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星期三

【China AIDS:6364】 呼吁政府签署和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落实公约精神,保护人权捍卫者――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了解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真相权利和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

呼吁政府签署和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落实公约精神,保护人权捍卫者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了解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真相权利和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日”声明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324日发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获悉,324日是联合国第一个“了解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真相权利和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日”。在首个“了解真相权利国际日”到来之际,潘基文秘书长发表致词指出,真相在维护人权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了解真相有助于受害者及其家人来了结心事,恢复尊严,并为他们的损失取得一些补偿。揭发真相也有助于社会追究侵权行为实施者的责任。因此,捍卫了解真相的权利是人权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指出,时至今日,酷刑、强迫失踪、法外处决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在许多国家仍一再出现,通过公开、独立和中立的调查来揭穿有关这些罪行的真相有助于实现正义,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以及防止今后继续出现类似的罪行。她呼吁各国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了解真相的权利,以及那些致力于揭穿真相的人。

 

1980324日,萨尔瓦多的人权倡导者和维护者罗梅罗主教,在举行礼拜仪式时被亲政府的力量暗杀。201012月,联合国大会宣布将每年的这一天设为“了解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真相权利和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日”,以强调了解真相和伸张正义的重要性,及缅怀那些为揭穿真相、捍卫人权而奉献和牺牲生命的人。联合国大会邀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实体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纪念这个国际日。”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项目协调人江天勇律师自2011219日被强迫失踪以来,至今已过去34天,其家属仍然无法得知江天勇律师的具体遭遇和下落。据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及相关文件,“被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或其家人有权知道受害者的命运和下落、罪行发生的背景和原因、案犯身份、调查的进展和结果等”。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针对世界各地区日益增多的强迫失踪现象以及关于失踪事件证人或失踪者家属遭到骚扰、虐待和恐吓事件,为了打击有罪不罚现象,联大2006年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公约》规定受害者有权了解强迫失踪案情真相、调查进展与结果及失踪人员下落,并规定了缔约国在这方面采取适当措施的义务。"强迫失踪委员会"将监督缔约国实施《公约》的情况,并在国家未能履行《公约》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听取受害者申诉或代表他们提出申诉。

 

截至201012月,世界已有87个国家签署了《公约》,其中21个国家批准了《公约》,成为缔约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已于2010年1222日正式生效。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中国政府签署和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尊重公约精神,切实保护人权捍卫者。

 

 

附:

联合国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65/451)通过]

65/196. 宣布3 24 日为了解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真相权利和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日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1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 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文书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3承认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

 

回顾1949 8 12 日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4 32 33 条以及大会200612 20 日第61/177 号决议通过的《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第24 条第2 款,根据这些条款,每一受害者都有权了解强迫失踪案情的真相、调查的进展和结果以及失踪者的下落,

 

考虑到人权委员会2005420日第2005/66号决议所界定的了解真相权利5 以及人权理事会关于了解真相权利的2006 1127 日第2/105 号决定6 以及2008 924 日第9/11 7 2009101 日第12/12 号决议,8欣见人权理事会题为“宣布3 24 日为了解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真相权利和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日”的2010617日第14/7号决议,9知悉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关于了解真相权利的报告10 及其中所载有关了解真相权利的重要结论,

 

认识到加强保存严重和系统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的记忆的重要性以及了解真相和伸张正义权利的重要性,同时确认缅怀那些为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而奉献一生和牺牲生命者具有重要意义,

 

尤其认识到萨尔瓦多的奥斯卡・阿努尔福・罗梅罗主教的工作是重要而有价值的,他在自己的国家积极从事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他的工作通过其寄语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在他的寄语中,他谴责了侵犯最为弱势者人权的行为,

 

认识到罗梅罗主教的价值以及他对人类事业的奉献,他作为一个人道主义者在武装冲突中献身于捍卫人权、保护生命和促进人的尊严的事业,他不断地呼吁对话,反对所有形式的暴力以避免武装对峙,由此导致他于1980324日逝世,

 

1. 宣布3 24 为了解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真相权利和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日;

 

2. 邀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实体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纪念这个国际日;

 

3. 秘书长向大会第六十六届会议报告本决议执行情况。

20101221

71次全体会议

 

链接:

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A/RES/6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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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369】 中国红丝带论坛在田喜问题上的立场是“人血馒头”吗?

