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日星期六

【China AIDS:7185】 0931―12320(甘肃省卫生热线)举报。

如果您发现非法采供血、非法从事性病诊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问题。可拨打0931—12320(甘肃省卫生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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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发现医疗机构违反新农合相关政策,有意套取或与参合农民合谋骗取新农合基金等问题。可拨打0931—12320(甘肃省卫生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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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发现医疗机构拒绝为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阳性孕妇和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接种单位未按规定为接种对象接种一类疫苗的。可拨打0931—12320(甘肃省卫生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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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发现医疗机构对国家已明令免费预防治疗的项目如一类疫苗接种、麻风病等收取诊断治疗费用的问题。可拨打0931—12320(甘肃省卫生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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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问题。可拨打0931—12320(甘肃省卫生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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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发现各类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污染等事件(故)或原因不明的可能影响特定人群身体健康的意外(污染)事件(故)。可拨打0931—12320(甘肃省卫生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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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就医的过程中发现技术精湛、医德高尚、优质服务的医务人员。可拨打0931—12320(甘肃省卫生热线)对其提出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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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民主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医疗卫生工作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欢迎公众24小时拨打0931——12320(甘肃省卫生热线)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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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点击此网址 http://t.cn/hbYf5t自行登录甘肃省医院挂号系统或拨打0931—12320(甘肃省卫生热线)进行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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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12320为公众提供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电话预约挂号服务。兰州市内您只需拨打“12320”,兰州市外拨0931-12320,说明需要挂号的医院、科室、专家以及预约时间,便可轻松预约次日及一周内的专家号。http://t.cn/SJci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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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坤 Chang Kun
主任 Director
郑州市和而不同社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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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371-8751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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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39号国贸中心4号楼2单元406室 邮编:450000
 
州市和而不同社区中心,致力于推广阅读、推公民教育,通过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开发和推广最佳实践经验,搭建沟通渠道与合作平台和公益品营平台,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目前主持NGO平台“和而不同”、社区服务“常坤的家”、艾滋病工作“艾博公益”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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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184】 南方经视TVS-1"全民议事听"将于明晚3.4星期日22:40播出“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大辩论


南方经视TVS-1"全民议事听"将于明晚3.4星期日22:40播出"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大辩论, 其中反对艾滋病实名制检测的代表是“智行广州同志中心主任 叶澄江,资深媒体人、评论员 周虎城,赞成艾滋病实名制检测的代表是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主任医师 谢汝石, 广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副教授 陈化。节目现场还有特邀嘉宾同城社区的负责HIV检测工作的志愿者小超、阿木其中有很多精彩的辩论和感人的故事,是中国背景下难得的关于公共卫生议题的公开电视辩论。如果大家错过了电视播放时间,可以登录全民议事听的网站点击在线观看 http://tvs1qmyst.act.tvs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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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日星期五

【China AIDS:7183】 关于临泉县“常坤的家”2012年清明召开年会的邀请

关于临泉县“常坤的家”2012年清明召开年会的邀请

 

尊敬的“常坤的家”捐赠者参与者支持者:

 

       仰首依然是春,却又是一年清明节,贵以柳,鲜于花(桃花),又是大家齐聚时。

       我们兹定于201243日下午1400点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关镇光明社区“常坤的家”召开年会,感谢您的惠顾!

 

       鉴于临泉县“常坤的家”2011年清明年会发生的事件,我们于2012130日在网络发布《关于临泉县“常坤的家”2012年清明节召开年会的声明并筹资需求》,常坤本人于2012217日亲自前往临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并递交。同时,把本次会议情况告知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所长陈杰。同时致信安徽省公安厅和阜阳市公安局等。虽然如此,根据《关于临泉县“常坤的家”2012年清明节召开年会的声明并筹资需求》的说明,我们依然无法控制和杜绝暴力、恶语及一些不文明行为的。

 

       我们非常感谢已经明确表示前来的参加的捐赠者、参与者和支持者,为你们的勇敢和深思远虑而骄傲。

 

       对于临泉县“常坤的家”2012年清明年会,我们将竭尽全力协调,安全顺利地完成各位捐赠者参与者支持者的心愿,但同时我们将无法承担在年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危机。如果有任何不适,请及时报警和向相关部门求助。110;临泉县公安局长陈琦0558-6512405-463613805580588;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所长陈杰13966587511;临泉县县委书记高子球0558-658389918226231666;临泉县县长0558-653800618712576799

      

       本邀请附:

       1、《关于临泉县“常坤的家”2012年清明节召开年会的声明并筹资需求》

       2、《临泉县“常坤的家”社区公益服务2011年工作和财务报告》

       诚挚感谢!

