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9日星期五

【China AIDS:5293】 关于北京市执行(民发〔2009〕2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情况?

市民政局
回复标题 回复:关于北京市执行(民发〔2009〕2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情况?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关于您在来信中提出的北京市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 答复如下:一、随时掌握,妥善安置。对已确诊的艾滋病弃婴或孤儿,符合送入儿童福利机构条件的,及时上报市民政部门统一安排。根据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现状,采取家庭寄养方式养育,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寄养家庭,并落实安置工作。目前,我市只发现一名受艾滋病影响弃婴,经医院诊治后已由市儿童福利院安置。二、制定孤儿养育标准,保障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局正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其中,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将统筹考虑。三、做好福利机构内艾滋病致孤儿童成年后安置工作。对于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艾滋病致孤儿童,成年后,根据《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京民福发[2009]102号)有关政策,统一进行妥善安置。关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在教育和就医方面的相关政策,建议咨询市教委和市卫生局。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您继续关心北京市儿童福利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二○一○年四月二日
  • 信件编号: AH10033000039
    信件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北京市执行(民发〔2009〕2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情况?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
        民政部于2009年03月06日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文件,里面涉及将从(一)要制定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养育标准(二)要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与其他儿童均等的受教育机会。(三)要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便利的基本医疗条件。(四)要建立大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就业和生活服务制度。(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等多途径切实帮助解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相关生活就医问题。
        至今新疆、河南等多个省份自治区已经明确出台相关暂行办法,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可以每月获得600元的补助。
        但是民政部文件已经出台1年多的时间,始终未见北京市民政局出台跟进办法,帮助解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相关政策文件,作为长期在一线工作的防艾志愿者,身边感染者的生活状况已经十分糟糕,他们拿着民政部的文件多次往返当地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但是工作人员仍然以不清楚,没有落实文件为由拒绝履行民政部文件,我不得不为北京市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生存状况感到担忧。
         我相信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生局等相关负责人,能够在第一时间就如何早日落实民政部200926号文件能够制定解决办法,也期待北京市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能够早日获得相关救济同时也期待相关负责人能够就上述文件1年来实施情况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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