"人血馒头"发生的背景是在1907年,而鲁迅先生写《药》的年代是在辛亥革命前夕。

革命党人夏瑜的血救不了栓子的性命,郁闷无知让他走向了死亡,而栓子的亲戚始终坚信这个带血的馒头会救栓子,哪知道

万老师把中国红丝带论坛比作"带血的馒头",把"田喜的悲剧"比作"栓子的病",把很多民间组织比作成"栓子的亲属"。

万老师指出了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是带血的馒头,田喜作为因为输血而感染的爱滋病病人,其权益不能够通过这个"带血的馒头"而解决。

而《药》所反映出来的一个问题,当时很多人不知道带血的馒头真实含义,讽刺了很多民间组织在田喜问题上的愚昧无知。

大连绿色康乃馨工作组  大博

2011年3月23日
-------------- 原始邮件 --------------



在 2011-03-22 19:48:41,"新郑爱卫阳光家园" <lilin0602@126.com> 写道:
我是新郑的输血感染者,我完全支持万延海老师建议,对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的言论表示极大的愤慨,并希望北京红丝带论坛在以后能够承担起艾滋病感染者的权益论坛
-------- Forwarding messages --------
From: duguanghui8825386 <duguanghui8825386@126.com>
Date: 2011-03-22 09:55:18
To: 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googlegroups.com
Subject: Re:[联席会议] 寻求支持,大家一起来抗议
我们全力小组支持
河南信阳青竹林


在2011-03-22,"Wan Yanhai" <wanyanhai2010@hotmail.com> 写道:
-----原始邮件-----
发件人:"Wan Yanhai" <wanyanhai2010@hotmail.com>
发送时间: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
收件人: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googlegroups.com
抄送: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主题:[联席会议] 寻求支持,大家一起来抗议