       临泉县“常坤的家”社区公益服务

201233

 

报名方式:

1、有*号的为必填项;

2、报名表信息如有变更需向报名邮箱重新提交新的报名表;

3、请将报名表于325日之前发送至:48284358@qq.com 并抄送:582765214@qq.com

4、本次会议不提供代订返程票服务,如有特殊需要请联系会务人员。

5、本次会议不统一安排住宿,临泉县县城各种规格酒店旅馆众多,请自行安排;

643日中午和晚上,安排聚餐,用餐地点届时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

 

个人信息

*真实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宿者必填、必带

 

*所在机构/个人填写所在地

 

*手机

 

*住宿时间

(请列明住宿日期)

 

职务

 

QQ

 

*EMAIL

 

是否愿意自己承担差旅费用

(住宿、交通费)

 

 

交通抵达方式:

1、各地乘火车到达阜阳火车站,出站直走到 阜阳汽车东站,有班车直达临泉县老汽车站,临泉县老汽车站距离“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走路不到10分钟(沿龙泉市场从北头走到南头);

2、郑州汽车中心站(郑州火车站对面,103013401630发车5个小时左右)和合肥长途汽车站(合肥火车站对面,30分钟/班,4个半小时左右抵达),有直达班车到达临泉县老汽车站。

临泉县老汽车到常坤的家.jpg

 

 

关于临泉县“常坤的家”2012年清明节召开年会的声明并筹资需求

 

2012130

 

       始于201054日的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常坤的家”社区公益服务基于践行“公民权利教育从家乡开始”理念,以培养“信任、规则、权利”意识为策略,通过建立AIBO青年中心和老年中心为基点,服务社区居民。201144日召开首届年会,包括来自美国、日本在内的五六十名公益人士自费参与。时至今日,2012年会也开始进入筹备阶段;

 

       “常坤的家”社区公益服务2012年会定于201243日清明时节;地点位于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关镇光明社区“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正式邀请函将于220日发布,敬请关注!

 

       鉴于2011年“常坤的家”清明节年会发生的矛盾和造成的深刻的伤害;(详情《“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2011年会文集(草稿节选)201154日版);

 

       鉴于2011年,“常坤的家”财物受侵犯和常坤本人被暴力袭击案件,临泉县公安局虽立案却迟迟不予处理;临泉县人民法院以种种理由搪塞不予立案;临泉县政府办虽与我联系,表达县委书记的关心,却至今未见处理结果;(详情《我的自述—就201144日“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年会被暴力冲击和常坤被袭击昏迷事件》;2011512日《常坤控告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信和临泉县城关镇光明社区》;2011526日《常坤诉常应彬人身损害案起诉状》;2011824日《今天我是访民,就临泉县东关派出所不作为上访到安徽省公安厅》;20111120日《举报临泉法院不依法立案侵犯公民诉讼权利》;)

 

       鉴于上述事件中存在的暴力、恶语和一些不文明现象是我们无法控制和杜绝的行为;我非常抱歉发生的这一系列事实,这也更加证明“常坤的家”践行“公民权利教育从家乡开始”理念培养公民“信任、规则和权利”意识的必要性!

 

       鉴于2011年“常坤的家”成绩斐然(表现在对内工作对外影响和示范),服务、主持和参与了众多工作,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和挑战,特别是下一步安排八点意见需要集思广益(详情《“常坤的家”社区公益服务2011年度工作和财务报告(征求意见稿)201214日版);

 

       鉴于2012年初,“常坤的家”社区公益服务开始接收企业资金捐赠(详情2012122日《关于“常坤的家”社区公益服务接收企业资金捐赠的声明》);

 

       鉴于“常坤的家”2012年清明节年会将如期而至,将依然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公益人士,国际友人,甚至港台名人明确表示前来,并带来礼物;

 

       鉴于常坤及其常坤的家人对家乡的热爱,对于父老乡亲的深深感恩,对于我们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去年政府报告“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精神的坚定贯彻;

 

       临泉县“常坤的家”社区公益服务特别声明或/重申如下:

(一)             我们热爱中国、中华民族;热爱我们朝夕相处的父老乡亲、同事和朋友;

(二)             我们遵守宪法法律,在宪法法律框架下开放我们的家庭,为父老乡亲们提供免费的服务;

(三)             我们的所有服务从来不具有反政府性质,也不具有党派意识,也没有宗教色彩,更不可能是被造谣数月的“藏独”基地;

(四)             我们愿意和一切包括政府在内的组织机构合作协商、接受指导、捐赠和共同完善服务,造福公民;

(五)             同时,我们坚决反对一切骗取或者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包括以所谓“维稳”名义骗取经费,为所谓“立功”而人为制造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障碍等;

(六)             我们都是善良的国人,我们也不会姑息养奸、纵容犯罪;我们坚决维护现行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临泉县“常坤的家”社区公益服务

联系人:常坤

电话:0558-6528944   13349108944   13810726838

电子邮件:13349108944@18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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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关镇光明社区“常坤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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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182】 2012年3月1日“艾滋病检测实名制与隐私权保护”研讨会会议纪要

"艾滋病检测实名制与隐私权保护"研讨会会议纪要

 

201232

 

         201231日,由国际劳工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郑州市和而不同社区中心艾博公益法律热线、南京天下公中心共同举办的"艾滋病检测实名制与隐私权保护"研讨会在中土大厦举行。来自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法国大使馆、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北京益仁平中心、郑州和而不同社区中心、天津血友之家、北京金色阳光关爱健康工作组、天津信爱文化传播中心、北京律师协会宪法工作委员会等组织参与;李方平、梁小军、刘巍、江天勇、陈继华、徐灿、蔺其磊等律师,刘晓楠、卢杰峰、席丹、胡海龙等学者,同时《财经》、《新世纪》、《财新》等媒体共三十多人参与了本次会议。

