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星期三

【China AIDS:6829】 HIV携带者求医遭遇法理制度技术“三重门”

HIV携带者求医遭遇法理制度技术"三重门"

2011-09-21来源:中国新闻网记者: 摄影: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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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纵深

  截至去年10月底,广东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28039例,而在2006年底,数量仅仅过万。越来越多HIV病毒携带者的出现,其就医特别是"手术难"的问题,再次走进公众的视野。

  NGO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设置了艾滋法律咨询热线,收到过众多同样遭遇者的咨询。今年5月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发布的《关于解决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手术难"问题建议》显示,仅在这家民间组织走访的123位HIV病毒携带者中,就收集了38个"手术难"的案例。

  "HIV病毒携带者的就医及手术问题关系到的不仅是这个群体,也影响到整个社会。"这次王碧雯的病情可以通过媒体围观与领导重视来解决,下一个"王碧雯"怎么办?

  法律没有罚则医院屡拒艾滋患者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患者是否为HIV病毒携带者,医院拒收病人均属违法行为。

  "就算医院没有医治病人的条件,也应积极为病人寻找合资格的医院。"�琨引用"医院首诊负责制"的相关规定称:凡来医院就诊的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国家2006年初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然而,医院拒绝HIV病毒携带者就诊或者手术的情况仍然屡有发生。反艾滋病歧视多年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指出,"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法 律里并没有设计"罚则",没有规定拒收艾滋病人的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接受什么惩罚,这就导致艾滋病毒携带者在就医时还是屡遇难题。

  公益律师刘巍向记者证实,艾滋法律咨询热线接收很多HIV病毒携带者就医遭遇"闭门羹"的案例,然而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家医院因为拒收HIV病毒携带者遭到起诉,或者受过处罚。

  "定点治疗"没有综合救治能力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HIV病毒携带者的收治采取"定点治疗"的制度,卫生行政部门曾规定各地指定传染病医院,专门负责收治危重、有伴发疾病等艾滋病人。

  陆军指出,这个制度广受诟病,因为它存在两个弊端:首先,收治HIV病毒携带者的医院在传染病防治方面擅长,但对其他疾病的医治水平往往不高,比如专业性强的烧伤科,很 多定点医院就根本没有;其次,一些综合实力很强的医院就可以以此为由,拒收HIV病毒携带病患。这两个弊端相叠加,就导致了很多HIV病毒携带者求医无门。陆军认为,定点治疗制度应该适时取消。

  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也在调查报告中指出,很多"艾滋病定点医院"不具备综合性医院的学科体系和救治能力,无法为感染者提供综合性诊疗服务。该组织称,应将艾滋病治疗纳入常规医疗体系,建议政府依法查处医疗机构推诿或拒绝治疗艾滋病人的行为,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投诉平台。

  担心病毒传播非天大理由

  在王碧雯事件中,曾有媒体走访广州多家综合性医院,得到的答复是一个"基本共识":"烧伤创口如果感染,极易导致艾滋病病毒的传播,没有艾滋病治疗经验和专业技术的医院, 确实不敢轻易收治,这是对其他病人的医疗安全负责。"

  对此,陆军认为,卫生部出台过《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达标的医院理应可以在治疗中抵挡各种传染病毒的传播,HIV也包括在内,在一般治疗中,肝炎病毒携带者等患者都可以得到普通的治疗,HIV病毒的传播途径类似,不应该区别对待。

  他进一步指出,如果说HIV会在治疗中有传染的风险,那么同样的环境下,肝炎病毒等其他传染病是不是也有传染的风险?"如果是这样,那么肝炎病毒携带者同样不能接受手术,因为也可能会对其他病人的医疗安全产生损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向记者介绍,其实只要做好严格的消毒,HIV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不能做手术,"给艾滋病人做手术在国内早已不是首例,只是一旦出现事故,风险太大,一般的医院很少 愿意承担这个责任。"

  刘巍指出,"很多医院会建议艾滋病患者采取保守治疗,不肯为病人进行手术,但这并不属拒收行为,也不会被控违法。" 南方日报记者 蒋哲 实习生 许漪淳
(据中国新闻网)

http://www.cqcb.com/cbnews/instant/2011-09-21/2067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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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

【China AIDS:6829】 民间组织试水戒毒教育 专家称力量有限望扩大试点

 
另外近来以 NGO 等关键字搜索了一些百度新闻,发现党国试图打入民间组织内部,很多所谓的社会组织、民间组织都纷纷建立"组织",这个现象值得关注,就和私企党国化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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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817】 关于广西柳州传播性病罪,给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的信函

