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5日星期六

【China AIDS:7166】 吴尊友和孙东东:强制检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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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Wan Yanhai <wanyanhai2010@hotmail.com>
日期: 2012年2月26日 上午7:00
主题: [联席会议] 吴尊友和孙东东:强制检测的基础
收件人: 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googlegroups.com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被称为精神病学专家的孙东东先生,在2009323出版的第412期《中国新闻周刊》,一篇名为《孙东东: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的文章中,他公开讲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弃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没有问题把他(们)送到医院就是(对他们人权的)最大的保障。

 

吴尊友:我们在看待人权的时候,首先要强调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如果一个人感染了疾病,你不让他知道,不让他及时接受治疗,你这是在保护人权还是在侵犯人权?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感染了艾滋病,你就要衡量是保护感染者的隐私权,还是保护未被感染者不受感染的权利?

 


From: Wan Yanhai
Sent: Saturday, February 25, 2012 12:14 PM
Subject: Re: Re:Re: [联席会议] Re:答复:回复:回复:Re: 回复:Re: 转文:艾滋病实名制:尊重的是全社会的人权——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

吴尊友混淆了几个基本概念:
1、是否用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来检测艾滋病?如何处理艾滋病检测中的身份识别问题?身份识别,可以通过编码来处理。
2、当年卖血人员的艾滋病大筛查,人们反对的是强制检测,而不主要是实名检测。卖血或献血浆人员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除孩子读书对隐私比较介意外,感染者本身对隐私相对不那么要求高,而感染者面临的主要是基本生存(包括药物和经济救助)和孩子培养问题,而不是隐私保护和歧视问题。一些在外打工的当年献血浆人员,被当地政府追查到城市里,导致一些人当年献血和可能感染艾滋病的事情被雇主知晓,人们当然反感了。
3、把感染者权利和全社会的权利对立起来。
1)全社会是有个体组成的,由不同少数人组成的,保护好个体权利,才是保护所有权利的基础;
2)人权首先是个人的权利,而不是集体的权利;
3)保护好个人权利和隐私,人们愿意接受和参与公共卫生服务,是保护自己、亲人或情人、乃至大众的健康的基础;
4)大众健康保护,无论预防自己被艾滋病病毒感染,或预防自己把艾滋病病毒传染给他人,主要在于每个人私人行为;这些私人行为,我们应该依靠大众教育和个体健康咨询来帮助人们保护好自己或保护好他人,而不能通过卫生部门来实施国家控制;
5)每个人,无论感染者或健康人,保护好自己,管理好自己的私人行为,是对大众健康和人权的贡献;
6)卫生部门试图控制感染者个人信息和行为信息,不仅不会成功,因为行为是隐私的,当事人自己不配合,卫生部门没有办法;强制也无法实现,比如性伴侣告知;只有法定配偶好强制告知;
7)卫生部门试图控制感染者个人信息和行为信息,给人们带来不安全感,目前的网络对实名艾滋病检测的批评就是人们不安全感的体现,反而伤害艾滋病防治工作,迫使人们远离公共卫生服务,所以,强行在所有艾滋病检测中实施实名制才是对全社会健康和人权的真正伤害;
8)全社会由不同人组成,每个人需要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保护好自己或保护好自己的亲人或情人,而不是依靠国家体制来控制艾滋病感染者来实现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目的。
4、吴尊友是全社会人权的敌人!
 