 

         本研讨会由郑州市和而不同社区中心主任常坤主持,并介绍了《关于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的一些背景情况》。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项目顾问林红介绍了"艾滋病相关的隐私保护现状及应对策略研究"的主要发现,该研究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和中国国家疾病控制中心联合开展的;北京益仁平中心协调人杨占青介绍了《关于乙肝、艾滋检测知情权与隐私权诉讼情况》;国际劳工组织官员武汝廉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分别站在"政府、CDC部门"、"艾滋病检测者"、"社会公众"的角度,展开实名制检测利弊的辩论,并做了《关于公共政策制定的思考》的介绍;最后由世界卫生组织官员Nicole Sequy介绍了《艾滋病检测国际经验》,并由此引发对"HIV阳性患者强制告知义务"的关注,鉴于本次会议主题和时间限制,会议决定另外择机再次研讨。

 

         经过紧张有序的会议议程,最后由郑州市和而不同社区中心主任常坤总结三点意见,征求与会者意见后,达成共识:

一、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关于艾滋病匿名制或实名制的争论,加强隐私保护是我国现阶段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

二、借鉴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经验,建议疾病控部门改变"以流行病防控为中心"的工作方式,加强"以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尊重感染者的权利,改变随访方式,避免在VCT和随访环节泄露感染者隐私;

三、向有关部门提请完善隐私权相关司法解释,增强隐私权保护,增强对泄露隐私人员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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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工作方式:通过热线电话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

Ø  工作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其他节日正常工作。

Ø  隐私保护:咨询律师将严格尊重咨询者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咨询者的相关信息。咨询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告知咨询律师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住址、电话等),也可以采取匿名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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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和而不同社区中心,致力于推广阅读、推动公民教育,搭建沟通渠道与合作平台和公益产品营销网络平台。目前主持"常坤的家""艾博""和而不同"等公益品牌。

"艾博"公益系目前包括艾博法律热线、艾博小额资助、艾博基金、爱行马拉松俱乐部、艾滋病艺术和新媒体创作组、艾滋病活动家子女成长辅助计划、《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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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181】 公开地谈一些事情

1、帮艾滋病人办事,不论是谁,不能从中拿钱,或拿取任何好处。特别是打着爱心,公益名义的草根组织或个人。
公益圈子,绝对不允许有这样的行为存在。因此我在每一次行动中,都尽量提供路费住宿费,是不希望花感染者一分钱。
志愿者因为精神上的纯粹与行为上的奉献而令人尊敬,这种尊敬是金钱买不到的,是无价的。沾染了铜臭便一纹不值,还很无耻。因为人间的善良与爱心,不可亵渎。
 
2、艾滋病人也不能违法,更不能伤害他人。
我一向对弱者是非常宽容的。但即使受到再大的伤害,也不是去伤害他人的理由。因为每一个生命都是平等的,不管他是健康人,还是病人。他都不应该受到伤害。
 
3、艾滋病人如果有一些无理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呢?
会影响整个社会对艾滋病人的印象,你们将毁了我们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社会对艾滋病人的关爱之心。我们好不容易让大家学会不歧视,学会尊重。因此,真诚,善良,是一定不能丢掉的。
 
不管是艾滋病人,还是健康人,首先是人的,一定要保持自己的善良与公德心。对同是病友的,要同情,帮助。要考虑整个大局。不要让这个群体,变得更加边缘。
 
我相信,对于人这一生,病友们看得比我透。
 
我同情真正的弱者,甚至愿意为真正贫困,需要帮助的病友奔波一辈子,但我绝对不接受,病友之间的互相伤害,与对整个群体会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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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道天下我为王,踏遍乾坤胆自狂。怒向须眉问真道,誓为红颜战八荒。 ――中国民间女权工作室(叶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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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China AIDS:7180】 就保定公安局劳教网民事件致公安局、卫生局的公开信――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就保定公安局劳教网民事件的公开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31日发布

 

保定市公安局:

保定市卫生局: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获悉,保定公安局网站227日发布消息,在互联网发布保定252医院出现非典疫情信息的网民,于226日被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查处,并被劳动教养两年。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提请保定市警方注意,以强制手段惩治“谣言”发布者,无助于保护公共健康与卫生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首先,公共健康事件需要公民的广泛参与和质疑。

各级卫生部门的职责是对公共健康事务的保护和管理,由于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重大传染病疫情,涉及到社会的每一个人,因此人们在公共健康事件中,可能相信任何渠道的消息,并基于保护亲友的心情加以传播,这在古今中外是屡见不鲜的,从古代的天花、鼠疫一直到近年来的艾滋病、非典等,包括近期的保定医院非典的传言。

这种传言是对公共卫生系统的预警,由于环境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在特定季节,如乍暖还寒、季节交替等疫情容易扩大的时节,可以提醒大众注意自己的卫生习惯,采取行为保护健康,向卫生部门了解真相。基于政府部门隐瞒艾滋病疫情、非典疫情等恶性事件的前车之鉴,传言可以起到动员公民监督政府行使职责的作用。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的客观要求在于及时透明。

