三冶温泉宾馆。类似于联盟性质的协作机制,如中国男同论坛、西北MSM协作机制、黑龙江省某协作机制等,这些机制已经发展成为民间NGO领域的一个大趋势。爱辉提出来的意见,有两点很好,第一,以文字性的东西发出你们自己的声音,很具有创意性。第二,这个协作机制应该有一定的制度化东西,大家应该共同遵守和维护。目前,大家的工作都是在防艾领域,但是国际项目资金在发生比那话,会给我们的项目资源和项目经费造成一定的损失,这个时候,我们工作应该怎么办?社群工作应该怎么做?大家应该把目光聚集到社群文化推广上,组织能力建设上。工作委员会,应该动员大家一起来做事情。营口同心工作组王棋,作为一个地方的组织,大型晚会搞得很好,体现了很高水平,这说明工作委员会的能力。爱辉在这个协作机制起的作用非常大。为此,我向大家提出一些建议:

1、以联合机制大家一起来做事情,有组织存在,才有力量。

2、委员会的制度应该透明化,对大组织和常委应该有约束力,不

应该让小组织害怕,通过制度来约束常委。

3 对于项目参与机制,应该采用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

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成员组织通过规则,集体参与,让小组织能够减少顾虑,得到一定的实惠。

建议工作委员会的常委考虑上述建议。

辽宁省民间组织(MSM类别)工作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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