万延海
 
 

Sent: Saturday, February 25, 2012 7:05 AM
Subject: Re:Re: [联席会议] Re:答复:回复:回复:Re: 回复:Re: 转文:艾滋病实名制:尊重的是全社会的人权——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

吴尊友主任:
   你知道现在实名制检测出来的感染者的生活现状吗?由于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对艾滋病的认识不足(歧视),泄露了感染者的病情,调查,什么办低保等条件。导致了许多病人失去了亲朋好友。河南  云南 广西  安徽很多的感染者被暴露了就破罐子破碎,没有体力劳动能力,为了生活养家糊口,向政府要求 落实国家出台的政策得不到救助和扶贫,只有被人利用谋取利益,扰乱了社会安定。使社会人群更加歧视和仇恨艾滋病感染者或患者群体 。由于无法得到保密措施,其他的感染者还会去检测吗?现在死亡的感染者都是因为不相信政府的保密措施,发病了无法治疗了才去检测治疗。可是晚矣!这样的防控政策是非常有效吗?同志更不敢实名制检测,他们基本都是受过文化教育的把名誉看的比生命更重。至于性工作者只要我们宣传教育到位,不打压。都会做好预防措施的,因为每一个人都想健健康康生活
只要我们国家的政策落实到位,治疗条件提高。感染者生活有保障,环境不受限制。做好保密措施,至于是不是实名制,是感染者都会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愿意配合政府做好防治。希望人类身体都是健康的生活在这个世界。因为每一个人都不愿意去死。


在2012-02-24,"Wan Yanhai" <wanyanhai2010@hotmail.com> 写道:
-----原始邮件-----
发件人:"Wan Yanhai" <wanyanhai2010@hotmail.com>
发送时间:2012年02月24日 星期五
收件人:"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 <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googlegroups.com>
主题:Re: [联席会议] Re:答复:回复:回复:Re: 回复:Re: 转文:艾滋病实名制:尊重的是全社会的人权——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

鼓励老杜撰文和吴尊友讨论此事。
 
我清楚地记得,在安徽,吴尊友的项目上,尽管开展艾滋病检测,对当事人实名检测,但却不告诉发现出来的感染者他们患有艾滋病,只告诉他们患有“怪病”。
 
 
万延海
 
 
 

Sent: Friday, February 24, 2012 6:16 AM
Subject: [联席会议] Re:答复:回复:回复:Re: 回复:Re: 转文:艾滋病实名制:尊重的是全社会的人权——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




在2012-02-24,"杜光辉" <qzl198@126.com>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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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杜光辉" <qzl198@126.com>
发送时间:2012年02月24日 星期五
收件人:"menglin-plwhas" <menglin-plwhas@googlegroups.com>
主题:答复:回复:回复:Re: 回复:Re: 转文:艾滋病实名制:尊重的是全社会的人权——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

我不赞成实名制检测,就像吴尊友说的:我们河南当时是实名制检测,查出我们是感染者,疾控就到乡村级核实人名,让各级领导或邻居知道了,暴露了我们的身份,使我们收到极大地歧视,心理伤害非常大,生不如死

在 2012-02-24 16:54:33,"青鸟" <aqingniao@sina.com> 写道:
记住:你和我都没有人权。只有有权力的人才有人权。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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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Re: 回复:Re: 转文:艾滋病实名制:尊重的是全社会的人权——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
日期:2012年02月24日 15点44分

记记住:你和我都没有人权。只有人权力的人才有人权。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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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回复:Re: 转文:艾滋病实名制:尊重的是全社会的人权——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
日期:2012年02月24日 15点29分

少开点没用的扯皮会,把钱用到感染者和病人身上难道会死?
不从一个人的人权开始维护何来全社会人权?


 
在 2012年2月24日 下午1:58,青鸟 <aqingniao@sina.com>写道:
把强奸也当成一种性爱去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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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转文:艾滋病实名制:尊重的是全社会的人权——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
日期:2012年02月24日 12点50分


当实名检测成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时,少数人该怎么办呢?
 
