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0日星期六

【China AIDS:5243】 公民权利保障和精神病人权利保护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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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zanning <zanning@163.com>
Date: 2010/3/21
Subject: zanning
To: c

公民权利保障和精神病人权利保护提案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张赞宁

   

   关于精神病人的权利保护,主要存在有两方面的问题:一 是对精神病患者本身的权益保护问题,二是防范和杜绝对无精神病的人,借“精神病”之名行迫害之实的问题。

   一、对精神病患者本身的歧视与虐待

   对精神病患者本身的歧视与虐待主要有两种情形:一 是经济的原因。在我国,由于对精神病人的保护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对精神病的全民医疗保险问题未能解决,占全国最大多数的农民、无业人 员及儿童等人,由于他们没有一个体面的工作,同时也不享有医疗保险待遇。这样,一旦在这种本来就很贫困的家庭中,只要有一人患上精神 病,对其家庭来说都是一个难以承受的负担。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与家庭地位,往往同他的经济收入是成正比的,上述家庭的精神病 人不但没有收入,而且还要花费大量的钱财为其治病,其社会地位与家庭地位便可想而知。就是再有爱心或孝心的人,也会随着 “久病床前无孝子”的人性弱点而消磨殆尽。二是宗教或信仰的原因。有些人(主要在偏僻的山村)由于受宗教或巫 术的影响,视精神病人为魔鬼附体,将精神病人视为是没有自己灵魂(其灵魂已属于魔鬼)、没 有人格的个人和群体。因此,在人们的眼里精神病人当然也就没有什么人权和人格尊严可言。歧视与虐待精神病人的现象必然发生。在这两种 情形中,前者是最为普遍与主要的原因,后者是次要的。

   二、对无精神的人借收治精神病之名行迫害之实

   对无精神病的人或精神完全正常的人借收治精神病之名行 迫害之实的情形,本文将其称之为“精神病事件”。精神病事件的发生,也有两种情形:一是因为家庭矛盾与纠纷,而将家庭成员 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二是出于专制统治的需要,将大量的思想犯、良心犯作为精神病人关进疯人院,以达到整肃政敌的目的(习惯上人们又 将此称之为“政治精神病”)。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而是一个司空见惯的路人皆知的公开的秘密。因此,与精神病 有关的权利保护问题,是摆在我们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和医务人员面前的十分严峻的问题。在这两种情形中,前者是次要的,而后者是主要。

   三、典型案例

   当前,对精神病的侵权问题,尤其是借收治精 神病之名行迫害之实的精神病事件,它既挑战了我国的法制,也挑战了人类的道德底线,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特别是近2-3年来是我 国精神病事件的多事之秋。

    例一[邱 兴华杀人案] 2006616,邱兴华在陕西汉阴县平梁镇凤凰山山顶上的铁瓦殿持刀斧砍死91女。 报道后,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主任医师著名精神病专家刘锡伟就从媒体的字里行间读出了邱兴华极有可能是个精神病患者,并呼 吁为邱兴华做精神鉴定。20061211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龙 卫球,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5位法学专家分别呼吁应对邱兴华作精神鉴定。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仅凭心理测试便坚称,邱兴华只是变态人格,不存在有精神病的问题。二审法院采纳了不予鉴定的意 见,于20061228日上午九时,即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前3日,宣判维持原判立即执行死 刑。(来源:《中国青年报》、《三秦都市报》、《新京报》等)

    例二[姐姐杀妹妹案] 2007年8月22日凌晨1时许,在彭州市的一家精神病院内,廖婷婷目睹了妹妹大小便失禁、下身赤裸的惨状后,用枕头捂死躺在病床上 的妹妹廖娟娟。杀死妹妹后,廖婷婷没有恐惧,没有哭,没有后悔。因为对于一个本来就生不如死的人来说,无论对他作何种处罚,就 是判处死刑,这对她来说都将是一种解脱。2008年2月26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对于廖婷婷杀妹案进行了判决,廖婷婷 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患抑郁症,又有自首情节,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立即作出反映:认为 廖婷婷故意杀人,事前有预谋,手段残忍;其虽患抑郁症,但没有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法 院量刑畸轻,为此提出抗诉。针对抗诉,有1千多名邻居和当地居民签名,要求对廖婷婷从轻发落。搜寻网络,99%以上的网民均对被告人 廖婷婷寄于极大的同情,对法院的判决表示高度赞赏。(人民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7/24/)

    例三[“武疯子”杀人案] 13年前,秦京河以优异的成绩考入西北交通大学,成为当地村民的骄傲,但没过两年他突发精神病,校方只好让其父秦怀领回家。1999 年回家后的秦京河将母亲王淑君砍死。事发后,秦京河被警方带走,不久就无罪释放。2007年3月10日早上,秦京河从妻子手中夺过正 在切菜的菜刀,将妻子砍死。清醒后的秦京河向警方投案自首。经鉴定,依然认定患有精神病的秦某不承担刑事责任。有一次秦京 河还差点将秦老汉掐死。对于这样的“武疯子”,政府联系了七八家精神病院,竟没有一家愿意接收。其实,就是真有精神病院愿收治,秦老 汉也承担不起啊!目前,我国对精神病人的看管和治疗主要停留在家庭承担层面上,很多家庭因此致贫,而不得不让“武疯子”们游荡于社 会,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防不测,秦老汉把6岁的孙女(秦京河所生)送到了亲家手中……(来源: 山西新闻网http://news.163.com/07/0618/00/)

   例四[杨母失踪案] 2008年7月1日9时40分,震惊全国的杨佳袭警案发生后,杨母王静梅于次日夜晚失踪。其姐王静荣向大屯派出所报失踪案时,这个制 造了杨母失踪案的派出所竟谎称:“王静梅在接受调查后,已于7月4日自行离开了派出所。”4个月后的2008年11月5日,杨 佳姨妈王静荣才被告知王静梅在精神病院治疗,但未告知具体在哪所医院;9日才准予到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所属的安康医院看望了 妹妹王静梅。而且在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给杨母王静梅用的是“刘亚玲”的假名。9月11日,王静荣曾向朝阳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朝阳区公安分局,要求寻找王静梅下落。但是法院拒绝受理此案,并把代理律师强行拉出法院。(来源:刘 晓源,北京忆通律师网)。据悉,直到死刑复核后执行死刑之前,杨母王静梅才正式在社会上露面。