如果你支持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下列声明,可以签名把我们的声明发给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秘书处: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秘书处地址:宣武区南纬路4号京都经纬宾馆419室,联系人:吴兰萍,电话: 63031831,传真:63031831,邮箱:aidsngolpwu@hotmail.comlthsd@sina.cn
欢迎大家把该声明发给更多的qq群、推特、博客和邮件组上面去。鼓励大家组织病友签名抗议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
万延海
Sent:Monday, March 21, 2011 9:38 PM
Subject:[联席会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于"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注田喜健康"声明的严正声明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于"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注田喜健康"声明的严正声明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3月21日发布
2011年3月18日,署名"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的电子信箱通过chinaaids邮件组等发布声明:"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注田喜健康",其中提到"秘书处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到田喜在关押期间得到了及时和规范的治疗。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田喜的健康和治疗问题";"北京论坛认识到感染者和病人的医源性感染事故认定及赔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尽管认定复杂,但是对所有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治疗,才能使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作为一个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支持下的关注中国艾滋病和人权问题的"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论坛秘书处设立在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该协会是中国卫生部下成立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社团组织,会长是2003年在非典丑闻中下台的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副会长包括1990年代中期负责卫生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官员齐小秋、沈洁,沈洁同时担任协会秘书长。如果依照中国刑法和传染病法,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长和两名副会长对因为卖血或输血导致艾滋病流行负有刑事法律责任,并且因为掩盖真相、导致感染者过早死亡以及更多人被感染,其刑事罪责更加不可饶恕。关于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更多文献参见:http://www.bjrrforum.org
然而,我们震惊地看到"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忽略关于输血感染艾滋病问题的重要事实,并且试图帮助触犯刑法的官员们和医疗机构推脱罪责:
1、直到20021226,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当时的卫生部长张文康才承认,"1995年前后因不规范和非法采供血活动造成的艾滋病传播,涉及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村供血浆人员的感染率一般为10%~20%,最高达60%。目前发病和死亡病例已相继出现,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健康报》,20021227)。
2、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了解到的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的情况。具体出现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山西省(新绛县、夏县、大同市、闻喜县)、陕西省(西安市)、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武安市、沙河市)、河南省(郑州市、安阳市、驻马店地区、商丘市、开封市、南阳市、鹤壁市、信阳市、周口市、新郑市、巩义市、焦作市、长葛市)、湖北(襄樊市)、湖南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上海市、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东省、浙江省、江西省和深圳市等。他们/她们中的一些人当年输过血或用过血制品,现在发现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
3、血友病人在使用凝血因子过程中感染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的情况。据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一位负责人说,该厂大约生产了二十万瓶药物,有一万多客户购销,导致使用该厂凝血因子的血友病患者感染。现在已经发现感染艾滋病患者64 名。已知死亡4人。感染者主要分布在湖南、安徽、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苏州、重庆等地,其中不少患者家属及小孩也被感染其 HIV病毒。
4、他们/她们中间一些人同时感染病毒性肝炎。
5、他们/她们中间有配偶发现被感染的,有孩子发现被感染的。
6、上述每一个出现输血或用血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情况的地区,常常出现数个或数十个同样情况的感染者,部分地区出现上百个同样情况的感染者。我们不能确切知道,上述地区或者其他我们目前不知道的地区,究竟有多少通过输血或用血制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常合并感染病毒性肝炎);我们也不知道究竟有多少这样的感染者已经亡故;我们不知道目前的感染者是否知道自己被感染、并可能传播给家庭成员或伴侣。
7、对于本地输血或用血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和合并感染病毒性肝炎)的情况,卫生部门长期保持沉默、不作为、没有主动告知输血者或用血制品者其感染危险和传给配偶/伴侣或孩子危险,这样就导致感染者得不到及时医治,而家人被进一步感染,从而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流行失去控制。通过不安全的注射和其他不安全的医疗器诫操作,传染病可以进一步传播给他人。通过不安全的性行为,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可以传给他人。通过生育,不知道自己感染的母亲可以把疾病传给孩子。我们认为,需要追究卫生部门的法律责任。
8、在人类社会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传播途径和检测手段之后的10年中,我国卫生部门长期对献血、输血和血制品生产缺乏有效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措施,导致众多输血者、用血制品者、献血(血浆)者感染艾滋病病毒,因此卫生部门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9、无论根据新旧传染病法和新旧刑法渎职罪条款,国家检察机关应该追究卫生部门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旧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1998年10月新传染病法生效前) 第三十九条 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相关条款(1997年修改前)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然而,遗憾是,刑事犯罪分子非但没有受到追究罪责,而是关注艾滋病流行真相的医务人员和感染者维权人士不断受到迫害。揭露河南艾滋病血祸的医务工作者王淑平、高耀洁和万延海分别在2001年、2009年和2010年离开自己的国家。李喜阁、王小巧、田喜以及无数感染者维权人士被刑事拘留、坐牢、软禁或受到各项自由的限制。
北京论坛认为"感染者和病人的医源性感染事故认定及赔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的说法是一种赤裸裸的无耻和犯罪行为。这是退休官员们盗用人权论坛的名义在洗刷自己的罪责。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医疗和关怀,这是中国政府法定职责,而不是可以推卸责任官员和医疗机构法律责任的托辞。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严正抗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及其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于输血感染艾滋病问题的错误说法。我们认为,无论艾滋病防治工作,还是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人权保护,首先需要有尊重事实真相的科学精神和尊重人权的原则,依照中国的法律,问题才能真正的解决。面对如此众多的人类灾难,试图掩盖真相的做法,是一种犯罪行为。
同时,北京论坛必须认识到,上述刑事犯罪行为依然在进行中,如果不能面对真相,就无法真正阻止犯罪行为。对于本地输血或用血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和合并感染病毒性肝炎)的情况,卫生部门长期保持沉默、不作为、没有主动告知输血者或用血制品者其感染危险和传给配偶/伴侣或孩子危险,这样就导致感染者得不到及时医治,而家人被进一步感染,从而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流行失去控制。通过不安全的注射和其他不安全的医疗器诫操作,传染病可以进一步传播给他人。通过不安全的性行为,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可以传给他人。通过生育,不知道自己感染的母亲可以把疾病传给孩子。我们认为,需要追究卫生部门的法律责任。
Sent:Friday, March 18, 2011 9:41 PM
Subject:【China AIDS:6349】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注田喜健康
各位同事,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作为"艾滋病与权益"议题沟通与交流的平台,秘书处一直关注田喜事件的有关情况。2010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会议上,田喜的母亲表达了对田喜目前状况的担忧,提出:
  1. 哪个部门应该对田喜的感染负责?
  2. 卫生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如何与包括公安部门在内的其他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3. 田喜被关押期间的抗病毒治疗是否可以得到保障?
  4. 田喜是否会获得人道和法律援助等。