孟林

 
在 2012年2月24日 下午12:16,cai lingping <cailingping@gmail.com>写道:
http://www.chain.net.cn/zhxw/xwbd/35277.htm

艾滋病实名制:尊重的是全社会的人权
——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

近日,广西拟规定艾滋病检测采用实名制,感染者有义务将病情告知伴侣。2月8日卫生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对此表示,实名制利于治疗和预防,应从正面去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而此举一出立刻引发了多方关于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巨大争议,多家民间机构上书卫生部呼吁禁止艾滋病实名制。究竟原先的“匿名检测”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一定要实名检测?实名是不是就意味着“公开”?如何在维护艾滋病人的尊严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为了详细解析“艾滋病实名制”,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研究员和“艾滋病实名制”的发起者吴尊友教授。

实名,绝不意味着公开

中国经济导报:在提出实名制之前,中国的艾滋病检测都是“匿名”进行的,匿名检测的弊端在哪里?“实名”是不是就意味着“公开”?

吴尊友:尽管我国此前一直推行的都是匿名检测,但很多人都不了解什么叫匿名检测和它对艾滋病防控工作的危害到底在哪里。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叫匿名,按照《新华字典》上的解释:匿,为隐藏、躲藏。所以匿名检测就是把名字隐去,连医生、化验师都不知道样本是谁的,如果检测结果是阳性的,他们也只知道这个样本是阳性,但这个样本是哪位检测者的,他们是不得而知的,检测者自己就更不知道了。而作为检测者他只知道有多少人参与检测了,有多少人已经感染了,但究竟是谁,是无法确定的,更别说为他们提供治疗了。

就好比一个班级有40个人参与匿名检测,得出的结果是5个样本呈阳性,大家就只知道我们中间有5个人已经感染艾滋病了,但究竟是谁,是不是自己,都不得而知,这就是匿名检测。你可以想想这40个人在得知结果过后是什么样的心情,给他们造成的恐慌和影响有多大。由于艾滋病的潜伏期很长,感染者不仅不会及时接受治疗,还有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生子,给家庭的未来带来巨大的痛苦。

而实名制是什么呢?就是在参与检测的40个人中,检测结果呈阳性的5个人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而其他35个人只知道自己没有感染,但到底是谁感染了,他们也不知道。所以实名制就是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后,医疗机构会确认参与检测者的身份信息,将结果告诉他本人,并要求本人将结果告诉他的配偶或与其发生性关系者,但绝不会允许告诉其他人的。所以大家不要把“实名”与“公开”相混淆,这是完全两码事。

艾滋病感染的诊断需要做两次实验,第一次叫初筛,第二次叫确认。目前,我国的通常做法是,初筛匿名,确认实名。

中国经济导报:既然匿名检测的弊端如此之多,为什么在全球推行了这么长时间?从“匿名”到“实名”的转变是怎样发生的?

吴尊友:因为在以前,社会对艾滋病不了解,产生了极大的恐惧和歧视,并且艾滋病人自己也看不到什么希望,所以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际社会上,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对于艾滋病都是以推行自愿匿名检测为主。当然,在我国,从匿名到实名的检测这个转变是非常不容易的,它是有着惨痛的教训的。

1995年,我国发生了大规模由于卖血浆导致的艾滋病毒感染。什么叫卖血浆,就是把人体的血液抽出来后,放在一个袋子里,再把袋子放入高速离心机里进行处理,处理后血液就分成了两个部分,下面一部分是白血球和红血球,上面则是血浆。把血浆分离出去后制成蛋白制品,再把剩下的红、白血球掺着生理盐水再回输到卖血者的身体里,这就是卖血浆的过程。但在血液回输的过程中,由于一些采浆站操作不当,将几个同血型的卖血者的血液放在同一个血袋里进行离心处理,若其中有一人感染了艾滋病,那么一同进行处理的其他几个人也就同时感染了,因为其实最后输回他们身上的血实际上是几个人,甚至是几十个人的混合血。

