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

【China AIDS:4132】 Fw: 请关注,请支持!

 

From: jian li
Sent: Friday, May 22, 2009 10:03 AM
Subject: 请关注,请支持!

请公民们转发这封信,谢谢!

李健
13683084264
lijian666666@gmail.com

 


维护法律尊严和律师职业权,谴责重庆江津警方殴打铐押张凯、李春富律师

                   ——向社会各界和公民们的呼吁书


惊悉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凯律师和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富律师于5月13日下午在重庆市江津区当事人家中正常办案时,被当地警方无故持续殴打并拷押,非法拘禁长达6小时之久!我们对有关警方的公然违法行为表示强烈的抗议,并要求有关司法和行政部门立即查处和追究涉嫌犯罪的警方人员。

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国家的律师执业权一直受到诸多的干扰和限制,使得许多律师在相当多的(尤其是刑事)个案中难以发挥应有的法律作用。为了阻止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和对其进行法律救济,近几年来更不惜动用暴力手段对正常职业的律师进行多种形式并愈益严重的人身侵害,其背后都有公权力的影子,甚至直接就是公权力所为。张凯律师和李春富律师这次的遭遇既是明证也是迄今为此最为恶劣猖狂的。

众所周知,律师的执业权是维系国家法治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必要条件,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石。对律师执业权的侵害,也就是对国家法治、司法公正和公民权利的侵害。

考虑到过往的发展和可预期的未来,我们认为这个事件已不是简单孤立的个案,而是关乎我们国家法治存废、司法正偏和公民权利有无的严重的公共事件。

为此,在这样一个关乎国家、社会和我们每个公民自身的关键时刻,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和全国公民关注和支持张凯律师和李春富律师的维权努力,参与他们的维权行动,并提供我们力所能及的援助。

让我们一起携手努力,为国家的法治建立不可践踏的底线。


公民维权网
2009年5月18日


注:
1、如果您就此次维权行动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寄信:gzlszye@gmail.com,谢谢!

2、相关信息的发布网址:http://www.gmwq.org/leadbbs/Board/Board.asp?BoardID=30
                       http://sites.google.com/site/gongminweiquan/


附:张凯、李春富律师的"向社会各界和全国公民的请求书"及相关文件


向社会各界和全国公民的请求书

我们是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凯律师和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富律师。我们于5月13日下午在重庆市江津区当事人家中正常办案时,被江津警方无故持续殴打并拷押,非法拘禁长达6小时之久(具体细节见附件)!我们身体多处受伤,身心均遭受到严重的伤害!

我们认为,这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继北京律师程海上月在成都市武侯区执业受到政府工作人员殴打后,公权力机关践踏律师依法执业权最严重最恶劣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警察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通过暴力殴打和侮辱律师的手段,恐吓和阻止律师依法执业、剥夺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宪法权利,阻止国家法律在该地区的正当实施。

上述涉嫌犯罪的公然暴力行为,令人恐惧和万分愤慨。他们不仅在践踏律师的依法执业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是在践踏中国的法律,破坏国家法治,已经造成极其恶劣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如果不予严厉追究和依法查办,保障律师执业权、国家尊重人权和维护公民宪法权利以及依法治国就会变成空谈,政府和司法机关就会失去公信力,国家和社会必将陷入"有法不依"的混乱动荡之中,我们每个公民也都将处于危险之中。

面对如此恶劣猖狂的违法行为和可以预期的后续发展,我们认为这事已远远不是我们两个受害人的个人私事,而是关乎我们国家、社会以至每个公民现实及未来根本利益的重大公共事件。

我们知道,要想实现国家的真正法治,包括将公权力至于法律约束之下,肯定很难,肯定要走很长的路。但是我们相信,这一目标一定会通过我们每个公民的点滴努力和持续推动而实现。

为此,即使受到如此的伤害,我们仍然不会被吓倒,不会放弃继续努力!我们将在法律范围内穷尽所有救济手段,推动实现此事件的公正合法解决。

同时,我们也在此向社会各界和全国公民发出请求,为了国家的法治和社会进步,也为了我们每个公民自己,请持续关注和参与推动此公共事件的最终解决,并给与我们道义和包括资金(用于投诉、控告、起诉、交涉、宣传等大量具体工作所需)在内的各种资源的大力支持。

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谢谢大家!