    例五[千万富翁被强送精神病院] 2005年12月20日深夜,千万富翁何先生与妻子发生争吵后,其妻陈女士打电话至某脑科医院。医院经会诊结论是何先生可能有“偏执 状态”,并强制他服下很多精神类药物。出院后,何先生将脑科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医院停止对其人格权的侵害,并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 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100万元。 (本文来源:西部网 作者:曹晶晶 杜斯琪)

    例六[邹宜均案] 20061021日,哥 哥为了与妹妹争财产将正在深圳宝山墓园为父亲上坟的妹妹邹宜均送进了精神病院。心灰意冷的邹宜均经过这次变故后,看破红尘,在湖北剃 度出家,法号果实。处理完诉讼事务后,云游各地从事佛学推广和公益事业。(网易新闻 http://news.163.com/09/0303/01/53EO6OVP00011229.html)

   例七[养子将养母强送精神病院案] 2006年12月4日,养子张云平将67岁的养母张淑群,强行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了50多天。经检查无精神病后,老人又 被送入福利院住“单间”,长达20多天。饱受折磨之后,张淑群一纸诉状将养子张云平、东坡区思蒙精神病专科医院和东坡区社会福利院告 上法庭。(来源:四川在线http://news.163.com/07/0622/07/3HIT73K100011229.html)

   例八[孙东东事件] 2009323日,孙东东 与《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对话时说:“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 以上精神有问题。”“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 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但是他就没完没了地闹,你怎么和他解释都不成。”“把他送到医院就是最大的保障。”由 此引来了网上的一片骂声与讨伐声。(王婧,《新闻周刊》2009年第10http://qkzz.net/magazine/1009-8259/2009/10/3375958.htm)

   例九[上访人员强送精神病院治疗案] 57岁的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因非法采煤引起大面积塌陷,大量耕地被毁而上访。2008年10月19日早晨8时30分,在泰安汽车站, 被新泰市泉沟镇信访办主任安士智等人,以绑架的方式送进新泰精神病院(新京报http://news.163.com/08/1208/08/4SKKPVE000011SM9.html)。另有报道,近两年来与孙法武遭受同样待遇的上访人员还有18名,他们也都被强制关进新 泰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老孙能证实的是,他有次跟一个女上访者说话,护士说:你们上访的人再在一起说话,就绑起来多灌几次 药。(2008年12月08日01:58  新京报http://www.sina.com.cn)

   例十[上访使精神病专家也成了“精神病”] 从业精神病学40多年的西安市精神病卫生中心退休医生纪术茂,因上访而被发文认定其是“精神病”。记者看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于 2005年9月发出编号为“市精卫字[2005]53号”文件。令人感到滑稽的是,被认定“精神病”的纪术茂还于2007年11月,还 在第十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会议上发言,此前还负责起草评定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大纲。就在医院发文称他有精神病前不久,他 还应邀赴北京参与一起对外籍人员的司法精神鉴定工作。纪于今年2月以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状告医院,认为被告利用行政权力,以文件 形式侵害其人格尊严和名誉。结果以败诉败诉而告终。(柴会群 吕健,精神病专家为何被指精神病《南方周末》2008年9月11日)

   例十一[政治精神病] 今年82岁(1928年生)的老报人、原新华社记者编审强剑衷老人,曾参与创办南京《新华日报》。近年来因出版《历史大趋势》、《法 治大手笔》、《正邪大搏斗》等多部宣传民主与宪政的书籍,被南京警方六次强制送进南京脑科医院治疗。

   类似案例举不性举,下面就不再一一列举。

   四、法理分析

   以上案例,例一至例四是与精神病有关之刑事案件的;例 五至例七是家庭成员中因利益冲突而将冲突的对方强制送进精神病院治疗的;例八至例十一主要是“政治精神病”案。在“政治精神病”中, 其中还有精神病专家。尤为令人感到恐惧的是例四杨佳袭警案中的杨母,在案发第二天当晚,上海警方就将杨母秘密送进了由警方 控制的精神病院“治疗”,在杨佳袭警案的背后又制造了一起更为令人震惊的杨母失踪案;直到四个月后的杨案二审开庭才告知杨母的亲属。 以上案例,反映了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 刑事案件涉案人员的精神病鉴定程序

   美国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所有可能被判无 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做精神鉴定(正义网http://news.sohu.com/20061220/n247149463.shtml)。尽管在我国没有这项规定,但谁心里都明白,对邱兴华案件的涉案人是否进行精神病鉴定的问 题,是涉及到将可能有人被冤杀的“人命关天”的大事。但为什么两审法院就是要吝啬一次精神鉴定,而不惜冒可能会错杀一条人 命的风险,就是不肯提起鉴定程序呢?

   有位叫余天才的律师在网上评论道:“司法当 局可能出于这样的考虑,邱兴华杀了那么多人,群众愤恨,被害人亲属更加愤恨。如果鉴定结论认定邱兴华是精神病人的话,那邱兴华就不可 能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了。如果这样的话,‘人民群众’和被害人亲属会产生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将有损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 中的‘形象’。而不对邱兴华作精神病鉴定、不认定邱兴华为精神病患者的话,对其适用死刑就不会有法律上的障碍,杀了邱氏能 赢得包括被害人亲属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呼,能够最大限度地加强和提高社会的‘稳定’,邱氏的生命权与‘最广大人民群 众’的利益相比是微不足道的。”这个评论真可谓是一�见血。其实,当局的这种做法它考虑的是社会效益,而根本不考虑司法的 公平与公正。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与执法者的初衷适得其反。这种以放弃“公平”与“公正”为代价来求得暂时“稳定”的做法,表面看,可 能确实能起到一时的“稳定”效果。但从全局和长远看,由于这么做毁坏的是整个法制,它必将使中国司法失信于民,又一次重复了“以案废 法”的低级错误,其负面效应是极为惨重的。

