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8日星期六

【China AIDS:6179】 目前社会环境下针对男同性恋防艾项目招标后果很严重


   首先我们得搞清楚,防艾项目究竟指的是什么。我想请问这些学者,防艾项目的本质是什么?是用来让同志团体为了“钱”互相排挤的吗?你们连基本观念都搞错 了。防艾主管部门能够项目想给谁就给谁做?防艾主管部门叫它招标也好,全社会动员也好,反正你就是不符合项目申请要求我就不给你。如果我们在同志群体发现 了艾滋感染者是什么后果?肯定污名化,把我们都打上“高危易感”标签。

     而且推出防艾项目的目的不是为了排挤不做项目的男同社团,而是为了让男同社团与防艾主管部门联系,为什么?因为我们,到处都是官员!现在的中国社会有太多 的“敏感”事情、“敏感”人物、“敏感”话题和“敏感”时期,甚至把一些国计民生的问题,都搞成了所谓的“敏感”问题。

      地方防艾主管部门拿到防艾项目后,会将其中用于搞防艾基础建设改善实验室环境,剩下的防艾项目将全部用于改善他们的办公环境。年度预算全部来自于防艾项 目,这才是他们真正需要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防艾项目的猫腻屡屡出现的前提下,我们发现,一切都变样了——不但变成了操纵民间团体的怪胎,而且一出 生就可能面临被阉割的危险。

      我们防艾主管部门的预算简直就是一笔糊涂账。本地的防艾监控环境都改善了,这就是为什么非常乐意参与防艾项目,因为检测有钱拿。那我请问各位朋友,如果我 们一些防艾组织拿了防艾项目之后,它能把每一分钱都花在我们的防艾环境上,花在我们同志群体防艾上,花在我们的隐私保护上,你愿不愿意参加项目呢?你当然 愿意。

      防艾项目的本质之所以值得我们探索,是因为我们个人不可能有条件去改善防艾环境、社区健康和防艾教育,因此必须透过防艾主管部门集合我们所有人的防艾项 目,大面积地帮我们改善防艾环境、改善健康环境 、提倡健康交友 ,这样我们的生存环境才能改善。对于老百姓而言,可以透过防艾主管部门享受到这么多的“福利”,而这么多的“福利”是我个人做不到,必须透过防艾主管部门 的公权力,让所有男同社区的人同时参与防艾,然后才能够达到社会防艾环境改善的目的。所以,防艾项目是为了让全社会参与,从而达到控制艾滋流行趋势。而我 们的学者却提议透过防艾项目招标来让男同社团申请,他们简直连基本观念都没有搞懂。我过去讲到这些学者会很愤怒,不过现在我也不会了,跟他们计较什么呢? 这么多可怜的人,就靠着胡说八道混口饭吃,算了算了,别跟他们计较了,反正他们讲话也没人听,对不对?

      你知道是怎么评估防艾项目申请的吗?是由男同公民公选最诚实敬业的人做项目评估员吗?请问你,这在中国能做得到吗?在中国由谁来评估?肯定又是防艾主管部 门官员和专家学者。这简直是在平白增加腐败的机会。而且就算是我们引入美国的制度,找了两个人一起来评估。我相信评估完一次以后,两个人就开始勾结了。如 果我们老百姓对评估不满,怎么申诉呢?是不是再去项目评审部门申述?申诉多了,把你给抓起来打一顿有没有可能?当然有可能,我们有些地方防艾主管部门这种 坏事少干了吗?在这样的环境下,你怎么公正、透明地评估防艾项目的申请?如果评估不了如何收场呢?而且项目申请评估之后,防艾主管部门怎么用这个钱?到最 后又是一笔糊涂账,拿去公款吃喝、出国旅游、贪污腐败了。我请问同志们,你愿意参加项目吗?听我讲到这儿,读者应该明白了,我们中国根本就没有全社会动员 防艾项目的条件。为什么?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一个公正、透明的评估机制。我们只要找官员和专家学者来评估,就立刻会产生腐败,而且我们连申诉的机会都没 有,除非你不怕挨揍。

      以前,同性恋艾滋病感染者多数都是为了维权争利,运用法律手段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后来发展成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再严重的泄愤就是引发群体骚乱。换句话说, 同性恋艾滋病感染者利益诉求以前是通过比较温和的方式,现在却是通过比较激烈的方式。这样的社会背景是一些部门强调维稳最关键的原因。可以说,在中国,以 “稳定”为借口侵犯同性恋艾滋病感染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最基本的社会规则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十分巨大。其实,很多艾滋病感染者事件 发生的根源,是政策的不公平、不公正。如果出台的政策越来越有利于利益集团,越来越有利于垄断,那么同性恋艾滋病感染者等弱势群体在政策中的博弈能力就会 越来越弱。这些同性恋艾滋病感染者弱势群体如果没有话语权,没有利益表达的途径,我们的社会怎么可能稳定?