张  凯(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春富(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年5月18日


注:

1、请将捐助款汇至:姓名:张凯,开户行:招商银行,卡号:6225 8801 1736 5131,支付宝账号:lawyerzhangkai@163.com

2、请捐助者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您的姓名、职业及捐助款额和时间,以方便核实和整理。如不愿意公开姓名,可以"无名氏" 公布;

3、我们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捐助款项的收到和使用情况,并授权"公民维权网"发布(具体网址:http://www.gmwq.org/leadbbs/Announce/Announce.asp?BoardID=103&ID=12672 http://sites.google.com/site/gongminweiquan/)。以利于捐助者核查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4、此次维权行动完成后,所剩款额将转为"律师执业权维护基金",以作为以后类似的公益使用;

5、我们的个人信息:

张  凯: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w0120021110965,身份证号:150102197910273036,手机:13911900261,邮箱:lawyerkai@hotmail.commsn:lawyerkai@hotmail.com,邮箱:juristkai@yahoo.com.cn,个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lawyerkai

李春富: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码:w0120051113485,身份证号:413028197211066438,手机:13301103197,邮箱:lichunfuchina@gmail.com,个人博客:http://lcf10345.blog.sohu.com


附件(共7个):

附1:中国律师公开信:强烈谴责重庆江津区警察暴力铐打律师张凯、李春富

中国律师(部分):

1、强烈谴责重庆江津区警察暴力铐打北京律师张凯、李春富;
2、强烈要求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以及重庆检察院和公安部门追究重庆江津区警察周开军、陈伟、邹鑫、020729号、胡亮、穆超恒、万凤华(政府工作人员)、李军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刑事责任。

张凯和李春富律师,分别执业于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为2009年元月28日发生在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的重庆市民江锡清"躲猫猫"死亡事件的亲属(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2009年5月13日下午两人在当事人家中谈案件,约18时30分,当事人江宏斌下班回来,尾随进来的江津区公安局警察周开军、陈伟,以查暂住户口和流动人口为名,说你家来了暂住人口,要查两律师的证件。律师要求对方出示警察证,陈伟出示,张凯登记其信息,两律师给他们看了律师证和护照等身份证明,陈伟说"我们只认身份证"。周开军没带警官证回去取。过了一会,周开军回来,带来警察邹鑫和另一个警察020729,过一会又冲进一些人,共二十几个人,不由分说对两律师大打出手。三个警察上来抓住张凯头发,另几人分头抓住他两条胳膊扭到身后,强行拷上手铐,按到地下,有人踩住张凯的头,邹鑫还狠狠地用脚踢了被按在地上的律师,张凯的眼镜被打坏,对李春富也是一样。当事人江宏斌因说了一句"你们要文明执法",也被打一顿,拷上手铐,一起带走。三人被游街示众带去派出所。到几江派出所后,张凯被一脚踢进铁笼子里,手被在铁笼子外面高处吊铐起来;李春富被铐在另一间房子的鉄墩上,手铐深深卡入肉中,流出鲜血,还被恶狠狠地扇了几记耳光。几个警察对两律师做了几份笔录,非法搜查他们的行李,警察李军非法解除密码打开他们的电脑查看。警察警告说,不得给江家的人做律师,这是地方特色!深夜,几经周折,当事人江宏、江平、夏步初才找到几江派出所要人,该派出所的一位警察说,我们怀疑他们是台湾来的、或者是阿富汗来的,或着是其他地方的暴乱分子,当事人说律师给你们看了证件之后你们怎么还抓人,警察不让再说,把他们赶出派出所。

5月14日零时30分当事人江宏斌被释放,约零时40分,两律师被释放。释放时,该派出所人员对铐打律师的暴行给出轻描淡写的理由:是一场误会。因两律师的手腕被长时间铐住,目前麻木疼痛,律师和当事人的身心均受到极大伤害。

以上情况由张凯、李春富律师,当事人江宏、江平、江宏斌、夏步初等提供。

我们认为,江津区警察二十多人对张凯、李春富律师,以及对江宏斌和其他当事人暴力铐打、非法强制搜查和盘查的一系列行为,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继北京律师程海上月在成都是武侯区执业受到政府工作人员殴打后,公权力践踏律师依法执业权最严重最恶劣的违法事件之一,是涉嫌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涉嫌犯罪警察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通过暴力殴打和侮辱律师的手段,恫吓和阻止律师依法执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阻止中国法律在该地区的正确实施,他们称之为"地方特色"。上述涉嫌犯罪公然的暴力行为,令人恐惧和万分愤慨,他们不仅在践踏律师的依法执业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是在践踏中国的法律,破坏国家法治,已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如果不予严厉追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建设和谐社会就会变成空谈,政府和司法部门就会失去公信力,国家必将陷入"有法不依"的混乱状态。