   () 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必须由社会承担

   四川彭州姐姐杀妹妹案发生后,法院对凶手姐 姐作出了在法定刑以下的轻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公诉方对此提起抗诉,而民意则表明都是站在“凶手”姐姐一方的。法 院认为,对廖婷婷轻判并适用缓刑的理由主要有:第一被告人作案时患有上抑郁症,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科 刑;第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这是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亦可酌定从轻判处:第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系酌定从轻情节;第四被告 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已得到被害人父母的谅解;第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又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可以适用 缓刑。公诉方的抗诉理由是,作为故意杀人罪,量刑的起点很高,一般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本案婷婷虽有酌定的从轻情节,但她 主观恶性较大,替娟娟解除痛苦并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也不能成为法院从轻判决的理由。法院据此作出过轻的量刑是不妥的,这 样便会使人们产生“如果我年老了,或者有残疾了,要恐惧家里人给我判处极刑”的负面示范效应。大部分网民则认为:“法官有人情,检察 官冷酷。”笔者认为,网民的评价对检察官是不公平的。其实,公诉机关一开始就考虑到了应对廖婷婷作从轻处理,所以才将一审 放在基层法院起诉。只是由于出于维护法律尊严的考虑,认为本例不应当适用缓刑罢了。

   笔者认为,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都忽略了一 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这就是本例悲剧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社会功能的缺失与政府责任的缺位所造成的。如果我国对精神病人的治疗,也 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话,又怎么会有本悲剧的发生呢?“姐姐杀妹妹”一案,折射出的问题是应当让全社会和政府 更多的承担起保护精神病人的责任,而不应当过多地追究家庭或个人的责任。因为精神病人对于任何一个普通家庭来说都是一个难以承受的负 担。精神病人对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的危害也往往防不胜防。所以,只有让政府和社会承担责任的社会,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相反,如 果政府和社会不承担责任,反而要让家庭和个人来过多的承担责任,这样的政府就是一个失职的政府;这种社会就是一个不和谐的社会,一 个畸形的社会!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实,婷婷是在替国家受过。我想,如果能从全社会都应对精神病人承担责任——这个角 度进行综合考量的话,那么,就不会产生“如果我年老了,或者有残疾了,要恐惧家里人给我判处极刑”这种恐惧和担忧。这样,检察官们也 就不会讲法院对本例“量刑畸轻”了;法院的“畸轻”判决也就变得无懈可击了。如果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问题解决了,那么,像例三那种 “武疯子”没有医院愿意收治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 精神病人的权利与强制收治精神病人应把握的条件及程序

   例四至例十一的发生,明显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且 不说他们都是无精神病的正常人,就是对待真的患有精神病的人也应当充分尊重其本人的权利。

   《夏威夷宣言》3.规定:“病 人与精神病科医生的治疗关系建立在彼此同意的基础上。这就要求做到互相信任,开诚布公,合作及彼此负责。病重者若不能建立这种关系, 也应象给儿童进行治疗那样,同病人的亲属或为病人所能接受的人进行联系。”5.规定:“不能对病人进行违反其本人意 愿的治疗,除非病人因病重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或对旁人构成严重威胁。在此情况下,可以也应该施以强迫治疗,但必须考虑病 人的切身利益。且在一段适当的时间后,再取得其同意,只要可能,就应取得病人或亲属的同意。”7.规定: “精神病科医生绝不能利用职权对任何个人或集体滥施治疗,也绝不允许以不适当的私人欲望、感情或偏见来影响治疗。精神病科医生不应对 没有精神病的人采用强迫的精神病治疗。如病人或第三者的要求违反科学或道德原则,精神病科医生应拒绝合作。”

   然而,由于我国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规定不明确,故 侵犯精神病人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殃及正常人的严重侵权事件也时有发生。

   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精神病的鉴定和强制治疗的规 定,只有《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由法院宣告。《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 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 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即规定了家属或者监护人有对精神病人的看管和决定治疗权;政府在必要时有决定“强制治疗权”。

   另外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及法律解释作了类似的规定,如《刑 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 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法释[1998]23)第一百七十六条第㈦项规定:“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 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 当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 可以采取保护性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上述规定只是些零星的规定,不全面、不系统,尤 其在程序上不具可操作性,由此造成执行的随意性,由此产生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 杨母失踪案背后的法律问题

   案例四中的杨母失踪案反映了什么?

   1、反映出上海警方的权力已完全失控

   杨佳的母亲王静梅,他对杨佳的犯罪毫不知情,自 己也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在被秘密送进疯人院之前,并无任何患有或可能患有精神异常的迹象,凭什么要将其关进疯人院?难道就因为他犯了 “生有犯罪儿子罪”?

   2、反映了上海警方的行为严重越权

   公安机关并无认定一个人是否犯有精神病的鉴定资质和权 力。退而言之,即使杨母王静梅真的患有精神病,由于他并无危害社会的危险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是否需要送精神病院治疗的 权力属于其亲属,公安机关无权介入私权力。

   3、说明了上海警方的行为严重违宪与违法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 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很显然,上海警方的行为,实际上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属违法的情形下,不惜以一种规避宪法和法律的更大的违法行为,来 掩饰前一个违法行为的行为。

   再退一万步讲,就算杨母王静梅真的患有精神病,并 且还具有危害社会的危险性,上海警方的行为也属违法。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案一 不属上海警方管辖;二案件没有来由,即无人报案,又未经鉴定,未经审批,这个无头案,凭什么立案并管辖?三未依法及时通知 其监护人或者亲属。

   4、上海警方的行为严重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侵害了律师的执业权

   众所周知,杨佳的父母离异,杨佳随母生活。当杨佳被捕 后,律师不可能在未经授权委托的情形下进入看守所去与杨佳办理委托手续,故依法只能通过杨母的委托才能成为杨佳的辩护人,而 介入该案。由于杨母被上海警方秘密羁押,造成了杨母的失踪。这样,一方面外界律师因杨母的失踪无法找到杨母而不能介入此案;另一方面 上海警方可以在杨佳毫不知情和无法选择,同时杨母又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为杨佳指定了一位正担任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谢有明律师 为杨佳辩护。这位律师既然是政府的法律顾问,无疑应忠于他的顾问单位。由这种人担任杨佳的辩护人,不但不可能维护杨佳的合法权益,而 且还有可能成为杨佳案的“编外公诉人”。这势必在法庭上形成控方、辩方和审判方三方打杨佳一方的局面——杨佳死定了。

   更为恶劣的是,当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锁、孔 建两位律师于2008715日至16日,拿着杨佳父亲杨福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找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和看守所要求会见杨 佳被拒绝,拒绝的理由是:杨母王静梅已经聘请了上海的律师,并出示715日杨佳所做笔录,杨佳提出只接受自己 的母亲为他请的辩护律师,其他任何人所请辩护律师他都不接受(:新京报20080717 http://blog.soufun.com/21405895/2407450/articledetail.htm)