关于传播性病罪,给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的信函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920日发布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卫生部: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是一家从事艾滋病防治和救助的公益机构。我们于今年7月曾致信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反映《刑法》“传播性病罪”罪名对中国艾滋病防治造成负面影响。


2011918日,爱知行收到卫生部办公厅信访处“信访回复单”,回复中说明“《刑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如你公司认为《刑法》相关条款存在重大缺陷,请向以上部门提修改建议。我部将积极配合上述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我们提请卫生部注意,希望卫生部就“传播性病罪”的刑法条款和司法解释进行调研,鉴于当前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严峻现状,建议卫生部主动接触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根据国际公共卫生科学界在相关性工作、健康和人权方面的意见提出建议和方法,而非被动等待。

尤其是,最近我们再次获悉,柳南区人民法院今年3月以“传播性病罪”,对一名身患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对于这两起案件,我们感到非常震惊,因为“传播性病罪”存在重大法理缺陷、落后于时代发展等多个问题,适用这一法律将会带来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伤害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要求: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21211日制定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答》则对“怎样认定传播性病罪?”解释如下:根据《决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一)本罪属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必须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至于实际是否已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通过其他方式(如通奸等)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不构成本罪。

   (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

 

我们认为,特别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传播性病罪”缺乏公共卫生科学的依据。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已经是人类的常见疾病,而不限定于卖淫嫖娼人员之中。“传播性病罪”特别针对卖淫嫖娼现象,本身就给人一个误区,给人的感觉好像性病传播就是只和卖淫嫖娼有关,卖淫嫖娼是性病传播的祸水,而没有认识到,在一个开放、人口流动的社会里,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已经成为人类常见疾病。性传播疾病不仅在卖淫嫖娼人员中传播,也在其它人群中传播。


我国卫生部门提倡使用安全套预防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的传播,包括在性工作者中推动安全套的使用。使用安全套,卖淫嫖娼活动并不必然导致性病传播。相反,其他人如果不用安全套,性活动中照样传播性病和艾滋病。而刑法“传播性病罪恰恰给人们一个误解,认为性病传播主要是卖淫嫖娼人员的事情,打击卖淫嫖娼就能够保护大众免得性病或艾滋病,而忽略每个人在性生活中都需要考虑性的安全。


“传播性病罪”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不利于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性病防治工作。性工作者、尤其是已经确诊或担心自己可能感染性病或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为了躲避这样的法律风险,为了不让自己感染性病或艾滋病的检测报告或就诊记录成为定罪依据,会选择“鸵鸟策略”,宁愿躲避艾滋病检测和就医也不去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或者为躲避警察而选择对自己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地方去营生。


如此一来,性工作者永远处于社会的暗处,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很难认识她们,更难以得知她们的生活轨迹。对性工作者进行性病艾滋病知识教育和行为干预将难以开展,艾滋病的性传播路径将难以切断,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和社会影响也将越来越广。由此带来的社会后果,将远远比那些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又从事商业性行为(或曰“卖淫嫖娼活动”)带来的社会后果更为严重。


法律应当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公民的医学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我们注意到,重庆梁平县的这一案件中,当地司法机关将证明被告感染艾滋病的病历资料最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并予以采信。法律应当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利器,但此举却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严重违背了法治的理念和原则。


鉴于上述理由,我们再次要求:我国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建立关于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实施情况及其社会后果的调研课题组,对刑法传播性病罪条款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性病防治工作产生的影响进行调研,并适时地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修改或废除“传播性病罪”条款的意见,以及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在“传播性病罪”修改或废除之前,修改“传播性病罪”认定办法,并特别规定,个人医疗隐私信息不得作为“传播性病罪”定罪的依据。

此致!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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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816】 广西柳州法院判处感染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传播性病罪”,妨害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

判处感染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传播性病罪”,妨害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

给柳南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建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919日发布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柳南区人民检察院:

您好,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是一家从事艾滋病防治和救助的公益机构。我们获悉,柳南区人民法院今年3月以“传播性病罪”,对一名身患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我们对判决感到震惊,因为适用“传播性病罪”判决的刑事案件比较少见,媒体报道中也指出“该案是柳州市首例传播性病罪判决”,我们提请柳南区司法机关注意,该判决可能导致涉嫌妨害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引发严重社会后果。

