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riginal Message -----From: William SchueSent: Tuesday, December 06, 2011 8:44 PMSubject: 【China AIDS:7001】 关于艾滋病隐私权的一个评论http://www.infzm.com/content/65530--艾滋病,隐私不是挡箭牌
2011-12-01 13:03:29来源:南方周末
我们的立法究竟是在防控艾滋病,还是在扩散艾滋病?在世界艾滋病日(12月1日)到来之前,我从某省疾病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处听说了这样一件事:一位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患者,结婚之后,不仅将艾滋病毒传给了其原本是健康人的配偶,还生下了一个感染了艾滋病毒的孩子。
让我惊讶的是,这位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信息,疾控部门早就掌握。换句话说,上述悲剧是在疾控部门眼皮底下发生的。"既然你们知道他有病,为什么不告诉他的妻子?"我不解地问,"你们这样做难道不违反法律?"
"你错了,恰恰是法律不允许我们这样做。"对方叹口气说。
他所说的法律,指的是2006年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条例是我国防治艾滋病的"根本大法",其中第39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人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等。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该条款的目的,主要在于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权。这也体现出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消除因艾滋病带来的羞辱与歧视。不过,正如文前所举的例子那样,由于条例过于强调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权,却加剧了艾滋病的传播与扩散。
就疾控部门而言,所谓"不得公开艾滋病人相关信息",在现实中就是:不得向任何除其本人之外的第三方透露病人染病的信息,其中也包括艾滋病人的配偶。也就是说,除非对方自愿,就连夫妻之间也无法得知对方是否感染艾滋病。
当然,按照条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依法应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可是,就夫妻关系而言,这一规定几乎起不到任何制约作用――没有哪个人会因为自己感染艾滋病毒而追究丈夫或妻子的责任。因此,作为艾滋病人的配偶,其生命健康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对方的道德水平。也就是说,由于过于强调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条例将与病人有着密切接触的健康人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
事实上,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始终面临一个悖论:公开艾滋病人的患病信息,可减少公众被感染的几率,但却影响病人本身的正常生活。条例中关于公开艾滋病人信息的禁止性条款表明,立法者优先考虑了后者,即艾滋病人的权利。
但我认为,关于任何传染病的立法,当病人的隐私权与正常人的健康权发生冲突时,两者应该得到平衡的保护,甚至后者应优于前者。
过多注重对艾滋病人隐私权的保护,还可能导致另一种倾向:病人隐私成为政府掩盖艾滋病疫情传播真相的挡箭牌,使得艾滋病的防治身处暗箱操作之中,这对艾滋病防控同样也有害无益。
因此,就立法而言,正确把握艾滋病人隐私权的界限至关重要。如果这一点不明确,我们可能在最基本的问题上犯糊涂:我们的立法究竟是在防控艾滋病,还是在扩散艾滋病?
(作者为南方周末记者)
--
William Schue
XiYi Institute of Cultur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
新浪微博 @艾博法律热线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CYHAA) 共享网盘:http://oeo.la/I4gf8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空腹健身运动:http://www.HungerStrikeforAIDS.org
――艾滋人权 AIDS Rights: http://www.AIDSrights.net
――为艾滋病防治努力一生:Http://www.changkun.org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Re: 【China AIDS:7002】 关于艾滋病隐私权的一个评论
2011年12月6日星期二
【China AIDS:7000】 纽约时报:美国打算对海外的同性恋工作活动进行援助
奥巴马政府官员周二说,美国将通过对外援助来推动海外的同性恋权益工作。
奥巴马总统签发了一项备忘录,要求美国机构寻求与同性恋刑罪化的政府进行斗争。
最近,乌干达国会决定重启对一条充满争议的同性恋刑罪化法案的公开讨论。这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对男女同性恋人士处以死刑。此前,这部法案因为收到国际社会普遍谴责而被搁架。
沙特阿拉伯、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国都认为同性恋属于犯罪。大部分欧洲国家都接受同性恋。印度法律允许成年人之间的自愿性行为,中国于1997年将同性恋非罪化,并于2011年将其从精神病里面删除,现在没有法律认为两个成年人之间的自愿同性恋行为是犯罪。
但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佩里认为,奥巴马应该停止这种挑战美国传统价值观的活动。
WASHINGTON — The United States will begin using American foreign aid to promote gay rights abroad, Obama administration officials said on Tuesday.