当时事发后,我们只知道有很多人感染了艾滋病毒,但究竟有多少,是谁,怎么样告知他们,我们都不知道。所以就此我们提出了实名检测。1997年我们最先在安徽阜阳进行了最早的实名制试点工作,就是提倡该地区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进行艾滋病检测,但因为在90年代中期,艾滋病在中国刚刚开始,群众对艾滋病都还不了解,所以这些试点工作非常难推动,当时的效果非常不好,社会各界的抵触情绪很强。但到了2002年,一些感染者开始发病了,有些村庄死亡人数很多,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恐慌。那时候,无论是政府、疾控机构,还是卖过血的个人都心里没数,不知道到底感染的情况怎么样。所以河南省2004年6月就率先开始实施献血员大筛查,当时提出的策略是“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就是进入到每家每户进行既往卖血历史调查,你卖没卖过血都必须签字画押,只要卖过的,就必须做艾滋病检测。3个月的筛查下来,登记了28万人,查了25万人,发现了23100余个艾滋病感染者,这就是大规模实名制的开始。2004年9月开始,云南也进行了4万人的筛查,也是实名制的,可以说在当时的国际上也是属于较早的。

无视他人不被感染的权利,就是侵犯人权

中国经济导报:这样对实名制的率先尝试在国际上能得到认可吗?其他国家对于艾滋病检测是怎样看待的?

吴尊友:2005年9月,卫生部在昆明召开了第二届中国艾滋病国际合作项目经验交流会。在会议上,一些国际组织批评我们2004~2005年开展的全国重点人群艾滋病“大筛查”。我清楚地记得我和原卫生部艾防处一位官员与国际组织代表进行了激烈的公开辩论。当时他们认为这样做可能会侵害病人的隐私,会侵犯病人的人权。而我们认为,首先要明白什么叫人权?人权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有具体内容的。我们在看待人权的时候,首先要强调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如果一个人感染了疾病,你不让他知道,不让他及时接受治疗,你这是在保护人权还是在侵犯人权?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感染了艾滋病,你就要衡量是保护感染者的隐私权,还是保护未被感染者不受感染的权利?举个例子,如果一对夫妻,男方已经感染了艾滋病,你检测出来了却没有告诉女方,那么女方感染了怎么办?感染后她又生育了怎么办?母婴之间也是会传播艾滋病的。她是不是应该来起诉你对她的生命和家庭健康负责任?因为艾滋病不是感冒,你夫妻间传染了感冒不违法,但你要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艾滋病传染给她了,你就违犯了刑法,因为这是严重传染病,是威胁到一个人生命的严重传染性疾病。

作为医疗工作者,你明明知道男女双方性行为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渠道,而且其中一方已经感染了艾滋病,你完全可以在不对社会其他人公开的情况下只告诉另一方,让他们采取保护措施,从而保证他们的生命权。如果你无动于衷,你不作为,你无视他的生命,那么你就是侵犯了他的人权。

在这次辩论之后,我们请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中心,又进行了一天的论战。我们把河南省“大筛查”的数据给他们看,告诉他们在河南筛查出的23100余个感染者中,有1万余人已经结婚,他们的配偶还未被感染艾滋病,通过这次实名的筛查,这1万多人的配偶幸免被传染。在得知这个结果后,当时美国的代表就表示:“你们这可是救命的措施啊!”所以,通过交流和实证,我们的做法是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的。

中国经济导报:在艾滋病防控的具体措施上,实名制究竟会带来怎样的便利和实效?

吴尊友:2003年,国家提出了“四免一关怀”的艾滋病政策,简单地说就是艾滋病的免费检测、免费治疗、免费母婴阻断、艾滋病孤儿免费教育,并为艾滋病感染者提供社会救济的关怀。

但这个政策在实施时就遇到了困难。就比如新疆,当时新疆反映有1万多名艾滋病感染者需要免费的药物,卫生部就先暂时急调了100份药品发往新疆。但当时新疆卫生厅手握着这第一批免费的艾滋病治疗药物,却不知道往哪里发,因为这1万多人都是匿名检测的结果,完全不知道他们在哪里,有药在手都给不出去。所以,如果当时大范围地推行了艾滋病检测的实名制就根本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现在国家对于艾滋病防控是非常重视的,艾滋病免费治疗是与财政预算紧密挂钩的,如果不用实名制,就会出现“钱都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的现象。

个人不能逾越于全社会的人权之上

中国经济导报:既然已经有试点,也有了相配套的政策,为何艾滋病实名制的推行还受到如此大的争议和阻扰?艾滋病感染者本身能接受实名制吗?