一名性工作者、尤其是已经确诊或担心自己可能感染性病或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一定也会担忧自己遭遇同样的刑事后果。为了躲避这样的法律风险,为了不让自己感染性病艾滋病的检测报告或就诊记录成为定罪依据,她们会选择“鸵鸟策略”,宁愿躲避艾滋病检测和就医也不去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或者为躲避警察而选择对自己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地方去营生。

如此一来,性工作者永远处于社会的暗处,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很难找到她们,更难以得知她们的生活轨迹。对性工作者进行性病艾滋病知识教育和行为干预将难以开展,艾滋病的性传播路径将难以切断,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和社会影响也将越来越广。由此带来的社会后果,将远远比那些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又从事商业性行为(或曰“卖淫嫖娼活动”)带来的社会后果更为严重。

商业性行为是人类社会难以根除的一个现象。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公众对商业性行为和性工作者越来越理解、越来越包容,性工作者所背负的道德压力得以减轻。司法工作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同样也需要与时俱进,充分展现公众的包容与理解,充分考虑到社会的现实需求。遗憾的是,柳南区司法机关所作出的“传播性病罪”判决,并没有考虑到其严重的社会后果。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特别针对卖淫嫖娼现象。这本身就是一个误区,给人的感觉好像性病传播就是只和卖淫嫖娼有关,而没有认识到,在一个开放、人口流动的社会里,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已经成为人类常见疾病。性传播疾病不仅在卖淫嫖娼人员中发生,也在其它人群中传播。

我国卫生部门提倡使用安全套预防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的传播,包括在性工作者中推动安全套的使用。使用安全套,卖淫嫖娼活动并不必然导致性病传播。相反,其他人群如果不使用安全套,性活动中照样会传播性病和艾滋病。而刑法“传播性病罪”恰恰给人们一个误解,认为性病传播主要是卖淫嫖娼人员的事情,打击卖淫嫖娼就能够保护大众免得性病或艾滋病,而忽略每个人在性生活中都需要考虑性的安全。

因此,我们特向柳南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建议:慎用“传播性病罪”,更正传播性病罪判决。我们建议,柳南区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建议,支持民间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来参与帮助性工作者和参与预防性病和艾滋病传播的工作。

 

此致!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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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818】 联席会议关注刘沙沙和妙觉师太被打事件


 

联席会议获悉: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东师古村盲人陈光诚为乡民反抗计生暴行自学法律,得罪当地政府,入狱四年之后获释却被软禁在家,从零九年至今凡去看望他的律师、记者、网友无一例外被日夜盘据在村口的四十多个地痞流氓暴打。918日即前天晚上,刘沙沙与妙觉师太夜闯东师古村,在村外被洗劫殴打最后被拉到荒野丢弃。

联席会议谴责这种野蛮行径,并对刘沙沙和妙觉师太的勇敢行动表示赞赏,对陈光诚的处境表示关注,联席会议希望有关方面尊重人权,解除对陈光诚的软禁,恢复他的人身自由。



 
王龙
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
全国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人
浙江爱心工作组组长
电话:13758248793
浙江同志情感热线:
0571-85621855(每天19:3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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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819】 HIV阳性烧伤患者仍不能植皮 家属表示担忧

HIV阳性烧伤患者仍不能植皮 家属表示担忧

2011-09-21 09:49 来源:大洋网 发表评论

  核心提示: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带着专家到英德探望她并进行会诊,认为王碧雯目前情况稳定,但仍不适合做植皮手术,初步确定仍留原地治疗。但家属对当地医疗条件是否可支持其治疗,仍存在担忧。

  故事:HIV艾滋患者烧伤
  地点:中国
  时间:2011年
  关键词:HIV 艾滋病 烧伤 求医
  主人公:艾滋病毒携带者 廖新波  

  艾滋病毒携带者王碧雯(化名)灌油发生意外,导致全身体85%深度烧伤,4个月求医屡次碰壁,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

  艾滋病毒携带者王碧雯(化名)灌油发生意外,导致全身体85%深度烧伤,4个月求医屡次碰壁,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昨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带着专家到英德探望她并进行会诊,认为王碧雯目前情况稳定,但仍不适合做植皮手术,初步确定仍留原地治疗。但家属对当地医疗条件是否可支持其治疗,仍存在担忧。