  会后,秘书处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到田喜在关押期间得到了及时和规范的治疗。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田喜的健康和治疗问题。

  北京论坛认识到感染者和病人的医源性感染事故认定及赔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尽管认定复杂,但是对所有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治疗,才能使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在网站"热点热议"专栏中,建立了一个"关注田喜"的专题。希望能够得到各位朋友的反馈!
如果您希望将您对田喜事件发表见解和建议,并愿意发表在我们的网站上,请发送邮件至bjrrforum@gmail.com。 我们会将您的来信刊登在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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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363】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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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362】 【重要纪念日】3月24日“了解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真相”的权利和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日

3月24日“了解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真相”的权利和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日

《你有权了解真相!共同庆祝“联合国:了解真相权利和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日”》

“在我们展开这一新的国际纪念活动之际,让我们承认真相在维护人权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我们追求人权这一全球使命之际,也让我们保证捍卫了解真相的权利。”
         ——联合国秘书长2011年了解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真相 的权利和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日致辞
                                                                                                           2010年3月24日
 
2010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宣布3月24日为《“了解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真相”的权利和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日。

  该日的目的是:

  • 加强保存严重和系统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的记忆的重要性以及了解真相和伸张正义权利的重要性;
  • 认缅怀那些为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而奉献一生和牺牲生命者具有重要意义;
  • 认识到罗梅罗先生的价值以及他对人类事业的奉献,他作为一个人道主义者在武装冲突中献身于捍卫人权、保护生命和促进人的尊严的事业,他不断地呼吁对话,反对所有形式的暴力以避免武装对峙,由此导致他于1980年3月24日逝世;
  联合国大会邀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实体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纪念这个国际日。
 
另,相关学习《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联合国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65/451)通过]
65/196. 宣布3 月24 日为了解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真相权利和
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日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1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 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文书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3承认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
互关联的,

回顾1949 年8 月12 日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4 第32 和33 条以及大会2006年12 月20 日第61/177 号决议通过的《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第24 条第2 款,根据这些条款,每一受害者都有权了解强迫失踪案情的真相、调查的进展和结果以及失踪者的下落,
 
考虑到人权委员会2005年4月20日第2005/66号决议所界定的了解真相权利5 以及人权理事会关于了解真相权利的2006 年11月27 日第2/105 号决定6 以及2008 年9月24 日第9/11 号7 和2009年10月1 日第12/12 号决议,8欣见人权理事会题为“宣布3 月24 日为了解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真相权利和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日”的2010年6月17日第14/7号决议,9知悉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关于了解真相权利的报告10 及其中所载有关了解真相权利的重要结论,

认识到加强保存严重和系统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的记忆的重要性以及了解真相和伸张正义权利的重要性,
同时确认缅怀那些为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而奉献一生和牺牲生命者具有重要意义,

