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9日星期二

【China AIDS:5084】 小伙不堪性骚扰杀人判死缓 男性遇强暴法律空白

小伙不堪性骚扰杀人判死缓 男性遇强暴法律空白

2010年01月19日14:39
  不堪老翁性骚扰小伙杀人判死缓
    有法律人士指出,如果杨某峰是女性可能判决结果会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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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中山讯 羊城晚报记者潘林报道:21岁中国小伙杀死69岁的德国老人,是不堪同性恋骚扰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本月14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检方提供的材料,去年7月12日中午,杨某峰在与傅某华同居的出租屋内午睡时,傅某华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杨某峰不同意,两人因此发生争吵,最后杨某峰用锤子击打傅某华太阳穴,致其死亡。事后为防止罪行败露,还将傅某华尸体分解,抛弃于市内多个地方。当年7月22日,公安机关在杨某峰工作单位宿舍内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峰持铁锤用力击打傅某华头部这一要害部位,其杀人的故意十分明显。在作案时,傅某华虽然对其逼近,但傅某华已年近七旬,身高也只有170厘米,更兼腿脚有病,又是赤手空拳。而杨某峰正值年轻力壮,又手持铁锤,即使不能制服傅某华,也有足够能力逃脱。显然不具有防卫性质。
  对于杨某峰所称的"强奸"一事,法院并未予以明确认定,不过,法院在认定杨某峰属故意杀人论罪应处死刑的同时,"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的过错",而且,鉴于小杨属于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由于该案涉及到男性被强奸时是否可以如同女性般进行"无限防卫"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目前我国法律中尚未对男性遭到强奸的防卫程度予以明确。有法律人士指出,如果杨某峰是女性,其他过程与本案完全一致,则法院基本上会认定傅某华正在实施强奸犯罪行为,可能判决结果会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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