President Obama issued a memorandum directing American agencies to look for ways to combat efforts by foreign governments to criminalize homosexuality.
The new initiative holds the potential to irritate relations with some close American allies that ban homosexuality, including Saudi Arabia.
But Secretary of State Hillary Rodham Clinton underscored Mr. Obama’s remarks, in a speech delivered in Geneva in connection with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Day on Dec. 10.
“I am not saying that gay people can’t or don’t commit crimes,” she said. “They can and they do. Just like straight people. And when they do, they should be held accountable. But it should never be a crime to be gay.”
The directive comes after the Parliament in Uganda decided to reopen a debate on a controversial bill that seeks to outlaw homosexuality, a move that could be expanded to include the death penalty for gay men and lesbians. That bill had been shelved earlier this year amid widespread international condemnation.
“I am deeply concerned by the violence and discrimination targeting L.G.B.T. persons around the world,” Mr. Obama said in the memorandum, referring to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people, “whether it is passing laws that criminalize L.G.B.T. status, beating citizens simply for joining peaceful L.G.B.T. pride celebrations, or killing men, women and children for their perceived sexual orientation.”
Specifically, Mr. Obama said in the memorandum that the State Department would lead other federal agencies to help ensure that the government provides a “swift and meaningful response to serious incidents that threaten the human rights” of gay, lesbian,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people abroad.
Caitlyn Hayden, deputy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spokeswoman, said in a statement that the administration was “not cutting or tying” foreign aid to changes in other nation’s practices.
Based on findings in the State Department’s latest annual human rights report, several countries, including several vital American allies, could face increased pressure over their treatment of gays and others.
The report said that in Saudi Arabia, under Sharia law as interpreted in the country, “sexual activity between two persons of the same gender is punishable by death or flogging. It is illegal for men ‘to behave like women’ or to wear women’s clothes and vice versa.”
The law in Afghanistan “criminalizes homosexual activity, but authorities only sporadically enforced the prohibition,” the report said. And in Pakistan, homosexual intercourse is a criminal offense, though rarely prosecuted.
Homosexuality is accepted in most of Europe. In India, the law permits consensual sexual activities between adults. In China, according to the report, “no laws criminalize private homosexual activity between consenting adults,” and “homosexuality was decriminalized in 1997 and removed from the official list of mental disorders in 2001.”
The annual State Department rights reports already provide one tool for influencing foreign treatment of gays and lesbians, through the “shaming” function of those reports. Mr. Obama’s memorandum called for similar, separate annual reports on treatment of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people.
With the 2012 presidential campaign already under way, Mr. Obama’s action was bound to be viewed through a political lens, and it drew fire almost immediately from one Republican candidate, Gov. Rick Perry of Texas. Saying he had seen news reports that the Obama administration “wants to make foreign aid decisions based on gay rights,” Mr. Perry said in a statement, “This administration’s war on traditional American values must stop.”
He added: “President Obama has again mistaken America’s tolerance for different lifestyles with an endorsement of those lifestyles. I will not make that mistake.”
Gay people tend to vote Democratic more than Republican, and have generally been supportive of Mr. Obama, with many praising his move to repeal the ban on gay people serving openly in the military. But he has faced criticism for failing to clearly support a right of same-sex couples to marry.
The presidential memorandum said that federal agencies engaged abroad had been directed to “combat the criminalization of L.G.B.T. status or conduct abroad; protect vulnerable L.G.B.T. refugees and asylum seekers; leverage foreign assistance to protect human rights and advance nondiscrimination; ensure swift and meaningful U.S. response to human rights abuses of L.G.B.T. persons abroad; engag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the fight against L.G.B.T. discrimination.”
Mr. Obama has frequently made use of presidential directives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gays and lesbians, particularly when political sensitivities might have made legislative action impractical.
Brian Knowlton contributed reporting.