以此次事件为例,网民刘某在219日发布了“保定252医院出现非典疫情,有多人被隔离”的消息。相隔6天之后,卫生部才正式回应“252医院收治的发热病人只是普通的呼吸道感染,SARS、甲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无关”,在21世纪互联网信息高速发达的今天,政府部门对涉及重大公共卫生健康事件的回应速度明显滞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政府信息的权威、及时发布,才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掩盖、隐瞒甚至追究自发传播信息的网民,无助于推动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只会进一步降低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

2011年以来,互联网微博高速发展,在此次事件中,微博对传播信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相关信息被网民加以配图等方式大量转发,政府部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时,如果缺乏对新媒体方式的运用,是不足以及时服众的。

 

同时,对网民发布涉及公共卫生健康的信息以劳动教养应对,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依据该规定,处罚传播虚假疫情的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此为虚假信息,而在219日之前,卫生部门并没有对外公布准确的疫情信息,该网民无从得知自己观察的信息是否为虚假信息。公安部门以劳动教养手段,在未经检察院程序和法院审判的情况下,直接剥夺当事人两年的自由,缺乏充分的依据和权利救济手段。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建议,政府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利用好大众传言激发起来的公众兴趣、热情和需求,及时、准确地发布公共卫生信息,回答大众的疑问,同时鼓励媒体邀请不同背景和观点的专家进行讨论,帮助中国民众获得正确的健康知识和分析认识健康事务的能力,让不确切的信息止于人们内心的健康科学知识和判断能力,而不是政府的劳动教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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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179】 Fwd: [联席会议]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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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Wan Yanhai <wanyanhai2010@hotmail.com>
日期: 2012年2月29日 下午2:51
主题: [联席会议]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收件人: 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googlegroups.co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总体目标。
  但是,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广泛存在,局部地区和高危行为人群疫情严重,还有相当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梅毒等性病疫情上升,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广泛持续存在,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病人明显增多,死亡增加。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上升明显,配偶间传播增加,未开展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地区的母婴传播率处于较高水平;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耐药增多加大了治疗的压力和难度。同时,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措施覆盖面不足;现有的防治技术、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求,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防治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与原有问题以及难点问题交织并存,情况更加复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120万左右。
  1.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15-60岁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出入境人群、流动人口和15-49岁妇女达到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人口献血率达到10/千人口,各省(区、市)献血量和献血人次的增长水平不低于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水平。
  2.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登记在册阿片类物质(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5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其延伸服药点,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成瘾者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80%以上,高流行地区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100%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95%的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
  4.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的比例达到8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0年增加70%。梅毒患者和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全国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
  三、防控措施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协调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发挥有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支持员工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活动。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公共场所、社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铁道、卫生、质检、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继续在车站、码头、机场、出入境口岸、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民航飞机、载客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设施,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突出加强对高流行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民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特点,组织志愿者有计划地深入边远贫困村庄和少数民族村寨,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开发通俗易懂和民族语言的宣传材料,发挥宗教人士和少数民族中有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开展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
  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被监管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商务、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出国劳务人员等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农民工相关培训。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镇地区,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或社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工商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要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劳务输出组织、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教育、公安、卫生、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医学院校、师范院校相关课程中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内容,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充分发挥学校社团、互联网、学生刊物等平台的作用,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并将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妇联、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和单位要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的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特点,加强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二)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工作质量。突出重点,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公安部门要继续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宣传、文化、人口计生、工商、质检、旅游等部门要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各省(区、市)要明确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公共场所。有关场所的经营者要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加强对高危行为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要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对检出的艾滋病病人、性病患者及时提供治疗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治疗服务网络,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和规范治疗性病病人,并将性病诊疗服务与艾滋病预防干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预防配偶间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间传播的方法。
  开展对吸毒人群的综合干预,扎实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减低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在继续依法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卫生、公安、司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预防艾滋病经吸毒传播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相结合,加强综合干预,进一步扩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覆盖面。依托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转介工作。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减免费用等激励机制,加强对服药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确保治疗效果。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扩大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卫生部门要以妇幼保健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常规工作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将工作扩展到全国。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咨询、检测、转介或诊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服务。加强相关监测、机会性感染预防及婴幼儿早期诊断等工作,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的发生。
  (三)加强血液安全管理,预防医源性传播。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应当依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保证采供血服务的发展与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幅度相适应。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巩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的成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的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献血,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血液安全管理,积极推进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到“十二五”末基本覆盖全国。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产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制售血液制品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血和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和丙肝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四)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发展改革、卫生、质检等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和传染病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逐步推广艾滋病新发感染识别检测、病毒感染窗口期检测和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病毒早期诊断技术,提高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所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确证中心实验室具备开展识别艾滋病新发和既往感染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和病例报告的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与流行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公布疫情。卫生部门要合理设置和调整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的检测咨询工作。定期开展对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工作。公安、司法、卫生部门要加强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