   显然,检方拒绝杨父聘请的律师,其理由是站不住脚的:首 先,其母既然已经被警方送进了精神病院,如果警方的这一行为也得到了检方的认可,便说明检方已认定杨母是个无行为能力人,这样,在杨 母与杨父的2份委托手续之间,自然应认定只有杨父的委托是有效的。第二,如果检方认为杨母是个有完全行为 能力的人,那么,作为司法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理应认定,上海警方的行为系非法绑架,应对杨母实施解救才是,同时也应当认 定杨母的行为应受胁迫而无效。否则,检方作为司法监督机关便有失职之嫌。第三,如果检方对警方的绑架杨母的行为,真不知情的话,便 应当认定杨母失踪,那么,对在杨母失踪期间的委托的真伪性,自然应成为一大疑问。第四,退而言之,如认定杨母与杨父的委托均为真,那 么,这时便应当容许律师会见杨佳,让杨佳自己决定聘请谁作为辩护人。

   著名思想家弗兰西斯•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 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好比污染了水源。

   从某种意义上讲,杨母失踪案比杨佳案更为可怕。因 为杨佳案毕竟是个案,而且凶手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所以,其后果再严重,也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杨母失踪案的凶手,不仅未受到任何 制裁,而且还正在受到政府的鼓励与重用,如果全国的办案机关都效仿上海警方的话,那么,下一个失踪案,就有可能在13亿公民中的 任何一人的身上发生。这样全国就成了一个大监狱,这将是一种多么可怕的景象啊!

   五、对策

    笔者认为,应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法。精神卫 生立法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确定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全额免费治疗。

    2、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应充分考虑与《夏威夷宣言》等国际的普适原则接轨。

    3、明确规定精神病人治疗的自愿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

    4、精神病人的权益保障,还应包括对精神病人的司法豁免,治疗、教育、就业、不受歧视和隐私 权保护等。

    5、将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仅限制在病人因病重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或对旁人构成严重威胁的情 况下,才可以也应该施以强迫治疗;并在经过一段适当的时间后,再取得其同意,只要可能,就应取得病人或亲属的同意。

    6、应明确规定,禁止对没有精神病的人采用强迫精神病治疗。精神病科医生不能利用职权对任何 个人滥施治疗;除法律有明文规定者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与个人均无权要求医生对没有精神病的人采用强迫的精神病治疗, 凡有病人或第三者的要求违反科学或道德原则的要求,精神病科医生应予拒绝合作。

    7、应明确规定精神病医院的硬件与软件设施,以及管理规范。

    8、确定精神科医师的资格,再教育培训等,以及对精神病患者的诊断、治疗标准。

    9、禁止非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精神病医院,尤其应禁止权力机关设立精神病医院和收治任何病人。已 经设立的要立即取缔。

    10、修改刑法,在刑法中增设非法设立监狱罪罪状和增设对无精神病的人故意以精神病进行强制治 疗的刑事犯罪条文,或者在绑架罪的条文下增设一款:一旦查明有对没有精神病的人故意采用强迫精神病治疗行为的责任人,应按绑架罪从重 处罚的规定。对非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精神病医院,或者变相设立精神病医院的,一律以非法设立监狱罪论处。

    11、确立精神疾病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资质标准与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鉴于邱兴华案的教训,法 律应当明确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鉴定除了可由侦查、检察、法院提起外,还应当规定在非诉讼案件中,可以由患者本人、监护人、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直接提起;在诉讼案件中,凡有当事人的辩护人、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起精神鉴定申请的,侦查、检察、法院机关必须准许。

    12、确定精神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13、对精神病人作案的受害者,查明作案者的监护人无赔偿能力的实行国家救济制度等。 

    张赞宁 20091122日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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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5242】 想念unaids前任驻华代表雷诺舟先生

想念unaids前任驻华代表雷诺舟先生
万延海
 
最近几年,艾滋病圈子里一些人被软禁、失踪或被截访,我不怎么接到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的电话了,我也不怎么给他们打电话了。除了对联合国机构失望之外,我本人对陷入困境的艾滋病工作者或感染者们的遭遇似乎也关注不够了。
 
记得,几年前,胡佳、李喜阁、高耀洁等人遇到麻烦的时候,我总是可以接到来自联合国艾滋病机构的电话询问,表达关注,表示已经向我国卫生部外事部门询问。我本人遭遇困难的时候,我的亲人们也会接到类似的问候。
 
开始的时候,我理直气壮地以为,这是联合国机构应该做的。但是这几年,比较一下,看看联合国艾滋病机构不仅不来关心遭遇困难的艾滋病工作者和感染者,而且理直气壮地说,联合国无法关注个案,联合国需要就一揽子问题和中国政府一起来处理,需要解决体制上的问题。听到联合国机构如此说法,我就觉得这种说法很无耻。对个案中的人不关心,怎么可以相信他们会积极推动体制变革来促进人权呢?
 
想起这些不关心个案人权的联合国艾滋病机构竟然要和中国官方机构召集中国艾滋病和人权沙龙,我就想起了鲁迅先生笔下的"人血馒头"。"人权"成为贵人们的话题,而不是个案中的生命。我能够拒绝人们谈论人权这个话题吗?但我实在担心人权这个话题被亵渎。
 
我最初见到雷诺舟先生是2003年1月初在美国使馆给美国高层艾滋病代表团的招待会上。他当时刚刚上任不久。我觉得他和任何一个联合国官僚没有不同,甚至觉得冷峻和缺乏热情。我本能地对联合国官僚们有抵触的情绪。
 
2004年初,我回国长期工作后,接到雷诺舟助手的电话,雷州诺要来我们办公室访问。在雍和宫后的一个古老寺庙里,我们在办公室接待了雷诺舟先生。短短寒暄后,雷诺舟站起来走之前,对我说:"我们要让你回到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去"。我当时有点愣了。这是联合国官员讲的话?他凭啥这么说呢?说话有用吗?
 