William Schue
XiYi Institute of Cultur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
--
新浪微博 @艾博法律热线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CYHAA) 共享网盘:http://oeo.la/I4gf8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空腹健身运动:http://www.HungerStrikeforAIDS.org
――艾滋人权 AIDS Rights: http://www.AIDSrights.net
――为艾滋病防治努力一生:Http://www.changkun.org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China AIDS:6999】 重庆蓝宇工作组向大家报告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情况
--
小翔
重庆.蓝宇工作组
热线电话:400-023-1069用耳倾听 用心领会
联络邮箱:cqkevin@gmail.com
www.boyiboy.com
新浪微博 @艾博法律热线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CYHAA) 共享网盘:http://oeo.la/I4gf8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空腹健身运动:http://www.HungerStrikeforAIDS.org
――艾滋人权 AIDS Rights: http://www.AIDSrights.net
――为艾滋病防治努力一生:Http://www.changkun.org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China AIDS:7001】 关于艾滋病隐私权的一个评论
艾滋病,隐私不是挡箭牌
作者:柴会群2011-12-01 13:03:29来源:南方周末
我们的立法究竟是在防控艾滋病,还是在扩散艾滋病?
在世界艾滋病日(12月1日)到来之前,我从某省疾病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处听说了这样一件事:一位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患者,结婚之后,不仅将艾滋病毒传给了其原本是健康人的配偶,还生下了一个感染了艾滋病毒的孩子。
让我惊讶的是,这位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信息,疾控部门早就掌握。换句话说,上述悲剧是在疾控部门眼皮底下发生的。“既然你们知道他有病,为什么不告诉他的妻子?”我不解地问,“你们这样做难道不违反法律?”
“你错了,恰恰是法律不允许我们这样做。”对方叹口气说。
他所说的法律,指的是2006年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条例是我国防治艾滋病的“根本大法”,其中第39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人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等。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该条款的目的,主要在于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权。这也体现出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消除因艾滋病带来的羞辱与歧视。不过,正如文前所举的例子那样,由于条例过于强调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权,却加剧了艾滋病的传播与扩散。
就疾控部门而言,所谓“不得公开艾滋病人相关信息”,在现实中就是:不得向任何除其本人之外的第三方透露病人染病的信息,其中也包括艾滋病人的配偶。也就是说,除非对方自愿,就连夫妻之间也无法得知对方是否感染艾滋病。
当然,按照条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依法应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可是,就夫妻关系而言,这一规定几乎起不到任何制约作用——没有哪个人会因为自己感染艾滋病毒而追究丈夫或妻子的责任。因此,作为艾滋病人的配偶,其生命健康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对方的道德水平。也就是说,由于过于强调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条例将与病人有着密切接触的健康人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
事实上,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始终面临一个悖论:公开艾滋病人的患病信息,可减少公众被感染的几率,但却影响病人本身的正常生活。条例中关于公开艾滋病人信息的禁止性条款表明,立法者优先考虑了后者,即艾滋病人的权利。
但我认为,关于任何传染病的立法,当病人的隐私权与正常人的健康权发生冲突时,两者应该得到平衡的保护,甚至后者应优于前者。
过多注重对艾滋病人隐私权的保护,还可能导致另一种倾向:病人隐私成为政府掩盖艾滋病疫情传播真相的挡箭牌,使得艾滋病的防治身处暗箱操作之中,这对艾滋病防控同样也有害无益。
因此,就立法而言,正确把握艾滋病人隐私权的界限至关重要。如果这一点不明确,我们可能在最基本的问题上犯糊涂:我们的立法究竟是在防控艾滋病,还是在扩散艾滋病?