吴尊友:就像我刚才所说的,很多人对实名制不理解,认为实名就是公开。而且在艾滋病传播的早期,确实出现过由于一些医务工作者的疏忽,使艾滋病人检测的信息泄露,导致了严重的歧视。大家对这种现象非常恐惧。但其实这种现象来源于社会对于艾滋病的新奇和不了解。当时是怎么发生的?一些年轻的医生得知病人的检测结果后,由于之前没有接触过艾滋病,没有具体的了解,感觉新奇,不经意就告诉了亲友、同事,导致了病人身份的暴露。这都是发生在艾滋病传播早期的事情了,现在随着艾滋病知识的普及和了解,再加上国家严格、明确的保密措施,不会再出现这种问题的。

对于艾滋病感染者本身,在要推行实名制的时候,他肯定是有顾虑的,他会觉得你把这个事情公开出去了,他就没办法做人了。所以就要求我们非常细致地做工作,告诉他,你可以不让别人知道,但在将来的生活中,你若把病毒传播出去了,可能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所以可能与你有传播渠道上接触的人,你必须让他知道,否则是违法的。这样的道理一般的艾滋病患者是能够理解的。而且,对于艾滋病的防控,国家及我们的责任就是保护全社会的人权不受艾滋病毒的侵害,这是最重要的,任何人都不能逾越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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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165】 请求同仁关注中国民间女权工作室叶海燕及其志愿者的安全

今天早上上班,发现工作室门店广告被毁,钉在墙上的宣传牌被拆除,并用刀割破。连挂在上面高处的招牌,也被用刀划破。这是一种警告与恐吓吗?希望大家关注,中国民间女权工作室叶海燕与志愿者的安全。是流氓在向我发出讯号吗?我现在在广西玉林博白,工作室位于博白县饮马江二路。20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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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ina AIDS:7167】 非常蹊跷案例,可能涉嫌诈骗或者血污问题Fwd: 浙江护工被植物人咬了一口染上艾滋 获赔12万

病人只要口腔没有出血,就是咬了护工手指也不会感染艾滋病毒,而且需要3个月才能确认是否感染,这个护工被咬1个月就检测感染艾滋病,无科学依据


在2012-02-25,"Kun Chang" <changkun2010@gmail.com>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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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2012年02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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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China AIDS:7164】 非常蹊跷案例,可能涉嫌诈骗或者血污问题Fwd: 浙江护工被植物人咬了一口染上艾滋 获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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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Kun Chang <changkun2010@gmail.com>
日期: 2012年2月25日 下午9:32
主题: Re: 浙江护工被植物人咬了一口染上艾滋 获赔12万
收件人: a13366227598@gmail.com


http://t.cn/zOUDPSs浙江一位护工称护理艾滋病人被咬,感染艾滋,获赔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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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孙亚1968:不可能的事 (29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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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化雨:回复@Luna呀:即便退一万步,确实是潘咬伤王感染,也不应由潘家赔偿。潘入院前非感染者,他本身也是受伤害,潘家也不知道潘被感染会传染,没有过失。 (49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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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Joe微博达人:案例重新启动论辩、取证,将极大帮助社会降低歧视与误解艾滋病! (5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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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Joe微博达人:回复@Luna呀:建议潘家请熟悉艾滋的业内律师,该案件很值得进一步揭开内幕,不必轻易支付12万。 (55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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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a呀:我昨天也转发了,感觉相关方都不了解艾滋,以为咬一口就能传播。 (56分钟前)