时间回到1994年初,我访问世界卫生组织全球艾滋病规划中国项目官员,其开始的时候表示愿意支持中国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但接到卫生部指示后,明确告诉我说,卫生部说,你万延海不能参与艾滋病工作。我以后就没有怎么访问过这个机构。
 
后来全球艾滋病规划变成了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官员们见到我总是摇头,我们难得一起说话。2002年初,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心血来潮,要提名我获得联合国中国艾滋病主题工作组颁发的"艾滋病意识奖",2002年6月竟然通知我务必在6月底之前回到北京,领取这个奖项。我改变了国际旅行行程后,又得到通知,颁奖活动推迟,等待通知。我一等就等到现在就没有看到这个东西。我也不想要了。
 
后来听说,我国政府官员们听说联合国机构要给万延海颁奖,就火了,事情就无限期耽搁了。想想这些窝囊废,一点魄力没有。
 
雷诺舟是唯一访问并多次访问我们机构的联合国艾滋病机构代表,并参加爱知行举办的艾滋病和人权会议,发表艾滋病、公民社会参与和人权保护的讲话。
 
在全球基金事务上,雷诺舟总是帮助民间组织获得资源,而不是简单地帮助中国政府获得资源。在第六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起草和执行过程中,雷诺舟主持若干会议,确保第六轮为真正的民间组织的项目。在我看来,雷诺舟利用好了全球基金项目的机缘,帮助中国草根组织打开走进全球基金项目的大门。
 
现在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有了更多资源,但民间组织参与的机会和获得支持,似乎没有增加,好像减量了,信息也不怎么公开了。据说,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现任代表帮助中国策划了现在的艾滋病滚动整合项目,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当初所说的民间组织将会得到更多支持的话,现在没有人说了。
 
把个全球基金草根组织代表选举搞得一团糟之后,非但不认错,反而到爱知行资助基金那里告状,砍掉爱知行的项目款,也让我心里难受。我再怎么批评联合国艾滋病机构,也多是公开的、讲道理的,不会告黑状。
 
依然想念雷诺舟,但觉得,如何联合国机构在中国不能和人民一起工作,不如全部辞职算了。

【China AIDS:5252】 中国全球基金观察第10 期

Dear All:

Kindly have the Chinese/English version of China Global Fund Watch
Newsletter Issue 10.

附件是中国全球基金观察电子期刊第10期的中/英文版。

In the issue of GF Watch,Mark Heywood, Chairperson of UNAIDS Reference
Group on HIV and the Law, Director of AIDS Law Project of South
Africa, highlight the importance of rights protection in fighting
against HIV/AIDS in China.Professor Yanzhong Huang from Associate
Professor and Director of the Center for Global Health Studies, John
C. Whitehead School of Diplomac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t Seton
Hall University, strengthens the value of right based approach in
public health area through analyzing challenge of H1N1.

在本期全球基金观察中,马克.希伍德,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艾滋病与人权专家委员会主席及南非艾滋病法律项目主任,宣称人权保障对于中国防治艾滋病工作具有关键性意义;而美国西东大学的黄延中教授以H1N1病毒防治为例,强调了权利保障视角在公共卫生工作当中的作用。


Content(本期内容)

I. Editor's Note: HIV/AIDS: Rethinking about Human Rights
编者的话:艾滋病:重新审视人权


II. Perspective: Human Rights and the Response to HIV/AIDS in
China――Protecting
Individual Rights is in the interests of all the people of China
观点:人权与艾滋病问题的中国应对――个人权利的保障符合全中国人民的利益


III. Perspective: The H1N1 Virus――Varied Local Responses to a Global Spread
观点:H1N1流感病毒――面对全球扩散,各地反应不一

IV. Features: From little acorns――Rights based approach training
workshop Experience
Share by GF Watch
综述:千里之行, 始于足下――中国全球基金观察项目人权法律培训项目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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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4-1508
电话:86-10-85897408/98
传真:8610-85897408
电子邮件:gfwatch@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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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 Room 1508,4th Building,SOHO
88,JianGuo Road,Chao Yang District
Beijing,100020,China
Tel:8610-85897408/98
Fax:8610-85897408
Email:gfwatch@gmail.com


Established in Beijing in 2007, China Global Fund Watch Initiative
serves as a Non-for-profit organization and think tank which involve
into public participation, good governance and transparency.GF Watch
also works on public health policy & legal research and access to
medicin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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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5240】 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已死

是掘墓还是造墓(62)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已死
 
 
有非工委吗?谁葬送了中国艾滋病民间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对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的参与?
 
我去年就说过,一些组织会为他们的投票后悔的。目前的状态只是刚开始而已。
 
当别人替你们说话的时候,有些组织为了短期的利益却没有原则地把矛头指向了帮助说话的人,那以后还有人替你们说话吗?
 
我本人只是在2006年在新疆申请过全球基金的一个2万元项目,后来全额退回给全球基金。自此,为了自我约束和保证我的独立,我没有使用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的一分钱。
 
我目前有2个预感,但需要时间验证:
1、中国全球基金项目RCC项目可能是中国向全球基金总部申请的最后一个项目;
2、民间组织从中国全球基金项目获得向以往那样申请独立项目,获得资金批复的历史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时间已经验证了自2006年以来,就中国全球基金事务中的孰是孰非。
 
常坤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Thursday, March 18, 2010 6:29 PM
Subject: [tongzhi] 全球基金一些看法

全球基金现在全部整合 全部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那我们这些民间组织不是更加没的支持了 非工委怎么也没得说明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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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9日星期五

【China AIDS:5238】 Voices of Youth Consultation - for South East Asia and Pacific

Please note deadline for application submission is April 11th

Eligible Countries:
Only persons living in the Pacific including PNG, South East Asia ie Greater Mekong Region (Lao, Vietnam, Myanmar, Cambodia, Thailand, China)
Indonesia, Philippines, Malaysia, Singapore and Hong Kong are eligible to apply.

http://www.worldaidscampaign.org/en/Constituencies/Men-who-have-sex-with-Men/Announcements/Call-for-Applications

Call for Applications

Voices of Youth Consultation - for South East Asia and Pacific

Funded by HIVOS with co-ordination provided by World AIDS Campaign, logistical support provided by Asia Pacific Network of People Living with HIV APN+, International Treatment Preparedness Coalition and UNAIDS Regional Support Team Bangkok.

Date of meeting: May 12 � 14, 2010

Location: Bangkok, Thailand

Objectives of the consultation:

Create a safe environment for a focused consultation with young (aged between 16 and 25) 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 (MSM) including young transgender (TG) from the region to articulate their concerns and unmet needs in relation to their sexual health, STI and HIV prevention, treatment, care and support.