      现在的中国社会有太多的“敏感”事情、“敏感”人物、“敏感”话题和“敏感”时期,甚至把一些防艾项目的问题,都搞成了所谓的“敏感”问题。大家均采取回 避态度,不敢正视和讨论。事实上,这只是利益集团的过度反应,也是严重的不自信表现。我认为,当下中国男同性恋防艾组织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自身脱敏”。 其次,防艾项目招标的政策本身就存在疏漏,以项目招标评审调整来整合社会利益集团的格局,实现男同性恋群体利益表达,这样才能化解社会团体矛盾冲突。

      可以说,全社会动员现已从一种消极的,仅为测验民意的工具演变为积极的力量,直接影响防艾目标,引导政府官员的行为与政策制定。在现实中,全社会动员的优 势更加突出——它能使公众在不可能实现普遍直接参与的情况下,仍能实现普遍参与。但是,当“防艾项目全社会动员招标”的怪象出现时,笔者以为,公众对全社 会动员的美好期待正在倒塌,并且有关方面的不作为或者推卸责任的姿态,也让全社会动员的成色降低,或者说所谓的全社会动员是对民意的侮辱。

      在笔者看来,打着全社会动员大旗进行“防艾项目招标”是反映利益集团意见的“全社会动员”,而非是在倾听民意,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把所谓的全社会动员打 回了“原形”:这不是在全社会动员而是在走形式。全社会动员的科学目的在于全面而客观地动员社会团体力量。但有些防艾项目招标预设门槛,防艾项目招标只不 过是要证明之。全社会动员的动机似乎是为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寻找民意支撑,为此甚至不惜修正、歪曲民意。“沐猴而冠”这是我们想看到的吗?但是,我们看到的 还少吗?

    在这样一种文化状态之下,艾滋病感染者的权利保障能否得到实现是可想而知的。应该说我们的社会并不缺乏同情心,也并不缺乏善良,只是在很多时候,这种善良 与同情因为从小就没有真正受到过权利教育与公民教育,只能是针对特定的事件而发作,并不能深入到潜意识当中。远距离的关注当然是安全的、也是容易实现的, 如果有这样一个人在你的小区当中,你的善良是否还能烛照对方,那就很难说了。从小受到这样教育的人,哪怕是以后学会了基本的同情,往往也不能贯彻始终。这 是基本价值观出了问题,而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何处,甚至至今我们都无法明说。

      公信力不是光凭几个有良知或正义感的学者拉竿而起,或成立“有背景的NGO/NPO”就能实现的。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毫无疑问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 组织,但对它的培育,以及它所能发展的空间,却有赖于国家治理体制的变化与让渡。一个大政府的框架之下,难言公民社会。当公权力仍旧成为一个社会的主导之 力,尤其是当公权力已经遭致普遍的公信力质疑之时,任何看起来初衷甚好或出自良愿的民间作业,都可能在过大的权力阴影之下走样。在“卖血项目”事件中,人 们或许正是基于此而拒不相信、直至毫无凭据地怀疑那些学者“被收买”。

      社会团体是联结政府和公众的中间渠道,这要求项目管理机构有超脱性、独立性,减少来自权力的压力和影响,保证项目招标和执行的客观和真实性。我们知道,美 国政府它通常委托私营机构或学术基地中的民间团体进行项目监督。我国不少的防艾项目大多由政府部门操作,具有官方或者半官方的性质。因此,笔者以为,要想 摆脱全社会动员的陷阱,应培育民间的独立的社会团体。由于缺少像官方机构那样自上而下的体系依托,独立的社会团体更注重结果的真实性,以提高公信力。也就 是说,要想摆脱“防艾项目招标”和把全社会动员当成政绩粉饰或者把民意当成装饰品的怪象,惟有更完善的制衡与监督,有更独立自律的空间与运作,有更公开透 明的制度与环境下通过第三方与监督才能让社会和民众满意。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 的非政府组织。 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她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是公民社会兴起的一个重要标志。

    NGO的精髓在于「GO」,在于政府组织,因为NGO的目的是关心公共事务,是要干预公权力的执行,甚至于直接抢夺公权力在自己的手中。

      非营利组织,英文全称是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简称NPO)
      国家和企业也会对公民社会「反作用」,对NGO渗透,譬如国家释放资源给NGO,让它接政府计画案,用资源来收买,NGO就不会对政府做得「太过分」;或 者以法律特惠,保障NGO的地位,藉此收编NGO。在欧洲,有一个专门术语叫做「统合主义」(corporatism)在指这种情况,例如北欧,国家立法 强制所有劳工加入总工会,大部分劳工福利事宜、薪资、劳动条件等等都由总工会与政府谈判来加以保障,但是总工会保障劳动力的稳定,不会乱搞罢工抗议,国家 因此可以稳固地进行统治。这就是欧洲,尤其北欧的所谓福利国家的真相。在台湾有些人讨论到福利国家,立刻大叫「哈里路亚」,好像不知道福利国家还有这些层 面。除了工会之外,很多NGO也是一样被收编或者被拢络,这种NGO,其实是G-NGO,是有利于政府的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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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178】 Re: 开远戒毒所警察带戒毒人员出外抓人 公民上门办事无端被反拷4小时