为维护律师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实现依法治国,作为中国的律师和公民,我们强烈谴责重庆江津区涉嫌犯罪警察等对北京律师张凯、李春富的涉嫌犯罪暴行,强烈要求最高检察院、重庆市和江津区检察院;公安部、重庆市和江津区公安局;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

1、立即责令江津区公安部门向两律师和江宏斌及其亲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立即追究警察周开军、陈伟、邹鑫、020729号、胡亮、超恒、万凤华(政府工作人员)、李军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刑事责任;
3、将查处结果及时通报被害人和向社会公告。

请求人(以下未做注明,均为在北京执业中国律师)(第一批93人):
程  海(撰稿和联络人):北京律师 13601062745
张  凯、李春富、李和平、金光鸿、韩庆芳、童英贵(浙江律师)、聂立伟(黑龙江律师)、席公民、韩一村、秦  兵、刘  巍、郝劲松(法律学者)、余建阳、李天天(上海律师)、李柏光、郭莲辉(江西律师)、马  明、王承军(   )、野靖环(退休)、秦正东(企业)、谢燕益、杨在新(广西律师)、张  辉(学者)、张立辉、彭剑、侯旭志、兰轶敏、李  瑛(湖北职员)、康  泰(  )、董前勇、彭志祥(湖北教师)、柳  丹(湖北职员)、 姚立法(湖北潜江独立参选人)、冯  玲、庞立端、李大红、曾健余、吕邦列、梁诚谦、曾详均、彭大平、高正才、艾未未(社会活动)、赵国君(媒体)、唐荆陵(广东律师)、张治儒(深圳劳工法律人士)、张赞宁(南京律师)、王德邦(自由职业者)、李苏滨、兰志学、杨崴名、刘晓原、韩志广、唐吉田、熊  伟、王忠法(淅江法律人士)、 吴宗莲(北京职员)、郭  艳(广州教师)、张献华(内蒙律师)、王再欣、万延海(社会工作者)、常  坤(社会工作者)、王小芳(  )、李成财(  )、韦乐英(  )、刘  陆(  )、李  槿(  )、邓华明(广东律师)、于方强(社会活动)、龙永生(浙江律师)、蔺其磊、李  健(人权工作者)、杨学林、段汉杰(湖北公民)、程  鹏(湖北)、任士凯(黑龙江律师)、梁小军、黎雄兵、丁锡奎、马钢权、赵艳川(黑龙江律师)、邓志松、李顺章、孔令坤(社会工作者)、刘潇虎(社会工作者)、刘正清(广东律师)、李静林、张  晨(黑龙江律师)、王雅军、金怀宇(北京志愿者)、刘  颖(柳州)、陈雅莉(湖北编辑)。

2009年5月15日

此件寄:
1、最高检察院和检察长、公安部和部长;重庆市和江津区检察院并检察长、纪检监察机关;重庆市和江津区公安局并局长;
2、抄送北京市律师协会和北京市司法局。

附件:
1、张凯的证词:《维权律师的危险处境》
2、李春富律师的证词:《律师在江津被殴被拷纪实》
3、程海的《说明》。

说明:
《中国律师(部分):1、强烈谴责重庆江津区警察暴力铐打北京律师张凯、李春富;2、强烈要求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以及重庆检察院和公安部门,追究重庆江津区警察周开军、陈伟、邹鑫、020729号、胡亮、穆超恒、万凤华(政府工作人员)、李军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刑事责任》一文中陈述的事实,除张凯和李春富律师的陈述外,均来自本人2009年5月13日晚和5月14日上午与当事人江宏、江平、江宏斌、夏步初电话了解的情况整理。本人对该文字记载的内容符合当事人的陈述负责。

程  海
2009年5月15日


附2、提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紧急关注张凯李春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遭遇非法拘禁和暴力殴打事件的会员呼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并于宁会长:

我们是北京市的全国律协会员。今天2009年5月13日晚,我们惊悉张凯、李春富两位律师在重庆市江津区办理案件过程中遭遇地方公安人员非法拘禁和暴力殴打。这是继程海律师上月在成都武侯区执业活动中遭受暴力殴打等少数公职人员和公权力机关肆意违法侵害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的又一极其恶劣的典型事件。

张凯和李春富律师,分别执业于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受当事人委托,两位律师为2009年元月28日发生在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的重庆市民江锡清"躲猫猫"死亡事件提供法律帮助。