  (五)扩大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要根据感染者和病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就地治疗原则,及时开展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加强随访,提高治疗效果。积极动员感染者家庭成员、社区组织参与非住院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依从性。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在病人抗艾滋病病毒、抗机会性感染治疗、随访、药品提供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异地治疗的转介和衔接机制,加强被监管人员和流动人口中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程度。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丙肝的筛查和诊断,做好治疗和随访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治疗效果。卫生、中医药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探索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提高治疗质量。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与能力建设,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其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责任。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等项目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关防治工作,逐步实现艾滋病防治服务均等化。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社会公益性质,积极承担艾滋病检测咨询、临床治疗和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职能。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对医疗机构承担的艾滋病防治任务给予补助。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治疗药品的供应保障体系,健全药物采购、配送、支付和储备等制度。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结合财政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将抗机会性感染的必需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对进口和国产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实行税收优惠。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知识产权、卫生等部门对用量大、价格高的进口专利药品,要探索国内企业许可生产的可行性,最大限度降低药品成本。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内医药企业的指导协调,加快艾滋病治疗领域药品的研发、生产和审批。探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卫生、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和需要,调整储备药物品种、数量,做好新药技术储备。
  (六)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关怀措施。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歧视。提高艾滋病救治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合并机会性感染的病人实际情况,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解决,地方政府要对生活困难的病人提供帮助,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保护他们的隐私。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政府救助与倡导、动员爱心行动相结合,把艾滋病综合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依法保障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就业权益。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民政部门要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宣传、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社会责任感,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卫生、外交、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外专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在华外国人艾滋病防治工作。
  (七)实施分类指导,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高流行地区要重点加强病人的治疗、管理、关怀救助和预防二代传播,减少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尽快遏制疫情上升的势头。高流行的县(市、区)要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县级医疗机构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住院和门诊的常规检查,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高危行为人群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针对高危行为人群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和梅毒检测;积极推广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作为预防的策略,根据病人数量和分布,按照方便患者、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治疗服务网点,提供治疗服务。中度流行地区要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中度流行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县级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重点科室就诊者和住院病人主动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适时推广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作为预防的策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病人提供规范的治疗服务。低流行地区要重点加强监测和宣传教育,保持疫情的低流行态势。
  要充分发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作用,研究艾滋病综合防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传播模式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探索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防治的工作模式。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整合防治资源,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高流行地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地艾滋病疫情的严峻性,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中度流行地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艾滋病流行对当地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影响,将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低流行地区政府要克服麻痹思想,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发展和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的法规和配套政策。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追究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
  各地尤其是高流行地区要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充实办事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相应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协调与管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充分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部门优势,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落实深化医改的要求,建立基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新机制。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县级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艾滋病的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的能力。高流行地区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独立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室,建立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艾滋病相关免疫细胞检测能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大现场指导和技术支援的力度,不断提升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能力;中度流行地区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具备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检测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艾滋病相关免疫细胞检测能力;低流行地区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卫生、中医药部门要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和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执业医师考试的内容,重视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艾滋病防治技能培训和指导。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开展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防治人员艾滋病自我防护的培训,加强职业防护。
  (三)保障经费投入,整合防治资源。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加强对国际、国内防治资源的统筹协调、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应当确保国际合作项目结束后各项防治工作的可持续性。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艾滋病专业防治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支持企业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捐赠款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防治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其易于深入接触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效率较高等优势,按照属地活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加强合作、引导,促进社区组织在高危行为人群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领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开展社区组织的管理及防治技术培训,支持其提高防治能力。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通过委托、招标等购买服务或提供技术服务、物资等方式,逐步扩大社区组织开展防治工作的覆盖面。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五)加大科研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卫生、科技、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要尽快落实“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专项的“十二五”实施方案,为艾滋病综合防治提供科技支撑。加强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强化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和预防药剂及用品的应用研究,加强耐药监测、早期诊断、新发感染识别检测、快速诊断、防治效果评估、中西医结合治疗、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的社会问题等方面的研究,着重解决防治策略、干预措施等关键问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继续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艾滋病综合防治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防治经验。通过与相邻国家的双边合作,加强边境地区的预防干预工作。积极做好对外宣传,为部分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扩大我国在艾滋病综合防治领域的国际影响。
  五、督导与评估
  加强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完善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订计划,开展督导检查,注重防治效果的评估。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订本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框架,对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6年初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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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178】 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 希望你们好好看看澳大利亚的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健康――关于性工作者――我恨你们虚伪,不真实,不务实!