  初步确定仍留当地治疗

  昨日中午,廖新波在微博上实时直播了会诊的情况。据介绍,随同其前往会诊的包括省医一名烧伤科医生和省疾控中心一名艾滋病防治专家,经过会诊后,专家认为:1.艾滋病方面处于病毒携带者阶段,基本情况稳定,没有发病迹象;2.烧伤方面为深2度烧伤20%,休克期已过,感染方面得以控制,由于体质较弱,目前还不适宜植皮手术。3.目前英德市 人民医院还是有能力为植皮做好准备。"从目前来看,患者伤口和整体状况来看,经过近20天的治疗,比9月初好转很多。"廖新波表示,他很敬佩患者的丈夫,对妻子一往情深,能理解专家的意见。

  廖新波在微博上还透露,目前面临的是伤口与褥疮的护理,技术要求不强,但要有耐心与爱心。据介绍,经过与专家与当地医院的协商,认为目前患者仍可留在当地进行治疗。

  家属担心当地条件太差

  在昨日的会诊过程中,长期关注艾滋病歧视的公益律师庞琨也在腾讯微博上进行直播,据其介绍,昨日早上,他已和王碧雯的丈夫邓先生签订委托合同,受其委托,他将就送治王碧雯过程可能受到的权利侵害进行合法维持权利。并协助邓先生为妻子寻找更合理和专科的治疗,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寻求帮助。< BR>
  他表示,目前家属最担心的还是英德的医疗条件是否能支持得起治疗,昨日,邓泽润也向廖新波发问,"英德人民医院有能力为植皮做好准备,但如果到时不是这样的结果,病情反而加重,那医院就该负所有的责任对吗?"对此,廖新波则表示,"如省级专家话都不信的话,还信谁呢?"

  事件回放:

  王碧雯是一名HIV病毒携带者,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现任丈夫邓泽润,邓为一名乙肝大三阳患者。经过相识相知后,两人于去年共结连理。2011年5月20日,王碧雯和丈夫骑着摩托下地做农活,在打开摩托车油箱准备倒出汽油作为油锯燃料,身边的蚊香不慎掉落引燃油料,一时将王碧雯烧成火人。事后经医院诊断,王全身85%面积烧伤,为3―4 度深度烧伤。就在急需进行治疗时,王碧雯却四处求医碰壁,医院在查出其为HIV病毒感染者后,都不敢轻易接诊,求医反复碰壁后,王碧雯只能留在当地做简单治疗。

http://shehui.v1.cn/sh/2011-9-21/131656974624.shtml
 
广东一名艾滋女烧伤 卫生厅副厅长率专家会诊

2011-09-21 08:54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昨日 英德市人民医院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发自英德 大面积深度烧伤的H IV阳性女子仍在求生的路上艰难前行。这一特殊病人引起了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的关注。昨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率专家到英德会诊。专家称目前病人营养差,无法植皮。

  会诊:目前不适宜植皮

  本月14日,媒体报道英德市一女子深度烧伤,求医时因携带艾滋病病毒被多家医院拒收。近日,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看到媒体报道后要求卫生部门做好救治工作。昨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到达英德市人民医院感染科病房看望王碧雯,并带去广东省人民医院烧伤科主任陈华德以及省艾滋诊疗质控中心专家陈谐捷。

  昨日天气转凉,但是30岁的王碧雯只能全身赤裸,因烧伤的伤口不能盖被子,被子架在了铁架上,丈夫邓润泽(化名)给她拿来了一个电暖炉取暖。"我们很佩服你们的真爱。"廖新 波来到病房慰问他们。

  医生为王碧雯做检查时一旁的邓润泽一直关注是否能转院。当听到目前还不适宜植皮时,邓润泽哽咽着说:"4个月了,拖了那么久了,我们真是熬得好辛苦。"

  专家会诊后表示,艾滋病方面处于病毒携带者阶段,基本情况稳定,没有发病迹象。烧伤方面深2度烧伤20%,休克期已过,感染方面得以控制,不过目前还不适宜植皮手术。

  转院:存在交叉感染问题

  广东省人民医院烧伤科主任陈华德表示病人有20%的深2度烧伤创面需要植皮,这需要观察3―4个星期,营养跟上了才能植皮。广东省人民医院将下拨烧伤药物给病人。

  至于转院问题,因为这名H IV阳性病人有开放性伤口,免疫力低,如果病人转移到大医院的烧伤病区,周围都是有开放性烧伤伤口的病人,存在交叉感染的问题。

  艾滋病病情是否会恶化呢?"救活她的机会很大。"省艾滋诊疗质控中心专家陈谐捷表示,目前王碧雯没有出现机会性感染的表现,现在免疫功能还不是很差。艾滋病治疗方面会把她纳入"四免一关怀"里面,用药将免费。