2009年5月13日下午五时许,张凯、李春富律师在死者江锡清的女儿江虹位于江津区地方税务局集资楼301室的家中了解案情时,遭遇不明身份人员以"江津区法制办送文件"为由入室盘查。两律师出示身份证件表明职业身份后,盘查人员要求将两律师带走作调查核实。此时,因张凯、李春富律师请求盘查人员出示证件遭拒绝而发生争执。迅即,包括江津公安局、几江派出所邹姓、陈姓、陆姓等警察在内的二十多人强行入室,对张凯、李春富律师进行殴打,并将两律师摁倒在地,将双手反扣背部带上手铐强行带离关押。张凯律师的眼镜等随身物品被打砸毁损。

截止目前,2009年5月14日零点30分,张凯、李春富律师仍未获释!!

鉴于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律师协会的宗旨和职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也鉴于近期以来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在律师执业工作中暴力侵犯律师人身安全、非法侵害律师执业权利、肆意破坏抵制法律实施的行为日趋突出、且肆无忌惮和愈演愈烈,国家法治遭受践踏和严重危机。

作为律协会员,我们特向贵会以及会长本人郑重提出如下紧急会员建议:

1、严格履行协会职责,坚决维护律师的正当执业权利,立即组织委派工作人员赴重庆市江津区进行事件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提交公安部、司法部及重庆市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该事件;
2、积极提供协会援助,为张凯、李春富律师在该事件中遭受的人身财产侵犯和执业权利损害帮助进行刑事责任控告、行政责任追究和民事索赔;
3、立即对全国各级各地律师协会,尤其是律师执业权利遭侵害较为严重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在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敦促和协调,努力推进律师协会的行业服务和会员服务能力建设;
4、紧急提议并会同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就严格执行《律师法》,真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出台有效措施,为捍卫和挽救国家法治做点实事!

北京律师:黎雄兵、李方平、董前勇、兰志学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凌晨


附3、张凯:维权律师的危险处境——律师被殴被拷纪实

早晨11点钟,我和李春富律师到了重庆的机场,当事人租车接我们,吃了一个便饭,就直接坐车到了江津区,下午两点左右,我们与当事人江宏、江平,在他父亲原来住的地方,谈他们案子的事情,他的父亲江锡清在劳教所死亡,医检报告中描述:死因是心脏病急性发作,尸体解剖中却表述,断了三根肋骨,肋中有淤血……。据当事人说她们询问了为什么心脏病还会断肋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答复说:"这是在抢救时压断的。"这样的鬼话你信吗?

我们大概谈了两个小时,忽然,有人用力的敲门,江宏问是谁?回答说:宣传法律的,快开门。江宏没有敢给开门,门敲了半个小时左右,外面的人走了。下午五点钟左右,江宏弟弟回来,并尾随了几个人也挤了进来,他们上来就冲着我们问:你们是干什么的,出示一下身份证。我说:你们如果是警察,先出示一下警官证。大概他们看我们文质彬彬,就掏出了警官证,我也就随即拿出本子,记下了他们的警号和名字,有一个警察发现我们记录,上来就抢我的本子。我强拿着没给。(但该记录最后在派出所被强行撕掉)。然后李春富给了他们律师证,我给了他们护照,我的身份证挂失了。
       
他们拿着我的护照看了半个小时,说我们只认身份证,这个不认,我说:这个全世界都认啊,我出国都用这个,况且这个是你们公安部发的。这个过程中,他们不停的打电话,陆陆续续进来二十多人,我说:这是私人住宅,你们如果履行公务要出示证件的,这时候忽然冲上来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壮汉,推搡我的当事人,我和李春富上去说:你要干什么?这时四围的警察猛地扑上来,有的踢,有的打,我的眼镜被一拳打掉,三下两下我被打倒,有人踩着我的头,有人开始踢我,然后他们把我胳膊一上一下拿手铐铐住,把我拉起来,连拉带踹的反手铐住,从当事人家里拉出来,穿过一条街道,就像文革时候的示街游行。带到了派出所,一脚把我踢进了一个屋子,很快把我的裤带抽走,鞋子拔下来,又把我推进了一个铁笼子的屋子里,让我把手从很高的地方伸出铁栅栏,然后,从外面铐住,相当于我被手铐吊起来,事后,发现我的两手腕红肿,多处拷伤,四指麻木。大概在这个铁笼子里拷了半个小时,又把我拽出来,反手铐住,带到了二楼,二楼他们把我的书包打开,翻出了所有的东西,又把我的电脑打开,一会儿来了一个小伙子,检查我电脑里的东西,检查了一个多小时。期间,做了三份笔录。还威胁我说:不许给他们做律师,要知道地方特色。带着恐惧、无奈、耻辱,我一直被他们盘问。

