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星期四

【China AIDS:7197】 就潍坊艾滋家庭遗孤女孩入学遭拒致山东省教育厅的呼吁信

保障受艾滋影响儿童受教育权

——就潍坊艾滋家庭遗孤女孩入学遭拒致山东省教育厅的呼吁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39日发布

山东省教育厅:

 

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潍坊一对夫妇患艾滋病相继去世后,留下患病的女儿璐璐(化名)。如今6岁的璐璐到了上学的年龄,渴望进入校园,却因病受到阻碍。

 

据报道,200810月璐璐上幼儿园后,由于受到其它家长的歧视,于2009年春天就没有再上幼儿园。2012年璐璐已经6岁,今天夏天面临进入小学一年级,记者联系她所在的村小学。该校校长给出了这样的答复:如果孩子能够提供健康证明,那么她可以直接就读一年级,但如果没有证明,学校只能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再决定璐璐能否入学。

 

据记者了解,2006年潍坊市政府下发的《潍坊市艾滋病感染者关怀救治方案》,其中第三部分“组织实施”章节第三条规定:“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政策,保障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并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费用减免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入学。”

 

然而根据山东省教育部门下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而这其中的乙类传染病就包括艾滋病。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受教育权,教育部门拒绝璐璐入学的行为是对其平等受教育权的歧视。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五条规定:“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在“目标和工作原则”部分也规定:“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民政部门要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艾滋病致孤儿童应当享受全额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父母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可参照艾滋病致孤儿童标准执行福利补贴。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中的艾滋病毒感染者要采取适应儿童的医疗手段,进行免费的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中也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关心艾滋病患者遗孤的义务教育,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切实解决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以确保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法律政策,无论是从层级和出台时间,效力都高于2007年山东省教育厅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建议山东省教育厅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政策,尽快修改障碍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艾滋病儿童入学的障碍,保障璐璐小朋友的平等受教育权,并按照政策对璐璐的相关费用进行减免,以切实的行动关爱山东省所有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39

 

抄送: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10-88142132

电子邮箱:aizhixing2010@gmail.com

 


 

附:艾滋孤女渴望入学遭拒 家长告诫孩子禁与其玩耍

2012022909:27中国新闻网

http://edu.qq.com/a/20120229/000108.htm

 

父母皆因艾滋病去世

 

6岁艾滋孤女渴望进校园

 

 (山东)潍坊临朐一对夫妇患艾滋病相继去世,只留下同样患病的女儿璐璐(化名),与爷爷奶奶相伴。现在,6岁的璐璐到了上学的年龄,渴望进入校园,却因病受到阻碍。

 

28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潍坊市临朐县柳山镇辛山村璐璐的大爷家中。璐璐是个漂亮的女孩儿,只是大眼睛里闪着对陌生人的警惕。她的大爷叹了口气,连说这孩子可怜。现在已经到了上学年龄,却没法进学校。璐璐的姑姑告诉记者,璐璐的父母在2003年结婚。当时璐璐的爸爸张成(化名)27岁,在村里已是大龄青年,这时,村里来了一位介绍人,把云南的姑娘穆玲(化名)带到村里,两人互相中意,随后便结了婚,张家为此支付了一万七千元的彩礼。“穆玲看起来很健康。”

 

嫁过来不到一年,穆玲就开始生病,张成陪她到处治疗。2005年,璐璐出生,而张成也开始觉得干活吃力,不再外出打工。20087月,穆玲来到潍坊人民医院,被确诊为艾滋病。“她坚持回自己老家治疗,后来听别人说去世了。200910月,张成也没了。”璐璐的姑姑说。

 

2008101日,到了上幼儿园年龄的璐璐被家人送进村里的幼儿园,却面对了突如其来的压力。璐璐的姑姑告诉记者:“所有的孩子都受到家长警告,不能和璐璐一起玩儿。不断有家长找到学校,要求她退学。后来这孩子像是明白了什么,也变得怯生生的。”2009年春天,璐璐去县里相关部门做艾滋病监测,结果证实她确实是艾滋病感染者。因为没有健康证明,爷爷奶奶就再没有送她去上幼儿园。

 

如今璐璐已经6岁,今年夏天就到了上一年级的年龄,记者联系她所在的村小学柳山镇第二小学。该校校长给出了这样的答复:如果孩子能够提供健康证明,那么她可以直接就读一年级,但如果没有证明,学校只能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再决定璐璐能否入学。

 