(作者为南方周末记者)
William Schue
XiYi Institute of Cultur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
新浪微博 @艾博法律热线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CYHAA) 共享网盘:http://oeo.la/I4gf8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空腹健身运动:http://www.HungerStrikeforAIDS.org
――艾滋人权 AIDS Rights: http://www.AIDSrights.net
――为艾滋病防治努力一生:Http://www.changkun.org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2011年12月4日星期日
【China AIDS:6998】 转发:花样年华重庆同心工作组2011年121活动新闻稿
附件为重庆同心工作组活动的部分稿件
电话:4006231069
新浪微博 @艾博法律热线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CYHAA) 共享网盘:http://oeo.la/I4gf8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空腹健身运动:http://www.HungerStrikeforAIDS.org
――艾滋人权 AIDS Rights: http://www.AIDSrights.net
――为艾滋病防治努力一生:Http://www.changkun.org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2011年12月3日星期六
【China AIDS:7017】 紧急求助:有患者在河南漯河临颖市人民医院急需做膀胱镜手术医院拒绝
新浪微博 @艾博法律热线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CYHAA) 共享网盘:http://oeo.la/I4gf8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空腹健身运动:http://www.HungerStrikeforAIDS.org
――艾滋人权 AIDS Rights: http://www.AIDSrights.net
――为艾滋病防治努力一生:Http://www.changkun.org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China AIDS:6997】 CYHAA呼吁政府尽快落实民政部2009年26号文件意见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呼吁政府
尽快落实民政部2009年26号文件意见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艾博法律热线 AIBO Law Hotline
2011年12月3日
201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接见了外地来京上访的艾滋病感染者代表小陈和老张。温家宝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的具体办法,努力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均等的教育机会和便利的医疗条件。”(见附录《新京报》)
2009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发[2009]26号文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根据民发[2009]26号文,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艾滋病致孤儿童应当享受全额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父母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可参照艾滋病致孤儿童标准执行福利补贴。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中的艾滋病毒感染者要采取适应儿童的医疗手段,进行免费的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
这个一度让受艾滋病影响的家庭和儿童兴奋和开心的文件,除新疆自治区之外,在全国各省市都没有得到落实,由此引发的质询、上访等不断,给很多HIV感染者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不便。
特别是在2011年!
2011年7月26日-29日,来自河南十几个地区县市的四五十名HIV感染者自发地来到河南省省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咨询关于民政部26号文件的部署和落实情况。期间发生肢体冲突,HIV感染者有昏厥现象,几十名HIV感染者在河南省民政厅会议室过夜等;
2011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夕,来自全国各地二百多名HIV感染者又自发的前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等,要求落实民发[2009]26号文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并展示他们携带的红领巾,这些红领巾,都是孩子们的宝贝,他们还在上面亲笔写下了自己的愿望,详细请见附录《红领巾在行动——推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期间发生肢体冲突,HIV感染者身体不适,HIV感染者被非法羁押,HIV感染者被限制人身自由,HIV感染者被恐吓被利诱等。
鉴于民政府早已发布的文件;
鉴于温家宝总理2011年12月1日对HIV感染者的承诺;
鉴于受艾滋病影响的家庭和儿童长期以来遭受到的各种辛苦;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呼吁政府尽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9年发布的26号文件意见,造福于受艾滋病影响的家庭和儿童,避免悲剧和伤害一次次重演!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
艾博法律热线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2009-03-17 11:14
|
民发〔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艾滋病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以及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机制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 民政部门是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 从维护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机制。要加强调研,摸清底数和情况,积极推动制定和落实政府的各项保障政策。要加大资金投入和补贴力度,提高保障标准,提升服务水平,逐步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建立稳定的、福利性的制度安排。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营造有利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立足民政职能,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以及教育、医疗、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需求,切实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健康成长。 (一)要制定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养育标准。要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育成长的需要,科学核定养育标准,制定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分类给予保障。其中,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并创造条件对孤儿监护抚养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父母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可参照艾滋病致孤儿童标准执行福利补贴。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在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每人每月600元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营养医疗补贴。