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2日星期一

【China AIDS:5245】 Fw: 维权网就山西“问题疫苗”摧残儿童健康与生命事件的声明

 

From: 维权网3
Sent: Monday, March 22, 2010 11:04 PM
Subject: 维权网就山西"问题疫苗"摧残儿童健康与生命事件的声明

原文网址: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4/201003/20100322221131_20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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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人权保护、协助民间维权

 

维权网就山西"问题疫苗"摧残儿童健康与生命事件的声明

――珍爱儿童生命,捍卫健康人权

 

近日,《中国经济时报》等多家国内媒体冲破阻力披露出山西省上百儿童因注射疫苗后出现或死或残,或留下严重后遗症的情况。同时还披露山西省疾控中心和一家自称卫生部部属的"华卫"企业联手垄断山西疫苗市场,在贴标签时,将大量疫苗长时间暴露在高温下,可能造成问题疫苗的情况。报道发出后,山西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就在当天通过当地官方媒体一则说"山西省卫生厅已根据线索,紧急安排人员赴基层逐一作调查核实",同时却给出结论说"这些报道基本不实"。"维权网"对山西发生如此严重的儿童生命健康安全事件深表关切,对山西省卫生厅及其相关部门回避事实、敷衍塞责、草率处理的做法予以强烈谴责!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珍爱儿童生命,捍卫健康人权",关注山西疫苗事件!

已经调查披露的事实是:2006年1月1日起,北京一家名叫"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正式负责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华卫公司董事长田建国还出任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直到2007年10月15日失踪,这家公司一直经营管理山西全省的疫苗,并在经营期间将一批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免职。华卫公司托管疫苗后,规定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CDC专用"字样的疫苗,同时为贴"CDC"标签而将大量疫苗暴露于高温下。

从2006年开始,山西各地陆续暴露出儿童打了疫苗后出现发烧、抽搐、昏厥等异常现象。这些儿童到太原、北京等大医院就医却诊断不出病因,而山西一些医院的医学专家似乎知道病因而不敢说。后来得病儿童出现或死亡、或残废、或留下严重后遗症等情况。受害儿童家长为求真相,到处求医、上访。2007年一些媒体和网站就对山西疫苗乱象有过披露,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8年8月,一名认为儿子的死与接种了乙肝疫苗有直接关系的王姓家长多次申诉后,于当年11月得到山西省卫生厅的回函,称"病亡与接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温曝光变质乙肝疫苗有关的情况与事实不符,王鹏程接种的乙肝疫苗储存、运输全程冷链运转,不存在'疫苗高温曝光、变质'的情况,且医院诊断疾病与接种乙肝疫苗无因果关系",而作出此结论的7位签名的专家中,有3位来自山西省疾控中心,另外4位也是山西省内的,且排在第一位的专家正是山西省疾控中心的。怀疑被疫苗残害儿童的家长们也曾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却得不到任何答复。

根据有限的调查,山西省近年来已有上百起因接种疫苗后出现奇怪病症导致死亡与残废的病例。按照国际疫苗标准:接种合格疫苗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极低,正常情况大概是200万分之一或者300万分之一。比较之下,山西儿童接种疫苗出现异常情况已经远远超过了正常标准,早就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的健康安全事件。

山西省发生如此严重的儿童生命健康安全事件,政府面对受害儿童家长及媒体的质疑,一再采取拖延、敷衍、搪塞,甚至不避嫌疑组织当事方专家出来开脱责任,而法院也拒绝给受害人提供控告与申诉的渠道。山西地方政府如此作为公然违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与《儿童权利国际公约》中"缔约国应确保负责照料或保护儿童的结构、服务部门及设施符合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工作人员数目和资格以及有效监督方面的标准"的条款,漠视儿童生命权;违反中国政府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与食品、药品相关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市场准入、召回以及进出口检验检疫等制度,并对贯彻实施情况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与保护儿童权利的"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努力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参与的权利"的承诺;山西地方政府面对社会的质疑采取推卸方式,也违背政府监管责任与信息公开的义务,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山西地方政府的作为也违反了3月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做出的"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与"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的承诺。

面对山西发生如此重大的儿童生命健康安全事件,"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允许医疗专家、学者与媒体成立独立调查机构,进入山西不受干扰地展开对疫苗事件的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二、中央政府责成山西地方政府公布2006年以来与疫苗有关的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如实回答受害儿童家长的一切质疑;

三、中央政府成立专案组,彻查山西疫苗事件的真相与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立即着手对因接种疫苗而出现异常儿童实施人道救助,国家承担一切相应的救助费用;对确因接种疫苗造成儿童死亡和伤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民事赔偿。

、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使腐败得到有效扼制,为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安全提供有效保护。

维权网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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