 

新南威尔士州 (New South Wales)

妓院
在新南威尔士州妓院性工作已合法化。性工作者和客人都必须起码达到18岁。

应召
应召工作,不论是个人招揽还是通过中介,都是合法的,并像其他商务一样有法律监管。应召中介办公室可能需要得到当地市政府的规划审核。

个人性工作
在新南威尔士州,妓院的定义包括所有的性工作场所,包括在家中做此工作的单独性工作者。这意味着许多有关妓院的法律也同样适用于个人性工作者。

街头性工作
在新南威尔士州做街头性工作是合法的,只要不在能看见教堂、学校、住宅或医院的地方或在街上的车里,也不要在上述地方的附近或是其视线范围内。但在车里而从车外看不见则没有关系。

按摩院
定义上讲,按摩院也是妓院,尽管其提供的服务可能不包括插入性交。

HIV, 性传播感染(STI's) 和性工作
在新南威尔士州,有 HIV 的人士做性工作或雇用性工作者并不违法。如果你是 HIV 阳性,你在性交前必须告诉每一位性交伴侣,并且他们必须是自愿接受这种风险。 传播HIV,不论是蓄意还是不顾后果,都是会受到包括监禁的惩罚。

维多利亚州 (Victoria)

妓院
在持有商务发照局(BLA)发行的营业执照的妓院工作是合法的。

惩罚/场所
性工作者可因在没有BLA 营业执照的妓院工作而受到起诉。客人也会因光顾无营业执照的场所而受到起诉。

应召服务
在持有商务发照局(BLA)发行的营业执照的应召中介工作是合法的。共同合作而不需营业执照的不可超过两人,但他们仍必须在BLA注册为"免照应召",并且登广告时要显示PCA 《卖淫业控制法案》号码。

个人性工作
个人性工作者只准许做上门服务工作。共同合作做性工作而不需营业执照的不可超过两人,但他们仍必须在BLA注册为"免照妓院工作者",并且登广告时要显示PCA 《卖淫业控制法案》号码。

街头性工作
在公共场所为卖淫而主动招揽勾搭客人是违法的。

按摩院
提供任何性服务的按摩院必须要有商务发照局(BLA)发行的营业执照。登广告时不可使用任何表示提供按摩服务的词语,如'按摩'、'按摩师'、'有疗效'等。

HIV, 性传播感染(STI's) 和性工作
强制体检立法规定,在你开始工作前妓院要要求你有一份近期医疗证明,表明你做过性传播感染检查,并在工作期间每个月检查一次,每三个月做一次HIV 检查。这证明你做过体检并且不应当公开体检结果。 证书会立即发给你 - 你无需等待,你可以要求证书上只写你的工作用名。在维多利亚州如果你被控告传播性感染,证书是唯一的辩白证明。
在维多利亚州,有HIV 阳性的人士从事性工作是违法的。但有HIV 阳性的人士雇用性工作者并不违法 。法律上并不要求在性交前告诉对方自己的HIV情况;但是,蓄意地或是不顾后果地向他人传染HIV是违法行为。利用医疗证明向他人"证实"自己没有STI 或 HIV也是违法的。

昆士兰州 (Queensland)

妓院性工作
在昆士兰州在持有卖淫业发照局(PLA) 发行的营业执照的妓院工作是合法的。你也需要出示身份证明证实你已超过18岁,但妓院毫无理由保留关于你的任何信息。

应召服务
个人独自做应召工作是合法的。登"社交"应召广告并做性工作是犯罪行为,为应召中介工作也是违法的。

个人性工作
单一性工作者使用某场所卖淫是合法的,比如,使用自己的家或为此目的租一个地方。 两个性工作者共同工作,提供'双人'或雇用接待员则是违法的。卖淫业法律执行行动组(PETF)的警察可以通过假扮成嫖客要求'双人'或两个女子服务、或要求口交、或要求不戴安全套性交的方式诱捕性工作者。所有的广告都必须按PLA 规定的格式刊登。请查 www.pla.qld.gov.au

街头性工作
在一个公共场所或在本公共场所的视线和听力范围内为卖淫而主动招揽客人或游荡是违法的。这对于性工作者和客人都是如此。有关驱赶的法律允许警察当怀疑某人在招揽客人时将其赶走。

按摩院
按摩院被视为妓院。

HIV, 性传播感染(STI's) 和性工作
如果你是HIV 阳性,在注册的妓院工作是违法的。如果你有HIV而私下个人工作则并不违法。
如果你有HIV,雇用性工作者并不违法。
按法律规定必须每三个月做一次性保健检查。昆士兰州有关强制体检的法律规定由性保健护士进行一套检验和检查,包括视诊及体内和体外检查。
利用医疗检验或体检结果让客人相信你没有STI/HIV 是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性工作者必须使用安全套和橡皮障做口交和性交。客人要求不用安全套和橡皮障的性交是违法的。
蓄意让他人染上HIV 是违法的。不顾后果地传染他人可按多种不同的法律受到起诉。

西澳 (Western Australia)

妓院性工作
在西澳经营妓院是违法的,但是有很多众人皆知的妓院。做一名性工作者并在妓院里工作则不违法。

应召服务
提供应召服务或上门服务并不违法,但是经营应召中介则违法。

个人性工作
在自己家中单独工作不违法。

街头性工作
街头性工作对于性工作者和客人都是违法的。法律可认定罪行,所以你可以在没有在犯罪时当场被抓住的情况下就受到起诉。

驱赶通知和禁止令
驱赶通知 限制某人在长达24小时之内进入一特定区域。多次违反驱赶通知 会 导致一份禁止令,可限制某人在长达12个月之内进入这一区域。 违反禁止令会导致被罚款或监禁。

按摩院
法律不区分妓院和按摩院。

HIV, 性传播感染(STI's) 和性工作
在不使用预防用品(安全套或橡皮障)的情况下参与商业性性交是违法行为。
惩罚 $5000 罚款

南澳 (South Australia)