本文在天涯社区及百度贴吧开远吧的跟帖:
作者:楠梨 回复日期:2011-01-07 22:56:42 
 
  强烈支持楼主!一个人犯一次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自以为是正义的人始终揪住人家的过往不放,这才是最可恶的!不光是公众的法制意识需要加强,执法者的素质和执法理念更应该高于我们大众,否则执法者谈何正义和公平?楼主虽然有过吸毒史,但他后来的经历告诉我们,他正在从事为大众服务的事业,为啥还要遭受无理的对待?佛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就是告诉我们即使有过错误,只要从善,一样会成为大家尊敬的人。我们国家从来不缺法律,缺的是尊崇法律至上的执法者,他们缺少以人为本执法理念、缺少执法者应该具有的良好素质,这样的执法者和土匪有何区别?仪器作为一种鉴定手段,其准确性还有待定夺,就连被司法界热论的测谎仪也不能说其有百分之百的准确率。希望楼主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向一些粗暴执法的执法者呼吁,希望你们改进执法理念和执法态度,让公众感到你们执法的人性化

作者:梅如花雨 回复日期:2011-01-07 23:10:57 
 
  这样的事件背后隐藏的是什么样子的事实呢?对人的歧视吗?还是什么?
  

作者:KK在飞 回复日期:2011-01-07 23:14:58 
 
  保证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益,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我们要求有人站出来说话

作者:马走关西121 回复日期:2011-01-07 23:41:28 
 
  顶起来,一定要顶起来

作者:zhangabc2011 回复日期:2011-01-08 00:00:36 
 
  强烈支持楼主!

作者:用个屁 回复日期:2011-01-07 23:59:32 
 
  力顶楼主, 全力支持

作者:用个屁 回复日期:2011-01-08 00:01:26 
 
  支持

作者:苍蝇拍qhj 回复日期:2011-01-08 00:15:06 
 
  支持楼主。这世上有几个人一辈子不犯错误的?不能一时为盗就一辈子为盗吧????
  
  JC的执法态度。。直接无法形容。。

作者:路易子弹 回复日期:2011-01-08 00:32:42 
 
  天理何在

作者:核子力量 回复日期:2011-01-08 22:33:30 
 
  警察竟然带着戒毒人员出外抓人,知法犯法

 

俺对楼主的遭遇深表同情、并建议到国务院S访!

不过估计没结果!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基础、而我国正是缺乏法治、都是R治!你被反拷4小时根

本不算什么!有的在家里面睡都被抓去关了好多年!至今也没听说有那个组织和个人声称对此

负责!嘿嘿!

  • 异形服饰专卖店
  • 3位粉
  •  

    不过你发这个贴可能还是有用呢。上次是谁来这里说他家爹被城管的打,最后政府的人都知道了,还把他的事情解决了,所以希望有政府呢人能看到。。。。。

 

楼主,克找贵哥跟你做主!跟着贵哥走。做幸福呢开远人

 

我觉得现在开远人幸福得很,你都发出贴啊,各种有关领导见着肯定会解决呢,特别是我们贵哥,要相信开远政府啊。

 

对楼主表示同情,这种戒毒所太害怕了嘛,克市政府找市长嘛!不然直接打电话克CCTV

 

表示同情楼主
218.202.4.*

 

之前我在里面工作过,太黑暗了,他们根本就不把戒毒人员当人看。在里面戒毒人员只是他们创造利益的工具,我真的很同情他们

 

新闻零距离,2121000

 

贴吧没人看,红河论坛试试克

 

同情楼主遭遇,不能同情那些当狗的杂碎,你软他硬!弄死他们,炸了那些养狗的地方!现在的狗越来越喜欢乱咬人了!尤其是过年!你那是送人入狗嘴!

 

围观,表示关注

25楼

不知道大家都是以什么心态来看待这个帖子的。楼主既然说了,他是公民,就应该知道公民不只有权利,公民还有义务。现在要过年了,社会治安特别不好,偷的抢的越来越多。配合**执行公务,维护社会治安,让大家都过个平安年。而且,楼主自己也说明白了,自己曾经是吸毒人员,属于重点人口。配合**检查也是应当的。来这里喊委屈,有做贼心虚之嫌!你如果真的戒断,就理直气壮的让**来查啊。还有那些说别人是狗杂碎的人,请你嘴巴放干净点。以后你们家出事了,你有本事别找**自己解决去!维护社会安定,难道做错了?

 

回复:25楼
我正因为心不虚,才把我的真实信息发出来。再者,不是怕不怕查的问题,而是该不该查的问题。如果你还有一点点法律常识,应该不会问出这么幼稚的问题。

 

对楼主的遭遇表示同情

 

黑暗的社会!