Develop a mechanism for MSM TG youth participation in regional networks and to ensure their meaningful participation in those processes

Ensure that the rights of MSM and TG youth (MSMY) within the region are upheld.

Identify key campaigning and advocacy issues that can be supported by regional and international MSM and TG networks and key organizations.

Create networking opportunities within the region and establish meaningful partnerships with like minded organizations.

Who can Apply?

Anyone within the age of 16 to 25 who self identifies as MSM or TG and residing within South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and has a strong interest in working with your community to advocate on issues that affect you are eligible to apply. You must have a strong commitment to working as a team player and demonstrate a way to share the outcomes and findings of the consultation with your community when you return home.

How to Apply?

The application form can be downloaded from the following weblink: http://youngmsmtg.blogspot.com to be completed IN FULL and submitted to the organisers by email to youthconsultation@gmail.com

DEADLINE FOR APPLICATIONS April 19th. All costs will associated by the consultation will be met by the organizers.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or ANY questions please email to: youthconsultation@gmail.com

Download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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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5239】 大陆血清血浆入台 绿营称不顾台湾人健康

陆血清血浆入台 绿营称不顾台湾人健康2010-03-20 09:46:00 来源: 环球时报(北京) 跟贴 21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大陆的"人类血清"和"人类血浆"3月4日开放入台,绿营"立委"声称是"美牛事件翻版",完全不顾台湾人的健康:大陆艾滋病泛滥,又是疟疾疫区,在没有公布配套检验方式的状况下不应该开放大陆血浆入台。

 

大陆血清血浆入台 绿营攻击大陆艾滋病泛滥(组图)

 

绿营"立委"翁金珠称大陆艾滋病泛滥且是疟疾疫区
 
环球网3月20日报道 大陆的"人类血清"和"人类血浆"3月4日开放入台,绿营"立委"声称是"美牛事件翻版",并攻击大陆"艾滋病泛滥"。
 
据台湾TVBS报道,绿营"立委"翁金珠称:"'经济部'贸然开放大陆人类血清血浆入台,好像是美国牛肉的翻版一样,完全不顾台湾人的健康。"
 
翁金珠称,大陆艾滋病泛滥,又是疟疾疫区,在没有公布配套检验方式的状况下不应该开放大陆血浆入台。
 
据报道,负责盖章放行的台"经济部国贸局"表示,当初开审查会议,主管机关"卫生署"赞成开放,台湾区医疗暨生技器材同业公会也同意,因为尊重专业意见才点头同意。
 
台"经济部长"施颜祥称:"台湾地区与大陆'贸易许可办法'规定,只要没有规定不可以进来的项目都可以入台,所以人类血清血浆入台是合法的。"
(本文来源:环球网。 更多精彩,请点击环球网 http://www.huanqiu.com/ ) netease
 
同志哥 
杭州青春工作组组长 
浙江爱心工作组顾问 
爱在钱塘互助会会长助理 
杭州艾滋病工作草根 NGO  协会内务协调人 
浙江希望工作组联盟秘书长 
手机:15267169160 
QQ:1241841592 
为一个没有性倾向歧视的世界而奋斗,马克思恩格斯万岁,科学万岁,人文万岁,自由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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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5233】 性工作者与性工作者健康组织参与全球基金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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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8日星期四

【China AIDS:5234】 预告

若是再次出现不明原因失踪,惟一知情联系人大钟寺派出所曹彤焱警官13801085727

                                                  田喜

                                               2010年3月19日
















=================================================
1〉温家宝:要创造一种条件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
------可俺不敢,咋办呢?
------有啥好处呀?至少一次50元,少于这个数,俺是不干的。

------说说而已,你还当真了,逗你玩呢。

2〉遇见渡轮经常性的触礁,您将如何处理?

――搭救落水的人,救一个算一个,积少成多。

――把船修的更为坚固。

――改变航线。

――建议旅客拒乘渡轮,换别的交通工具。

面对制度性的灾难,每个人又将如何自处?

---俺又没买船票,管俺鸟事……

---船又不是俺家的,沉就沉呗 ……

 ******


若每个人都在做着只有利于自己的事,而自己的利益最后却被自利行为的总和损害。
==================================
不明白――请您帮我回答,可以吗?

如何避免自己成为大骗子的帮凶?

如何实现非暴力的不合作?

如何将非暴力不合作转换成行动?

丧失了原则,无底线的妥协成为了同流合污,非政府组织/非盈利性组织与商业机构、政府机关的异同之处?

以效率第一、为人民服务的名义,我们做过多少的恶?

扯谎造假为何会成为一种习惯,与效率第一有关吗?

以效率为先的功利主义是否符合NGO运作的理念?

是否还记得带血的GDP增长吗?伴着的HIV……

恶人干坏事的勇气来源于自以为好人保持有的沉默。
 Our government is an old antique.

 

A short dialogue with one citizen:

田喜with_HIV

2009-09-27 17:16:55

数千年的中国传统历史文化并未诞生出现代政治文明。语言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积淀,也是文化交流的最大障碍;使得多数的国人闭目塞听,而又有百家之言,纷扰不止。汉语实在是维护专制制度继续存在和延续下去的最后一根稻草。 它的存废,尽管是有些不可能的,但对于国民性的改造也大有裨益。让专制不再有生存的土壤。

公民杨恒回复: 2009-09-27 17:28:08

我们需要改造的是政治制度,而不是文字。专制最喜欢你们去挖文化的根子了。

  • 田喜with_HIV

    2009-09-27 18:13:18

    传统文化影响下,多数国人的主子与奴才之间的心态不转变,现代政治文明如何扎根?

  • ---if you don't have an idea,what do you have ?

  • 一个人如何在充斥着专制、暴力和意识形态压迫的环境中保持着心灵的自由和宁静?

  • Do you know the Political Civilization in China?
     

  • Build  no Harmonious,just a Humorous Society!

  • 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

  • 每个人都是太阳,如果你遇见黑暗,就请照亮它。

  • 指槐骂槐,您敢吗?

  • 小聪明、大智慧,which one do you have?

  • 请让我对您有好感,可以吗?

  • stand up,up,up!

  • If  you trust in God, we are the same soul.

  • Dear colleague and friend,do you remain  kindness in the heart?do you keep justice in the soul ?I am looking for you,I miss you, I need you .