妓院性工作
妓院性工作是违法的。

应召服务
没有关于应召服务的法律。

个人性工作
个人性工作者的家和/或生意场所已经被证实为妓院,因此是违法的。酒店客房还没有被证实为妓院。至于上门到客人家里,没有立法。

街头性工作
在一个公共场所为卖淫而主动招揽客人或游荡是违法的。警察管制非常严厉,保释条件也很严格。

按摩院
在南澳有多家按摩院,但管辖按摩院的法律是与妓院的一样。

HIV, 性传播感染(STI's) 和性工作
南澳的法律不禁止有HIV的人士从事性工作,或雇用性工作者。没有强制使用安全套的规定,没有强制体检或性工作者注册。
没有要求公开的规定。

塔斯马尼亚州 (Tasmania)

妓院性工作
在塔斯马尼亚州妓院是违法的。客人造访妓院也属于犯罪。

应召服务
只要是仅两个性工作者(最多)一起合作,应召工作是允许的。

个人性工作
最多两个性工作者一起在住所、租用房间或旅馆里私下个人工作是合法的,只要这两人之间没有雇用和被雇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街头性工作
在一个公共场所主动招揽客人或游荡、出卖或购买性服务是违法的。这对于性工作者和客人都是如此。按摩院按摩院被视为妓院,如果两个以上的性工作者在一处工作则是违法的。

HIV, 性传播感染(STI's) 和性工作 性工作者和客人都必须使用安全套,并采取一切合理办法预防STIs 和 HIV的传播。
有HIV的人士必须采取一切合理办法预防传播。在性交前必须要告诉对方,除非他们愿意接受风险,否则蓄意地或不顾后果地传染他人会受到惩罚。

澳大利亚首都领地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妓院性工作
年龄达18岁或以上的人士在位于规定地点(在 Fyshwick 或 Mitchell)的妓院 里工作并在监管服务办公室注册是合法的。请查 http://www.ors.act.gov.au/BIL/WebPages/Industries/brothels.html. 客人也必须达18岁或以上

应召服务
适用于妓院的法律也同样适用于应召服务,在规定地点内经营除外。一些妓院和个人性工作者提供应召服务。

工作室或个人性工作
单独做家中接客或应召工作是合法的。你必须是18岁以上,如果你是私下个人工作,需要到公平交易办公室注册为个人性工作者(需缴费)。如果在同一场所有两个以上的性工作者,本场所被视为妓院。 街头性工作在ACT 街头性工作是违法的。在一个公共场所与人勾搭、主动招揽客人或游荡是违法的。

按摩院
提供任何性服务的按摩院被视为妓院,并受同样法律的制约。

HIV, 性传播感染(STI's) 和性工作
在 ACT法律禁止有HIV 或其他 STIs 病的人士从事性工作或雇用性工作者为其服务。
性工作者不必要定期做血液检验和体检,但是一些妓院业主决定将此作为在他们的工作室工作的一项要求。
妓院经营者或应召中介必须采取合理办法确保一个患有性传播疾病的性工作者不做工作。如果经营者不在任何时候、任何一种插入性交的情况下确保使用安全套或劝阻使用安全套,他们会被罚款。
如果在进行口交、肛交和阴道性交时不使用安全套,性工作者和客人都会被罚款。
没有要求要向性伴侣公开自己的 HIV情况。但是,传染他人 HIV,不论是蓄意或是不顾后果,都可能构成严重身体侵害。

北领地 (Northern Territory)

妓院性工作
在北领地妓院是违法的。任何一个不是旅馆但被用于性工作的场所都被视为妓院。

应召服务
持有发照委员会发行的营业执照经营应召中介是合法的。 中介经营者必须为其雇用的每一个性工作者申请一份证书。警察记录查核后才会发证书。 如果你犯有包括毒品罪和/或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罪在内的罪行,并因此罪行失去资格而受到指控,你可能会得不到证书。北领地警察把你的信息记录在案,如果你被指控某项罪行,会给你上法庭的传票,或做犯罪记录检查时,这些信息会出现。 你停止工作后这些警察记录也不会消除。

个人性工作
单独做应召工作而没有经营者营业执照是合法的,但是,你不能和其他人一同工作,包括另一个性工作者、司机或接待员。 在私人住宅工作是犯罪行为,因为这里会被视为妓院,尽管这项法律还没有被用于起诉性工作者。

街头性工作
在一个公共场所为"卖淫"主动招揽客人、游荡或与人勾搭是违法的。为要求某人或招揽某人"卖身"而时常去一个公共场所并在此游荡 是犯罪行为。

按摩院
按摩院被定为妓院,因此是违法的。

HIV, 性传播感染(STI's) 和性工作
有HIV的人士从事性工作,或雇用性工作者并不违法。
没有要求在性交前要向性伴侣公开自己的 HIV情况。但是,蓄意传染他人 是犯罪行为。不进行妥当的安全性交可能会被视为蓄意。
性工作者和应召中介绝不可以利用医疗检验使他人相信其没有STI 或 H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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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8日星期二

