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

【China AIDS:7243】 湖北省艾滋病感染者隐私侵权提起诉讼见诸报端

得知房东患有艾滋 租客仓惶离开并索赔3500元
发布时间: 2012-04-13 05:47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进入电子报

长江日报:
仅租一天 房客要补偿 隐私遭泄 房东告房客


长江网
省首例艾滋病感染者隐私侵权诉讼
发表时间:2012-04-12 17:25来源:长江网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出租前忘拿艾滋病检测报告
仅租一天 房客要补偿
隐私遭泄 房东告房客 


    出租前忘拿艾滋病检测报告

    仅租一天 房客要补偿

    隐私遭泄 房东告房客

    本报讯(记者朱建华)房客租房,发现房东是艾滋病患者,不仅要求退租还提出要补偿损失。无奈之下,房东向法院递交诉讼,要求归还遗留的检测报告,同时以房客散布自己的隐私为由,提出1万元精神赔偿。

    昨日,艾博公益法律热线负责人常坤,在网上公布了这个"湖北首例艾滋病感染者隐私侵权诉讼"的有关情况。记者联系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姬来松。作为房东小苏的代理律师,他介绍,起诉书4月9日已送交到房客彭某所在的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如不出意外会被立案。

    小苏在起诉书中介绍了事发经过。3月29日,小苏通过中介将房子租给彭某。一天后,彭某在小苏遗留的衣物内,发现了其感染艾滋病的检测报告,提出退租。当小苏把租金及押金退给彭某后,对方却不退房,也不归还其艾滋病检测报告,相反却要求小苏赔偿他的"损失",并以其掌握其感染艾滋病的隐私相要挟。

    小苏昨日给记者的短信中说,因房贷压力大,才将房子出租。"我的报告单放在床底下的一件大衣口袋里,搬家时遗留在家里。他要我赔偿3500元,我生活都成问题,没钱赔偿,可他拿着我的确诊报告,还用手机拍照,上面有我的身份信息。知道他散布我的信息,是因为他在我房门口大吵大闹,中介和我的两个朋友都在现场。"

    姬来松律师说,作为公益援助,希望更多人能关心和帮助艾滋病患者。他认为,彭某以小苏是艾滋病患者为由,要求赔偿完全没有理由,这类似于敲诈。



湖北省首例艾滋病感染者隐私侵权诉讼案

感染者隐私权保护亟待落实

 

 

[新闻线索,欢迎采用、引用,欢迎采访报道]

 

湖北省武汉市,28岁的小苏在把自己的屋子出租给彭某(男)后,受到彭某的威胁并以掌握小苏感染艾滋病的证据为由向小苏索财。

在此期间,彭某故意散布小苏感染艾滋病的信息,对小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目前,小苏所在的社区几乎无人不晓小苏感染艾滋病的事实。

在公益机构而不同中心艾博公益法律热线的帮助下,近日,小苏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某(男)立即停止对原告隐私权和财产权的侵害;并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

 

事发:房客挟持房东小苏HIV检测报告单

28岁的小苏,是湖北省武汉市本地人,2012329日在对外出租房屋后,因不小心把自己的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等遗留在衣物内,房客彭某(男)以此于330日中午向小苏和中介彭某(女)要求解除与小苏的房屋租赁协议。

当日,在中介彭某(女)的调节下,房客彭某(男)与小苏的代理人熊某达成口头解除租赁合同协议。遗憾的是,在小苏的代理人熊某退还房屋租金和押金后,房客彭某(男)拒不交出原告的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和房屋钥匙等,还以掌握原告的隐私相要挟,提出种种无理要求,在遭到小苏的严词拒绝后,彭某(男)不断散播原告为艾滋病毒感染者者的这一隐秘信息。

 

艾滋病感染者小苏报警并求助公益机构

20124月初,小苏向当地辖区公安机关报警,在当地公安干警的建议下,小苏向艾博公益法律热线求助。艾博公益法律热线平等就医就业权和隐私保护权咨询专线律师、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刘巍律师接通小苏的求助电话,刘律师认为:"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属于个人隐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避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家庭成员造成歧视及不必要的心理伤害。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尚未消除,对他们健康隐私的披露无疑不利于他们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也违反了社会公德。"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这里的"公开"包括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也可能是在视听资料、电脑网络或者报纸、电视、电影等媒体上发布信息,也可能是通过其他方式。

刘巍律师还说,"对泄露其隐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受害者可以依法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公益律师协助小苏提起诉讼请求

201244日,艾博公益法律热线法律顾问姬来松律师前往湖北省武汉市,为小苏提供法律援助。

2012410日,湖北省首例艾滋病感染者隐私侵权案当事人小苏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某(男)立即停止对原告隐私权和财产权的侵害;归还原告的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等、房屋钥匙四把、收据两份和衣物一包。并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

根据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2011年中国艾滋病疫情报告,截至2011年底,估计中国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78万人。其中,河南、安徽、湖北和山西4省的估计数之和,占全国该人群估计数的92.7% 

 

来自专家的意见:感染者隐私权保护亟待落实

 

郑州和而不同中心主任、艾博公益负责人常坤认为,"保护艾滋病群体的合法权益,隐私权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目前疾病控部门采取"以疾病控制为中心"的工作方式,缺乏对艾滋病感染者权利的尊重,在例如随访等环节容易泄露感染者隐私。而在小苏这个案例中,具体表现为整个社会对于艾滋病歧视的问题,才让彭某敢于籍此要挟索财,这个案例也体现了彭某对法律的无知。"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项目官员武汝廉认为"历史地看我们的文化注重"知情权"而漠视"隐私权",小苏的隐私被泄露就是一个典型的案子。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几乎所有感染者权益遭到侵犯的事件,归根到底都和感染者隐私被泄露相关。保护感染者权益,应当从保护感染者的隐私权做起。"

武女士还是呼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即将出台,虽然这个该指南没有将个人健康状况信息(包括艾滋病/性病感染状态)包括在其中,但是反映了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高。呼吁《个人信息保护法》早日出台。"

 

采访联系人(详细见附件):

小苏:请向常坤索取

姬来松律师(小苏代理律师,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博公益法律热线法律顾问):15037186255

刘巍律师(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博公益法律热线平等就医就业权和隐私保护权咨询专线律师15501137876

常坤(郑州和而不同中心主任,艾博公益法律热线负责人) 13349108944

武汝廉(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项目官)13681146811

 

 

附件: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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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博公益(AIDS Relief)艾滋病法律热线

平等就业就医和隐私保护权专线155 0113 7876 (刘巍律师)

       ——针对就业、就医和隐私保护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旨在指导被侵权人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咨询专线186 3922 8639 (蔺其磊律师)

        ——针对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其权益受到侵犯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旨在指导被侵权人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150 3718 6255(姬来松律师)

       ——针对因艾滋病的原因导致的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艾博公益法律热线邮件咨询aibolaw@163.com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法律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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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坤   电话:13349108944  电子邮件:13349108944@189.cn

l  咨询人员:专业律师

l  工作方式:通过热线电话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

Ø  工作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其他节日正常工作。

Ø  隐私保护:咨询律师将严格尊重咨询者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咨询者的相关信息。咨询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告知咨询律师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住址、电话等),也可以采取匿名方式咨询。

Ø  咨询记录:咨询律师为咨询者提供服务后,会对咨询内容进行"去隐私化"记录,仅作为资料保存,不用任何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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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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