  •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we  talk too much, but do too little in China。

  • PlWHAs,what do you have? only your body can walk freely ,  anything else remained ?

  • Do in Rome as the Romes do,but please don't do in China as the Chinese do.

  • 无神论+市场经济+枪杆子出政权=现实中国

    (无限制,不受约束的极端利己主义主导下赤裸裸的暴力集团),本就是人类社会注定的一场灾难,如此国度的明天又将会如何?
  • 思考题:
  • 1.NGO/NPO的产生,及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和意义?
  • 2.我们为什么要参与到NGO/NPO中来?
  • 3.艾滋病人仅仅成为自己生存和社会道义最后的乞讨者?
  • 4.把志愿者当成廉价的"自愿者"给欺骗的后果?
  • 5.NGO/NPO公民精神沦丧后,又将何去何处,何以自存和彼此相处?
  • 6.社会倡导噤声,堵塞改良道路,最终将走向何方?
  • 7 .政治文明的曙光不现,因改革淤滞带来的社会问题,又将如何疏导?转化产生的刑事案件高发,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又将如何得以实现?
  •  I hope myself to be the first one  protege  by the progress in human rights of china  ,due to China AIDS and Rights 'Salon'  .And you?
  • 艾防工作如何才能跨越商人的势利,农民的短视,官僚的自以为是(因为官太小或自以为是个官)?
  • NGO当以批评政府为己任。
  • 徐医生是位好医生。
  •  The lack of China  is not money, not manpower, just  is the "leadership  concern",but we don't know the reason for bad  situation  is ,that the number of leaders is too few or  the leadership pay attention too little ? 
  • Maybe I am a fool.
  • 爱辉:社会可以没有英雄,但不能泯灭良知。
  • 许志永:我的爱不够纯粹和博大,不光要爱弱势群体,亦要爱制造不公义的人。
  • Title:醒悟吧,中国人,从来就没有什么青天大老爷,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要救自己,还得靠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
  • Question: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不还是人民民主专政?还是逃脱不了党的固有思维和语言习惯,隐藏着暴力的专制意识。难道真的要在专制世界里轮回转世?
  • 民主制度里没有主,没有仆,有的只是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 我们信什么?――神?鬼?人?党组织?律法?……
  • 请翻阅一下,学习过的教科书中有关"人的定义",你将会有重大发现――文明失落的《动物世界》,一座具有五千年光辉历史的动物园。
  • 加入网络寻人:失踪的诗人马非――自十月大庆寿喜后,走失于网络半月有余,让网友分外担忧。记得九・一八纪念日,诗人为纪念九・一八休博一天也做了公告,由此认诗人突然的失踪是不符合诗人风格的,因而我们丝毫不怀疑诗人的失踪属于非正常失踪,因而引发网民对诗人马非安危的担忧。诗人马非的博圈需要管理,因而呼吁全国数亿网民网页、网站、空间、博客等齐声呐喊,把诗人马非叫回来。
  •  诗人马非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shirenmafei

       诗人马非博客圈子:http://q.blog.sina.com.cn/jnsrmf

  • 在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里,与主流价值相背,关心政治文明的人们其实也是另一种群体性疾病患者:"孤独而坚强"=孤僻+偏执+抑郁症。

  • 治病药方:自私+麻木,一天三次、一次一片。

  • 四种社会组织:

  • 政府组织:官员+办事员+项目+商业主义/官僚主义+领导专制

  • 司化NGO:老板+员工+项目+商业主义/公民精神+公司化管理

  • NGO:志愿者+志愿者+项目+志愿者精神/公民精神+民主化管理

  • 民间帮会:带头大哥+一帮小弟+项目+小集团利益+个人统治

  • 黄赌毒泛滥,因为有钱赚,腐败滋生的温床。

  • 造假成为一种习惯,因为造假是GDP提升效率最简单有效的路径。

  • 没有良好的政治文明建设作为前提:新闻自由、司法公正、民主选举、人权保障……,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都将受阻。

  • HIV使人丧失的是机体的免疫表达,自我保护的反应。

  • 专制是人性上的HIV病毒,使口丧失了基本的语言表达功能。当一个人的表达不再反映个人的真实感情,代表个人的真实意思,也就成了谎言的播种机,也丧失了个人权利的自我保护。

  • 桂希恩:凡是真实的,都是好的。

  • 中国的基督因何而生?他们是一群自绝于仕途的中国人,他们依旧向往人与人之间的善良淳朴,在努力地寻求中国社会道德的重建,人性的复归,重铸社会的公义,救赎着社会的良知。

  • 问:有哪国的NGO(或者哪个联盟)又是反政府、反社会、反人类的组织?

  • "……实际上以后也希望政府能够接受这个联盟,让政府看到这个联盟不是反政府、反社会、反人类的,是能够帮助政府、协助政府、配合政府解决艾滋病一些相关问题的。"

  • NGO抗拒民主才是反对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决定的反党行为。

  • 政治流氓:习惯于把异己者指责为反政府的人或组织,因为不学无术,无法区分反政府与批评政府的行为,只能充当政治打手,干些助纣为虐的事情。

  • 反政府行为与批评政府的行为:前者是以推翻现政府为目的,后者是以希望政府做的更好为目的,批评做的不好,支持做的更好。

  • 他们的信仰来源于现实制度的绝望,他们的信心和勇气来源于上帝的崇拜。宗教自从产生,都是政治的一部分,如外传中国的佛教和土生土长的道教,以一种民间政治的存在形式。他们是体制外的一群不合作者。无信仰的拜物教徒当权者出于内心脆弱的不安、自我恐惧以及文化上的狭隘性,而非文明法治社会的渴望或追求,逼迫另一些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有信仰的基督徒。

  • 压迫是文明的倒退,反抗压迫才是社会的进步。

  • 反抗压迫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共产主义弘扬的暴力反抗,另一种是基督播散的仁爱之心。

  • 人与人最大的不同,不在于体貌特征、文化高低、职业、语言方式、生活习惯或者健康状况等不同,而是信什么的不同,即宗教信仰。

  • if you have nothing, it will make your more courageous or cowardly?