尤其认识到萨尔瓦多的奥斯卡・阿努尔福・罗梅罗主教的工作是重要而有价值的,他在自己的国家积极从事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他的工作通过其寄语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在他的寄语中,他谴责了侵犯最为弱势者人权的行为,

认识到罗梅罗主教的价值以及他对人类事业的奉献,他作为一个人道主义者在武装冲突中献身于捍卫人权、保护生命和促进人的尊严的事业,他不断地呼吁对话,反对所有形式的暴力以避免武装对峙,由此导致他于1980年3月24日逝世,

1. 宣布3 月24 日为了解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真相权利和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日;

2. 邀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实体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纪念这个国际日;

3. 秘书长向大会第六十六届会议报告本决议执行情况。
2010年12月21日
第71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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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1日星期一

【China AIDS:6357】 寻求支持,大家一起来抗议

如果你支持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下列声明,可以签名把我们的声明发给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秘书处: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秘书处地址:宣武区南纬路4号京都经纬宾馆419室,联系人:吴兰萍,电话: 63031831,传真:63031831,邮箱:aidsngolpwu@hotmail.com lthsd@sina.cn
 
欢迎大家把该声明发给更多的qq群、推特、博客和邮件组上面去。鼓励大家组织病友签名抗议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
 
万延海
 
 
 
From: Wan Yanhai
Sent: Monday, March 21, 2011 9:38 PM
Subject: [联席会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于"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注田喜健康"声明的严正声明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于"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注田喜健康"声明的严正声明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3月21日发布
2011年3月18日,署名"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的电子信箱通过chinaaids邮件组等发布声明:"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注田喜健康",其中提到"秘书处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到田喜在关押期间得到了及时和规范的治疗。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田喜的健康和治疗问题";"北京论坛认识到感染者和病人的医源性感染事故认定及赔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尽管认定复杂,但是对所有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治疗,才能使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作为一个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支持下的关注中国艾滋病和人权问题的"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论坛秘书处设立在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该协会是中国卫生部下成立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社团组织,会长是2003年在非典丑闻中下台的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副会长包括1990年代中期负责卫生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官员齐小秋、沈洁,沈洁同时担任协会秘书长。如果依照中国刑法和传染病法,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长和两名副会长对因为卖血或输血导致艾滋病流行负有刑事法律责任,并且因为掩盖真相、导致感染者过早死亡以及更多人被感染,其刑事罪责更加不可饶恕。关于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更多文献参见:http://www.bjrrforum.org
 