 

回复:25楼
连最基本的权利都没有,还谈什么尽义务?如果你眼里的义务就是指逆来顺受,那我实在不敢苟同。或者你认为几个戒毒人员就具备执法资格了吗?按照有关规定,就算是正式**,要使用手铐也必须在特定的情况下,这位朋友,我建议你多学习一些法律常识,否则哪天有几个人自称**到你家搜查,你还得尽你的义务把钱都给人家。

 

强烈谴责25楼的狗腿子!难道你官二代?你爹是李刚?叫你爹来关我,


在 2011年1月7日 下午10:06,gq1974@gmail.com <gq1974@gmail.com>写道:

开远戒毒所警察带戒毒人员出外抓人

公民上门办事无端被反拷4小时

高强

 

戒毒所门口办事反被抓,双手反拷带上警车

 

201115下午,应社群人员C某家属的请求,我协助C某及其家属前往云南省开远市强制戒毒所,目的是请求该戒毒所为社群人员C某出具一张在戒毒所戒毒的证明(因为之前C某的户籍等问题是我协助办理,我对情况比较了解),因为这直接关系到C某所在村民小组卖地分钱事宜。

 

我与C某及其家属到达戒毒所的时间是下午1415分,对戒毒所值班人员说明来意后,值班人员看似很认真的记录了我们的请求,随后称办事的人还没来,要我们在大门外等到1430分,我们对此答复深信不疑。

 

可万万没有料到的是,十几分钟后,一辆面包车嘎然停在我们面前,从车上下来五个人,其中一个是戒毒所的一名不知姓名的民警(警号033544),其余四人均为雨露社区戒毒人员,分别是张某、陈某、督某和王某。我一看都是以前认识到社区人员,以为他们是跟随雨露社区民警外出办事归来,心里还在暗暗为他们高兴,毕竟能跟随外出办事,说明他们在雨露社区表现良好,充分赢得领导的信任。C某还很热情地拿出香烟让大家抽,嘴里还在不停的寒暄,说一些最近怎么样,什么时候出来等问候话。可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让我们所有人都目瞪口呆。

 

看到我随身的笔记本电脑,民警说:“一会拿进去给大家玩游戏”

 

不可思议的事情在突然之间发生了。几名戒毒人员突然以两个对一个的架势,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来分别扭住我和C某的手,同时对我们的人身进行搜查,并问我随身携带的包里是什么,我回答是笔记本电脑,该民警显得很兴奋:“好,一会拿进去给大家玩游戏!”紧接着几名戒毒人员二话不说,用手铐把我们反铐上,强行塞入面包车内。这突如其来的事情只发生在数十秒之内,以至于我没来得及解释,只能对C某家属说一句:“赶快打电话给我舅舅。”事情来得极其突然,把C某家属吓到了,一时怔在那不知所措,好一会才回过神来打电话。这时,我才明白,我们被戒毒所的民警带着几名戒毒人员强行实施抓捕。

 

面包车径直把我们送到了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所在的街道,在路边把我们带下车,下车的一刹那,街上所有人的目光不约而同的聚焦我们身上,我心里当时的感受找遍了所有中文词汇都无法用文字形容出来。进到禁毒大队院里,几名戒毒人员强行搜去我们身上的所有物品,包括现金,接着强行给我们验尿。在我的验尿结果显示阴性的时候(C某的结果不详),还不罢休,又把我们带回强制戒毒所进行瞳孔检测,一同前往的还有一名禁毒大队民警。

 

仪器准确率问题还是人为暗箱操作?

 

进入戒毒所之后,我们被带到医务室的一个窗口前。窗台上放着一个类似望远镜的检测仪器,窗口里面,一个工作人员在用一台电脑操纵着这个仪器,当那个类似望远镜的仪器戴上我的眼睛,我便什么都看不到了,一连好几次,检测人员都说不成功。好一会,才说可以了,并让我进入房间里面看电脑上的检测结果。让我惊讶的是,经过瞳孔检测,负责检测的人员告知我说,接连为我检测了三次,三次的结果都显示阳性。我看不懂那些所谓的阳性结果,我只看到一些我不认识的字母和符号。面对这样的结果,我当场表示愤慨,坚决不认可这个结果,提出要求到卫生部门做进一步鉴定,并要求有我们信得过的第三方在场,同时说明保针对戒毒所所采取的行为保留行政诉讼的权利。我已经戒断毒品好几年了,从未复吸过,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都让我不能接受。接下来,周围的工作人员和民警轮流来到我面前做我的思想工作,目的大同小异,都是让我接受这样的结果,安心戒毒。真是天大的笑话,我已经多年未使用毒品,居然接连三次结果为阳性,这只有两种可能:1、该检测仪器准确率有问题;2、存在人为的暗箱操作嫌疑。

 

双手反拷4小时后被放

 

之后就把我晾在一边,一直到下午6点多(估计,因为那时很多工作人员都已经吃完饭了),才由禁毒大队民警把我们重新又带出戒毒所,带回禁毒大队,进行笔录询问,一直到从戒毒所出来之时,戒毒所也没人为之前发生的事给我作出任何解释。直到此时,我的手铐才得以解除,造成的后果是,我右手拇指指背呈半麻木状态。禁毒大队大队长态度很客气的亲自给我做笔录,其间我们也在很融洽的气氛中相互交流讨论了一些关于戒毒工作中的问题,对于禁毒大队文明执法及友善的态度,我个人表示很欣赏。一切结束,到我们离开禁毒大队的时候,天已经黑了,估计晚上在2000左右。

 

此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

 

我不知道戒毒所今天此举意欲何为,但从事情发生后,我注意到以下问题:

1、戒毒所是否有权随便抓捕公民?