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各级财政支持,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要借鉴河南、湖北等地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对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中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或因艾滋病去世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实行分类保障,推动建立起省、市分级负担、有稳定资金渠道的福利保障制度。 (二)要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与其他儿童均等的受教育机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给予教育救助,联系孤儿所在学校优先为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对集中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机构,在安排教学工作时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要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便利的基本医疗条件。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中的艾滋病毒感染者要采取适应儿童的医疗手段,进行免费的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对未感染艾滋病毒的其他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要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医疗机构提供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自愿减免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费用。积极争取卫生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指导和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受艾滋病影响的贫困家庭儿童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要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受艾滋病影响的贫困家庭儿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救治费用按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适当解决。 (四)要建立大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就业和生活服务制度。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中升入高等院校读书的,不管是否超过18岁,都要资助他们完成学业。不能继续升学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关怀、就业服务等形式的帮扶活动,提高其自谋职业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地成长,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要因地制宜,按照“分散抚养为主,集中养育为辅”的原则,尊重儿童意愿,采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集中养育和模拟小家庭养育等途径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家庭是儿童最好的成长环境,鼓励依法收养艾滋病致孤儿童,尽可能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在有抚养意愿和能力的亲属家庭。在认真落实中央各部门关怀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对以上家庭给予适当的抚养费补贴和物质援助,鼓励支持亲属家庭承担责任。保障模拟小家庭家长工资和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指导中心的事业经费,确保艾滋病致孤儿童得到妥善安置。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孤儿监护人或抚养人要与孤儿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保障孤儿土地、房屋等财产所有权,并在其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时归还。 三、健全工作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健康成长 要建立健全工作网络,以各级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机构为依托,建立儿童养育的指导、巡查和监督制度,开展对孤儿收养、寄养家庭和受艾滋病影响家庭的走访支持、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要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制度,积极探索适合儿童身心发育要求的抚养模式,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人性化、专业化的福利服务。建立联系人制度,运用专业方法和科学知识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心理辅导、性格培养等各方面帮助,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遇到问题,有诉求渠道和机制,通过联系人得到妥善解决。要维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隐私权,防止将他们的姓名、肖像在各类媒体上公开曝光。 要动员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各界关心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让他们和其他儿童一样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二○○九年三月六日 |
红领巾在行动——推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全国的感染者朋友们:
全国从事艾滋病防治和关怀的组织:
为推动民政部民发(2009)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实施,现提出红领巾在行动方案,请大家支持:
一、背景和意义
1、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是容易受到社会歧视的特殊困难群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保障工作涉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千家万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 要制定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养育标准。
* 要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与其他儿童均等的受教育机会。
* 要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便利的基本医疗条件。
* 要建立大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就业和生活服务制度。
* 要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
3、《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救助水平比现行的政策高
该文件规定: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并创造条件对孤儿监护抚养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父母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可参照艾滋病致孤儿童标准执行福利补贴。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在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每人每月600元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营养医疗补贴。
而,现行的救助政策“四免一关怀”救助水平低:
免费母婴阻断涉及面小;免费咨询和检测是一次性的政策;免费义务教育,流于形势,全国儿童已全部实行9年义务教育;“一关怀”水平也很低,