 回复

KylinRay微博达人:病人2011年9月检测了HIV还是阴,怎么10月底就是阳了?而护工是去年3月就被咬了。为什么对一个植物人在短短1个月左右就检测了2次HIV?健康证不需要检查HIV,献血证又是什么时候的?护工是否有过其他高危行为,他的性伴侣是否感染呢?被咬感染HIV几率极低,而且必须是双方的血液交换。 (今天 20:25)

 回复

周易-Joe微博达人:如文中所述,植物人入院时未感染艾滋,此后咬手指案发,成为艾滋感染者;请问植物人怎么感染艾滋的?护工称献血证及流动人口健康证,即可证明自己不曾感染艾滋,是因为被植物人"咬"到感染艾滋?此外,植物人又是怎么会咬到一名护工的?萧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依据何在? (今天 20:20)

 回复

周易-Joe微博达人:该案蹊跷之处众多,值得各界研究!不应只是草草17万调解。 (今天 20:16)



在 2012年2月25日 下午9:25,Kun Chang <changkun2010@gmail.com>写道:

浙江护工被植物人咬了一口染上艾滋 获赔12万

2012年02月24日 07:35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毛书兵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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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2月24日讯 这个案子就像一出人生的黑色幽默剧。

悉心照料病人的护工突然被查出艾滋病,把自己照料的病人告上了法庭。可蹊跷的是,这个病人据说原本也没有艾滋病,难道是因为车祸后入院治疗时染上的?目前,病人家属和医院也正在交涉中。

王菊(化名)56岁,是一名专业护理人员。有很长一段时间在上海打工,后来来到杭州

萧山人潘林,前年出了车祸,颅脑受重伤成了植物人,去年3月,家人雇了王菊24小时照料他。

王菊尽心尽责,翻身、喂饭、擦身、洗衣、清理大小便……去年的一天,王菊给潘林喂完饭后,看看他嘴里还有点残食,就把手指伸进他嘴里想掏干净,没想到,潘林咬了她一口,还挺用力,王菊的手指被咬出了血。

当时王菊并没有在意。但是回想起来,这个小伤口好得似乎特别慢,持续了个把月。

去年10月,医院在给潘林复查时,突然查出他有艾滋病。王菊慌了,也去抽了个血,晴天霹雳的是,她也得了艾滋病。

王菊非常清楚,自己之前的身体,一直很健康。于是将潘林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王菊拿出了献血证和上海市人口流动健康证,证明自己在照料潘林之前,身体健康。她认为她的艾滋病就是那次手指被咬而感染上的,因此她要求潘家赔偿她37万元。

莫名被命运捉弄的,不止王菊。潘林的老母亲拿出了潘林的医院证明:2011年9月20日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显示,自己的儿子还没有艾滋病;2011年10月31日同一家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却证实儿子感染了艾滋病。这位母亲在法庭上忍不住痛哭流涕,自己的儿子本身因为车祸变成了植物人,已经非常可怜了,现在又"莫名其妙"感染了这样的病。

萧山法院的法官问他们可否愿意调解。两方都同意,最后调解结果是潘家赔偿王菊12万元,年底前付清。

事情并没有结束,潘家转头向医院索赔,很可能也要闹上法庭。

调解之后,王菊继续留下来照顾潘林。因为讽刺的是,一个身患艾滋病的护工,还有谁愿意请她,一个艾滋病人,谁又愿意照料。一时间,黑色的命运又将两人拴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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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164】 非常蹊跷案例,可能涉嫌诈骗或者血污问题Fwd: 浙江护工被植物人咬了一口染上艾滋 获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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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Kun Chang <changkun2010@gmail.com>
日期: 2012年2月25日 下午9:32
主题: Re: 浙江护工被植物人咬了一口染上艾滋 获赔12万
收件人: a13366227598@gmail.com


http://t.cn/zOUDPSs浙江一位护工称护理艾滋病人被咬,感染艾滋,获赔12万元

转发(13)| 收藏| 评论(8)今天 20:13 来自新浪微博 |举报

评论

孙亚1968:不可能的事 (29分钟前)