2、在毫无根据地情况下怀疑我吸毒,并在没有出示有效证件和说明来意之下,强行使用手铐对我进行限制。

3、执行人员只有一名穿警服的戒毒所民警,其余均为戒毒人员,根本不具备执法资格。

4、在我没有对几名戒毒人员的强制措施表示任何反抗的情况下,使用手铐把我反铐长达五个小时。

截至本信息发布之时,我的右手拇指的情况还没有任何好转。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一再强调要尊重公民权利,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开远强制戒毒所此次的行为,公然违背了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和谐社会的路线方针侵犯公民权益,严重影响法治社会的进程,藐视公民权益,无视法律的存在。对此,我们保留进行行政诉讼维护公民权益的权利,并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关注,要求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对此事件的直接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以此来保证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益,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

 

 

附录——

本人简历及近年来参与的公益活动简介

姓名:高强

籍贯:云南省开远市

文化程度:初中

近况:吸毒多年,于2007年彻底与毒品决裂

参与的公益活动:

20082月加入当地一成瘾者草根组织,从事减低毒品伤害志愿工作

20083月在“开远市讯”发表文章《新生活从这里开始》

20086月参加哈尔滨“中国全球基金第四轮/克林顿基金项目培训会”

20088月在北京起诉海淀分局非法尿检,成为中国首位状告警察侵权的过往吸毒成瘾者

200810月参加西安“全国第十届药物依赖性学术会议”

200810月加入北京禁毒教育基地成为北京市禁毒委禁毒志愿者

20091月参加昆明“中国全球基金换届选举综合类别意见征询会”

20093月参加武汉“中国全球基金非工委换届选举会议”,并担任大会观察员

20094月获世界卫生组织资助参加泰国曼谷WHO“亚洲IDU/HIV交流研讨会”

20094月获世界获世界减低毒品伤害大会奖学金并应邀出席泰国曼谷“第20届世界减低毒品伤害大会”

20097月参加广州中山大学“中国NGO组织web2.0网络技术培训”

20098月应邀参与对德宏州成瘾者草根组织技术培训

20099月协助德宏州某成瘾者寻求公益律师,使一桩成瘾者房屋侵权案在多次败诉后获终审胜诉

200910月应邀参加越南河内“维护健康、发展与权力国际会议”

200910月应邀参加“亚洲成瘾者网络协商会议”,并为该网络章程提出建设性意见

20101月应邀参加“第二届亚洲IDU/HIV大会”

20106月应邀参加“亚洲成瘾者丙肝研讨会”

201010月在“携手”杂志发表文章《病友,请擦亮你的眼睛》

201010月在国际知名医学杂志“THE LANCET”发表文章《惩罚不是治疗》

201012月应邀参加吉隆坡马来西亚大学“IDU/HIV国际研讨会”

 

新闻采访电话:13649635121
 
附:历次尿检盘查经历

我戒断之后的尿检经历

高强

在所有的成瘾者尿检故事里,我的故事没有什么与众不同的地方,而且在其他成瘾者眼里也是见怪不怪了。但那一次次的羞辱,一次次的钻心之痛,却始终令我刻骨铭心,难以忘怀,至今每每回想起来,心里的痛感总是那么强烈。往事历历在目,总在某个不眠之夜,在我的脑海里上映那令人难忘的一幕幕……

200712月,我劳教期满从戒毒所出来了(我的劳教是在戒毒所执行的),从戒毒所出来的第三天,也就是1224,我就遭遇了出所后的第一次尿检。那天我正好在表妹的小旅馆帮她照看生意,突然来了几名警察,自称是110巡警,说是接到举报,有人在吸毒,所以来看看。在四处查看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人之后把目光射向了我,并且强行把我带到派出所,用手铐把我拷在一棵树上之后,就再也没人过问。3个多小时后,我实在支撑不住了,强烈要求给我一个解释,最后在我的抗议声中,给我做了尿检,结果没什么问题,才让我走出派出所。

第二次尿检是在第一次尿检之后的第三天1227日,我和一个朋友在街上走着,突然从后面来了几个陌生人,一左一右扭住我的双手,随即用手铐把我反拷上,用一辆面包车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尿检之后的结果证明我们没有什么问题后,才打开手铐,然后告诉我可以走了,希望我继续保持。从整个事件的开始到结束,我都处在不明不白之中,最后在糊里糊涂中梦境般的走出了派出所的大门。

大约一个月后,时值20091月,全国统一执行身份证的换代。因为办理户口及身份证,我又一次来到派出所,在我说明我的来意后,工作人员让我稍等一下,就自顾出去了。可是万万没想到的是,我等来的却是两个态度冰冷到极点的警察,在问了我的名字之后,就告诉我要对我进行尿检。我是来办身份证的,也要尿检?我懵了。接着,我被像黑白无常押解冤鬼似的带到了厕所,神思恍惚地被迫接受了强制尿检,尿检结果确定我确实没有任何问题之后,才给我办理了身份证。