以河南为例:城镇感染者本人每月180-340元不等的低保,农村感染者家庭成员每月74元的低保。艾滋病致孤人员和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定量救助每人每月200元和100元。
以安徽省为例: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所以,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可以有效的解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状况。
4、时间的紧迫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感染者会逐渐死去,我们的孩子在逐渐长大。
《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发布于2009年3月,距今已经二年多。考虑到民发[2006]52号《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该文件要求孤儿的养育标准为不低于每月600元,艾滋病致孤儿童也是孤儿)发布于2006年3月,距今已经5年多。
以上两个文件对我们感染者来说有一定的时效性,目前民发[2006]52号《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已经实施,所以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刻不容缓。
我们了解到,黑龙江、吉林、湖北、江苏、四川、河南、河北的一些县市的部分受艾滋病影响人群,他们每月可以从地方政府获得的数百元,甚至数千元的各种补助。我们对这些地方政府做出的努力表示欢迎,我们对部分病友生活境况得到改善表示欣慰;但这些都是个案,是部分病友行动的结果,我们希望有整体的政策使全体受艾滋病影响群体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而,民发(2009)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正是这样一个全面救助的政策性文件。
我们必须有所行动,推动其尽快全面贯彻实施。
二、红领巾在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1、发动:
本次行动是自发行动:人人都是倡导者,人人都是协调者,人人都是参与者,建议大家利用博客、微博、推特、QQ群、邮件组、手机短信、走访等形式和方法传递本次行动的信息,务必做到广而告之,争取竟可能多的感染者参与。
2、收集:
各地感染者可以自由组合,推举收集保管红领巾的人员。
考虑到红领巾对孩子们来说是心爱的宝贝,或者有的孩子甚至没有,所以在此呼吁各地的感染者组织和有识之士,为参与此项活动的孩子们提供统一的红领巾,置换孩子们的红领巾。红领巾分大、小号两种规格,分别是60厘米×60厘米×100厘米、72厘米×72厘米×120厘米。
为体现参与,可以请孩子们在红领巾上签上自己的地区和名字,写下自己的愿望,比如:
# 我想要吃饱饭(我想吃肉、鱼、鸡、牛奶、豆腐、鸡蛋…
# 我想要加强营养(想吃水果、点心、糖果、瓜子…
# 我想要读书 (我想上学、初中、高中、受高等教育
# 我想要课外读物(诸如漫画、书籍、教学辅导材料、小说
# 我想要体育用品 (足球、篮球、乒乓球、毽子、风筝、象棋…
# 我想要玩具(娃娃、玩具汽车、溜冰鞋…
# 我想娱乐、游戏、看电影、打游戏、上电脑
等
3、保管:
以1米长的红领巾为例,每4条可以拼成一条2米长的红领巾;再每4条拼成一条4米长的红领巾;…1024条红领巾可以拼成一条长32米的红领巾;4096条红领巾可以拼成一条64米长的红领巾…这些红领巾平时保存在各地的保管人员处。
4、展示:
各地的红领巾保管人员应保持联系,在需要展示红领巾的时候,应联系各地的红领巾保管人员,尽可能集中本区域内收集到的红领巾进行集中展示。
建议各地区利用收集到的红领巾在各地区进行倡导和展示行动;
建议在省级区域内,利用收集到的红领巾拼成更大的红领巾在和艾滋病防治有关的会议、场合进行倡导和展示行动;
建议在全国性的艾滋病防治活动中,利用收集到的红领巾进行倡导和展示行动;
5、策略:
本行动应在全国范围同时展开,长期进行,既要能独立作战,又要能合纵连横,在一切可能的时间、地方和场合展示这些收集到的红领巾。既要以星火燎原之势,迅速在全国范围之内,形成行动合力,掀起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落实的会战高潮,又要使行动成为一种日常常态,要做到:基层有声音、有行动,地方有联合、有沟通,中央有倡导、有推动,网络媒体有宣传、有报道,直至《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在全国各地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可以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实行,可以采取已经落实该政策的地区将收集到的红领巾支援其他未落实的地区,这样那些最后落实该政策的省、市、县将得到一条全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给他们的最大的红领巾。
6、经费:
本次行动,费用由行动人自行承担,如果本行动能成为一种运动的模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不排除进行公开募捐的形式获得经费支持。
7、行动协调人:
各地的参与者在转发本行动方案时,请不要变动本方案的文本,欢迎大家把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好的建议提出来进行交流。
转发时请推举和添加各自地区的协调人(协调人和红领巾保管人员可以是不同的人员,也可以是相同的人员)。
2011-10-24
河南省:
孙 13676997672 朱 13949909578 祝 13323600530
温家宝:将适当补助艾滋病感染者基本生活费
2011年12月02日07:33 来源:《新京报》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6468944.html

昨日,南京,大学生志愿者在市民广场上开展“不要歧视、真心关爱艾滋病患者”的宣传。 新华社记者 孙参 摄


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慌,造成对感染者的歧视。全社会要正确认识艾滋病,科学防治艾滋病,包容和关爱艾滋病感染者,这是最终战胜艾滋病的社会基础。——温家宝
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 昨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下午来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察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科研人员、医务工作者、志愿者代表和感染者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座谈,并专门听取外地来京上访群众的意见。
艾滋病感染者
将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
外地来京上访的艾滋病感染者代表小陈和老张等发言中提出,希望正视艾滋病感染者群体和他们面临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就诊困难。
温家宝说,感染艾滋病是不幸的,艾滋病病人是社会群体中最困难的,理应得到政府关心、社会关爱。政府和社会要尽到责任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艾滋病高流行地区要增加定点医院数量,通过“大专科、小综合”模式,配备急需的手术设施设备,组织医院会诊等,努力解决患者手术难的问题。2012年先在高流行地区通过医疗救助解决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要调整基本医药目录,增加艾滋病病毒及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种类。
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的具体办法,努力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均等的教育机会和便利的医疗条件。国家正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家庭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提高补助水平。国务院将派出督察组,赴艾滋病高流行地区,督促落实各项政策。
艾滋病防治人员
岗位补贴纳入财政预算
河南省传染病医院赵清霞反映艾滋病防治一线医务工作者缺乏医疗保障机制。温家宝说:应该尽快研究将艾滋病等血源性职业暴露纳入职业病范围,予以工伤保障;同时,研究将基层艾滋病防治一线人员的岗位补贴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艾滋病立法
歧视性条款要抓紧修订
感染者和志愿者王晓冬等希望政府采取措施,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重视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中的作用。
温家宝说,要抓紧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凡是有歧视的条款,都要抓紧修订。近年来,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迅速增加。他们开展了许多预防和关怀工作,要对他们的工作给予更多支持。
■ 追访
现存感染者和病人约78万人
问:当前我国艾滋病疫情整体形势如何?