晚上12点40 我和李律师才被释放,随后,我们去了当地的医院检查身体。我们出来,手机就想个不停,才知道这个消息已经传出来,收到很多朋友及国外的媒体电话问候,颇为感动。相信在我们被关押的几个小时,他们在外面想了很多办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这个事情再一次的触动着我的神经,给我带来痛苦的绝不仅仅身体的伤害,而是本来属于法律共同体最需要理性来解决问题的公安和律师,如今却通过暴力,本来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警察,当今却怎么看都像土匪,为什么人民的保护神当今变为凶神恶霸?我热爱我的法律职业,因为这个职业里面有理想,它孕育着人类企图自由、平等的生活企盼,它持守着人类基本尊严的底线,然而,我脆弱的心灵一次次被伤害着,一次次被蹂躏、折磨、藐视。我们被侮辱着,却似乎必须忍受这种侮辱,因为当你想抗战这种侮辱的时候,面临的却是更深一步的侮辱。耶林说:法律的目标是和平,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在这个硝烟弥漫的战场上,我们企盼着像《圣经》中说的那样::行公益、好怜悯、与上帝同行"。

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
电话:13911900261
张凯律师博客http://blog.sina.com.cn/lawyerkai


附4、李春富律师在江津被殴被拷纪实

5月13日下午二点钟左右,我和张凯律师在当事人的带领下赶到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其父亲原来住的家中,与我们当事人江宏、江平谈她们父亲案子的事情——他的父亲江锡清在劳教所死亡,医检报告中描述:死因是心脏病急性发作,尸体解剖中却表述,断了三根肋骨,肋中有淤血……。据当事人说她们询问了为什么心脏病还会断肋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答复说:"这是在抢救时压断的。"当事人则讲其父亲根本就没有心脏病,因为在这之前还在学习驾驶汽车,准备亲自开车到新疆其姑爷家去玩一段时间,然而刚刚考完驾照却被抓了,而驾照就在他死后不久颁发了,老父亲临终前也没有能看上一眼??????  
 
大约过了两小时,江津区公安局的两名警察赶到当事人家中对我们进行盘问,我们要求来人出示身份,其中一名警官拿出了警官证,而另一名警官说警官证没有带,并随即打电话又叫了当地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共四人对律师进行盘问;要核实我们身份,我随即拿出律师执业证给他们看,张凯律师出示了护照,四人以张凯律师的护照上没有身份证号为由,不让我们走!我们耐心跟他们解释因事没有带身份证,而公安部所发护照与身份证具有同等证明作用,并让他们查验护照真实性,来人不予理会却一直不停地打电话,叫来的人也越来越多。   

大约7点钟左右,一大批没有着装的人员突然涌进屋内,其中两人好像是头的人上来就推当事人,我和张律师上前与其说理,然而他们却不由分说地吼道:"把他们拷走"!来人就一拥而上将我们俩律师及当事人按倒在地上,并用手铐铐了起来,一时间屋内的当事人及其小孩哭声响成一片,这些警察及没有着装者对此全然不顾,极其野蛮粗暴地将我们押往当地派出所。   

刚进派出所,就听见穿红衣服的"头"说,把他们分开关,其中我被送到三楼的一个房间,我一眼就看见地上有一水泥墩子,上面有一个铁款子,他们将我狠狠的拷在水泥墩子上,手铐的齿轮深深的陷入我手腕的肉中,流出了殷红的鲜血,这时,一位协管员和一位警员上来就对我左右开弓狠狠的扇了几记耳光,然后给我做了两份询问笔录,期间一名警官要求查看我的行李箱及电脑,在查完行李箱后又要我将电脑密码打开,被我拒绝,该警官就电话叫来了一个穿便服的人,拿了一个盘来解密码,我强烈要求其出示证件,来人迫不得已拿出一个叫"李军"警官证,将电脑密码破译后强行检查。    

晚上12点40分 我和张凯律师被允许离开派出所,随后,我们去了当地的医院检查身体。检查结果:我的双手多处擦伤,双耳轻微出血。在检查身体的过程中,我们的手机一直想个不停,收到很多朋友及媒体的电话问候,颇为感动。相信是由于朋友和媒体的及时关注我们才得以及早获释!否者后果不堪设想!   