之后,平静了一段时间,转眼到了095月,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已经递交了3个多月了,但却如石沉大海,渺无音讯。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到社区询问原由。在我百般追问之下,社区干部才跟我说了实话:我必须要到派出所进行尿检,证明我确实没有再吸毒了才能给我办理。无奈之下我只有再次走进派出所,要求给我尿检,派出所的警察听说我自己来要求尿检,立刻用那种看火星人的眼光看着我:“你是不是疯了?你没病吧?”在他们眼里,成瘾者看到警察,避之唯恐不及,哪有自己来要求尿检的?我只有细致的向他们解说了办理低保社区要求我尿检的缘由。在明白了我的来意之后,他们勉为其难的给我做了尿检,并在尿检之后给我出具了一纸证明。因为这次是我自己主动找他们给我尿检,所以他们的态度没有以往那么恶劣。申请了3个多月的低保,终于在尿检之后得以批准。我虽然不明白为什么总是要我尿检,但是从那天起,我的脑子里已形成一种概念:我不管去政府部门办什么事,都会面临尿检。

200865,我因为到哈尔滨参加一个会议,中途路经北京在宾馆休息的时候,突然闯进几个陌生人,什么话也没说就把我和同事强行戴上手铐,并对我们的人身、物品和房间进行搜查。完了之后在众目睽睽之下,连衣服也没穿就强行把我们带到派出所,做完询问笔录之后对我们进行尿检。事实证明我们没什么问题后,才打开我们的手铐,让我在那张事后才开具的传唤证和询问笔录上签字。因为传唤证上的开具时间不符,以及询问笔录上的记录与我的口述有出入,所以我拒绝签字。可是我不签字他们就不让我走,为了不影响第二天的行程,在同事的劝说下,我极度违心的在传唤证和询问笔录上签了字,才让我们离开派出所。这次我认为警察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权益,因此一纸诉状把他们告上了法庭,并于8月由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081017,我接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传唤,通知我上北京出庭,我立刻启程前往北京,中途路经昆明的时候,在昆明东站宾馆入住。当夜2点时分,当地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在宾馆经理的引领下,径直打开房门来到我的床前把我叫醒,说我有吸毒的嫌疑,要带我到派出所进行尿检。到了派出所,我强烈抗议他们这种毫无法律依据和理由的做法,并严厉指责他们的扰民行为。由于我的抵触情绪太大,坚决不予配合,最终他们以没有尿检试纸为由,让我离开了派出所。

北京庭审完毕之后,我于2008112日凌晨和同事一起回到昆明,再次入住东站宾馆,因为一路舟车劳顿,我们一直躺在床上休息。大约11时的时候,当地派出所的警察又一次径直打开房门来到我们床前,而且态度非常强硬的说我们吸毒,要我们到派出所尿检。到了派出所,我和同事极力争辩,指出他们在执法中的一些不当之处,并且声称保留起诉他们的权利。后来可能他们意识到理亏,慢慢软化了先前那种强硬的态度,最后同样以没有尿检试纸为由让我们离开了派出所。

1218,我因到昆明参加一个培训,又在东站宾馆入住。当晚,又是半夜2点多,又是警察,又是尿检。前后才一个多月的时间,同一家宾馆,同一个派出所,已经第三次扰乱我的工作和休息了。我从法律的角度对他们提出了很多疑问,但是得到的回答却始终只有一个:我们是按规定办事,这是我们的职责。最后终于告诉我,因为我是公安部门内部在册登记的网上预警系统吸毒人员,所以我无论走到哪,一但使用身份证,用不了多久警察就会不期而至,对我进行尿检或盘查,不然他们将被视为失职。那一刻,我终于明白了,我就像二战时期的犹太人,已经完全被身份化、标签化,无论我走到哪,都将不得安宁,感觉我的整个世界都已经崩塌了。最后也是没有尿检试纸所以没有对我进行尿检,但是还是打电话给我的户籍所在的派出所、社区片警,经多方了解,证实我近段时间确实没有吸毒的迹象,才让我离开派出所。完事之后已经是凌晨4点多了,回到宾馆后,我辗转反侧,却怎么也没有了一丝睡意。

200928,我接到朋友一个邀请电话,去赴一个饭局。刚走出没几步,就从后面上来两个陌生人,强行扭住我的手,掐着我的脖子,因为当时是在大街上,这种举动立刻引起路人的围观。这两人只说了一句:我们是派出所的。然后强行把我带到派出所,什么也不说,就对我进行尿检。结果呈阴性,很快证实了我没有吸毒,继而告诉我可以离开了。从在街上把我强行带到派出所,到我可以离开派出所的那一刻,这两名所谓的警察连我叫什么名字都还不知道,这也叫执法?还是在显示他们对吸毒成瘾者的严厉打击程度?我实在忍不住了,在派出所大骂一通,可是任凭我如何叫骂,那两名警察始终没有再出来对我的叫骂作任何的回应。但我明白,那时我除了发一下牢骚之外,唯一还能做的,就只有一声无奈的叹息了……

20097月,在昆明火车站验证身份证时,被强行盘查,并搜查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