卫生部部长陈竺:截至2011年10月底,我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434459例,其中病人166207例、死亡88223例。2011年1至10月报告感染者45749例、病人30303例、死亡16338例。
根据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评估结果,截至2011年底,估计我国现存活感染者和病人约78万人,其中病人约15.4万人;2011年新发感染者约4.8万人,因艾滋病相关死亡约2.8万人。
我国艾滋病疫情总体形势向好。从全球来看,我国的感染者和病人数约占全球的2%,仍属于低流行国家。
逾八成艾滋感染者经性传播
问:艾滋病人群分布有何新特点?
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2011年估计我国新发生艾滋病感染者4.8万人,经性传播所占比例为81.6%,其中异性传播占52.2%,同性传播占29.4%。
2011年,估计现存活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经性传播所占比例为63.9%,其中异性传播占46.5%,同性传播占17.4%。多性伴会增加感染艾滋病的风险。性伴越多,感染的风险越大。 综合新华社电
■ 北京情况
性传播艾滋病 北京5年翻番
1985年以来累计报告艾滋病10071例,死亡176人;目前存活3300多人
本报讯 (记者温薷)自1985年至今,北京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10071例,累计死亡176人。目前存活的感染者及病人共3300余人。这是北京市卫生局昨日公布的数据。
男男性传播比例激增
昨天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据北京市卫生局公布的数据,北京于1985年报告全国首例艾滋病病例。截至今年10月底,已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10071例。
从传播途径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经性传播所占比例最多,呈明显上升态势。从2006的41.4%上升到2011年的87.1%,相当于5年翻了一倍。其中,男男性行为者传播艾滋病毒的比例激增,从2006年的22.8%上升到2011年的58.7%。
上周,北京因艾滋病死亡1人。市卫生局介绍,在北京报告的艾滋病病例中,累计死亡176人。目前,北京市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总数量为3300多人。
力争新发感染者减1/4
昨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北京市近年防治艾滋病的目标。其中提出,力争到2015年,新发艾滋病感染者数量减少25%,病死率下降30%。到2020年,北京市艾滋疫情得到较好控制,并继续保持全国低流行水平。
按照市政府要求,对于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将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卫生部门还应进行随访等干预措施。
检测点应覆盖每个区县
该《通知》指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应覆盖每个区县的疾控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将逐步建立医务人员主动提供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机制。同时,应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艾滋病治疗中的作用。
北京市人力社保、民政部门还将制定关于艾滋病病人、感染者治疗救助政策和艾滋病遗孤、孤老生活救助政策。受艾滋病影响的未成年人,可以获得基本生活费保障。如果医务人员、公安司法干警、科研人员发生职业暴露的突发事件,将可免费获得预防性用药。
■ 追访
北京艾滋疫情整体呈低流行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雷海潮表示,目前,北京的艾滋病疫情整体上处于低流行水平,但部分艾滋病高危人群呈现高流行态势。
对于艾滋病的防治,北京市已将防控的“关口”前移。目前,首都艾滋病防治宣传志愿者达到近10万人,全市16个区县已建立起监测哨点116个,免费咨询检测门诊60个,筛查实验室总数达205家。
雷海潮介绍,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4家艾滋病抗病毒定点治疗医院累计免费治疗艾滋病患者1798人,正在接受治疗的患者1627人。
--
新浪微博 @艾博法律热线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CYHAA) 共享网盘:http://oeo.la/I4gf8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空腹健身运动:http://www.HungerStrikeforAIDS.org
――艾滋人权 AIDS Rights: http://www.AIDSrights.net
――为艾滋病防治努力一生:Http://www.changkun.org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