在派出所内的几小时,我的内心被迫带着恐惧、无奈与耻辱!经过这一次在派出所进和出的经历,让我前所没有的感受到民主、法治、人权的重要性!愿法治之光早日照耀中国!

李春富:13301103197
本人博客地址http://lcf10345.blog.sohu.com/


附5、夏步初对江津警察殴打律师的实名举报

注,举报人系死者江锡清的姐夫,中共党员,从部队转业后在某地长期从事党务工作,他得知妻弟死亡的信息后专门从某地赶到重庆市江津区,想弄清妻弟的死亡原因!目睹了江津警察5月13日对律师进行盘问、殴打、拷走的整个过程,他于当天晚上、第二天(5月14日)对警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口头及书面举报。
   
举报人:夏步初,男,汉族,身份证号码:652301193306026019,中共党员。
   
我妻弟江锡清无端被送到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劳教,家属于2009年1月28日下午接到电话称:"江锡清心脏病死亡"因我们认为该事实多处蹊跷,就委托了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和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李春富律师帮助我们维权。
   
2009年5月13日两位律师到了江锡清原来位于江津区的家,四点多江津区公安局的民警陈伟和周开军到江锡清家要求检查两位律师身份证,两位律师出示了律师证和护照,陈伟警察说"我们只承认身份证"。两位律师一再解释都不行,然后警察说"你们等着,谁也不能走"随后很快来了好几伙人,一共大概20到30人,这时一个穿红衣服的人冲进来,抓住律师的头发,很快有人抓头发,有人抓胳膊,强行按在地上,有人踩,有人踢,随后把两位律师用手铐铐住,其中,邹鑫警察打的最狠。连踢带踹。在混乱中,警号为202729的派出所警察把邹绪群(江宏斌妻子)的手机抢走,邹要求返还,穿红衣服的胖子把邹一把推在地上,邹额头立即起了一个大包,江宏抗议他们随便抓人,一个瘦高个把他绊倒在地,手上,腿上多出受伤。
   
胡锦涛、温家宝严厉强调:"依法执法,文明执法"重庆江津公安局如此强暴的抓人、打人,绝不是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而是野蛮执法、强权执法、暴力执法。
   
特此举报
敬呈
举报人:夏步初
2009年5月14日


附6、关于李春富、张凯律师被重庆警方殴打及限制人身自由紧急要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出面解决的请求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并于宁会长:

2009年5月13日,李春富等两名律师在重庆执业过程中,被重庆警方殴打及限制人身自由。得知后我们非常震惊并感同身受,当事人被殴打后可以寻求律师的法律帮助,律师被打后要寻求谁的帮助?要么自救,要么要求律师自己的家——律师协会的帮助。为此,我们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如下请求:

1、请求立即以全国律师协会的名义公开对重庆警方肆意殴打律师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正遣责,并要求其向两位律师及律师协会道歉。
2、请求协会立即要求重庆警方及有关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迅速查明事实真相,公开严肃处理有关肇事警察和工作人员,对构成违法犯罪者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3、请求协会立即要求重庆警方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殴打律师及伤害律师感情的违法事件。

此致
中华全国律师会员
北京市安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唐吉田
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兰志学
2009年5月15日


附7、关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5.13事件处理态度的意见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并于宁会长:

2009年5月15日,唐吉田、兰志学两位会员律师前往协会递交《关于李春富、张凯律师被重庆警方殴打及限制人身自由紧急要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出面解决的请求书》,受到于宁会长等协会领导的亲自接待。

于宁会长当即责成协会相关领导从速积极沟通北京市律师协会、重庆市律师协会,立即协调相关部门调查了解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受害律师给予关切。我们对于宁会长关于此事件的积极表态感到安慰,同时仍然坚持建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能够想会员之所想,急会员之所急,迅速对重庆警方粗暴野蛮执法,肆意殴打律师的行为发表严正遣责的声明,并要求重庆警方公开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法律人践踏法律人公民权利的事件发生,不再发生执法者肆意殴打护法者行为的发生。

我们相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定能够为自己的会员申张正义、维护全体律师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同时我们也建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能够迅速建立起关于维护律师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快速反应机制,着力打造律师权益的保护平台,以确保全体律师在今后执业过程当中能够更加充分依法行使律师的维权职责,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实施。

我们期待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处理此事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任何违法行为和邪恶势力面前表现出自己应有的强硬姿态和正义形象。我们拥护和支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维护律师权益方面所做出的任何积极努力。

此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安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唐吉田
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兰志学
200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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