20098月,在云南省腾冲县入住宾馆。只一会的时间,便有三名警察开门而入,问了姓名之后就要求我现场做尿检,并且所用检测试条还是已经过期了的,但结果仍为阴性。

200911月,在云南省红河州蛮耗边检站,验证身份证时被强行搜查随身物品。

200910月,在昆明入住宾馆,被当地警察强制尿检,结果为阴性。

200912月,在砚山县平远镇入住宾馆,被当地警察盘查,并搜查随身携带物品。

20109月,在昆明入住宾馆,被当地警察盘查。

20111月,在开远戒毒所外被戒毒所民警带几名戒毒人员强行带到禁毒大队尿检,结果为阴性。

回想以往的历次尿检,每次都让我深感切肤之痛,这一连串的尿检,使我至今还没有在别人眼里建立起信任,让我始终游离在社会的最边缘。抛开尿检对我个人的影响不说,就警察而言,每次传唤我尿检都没有出示过有效证件,也没有正常传唤的法律程序,而且是在毫无根据的怀疑下对我使用手铐等强制手段。中国是讲法制的,中国公民是受法律保护的,我相信法律可以保护每一个公民,同时也能制裁每一个违法犯罪的人。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有这个权力剥夺宪法赋予我的合法权利,作为执法人员,不可能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那为什么会屡屡出现这种情况呢?这个问题一度困扰着我,至今也没人能够正面解答这一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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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e: 【China AIDS:6177】 艾滋病人孔新双目即将失明,向艾滋病关怀组织求助

孔新好:
 
关于HIV感染者视网膜脱落,未必全部是因为巨细胞病毒感染造成的;建议还是需要有艾滋病诊疗经验的专家医生会诊一下;就目前HIV携带者在免疫低下时,诱发的综合类感染有很多种,包括脑白质病变以及视网膜脱落等。
 
                                                              周易
 
 
2011-01-09

joe.zhou_sh

发件人: xin jin
发送时间: 2011-01-08  17:56:50
收件人: chinaaidsgroup
抄送:
主题: Re: 【China AIDS:6175】 艾滋病人孔新双目即将失明,向艾滋病关怀组织求助
其实导致眼睛失明的原因是:巨细胞病毒感染,只要坚持注射或滴注更昔洛韦就可以了,况且都是免费的药物。

〖药物名称〗: 更昔洛韦 

〖别 名〗: 赛美维、丽科伟 Cymevene 

〖英 文 名〗: ganciclovir 

〖药品说明〗: 每小瓶含有540 mg冻干、白色或接近于无色的钠盐粉末,相当于丙氧鸟苷500 mg。用10 mL注射用水可配制成浓度为50 mg/mL的溶液,pH值为11。 

〖功用主治〗: 
细胞内的丙氧鸟苷经脱氧鸟苷激酶作用被磷酸化为丙氧鸟苷的一价磷酸盐,也可被一些细胞激酶进一步磷酸化为三价磷酸盐,在被巨细胞病毒感染的细胞内丙氧鸟苷可被优先磷酸化。
丙氧鸟苷三价磷酸盐的代谢非常缓慢,从细胞外液分离后18 hr尚可保存 60~70%。其抑制病毒DNA合成的机制在于1.竞争抑制脱氧鸟苷的三价磷酸盐与DNA聚合酶的结合,2.丙氧鸟苷的三价硝酸盐与病毒DNA的结合最终导致DNA延长的停止。从接受本药治疗的巨细胞病毒感染患者中发现,巨细胞病毒可以产生急性抗药性。
丙氧鸟苷是化学合成的鸟嘌呤类似物,能够阻止疱疹病毒的复制。对其敏感的病毒包括CMV,HSV-1,HSV-2,EBV,VZV。临床研究仅限于对巨细胞病毒感染患者疗效的评价。

预防及治疗免疫功能缺陷病人的巨细胞病毒感染,如艾滋病患者,接受化疗的肿瘤患者,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器官移植病人。 

〖用法用量〗: 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治疗 预防和诱导期5 mg/kg体重/次,每日2次静脉注射,每次注射时间应超过1 hr,维持14-21天。维持期6 mg/kg体重/日,每周5天或5 mg/kg体重/日,每周7天,静脉注射。当患者的视网膜炎有进一步发展时,需要再次使用诱导剂量进行治疗。
  巨细胞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预防 诱导量5 mg/kg体重,每12 hr注射1次,维持7-14天。
  当患者肾功能不全时,诱导剂量应调整如下血肌酐<124 μmoL/L者,剂量不变;血肌酐为125-225μmoL/L时,使用2.5 mg/Kg体重,每日2次的剂量 ;血肌酐为226-398 μmoL/L时,剂量为2.5 mg/kg体重,每日1次 ;血肌酐>398 μmoL/L时,剂量为1.25 mg/kg体重,每日1次。
其最佳维持剂量尚不明确,透析患者的用药剂量为1.25 mg/kg体重/日。一天的透析结束后应立即用药。 症状 500 mg/kg对动物一次性静脉注射可产生呕吐、唾液分泌过多、出血、迟纯、肝功能异常、尿素氮升高、睾丸萎缩、死亡。治疗 血液透析及增加补液可降低药物血浆浓度。 
每小瓶应加入10 mL注射用水,其配制溶液浓度为50 mg/mL,将药物加入100 mL静脉注射液中,注射时间应超过1 hr。0.9%生理盐水,5%葡萄糖,乳酸钠注射液及林格氏液可以与本药配伍,含有对羟基甲酸盐成分的抗菌素溶液与本药不相容。稀释后的注射用液应当冷藏但不能冷冻,而且必需在24 hr内使用。 