璐璐跟记者混熟以后,带记者去看贴在墙上的字画,很骄傲地说这些她都认得,是爷爷教的,又翻出她的童话书给记者看。得到记者的表扬后,璐璐开心起来,站在屋子中间唱起了儿歌:“大公鸡,喔喔啼……”记者问璐璐有没有好朋友,小女孩突然安静下来,摇了摇头。璐璐的爷爷说,由于一直没人跟她玩儿,孩子已经很久没有这么开心过了。

 

遭众多学生家长反对 幼儿园不敢接纳璐璐

 

虽然只在2008年下半年去幼儿园里待了短短半年,但是漂亮的玩具和活泼的小伙伴们还是在小璐璐心中留下了最美好的印象。如今,被劝退的璐璐只能趁着小朋友放学的时间,一个人偷偷去幼儿园里玩滑梯。

 

 “我喜欢学校,因为那有好多小朋友。”璐璐虽然已经能感觉小朋友们在疏远她,但还是盼望着能够回到学校。目前村里的幼儿园根本不敢接纳她,原因是其他家长不愿意。而学校也要求璐璐出示健康证明,才能准许她上一年级。

 

曾经教过璐璐的幼儿园教师张瑞玲告诉记者,璐璐此前在校期间聪明好学,还获得过幼儿园里发的奖状,老师们都很喜欢她,也想让她继续上学,但是后来周围许多家长找上门来,不让学校接纳孩子。

 

随后,张瑞玲找到璐璐的爷爷奶奶,让两人带孩子去县里做检查,如果检查结果正常,就让孩子回去继续上学。但是从那以后,张瑞玲没有等到家长送来的证明,小璐璐也再没回来。“这是唯一能让其他家长打消怀疑的办法,如果没有证明,我们实在是帮不上忙了。”张瑞玲说。

 

 “孩子这么小,一块玩的时候很容易磕磕碰碰,万一出血传染了怎么办?”28日上午,一位来接孩子的家长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而这一担忧,也引来了其他家长的附和。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这些农村的家长,对于艾滋病的具体传染途径大多并不清楚,但都认定小璐璐的存在,对自己孩子的安全是个极大的威胁。

 

相关政策存在冲突

 

28日记者了解到,2006年潍坊市政府下发了《潍坊市艾滋病感染者关怀救治方案》,其中第三部分“组织实施”章节第三条规定:“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政策,保障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并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费用减免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入学。”

 

按照此规定,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可入学。但随后记者又从教育部门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教育部门下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而这其中的乙类传染病就包括艾滋病。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艾滋病从感染期到病人死亡,都属于传染期。如果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为准,那么艾滋病患儿又必须休学。由此看来,相关政策存在冲突。(记者 于潇潇 庄文石)

 

(齐鲁晚报 于潇潇 庄文石)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电话:010-88142132  传真:010-88142133
爱知行动  LOVE KNOWLEDGE ACTION
http://www.aizhi.net/
Twitter: @azxing

--
新浪微博 @艾博法律热线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1503718625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
 
新浪微博: @艾滋病工作者常坤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既往内容汇总查询: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D: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 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自由采用,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China AIDS:7196】 【135】2010年29省社会组织资料汇总20100909( 1

【135】有意思。



--
常 坤 Chang Kun
主任 Director
郑州和而不同
Zhengzhou City He'rbutong 
Tel:0371-87512825
Phone: 13349108944  13810726838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39号国贸中心4号楼2单元406室 邮编:450000
 