然而,我们震惊地看到"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忽略关于输血感染艾滋病问题的重要事实,并且试图帮助触犯刑法的官员们和医疗机构推脱罪责:
1、直到20021226,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当时的卫生部长张文康才承认,"1995年前后因不规范和非法采供血活动造成的艾滋病传播,涉及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村供血浆人员的感染率一般为10%~20%,最高达60%。目前发病和死亡病例已相继出现,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健康报》,20021227)。
2、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了解到的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的情况。具体出现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山西省(新绛县、夏县、大同市、闻喜县)、陕西省(西安市)、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武安市、沙河市)、河南省(郑州市、安阳市、驻马店地区、商丘市、开封市、南阳市、鹤壁市、信阳市、周口市、新郑市、巩义市、焦作市、长葛市)、湖北(襄樊市)、湖南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上海市、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东省、浙江省、江西省和深圳市等。 他们/她们中的一些人当年输过血或用过血制品,现在发现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
3、血友病人在使用凝血因子过程中感染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的情况。据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一位负责人说,该厂大约生产了二十万瓶药物,有一万多客户购销,导致使用该厂凝血因子的血友病患者感染。现在已经发现感染艾滋病患者64 名。已知死亡4人。感染者主要分布在湖南、安徽、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苏州、重庆等地,其中不少患者家属及小孩也被感染其 HIV病毒。
4、他们/她们中间一些人同时感染病毒性肝炎。
5、他们/她们中间有配偶发现被感染的,有孩子发现被感染的。
6、上述每一个出现输血或用血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情况的地区,常常出现数个或数十个同样情况的感染者,部分地区出现上百个同样情况的感染者。我们不能确切知道,上述地区或者其他我们目前不知道的地区,究竟有多少通过输血或用血制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常合并感染病毒性肝炎);我们也不知道究竟有多少这样的感染者已经亡故;我们不知道目前的感染者是否知道自己被感染、并可能传播给家庭成员或伴侣。
7、对于本地输血或用血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和合并感染病毒性肝炎)的情况,卫生部门长期保持沉默、不作为、没有主动告知输血者或用血制品者其感染危险和传给配偶/伴侣或孩子危险,这样就导致感染者得不到及时医治,而家人被进一步感染,从而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流行失去控制。通过不安全的注射和其他不安全的医疗器诫操作,传染病可以进一步传播给他人。通过不安全的性行为,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可以传给他人。通过生育,不知道自己感染的母亲可以把疾病传给孩子。我们认为,需要追究卫生部门的法律责任。
8、在人类社会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传播途径和检测手段之后的10年中,我国卫生部门长期对献血、输血和血制品生产缺乏有效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措施,导致众多输血者、用血制品者、献血(血浆)者感染艾滋病病毒,因此卫生部门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9、无论根据新旧传染病法和新旧刑法渎职罪条款,国家检察机关应该追究卫生部门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旧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1998年10月新传染病法生效前) 第三十九条 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相关条款(1997年修改前)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然而,遗憾是,刑事犯罪分子非但没有受到追究罪责,而是关注艾滋病流行真相的医务人员和感染者维权人士不断受到迫害。揭露河南艾滋病血祸的医务工作者王淑平、高耀洁和万延海分别在2001年、2009年和2010年离开自己的国家。李喜阁、王小巧、田喜以及无数感染者维权人士被刑事拘留、坐牢、软禁或受到各项自由的限制。
 
北京论坛认为"感染者和病人的医源性感染事故认定及赔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的说法是一种赤裸裸的无耻和犯罪行为。这是退休官员们盗用人权论坛的名义在洗刷自己的罪责。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医疗和关怀,这是中国政府法定职责,而不是可以推卸责任官员和医疗机构法律责任的托辞。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严正抗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及其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于输血感染艾滋病问题的错误说法。我们认为,无论艾滋病防治工作,还是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人权保护,首先需要有尊重事实真相的科学精神和尊重人权的原则,依照中国的法律,问题才能真正的解决。面对如此众多的人类灾难,试图掩盖真相的做法,是一种犯罪行为。
 
同时,北京论坛必须认识到,上述刑事犯罪行为依然在进行中,如果不能面对真相,就无法真正阻止犯罪行为。对于本地输血或用血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和合并感染病毒性肝炎)的情况,卫生部门长期保持沉默、不作为、没有主动告知输血者或用血制品者其感染危险和传给配偶/伴侣或孩子危险,这样就导致感染者得不到及时医治,而家人被进一步感染,从而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流行失去控制。通过不安全的注射和其他不安全的医疗器诫操作,传染病可以进一步传播给他人。通过不安全的性行为,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可以传给他人。通过生育,不知道自己感染的母亲可以把疾病传给孩子。我们认为,需要追究卫生部门的法律责任。
 
 
 
Sent: Friday, March 18, 2011 9:41 PM
Subject: 【China AIDS:6349】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注田喜健康
 
各位同事,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作为"艾滋病与权益"议题沟通与交流的平台,秘书处一直关注田喜事件的有关情况。2010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会议上,田喜的母亲表达了对田喜目前状况的担忧,提出:
  1. 哪个部门应该对田喜的感染负责?
  2. 卫生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如何与包括公安部门在内的其他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3. 田喜被关押期间的抗病毒治疗是否可以得到保障?
  4. 田喜是否会获得人道和法律援助等。

  会后,秘书处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到田喜在关押期间得到了及时和规范的治疗。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田喜的健康和治疗问题。

  北京论坛认识到感染者和病人的医源性感染事故认定及赔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尽管认定复杂,但是对所有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治疗,才能使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在网站"热点热议"专栏中,建立了一个"关注田喜"的专题。希望能够得到各位朋友的反馈!
 