  • 艾滋病为何要反歧视?乙肝为何要反歧视?性少数人群为何要反歧视?……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终极理想,不因健康、肤色、财产、族群、宗教习惯等为差别。

  • 1000个人腹诽的话,会有100个人敢于写文字批评;100个人愿意写文字批评的话,会有10个人敢于签名请愿;10个人愿意签名请愿的话,会有1个人敢于街头示威。1000个人腹诽的话,会有100个人敢于写文字批评;100个人愿意写文字批评的话,会有10个人敢于签名请愿;10个人愿意签名请愿的话,会有1个人敢于街头示威。

  • 勇敢的人可以单独站出来,但神勇的人是让那1000个腹诽的人都和他一起站出来。

  • 谁该为NGO出现的混乱局面,无序发展负责?

  • 民主就是有点乱,有点吵,但不是丢失秩序。

  • 我们可以更真实,我们的社会可以更加美好。

  • 当自己去审查别人的言论的时候,就不要埋怨自己丢失了言论自由的权利。

  • 垃圾信息的源头不在于个人自由随意的表达,而是创立者把公共交流渠道看成私人,可以肆意添减,自家门前的一亩三分地。

  • 公共的、自由的信息渠道其实仅仅只需要一个即可。

  • 现代文明社会的四个主要特征:民主、自由、人权、法治。

  • "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半个世纪前的梦。

  • 精神失落园:有些东西丢失太久了,以至于不知道为何物?当精神追求面对现实主义的围困和暴力的恐吓,我们每个人又能持守多久,走多远呢?

  • 当精神等同于神经,不切合实际、偏执、加以耻笑和明码标价……

  • 有味道的中国人已经是越来越少了。

  • 穿西装的老农:当民主和民权不可以说出口,成为禁言的时候,文明和现代化永远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童话。

  • 交流无边界:当个体都不在畏惧开口说话的时候,公民社会就水到渠成。

  • 当常识不需要再被普及,民智便开了。

  • 中国特色:一个会因言论给自己带来伤害的社会。

  • 一个良好的社会治理是在使更多人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反之,只会是试图把更多的公民变成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制造更多的罪犯。通过压迫更大一部分群体,来维护和保障更小一部分群体的既得利益和获得自以为是的安全感。

  • 当访民成为罪犯的时候,当艾滋病人成为罪犯的时候,当自己成为罪犯的时候……

  • 当中国社会有一天走向了文明,应当有两个群体值得纪念:一个是访民,那是推动社会法治进步的力量,另一个是艾滋病人,那是促进中国人权保障进步的力量。

  • let's throw enough eggs at the stone.
  • 偏执型谎言症与偏执型真话病。
  • 即便高耀洁在美申请政治避难,那会是晚节不保吗?
  •  那将是一个让人更加欣喜和值得尊敬的决定,因为告诉更多的人,有比爱国更值得爱和追求有意义的东西。

  • 国家政策的调整是现有政策所有批评者努力的结果,还是合作者利益交换的结果?

  • 个体正义的实现是通向集体正义的一块块铺路石。每个需要救助的个体得到救助,是人权保障的基石。

  • "我们不对个体提供救助,只提供集体政策性帮助",戳穿以集体名义犯罪的大骗子谎言。

  • 公民维权是更快地走向死亡之路吗?

  • 请不要相信权力会有人性,有人性的只有权利。

  • PS:我所做的是任何一个小学生都可以轻而易举做到的事情,可却不是任何一个大学生所能做的。

  • 前者是因为无知者无畏,后者是因为知道太多而心生畏惧。

  • 倡导本就应该是让大多数的每一个人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到。

  • 不顾病人生存治疗保障的中国特色艾滋病防治,还能走多远?

  • 生病的人是不会承认自己有病的……

  • 雪可以是黑的,但煤不可以是白的。

  • 看了一部电影――《生化危机》。

  • 徐医生也是共产党。

  • 艾滋病防治宣传可以做些啥?应该做些啥?

  • 个人:权利保护和个体的责任。政府:履行尊重人权、遏制艾滋的承诺。社会:观念的开明与包容(性工作者与IDU人群的非罪化,其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他人生命健康的损害与财产损失)。而不仅仅强调要求艾滋病人的行为高尚,进行无节制的道德绑架或者一味地对于民众同情心施舍的索取,又或者虚夸安全套的100%的安全,又或者以艾滋病之名对于民众的行为进行恫吓。

  • 现实是我们在不断地通过以艾滋病防治之名对于性工作者、IDU人群、同志人群进行深度的道德摧残以及有罪推定,以掩饰曾经中国艾滋病血源传播事实为政府的过错推卸责任。

  • 我们愿意把艾滋、性、吸毒、同志、道德与不道德放在一起争论,你可否再愿意加入人的自由和权利吗?

  • 为什么我们老是喜欢欺负比自己更弱的?

  • 要求有负责任的民众,首先要有负责任的政府。

  • 个人自由价值的体现是对于生活方式的选择,思想言论的不受控制,而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缺德。

  • 艾滋病人应该勇敢地面对社会,政府也应该更有勇气地面对事实,承担责任。

  • 艾滋歧视?是那些我们不敢告诉别人自己是艾滋病的事实,而不是我们不愿意说的事实。想一想,同样传播途径的乙肝、丙肝,所带来不同的社会效应。

  • 罪与罚:专制和集权不应该是阻碍我们的党成为社会正义与良知化身的借口,因为曾经,它可以。现在,它也一样可以,关键是愿意不愿意?

  • 拥有权力本身不是错,错在于滥用权力,去欺凌弱小,制造社会的不公,不是服务社会,而是统治人民。

  • 权力必须受到约束,是因为不受约束的权力一定会遭到滥用,产生腐败,伤害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权力拥有者自身道德约束的不可靠性以及脆弱性,还必需启用的社会监督程序――民主。

  • 《春晚》感言:和谐的生活不应当用谎言来支撑和维系,社会亦如此。 

  • 贫穷和疾病,会使一个人变得更坏?还是更好?

  • 政府给民众的感觉应该是爱,而不是怕。

  • 要去爱那些,板子打在自己屁股上,方感疼痛的人。

  • "解决输血感染艾滋病问题,不利于社会稳定"――"If we fight for our justice, it is not good for the stability of society".

  • 偏激 :思想言论过火,不适当:既语言、思想、认识过于极端、没有任何余地。经常被误用做对于和官方主流思想不一致,对政府不满但未构成犯罪的人给与的一种戴帽式攻击手段。

  • 没有能力改变,缺少勇气反抗,至少还可以记录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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