〖注意要点〗: 
怀孕及哺乳期妇女,对本药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致癌、致畸性及对生育能力影响 临床前期研究发现,本药可以引起精子减少,突变,致畸及致癌,在停止治疗的90天内应采取避孕措施。
大约10~40%接受治疗的患者出现白细胞减少,因此本药应慎用于有白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10%接受本药治疗的患者出现血小板减少(少于5万个/L),接受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比艾滋病患者下降得更低。当患者的血小板计数少于10万个/L时,发生血小板减少的风险也增大。
  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 动物实验发现本药有致畸作用,怀孕期妇女不能使用。本药对哺乳动物的后代可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尚不知本药是否能分泌到人乳中,故不能在哺乳妇女中使用,使用本药72 hr后才能恢复哺乳。
  对儿童的影响 应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临床经验有限,故儿童应慎用。据报道其不良后果与成人相似。
  对老年人的影响 应按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 2007-07-13 文章来自《中国健康世界网》抗病毒药频道的更昔洛韦http://www.39worl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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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转载自中国健康世界网:http://www.39world.com/yaopin/0G3149320071493.html
在 2011年1月5日 下午3:20,燕 <452598814@qq.com>写道:

今天早上,接到艾滋病人刘喜梅的电话,她带新姐去看病,医生说,右眼眼角膜脱落,血管细微.已经没有办法了,但左眼还可以挽救.
具体治疗上的情况不清楚,但失去了双目,生活会更加艰难,希望大家能帮忙,帮新姐保住最后的光明!
因为家里有老公和孩子,孩子在上高中,老公出外打工了.没有人可以照顾一个双目失明的人.
请大家帮帮新姐!
喜梅的联系方式:15136595793   
新姐的银行卡帐号:  

中国工商银行,帐户名:孔新

卡号:622202 1715003 702448


关于新姐,请看我的日志:

上医院看病输血,给输了个艾滋病

http://user.qzone.qq.com/452598814/blog/1293581881

上医院看病输血,给输了个艾滋病

――艾滋病给这个家庭带来的贫困

我想,有很多生活在城市里,没有过农村生活经历的九零后,八零后孩子,不知道什么是贫困。但这些孩子即将成为走入社会,成为为这个共同体而付诸行动的一份子,我们真的应该让他们认识到这些问题,给他们奋斗的目标。他们可以把帮助农民解除贫困,当作自己事业的动力。

也许对于那些从小生活富足的人来说,这样的画面,是不可想像的。但却是真实的。

十年前新姐患了子宫瘤,到驻马店新蔡第二人民医院动手术治疗,在治疗中输血,感染者了艾滋病。田喜和喜梅,都是因为在医院看病输血感染了艾滋病。像这样的感染者,在新蔡县,不止一百两百。大家觉得他们无辜吗?他们是否应该得到应有的赔偿?

但是,病人说,政府给他们的回答是,"你们已经得到免费治疗了。"

面对这个流氓逻辑,我们该如何应对?

新姐刚感染上艾滋病时,她的丈夫不敢跟他同床睡,现在也是害怕。不过他出门打工了。在村口见到新姐,她跟村子里的人站在路边聊表天。我们走过去,亲热地给她打招呼,挽住她。

她疑惑地问我,"你是我们病人吧?"

我说不是。

她露出惊讶的表情,"咦?你不是病人,你来瞧咱们?那可好咧。"

我笑了。

新姐的公公也陪着过来,大家搬出几张小凳,在院子里聊了一会儿。

家里没法看。一片狼籍,破旧不堪。

但这样的环境,就是现实。这是新姐的家,她还有一个正在上初中的孩子。家里贴了许多孩子的奖状。

新姐跟新蔡县许多因输血感染的艾滋病人一样。能得到政府的关照只有:

1、免费的HIV抗病毒药物治疗。

2、全家人60元每月的低保。

3、民政局给每一个病人每月20元钱的生活补助。

新姐说,很久以前,过年还发一袋面,现在都没有了。

这几年过去了!

政府还是用这一点零花钱来对付无辜的感染者!你们说,这个世界还有良知吗?据艾滋病人说,一些领导的家庭,并不贫困,却仍然享受低保。

我郑重要求:

1、河南省提高感染者低保救助。每人每月不能低于300元。

2、对于特别贫困者,民政给予补助。不应该低于300元。

3、对于艾滋病感染者的孩子应全面减免学费,并给予教育补助。

如果不能做到,请你们给输血感染者每人赔偿五十万。

当你的人民,生活在这样的房子里时,你坐在富丽堂皇的大楼里,多安心,多自在啊!但你们还有脸去吹嘘自己如何为民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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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到工商银行,帮这四个病友全开了一个工商银行的帐号,他们是没有银行卡的。
  新姐的帐号:

中国工商银行,帐户名:孔新

卡号:622202 1715003 702448




 女道天下我为王,踏遍乾坤胆自狂。怒向须眉问真道,誓为红颜战八荒。 ――中国民间女权工作室(叶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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