如果您希望将您对田喜事件发表见解和建议,并愿意发表在我们的网站上,请发送邮件至bjrrforum@gmail.com。 我们会将您的来信刊登在网站上。

2011年3月20日星期日

Fw: 【China AIDS:6357】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注田喜健康

联席会议是否讨论一下这个声明?这么恶心的声明,政治上完全错误。如果这竟然也是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支持下的中国艾滋病和人权论坛的话,这和鲁迅先生笔下的"人血馒头"有何区别?这样的论坛竟然也成为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机构到国际上到处炫耀中国人权进步的证据,实在是犯罪行为。这样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或联合国机构应该立即解散。
 
万延海
 
 
 
Sent: Friday, March 18, 2011 9:41 PM
Subject: 【China AIDS:6349】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注田喜健康
 
各位同事,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作为"艾滋病与权益"议题沟通与交流的平台,秘书处一直关注田喜事件的有关情况。2010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会议上,田喜的母亲表达了对田喜目前状况的担忧,提出:
  1. 哪个部门应该对田喜的感染负责?
  2. 卫生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如何与包括公安部门在内的其他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3. 田喜被关押期间的抗病毒治疗是否可以得到保障?
  4. 田喜是否会获得人道和法律援助等。

  会后,秘书处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到田喜在关押期间得到了及时和规范的治疗。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田喜的健康和治疗问题。

  北京论坛认识到感染者和病人的医源性感染事故认定及赔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尽管认定复杂,但是对所有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治疗,才能使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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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China AIDS:6356】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注田喜健康

我对中国红丝带论坛关于田喜案的表述感到震惊。这是赤裸裸地无耻和卑鄙!盗用人权的名义,干得全部是帮助人权侵害者粉饰太平的勾当,是鲁迅先生笔下的人血馒头。
 
是否可以提供详细的关于田喜在监押场所获得艾滋病相关医疗情况的数据?
比如这个所谓的"北京论坛"是否获得了田喜在监押场所医疗情况的数据?
这些数据是否显示田喜获得及时或规范的治疗?
如果有相关数据,是否可以请相关专家会诊一下看看是否确实是规范的治疗?
有关于身体状况的检测吗?
服用的药物名称、量及其来源?
负责医生的信息?
 
另外,对于田喜母亲提出来的诸多问题,难道只有治疗才是北京论坛需要关注的吗?
 
下面这句话是啥意思?
"北京论坛认识到感染者和病人的医源性感染事故认定及赔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尽管认定复杂,但是对所有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治疗,才能使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一直犯罪般地盗用人权的名义、却对人权侵害保持沉默的"北京论坛"是否在说自己是最关心病人权益的?"北京论坛"是否在说,可以忽略其他权利,而只需要给病人看病吃药吗?
 
北京论坛无耻地说"医源性感染事故认定及其赔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是否在表示北京论坛在帮助中国政府导致如此众多人民感染艾滋病的血液灾难耍赖吗?
 
"北京论坛"(所谓中国艾滋病和人权论坛)是一个人血馒头吗?
 
我准备给北京论坛、中国性病艾滋病协会、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近期分别邮寄"人血馒头"漫画,希望你们不要大惊小怪的。
 
河南省上蔡县看守所艾滋病治疗的能力如何?那里的其他感染者获得良好的医疗了吗?北京论坛关心了这些问题没有?
 
 
万延海
 
 
 
 
Sent: Friday, March 18, 2011 9:41 PM
Subject: 【China AIDS:6349】 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关注田喜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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