RE: 【China AIDS:7177】 澳大利亚的性工作法律

海燕,现在性工作者的问题目前在澳洲也是一个争论的焦点,因为澳洲各州法律不一样,总的来说处于半合法化,但是对性工作的歧视也是一样很严重的。我说些我知道的情况。
 
 
我有一个土耳其朋友是性服务的常客。其实在西澳州,也和中国一样,想要找性工作者,就要去massage centre,也就是按摩店。特别是有些按摩店,晚上路过的时候里面亮着粉红色的灯,进去就没错了。按摩店提供两种服务,一种是正常普通的按摩服务,一种就是性服务了。因为我们关系比较好,以前闲聊的时候,我朋友和我讲过,他每次都是去那里找亚洲的小妹,2到3小时,消费200到300刀。(西澳州人一周的平均工资是1500刀左右,注意是一周)。
 
还有一个事情是在澳洲,很多留学生和亚洲人(主要是中日韩港台)是从事性工作的主力军。特别是韩国人,比例特别大,好像成了风气。她们来澳洲的签证好申请,很多人拿着工作假期签证(这种签证不对中国人开放)就来澳洲从事性工作。最近韩国和澳洲政府正在联手打击这个事情。
 
在西澳州,还有些性服务是像"送外卖"一样的,顾客有了"妈咪"的号码,就打电话,会有人接性工作者上门,再来接回去。这里的性工作者很多是留学生,不乏中港台的学生。兼职司机很多也是留学生,一般是都是男性,这样的兼职属于留学生里的高收入人群。我觉得这样也比较符合前面邮件里解释的在西澳州性工作是合法的,妓院是非法的。
 
其实,也和中国一样,澳洲的性工作者遇到的伤害也层出不穷,而且很多时候她们迫于生计做此行,还有子女需要养活。
 
去年底,西澳洲准备通过一项法案,旨在禁止在居住区开设妓院、要求登记性工作者并提供基金帮助女性离开性行业。新法律将允许有限数量的经批准妓院设在选定的非居住区。这个法案也遭到了性工作者协会的强烈反对。
 
也是去年底,悉尼一家中介在网上挂牌一个中国不满20岁女留学生进行性交易,在她的"特殊技能"里,写上了"处女",并且叫卖很高的价格,引起了各种女权团体甚至全社会的不满。
 
Scarlet Alliance是澳洲的一个性工作者的联盟,这是他们网站上一些关于法律的东西,是中文的,你可以看看。
http://www.scarletalliance.org.au/chinese/laws/
 
 
 
 
祝好
小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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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sexworker.china@gmail.com
Subject: 【China AIDS:7175】 澳大利亚的性工作法律
Date: Tue, 28 Feb 2012 14:22:49 +0800

 
 
主题: 澳大利亚的性工作法律
 

叶女士:

 

很抱歉,这么久没有回答您的关于澳大利亚的性工作法律的问题。此法律我概括如下。

 

澳大利亚有六个州及两个领地(特区/区),每个州的法律不一样。(附加地图)

 

澳洲首都特区

性工作是合法的。妓院是合法的,但性工作者与妓院都必须跟《规管服务局》登记。性工作者可能私人工作,但必须单独工作。街上的兜揽(街妓,所谓的街女/男)依然是非法的。

 

新南威尔士州

除了以下的例外以外,所有的性工作是合法的。妓院都必须跟管理局登记。例外包括:

         儿童性工作

         在住房、学校、教堂、医院附近兜揽

         做公共地方的广告、登广告征求性工作者、为肛交做广告

         人口贩卖(导致人当性工作者)

         除了妓院经理以外,别人不许靠性工作者赚的钱生活。

 

北领地

妓院是非法的。街女也是非法的。性工作者必须跟警察和管理局登记,也必须单独工作。(据我所知,此法律比较保守之所以之一是北领地澳洲土人较多,社会情况跟别的地方不像。)

 

昆士兰州

妓院是合法的。街女是非法的。性工作者和妓院必须跟管理局登记。除了在妓院以外,性工作者必须单独工作。

 

南澳洲

妓院是非法的。虽然理论上,性工作是合法的,但是收钱、兜揽、导致人当性工作者都是非法的。

 

塔斯马尼亚州

性工作是合法的。所有的性工作者必须单独工作,仅仅《单人妓院》是合法的。

 

维多利亚州

历史上,维多利亚的妓院和街妓最多。性工作、妓院、单人和双人性工作都是合法的。例外如下:

         性工作者必须年满18岁以上

         妓院经营者必须领有许可证

         妓院不可卖酒

         妓院不可有六间房以上

 

西澳大利亚州

性工作是合法的。妓院是非法的。

 

 

最重要了解的是,澳大利亚什么地方也依然有许多非法妓院。根据我查的资料,维多利亚州有最少的。

 

我没想到有这么多的地方的差别!我写的我希望您看得懂。法律语言特别复杂,翻译成中文非常难!

 

万事如意

 

白先生

 

Jonathan Benney (Dr) :: Postdoctoral Fellow, Open Division :: Asia Research Institute ::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 NUS Bukit Timah Campus, 469A Tower Block, #10-01, Bukit Timah Road, Singapore 259770:: 65-6516 5205 (DID) :: 6779 1428 (Fax) :: arijdb@nus.edu.sg (E) :: www.ari.nus.edu.sg (W) :: Company Registration No: 20060434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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