 回复

流�-化雨:回复@Luna呀:即便退一万步,确实是潘咬伤王感染,也不应由潘家赔偿。潘入院前非感染者,他本身也是受伤害,潘家也不知道潘被感染会传染,没有过失。 (49分钟前)

 回复

周易-Joe微博达人:案例重新启动论辩、取证,将极大帮助社会降低歧视与误解艾滋病! (51分钟前)

 回复

周易-Joe微博达人:回复@Luna呀:建议潘家请熟悉艾滋的业内律师,该案件很值得进一步揭开内幕,不必轻易支付12万。 (55分钟前)

 回复

Luna呀:我昨天也转发了,感觉相关方都不了解艾滋,以为咬一口就能传播。 (56分钟前)

 回复

KylinRay微博达人:病人2011年9月检测了HIV还是阴,怎么10月底就是阳了?而护工是去年3月就被咬了。为什么对一个植物人在短短1个月左右就检测了2次HIV?健康证不需要检查HIV,献血证又是什么时候的?护工是否有过其他高危行为,他的性伴侣是否感染呢?被咬感染HIV几率极低,而且必须是双方的血液交换。 (今天 20:25)

 回复

周易-Joe微博达人:如文中所述,植物人入院时未感染艾滋,此后咬手指案发,成为艾滋感染者;请问植物人怎么感染艾滋的?护工称献血证及流动人口健康证,即可证明自己不曾感染艾滋,是因为被植物人“咬”到感染艾滋?此外,植物人又是怎么会咬到一名护工的?萧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依据何在? (今天 20:20)

 回复

周易-Joe微博达人:该案蹊跷之处众多,值得各界研究!不应只是草草17万调解。 (今天 20:16)



在 2012年2月25日 下午9:25,Kun Chang <changkun2010@gmail.com>写道:

浙江护工被植物人咬了一口染上艾滋 获赔12万

2012年02月24日 07:35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毛书兵

字号:T|T
540人参与29条评论打印转发

浙江在线2月24日讯 这个案子就像一出人生的黑色幽默剧。

悉心照料病人的护工突然被查出艾滋病,把自己照料的病人告上了法庭。可蹊跷的是,这个病人据说原本也没有艾滋病,难道是因为车祸后入院治疗时染上的?目前,病人家属和医院也正在交涉中。

王菊(化名)56岁,是一名专业护理人员。有很长一段时间在上海打工,后来来到杭州

萧山人潘林,前年出了车祸,颅脑受重伤成了植物人,去年3月,家人雇了王菊24小时照料他。

王菊尽心尽责,翻身、喂饭、擦身、洗衣、清理大小便……去年的一天,王菊给潘林喂完饭后,看看他嘴里还有点残食,就把手指伸进他嘴里想掏干净,没想到,潘林咬了她一口,还挺用力,王菊的手指被咬出了血。

当时王菊并没有在意。但是回想起来,这个小伤口好得似乎特别慢,持续了个把月。

去年10月,医院在给潘林复查时,突然查出他有艾滋病。王菊慌了,也去抽了个血,晴天霹雳的是,她也得了艾滋病。

王菊非常清楚,自己之前的身体,一直很健康。于是将潘林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王菊拿出了献血证和上海市人口流动健康证,证明自己在照料潘林之前,身体健康。她认为她的艾滋病就是那次手指被咬而感染上的,因此她要求潘家赔偿她37万元。

莫名被命运捉弄的,不止王菊。潘林的老母亲拿出了潘林的医院证明:2011年9月20日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显示,自己的儿子还没有艾滋病;2011年10月31日同一家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却证实儿子感染了艾滋病。这位母亲在法庭上忍不住痛哭流涕,自己的儿子本身因为车祸变成了植物人,已经非常可怜了,现在又“莫名其妙”感染了这样的病。

萧山法院的法官问他们可否愿意调解。两方都同意,最后调解结果是潘家赔偿王菊12万元,年底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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