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4日星期日

【China AIDS:6681】 关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给感染者组织的同仁

河南感染者关怀救助组织的同仁们,

全国感染者关怀救助组织的同仁们:

    我们来自社群,就要扎根于社群,服务于社群。通俗的说,我们要做有利于感染者的事情。

    这里重点谈受影响儿童的救助问题,之所以选择这个问题是因为孩子的事牵涉到我们每一个家庭。

    20093月,民政部下发了民发(2009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这一政策明确提出: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

    要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育成长的需要,科学核定养育标准,制定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分类给予保障。

    其中,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并创造条件对孤儿监护抚养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

    父母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可参照艾滋病致孤儿童标准执行福利补贴。

    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在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每人每月600元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营养医疗补贴。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各级财政支持,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其实早在2006年民政部就出台了民发[2006]52号《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指出孤儿救助是一项社会福利,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政策却迟迟得不到落实,原因很简单:地方政府说他们没有钱,也或许是他们不愿意出钱。

    河南省目前的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生活费是每人每月200元。远低于以上文件规定的标准。

    相对于孤儿,受艾滋病影响的孩子更无辜、弱小和脆弱:他们或是孤儿,自幼失去了父母的庇护;或是感染者,终身都要忍受病痛的折磨;或因父母患病,从小就需要承担照顾自己和病弱父母的重担。他们最需要帮助。

    从2006年到现在已经5年过去了。17大开了,奥运会举行了,建国60周年庆过了,世博会也结束了,建党90周年也唱过去了。我们的孩子却在无助和困苦中长大。

    马上就要开18大了,难道我们还要这样等下去吗?再等5年,等到我们的孩子都大了吗?我们的孩子大了,就没有问题了吗?只怕到时候我们的面临问题更棘手了!!!

    没有人养育孩子愿意他们从小就孤单无助!愿意让他们天天以服药为生!愿意让他们去接受别人的救助!

    可是,我们的孩子却不得不面对和其他同龄人不一样的命运和生活:他们需要救助,却得不到救助。

    现在有钱了,2010年11月26日民政部 财政部 下发 民发〔2010〕161号《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决定:中央财政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河南省也下发了 豫政办 〔2011〕59号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全省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鉴于儿童福利机构中残疾儿童比例高、残疾程度高、营养康复和医疗需求大的特点,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可是,这一政策是针对孤儿的,和我们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直接相关的政策是民政部下发的民发(2009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我们必须行动起来,促使该政策尽快落实。

    大家一定要清楚,这一政策和全国的感染者都有直接的联系,对儿童的救助和疾病的感染途径无关!所在此恳请全国的感染者关怀救助组织的同仁们,请大家行动起来,发动每一个感染者,为我们的孩子争取生存的空间。

    我收集了一些和儿童有关的救助政策,放在附件里,主要是国家和河南的(其实大家完全可以将文件名称中的河南和城市,换成自己所在的省和城市,在网络上搜索和自己属地直接相关的同一类型的文件,或者到属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而得到相应的政策),请大家仔细研究和参考,以便和当地的政府部门沟通。

    具体的行动方法可参考附件中的《四个一工程》,这是我根据自己的实践总结出来的,不当之处,请大家予以指正。我们要搞一场声势浩大的艾滋病运动,来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和条件。

    希望,经过大家的努力能在今年121之前妥善的解决这一政策的落实问题,并以此为契机,为寻求解决机会性感染的免费治疗和采供血输血感染的赔偿问题,摸索出一条可行的行动模式出来。

    全国感染者是一家,我们都有共同的基因。

    祝大家快乐生活!

                               孙亚

                                        2011-7-24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