  院方:药费医院先垫付

  昨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定不会放弃这个病人,会尽自己能力救治她。省级的烧伤专家和艾滋病疾控专家都会为病人提供诊疗帮助。植皮将有省人民医院烧伤专家来做植皮,植皮方案有两个,可以在清远或者广州做植皮。

  另外,针对目前病人左肩以及臀部出现褥疮的情 况,英德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李耀斌表示,将采购气垫床给病人使用。其次,将给王碧雯换到单间病房。"费用方面,医院将先行垫付。"

  现在高额医疗费用问题摆到了这对夫妻面前。目前,邓润泽身上还剩下8000多元,社会各界的捐款目前也仅有8000元。面对可能达到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用,邓润泽愁眉不展。他委托本报公布个人受捐账号,接受各界捐款用于妻子治疗。

  捐款账号:

  开户人:陈桂成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清远分行

  账号:6227003210320209757

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11-09/21/content_30225746.htm

 
同志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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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6815】 关于开展艾滋病活动家子女成长辅助计划的通知

关于开展艾滋病活动家子女成长辅助计划的通知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过去的将近十年,中原很多艾滋病活动家为中国的艾滋病防治事业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他们有的依然坚持在艾滋病防治第一线,有的因为各种原因过早地离开了人世;自2004年以来,我们多次亲自或者组织志愿者进行走访,我们也用视频图片记录了很多珍贵的资料。2011年,因为协助国际劳工组织开展“艾滋病感染者社会保障状况”调查,我们走访了近30个县,我们不知不觉中发现,很多艾滋病活动家的子女都成长了,在初中、高中、大学者都有。但是因为他们成长的特殊环境,我们发现了很多问题。

有鉴于此,因为我们资源限制,我们只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艾滋病活动家14岁以上在校子女开展成长辅助计划。我们期望于未来我们能够发展和形成一个关怀和支持系统。

这个活动很难,这需要有对艾滋病工作和艾滋病家庭充满感情和期待,需要长期的坚持和努力,十年磨一剑。我们在努力的工作的同时将致力于保护所有涉及人员的隐私。希望所有的参与者对我们保持宽容和耐心!

目标:

1、促进艾滋病活动家子女成长,包括辅助学习等;

2、促进具有相同生活背景的青年人相互交流和分享经验,促进成长;

3、缓和或促进他们与父母的关系,理解并支持他们父母的艾滋病工作;

4、引导并鼓励他们中有意愿的参与到艾滋病工作中来,提供各种暑期实践、实习和访问机会;

行动步骤:

准备阶段——招募艾滋病活动家子女/志愿者(能形成一个小团队)——多次沟通——筛选——建立档案——进行定向需求调查——开展具体活动——长期观察成长辅助。

备选的活动(根据我们资源情况)

(1)推广图书阅读——我们现有10000多册优质图书可以调配,并进行阅读指导;

(2)日常学习督导——招募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沟通,邮件,电话,实地访问等;

(3)微梦想实现——成为圣诞老人是非常有趣和有意义的事情; 

(4)夏令营/冬令营——相互促进和分享;

(5)表达“爱”的教育和行动——相互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表达“爱”;

(6)暑期实践、实习和访问——主要是艾滋病相关工作和组织;

(7)其他,根据需求进行设置;

如何参与:

1、 前期我们实行主动邀请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 主动邀请:我们将和我们认可的艾滋病活动家联系,就其子女成长辅助,提出我们的愿望;

3、 自我推荐:认可自己是艾滋病活动家,且自己及其自己子女有参与愿望;

4、 我们不保证接受所有的请求,原因会很多,我们将不给出拒绝的理由;

5、 我们资源有限,而且基本利用志愿者志愿开展该项活动;我们不保证提供所有的活动资金;请准备参与“艾滋病活动家子女成长辅助计划”的家长和子女不要抱着全部报销的态度。

艾滋病活动家子女成长辅助计划

志愿者QQ群:6197064

负责人:文刀

联系电话:13474469964

联系邮件:wendao16@gmail.com

督导:常坤

联系电话:13349108944

联系邮件:changkun20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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