州市和而不同,致力于推广阅读、推公民教育,通过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开发和推广最佳实践经验,搭建沟通渠道与合作平台和公益品营平台,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目前主持NGO平台“和而不同”、社区服务“常坤的家”、艾滋病工作“艾博公益”等品牌。

~~~~~~~~~~~~~~~~~

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热线 邮件咨询aibolaw@163.com

平等就业就医和隐私保护权专线155 0113 7876 (刘巍律师)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咨询专线186 3922 8639 (蔺其磊律师)

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150 3718 6255(姬来松律师)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法律热线

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热线服务监督投诉

常坤   电话:13349108944  电子邮件:13349108944@189.cn


--
新浪微博 @艾博法律热线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1503718625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
 
新浪微博: @艾滋病工作者常坤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既往内容汇总查询: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D: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 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自由采用,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China AIDS:7195】 Fwd: 3.8国际妇女节



---------- 已转发邮件 ----------
发件


3.8国际妇女节之际,法国文化网站发表了保护妇女权利运动的访谈录。

http://www.faguowenhua.com/dossiers/journee-internationale-de-la-femme-554/%E5%9B%BD%E9%99%85%E5%A6%87%E5%A5%B3%E6%97%A5-%E4%B8%89%E6%9C%88%E5%85%AB%E6%97%A5.html

包括

-         法国妇女公民权:大事记

-         为改变法国妇女境遇做出贡献的女性

-         采访郭 妇女维权律师

-         热纳维耶芙・傅蕾丝, 法国女权主义斗士、女权主义思想哲学家和史学家的访谈

-         推荐书目



国际妇女日 (三月八日)

回到页末
国际妇女日的渊源可上溯至二十世纪初妇女们为争取权利平等、获得选举权利和改善劳动条件而组织的一系列示威游行。 
1910年,在克拉拉•蔡特金(Clara Zetkin)的提议下,国际社会主义妇女代表大会在哥本哈根通过了设立国际妇女日的意向,它被视为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运动的一部分。随后,在1911年、1914年和1915年的3月8日,欧洲多国妇女连续举行了多次游行活动。

1921年3月8日,列宁正式决定将3月8日定为“国际妇女日”。从1946年起,整个东方阵营国家都于3月8日庆祝这一节日。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前,西方国家都是将3月8日作为“母亲节”庆祝的。性革命和女权运动的发展促使母亲节转变为妇女日。 
1977年3月8日,联合国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其成员国庆祝“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联合国大会第32/142号决议)。 
在妇女日的正式名称中,妇女一词在法文中从复数(femmes)变成了单数(femme),这种变化颇具深意,因为这意味着女性不再被视为一群人组成的社会群体,而是被视为一个性别的所有人,这种做法同时也有淡化最初促使该节日诞生的那些冲突性事件的意图。 
这一节日是世界各国总结在尊重和保护妇女权益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和巩固继续为之奋斗的决心的一个良机。在法国,国际妇女日的创立标志着保护妇女意识的切实形成,这为此项事业后来取得的重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目录

了解更多

相关机构网站

相关团体网站

  • “les Chiennes de garde”协会 http://www.chiennesdegarde.com/ 1999年3月8日由历史学家弗洛朗斯•蒙雷诺(Florence Montreynaud)发起的该运动是保护妓女免受性别歧视侮辱的监督网络。这是一个国际性的女权主义团体,男性和女性均可加入。
  • 全国妇女权益保护联盟 http://collectifdroitsdesfemmes.org 创立于1996年1月24日的全国妇女权益保护联盟(Le Collectif National pour les Droits des Femmes)由各种女权主义协会、工会和政党组成。其宗旨是将女性在整个二十世纪期间争取来的形式上的平等转化为事实上的平等。

为文章评分 :

--
常 坤 Chang Kun
主任 Director
郑州市和而不同社区中心
Zhengzhou City He'rbutong Community Center (HCC)
Tel:0371-87512825
Phone: 13349108944  13810726838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39号国贸中心4号楼2单元406室 邮编:450000
 
州市和而不同社区中心,致力于推广阅读、推公民教育,通过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开发和推广最佳实践经验,搭建沟通渠道与合作平台和公益品营平台,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目前主持NGO平台“和而不同”、社区服务“常坤的家”、艾滋病工作“艾博公益”等品牌。

~~~~~~~~~~~~~~~~~

艾博公益法律热线平等就业就医和隐私保护权专线155 0113 7876 (刘巍律师)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咨询专线186 3922 8639 (蔺其磊律师)

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150 3718 6255(姬来松律师)

艾博法律热线邮件咨询aibolaw@163.com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法律热线

艾博公益法律热线服务监督投诉

常坤   电话:13349108944  电子邮件:13349108944@189.cn


--
新浪微博 @艾博法律热线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1503718625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
 
新浪微博: @艾滋病工作者常坤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既往内容汇总查询: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D: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 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自由采用,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China AIDS:7194】 请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协助解释“知情不拒绝”原则

请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协助解释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政策及其“知情不拒绝”原则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36日发布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中国办事处、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办事处:

日前,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012-2015年),提出“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的工作目标,规定:“高流行的县(市、区)要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县级医疗机构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住院和门诊的常规检查,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高危行为人群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针对高危行为人群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和梅毒检测;积极推广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作为预防的策略,根据病人数量和分布,按照方便患者、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治疗服务网点,提供治疗服务。中度流行地区要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中度流行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县级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重点科室就诊者和住院病人主动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

我们注意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和上一个五年行动计划《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在艾滋病检测原则上出现显著的变化。

首先,《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没有把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作为工作目标,而新的五年计划提出“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的工作目标。

其次,《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坚持自愿咨询检测,强调检测前的知情同意,规定:“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有艾滋病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我们注意到,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积极参与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起草工作。

我们注意到,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在20069月关于艾滋病病毒检测提出了新的建议,即在所有医疗服务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医院、诊所、急救中心、药物滥用服务点、内科外科门诊等等,将艾滋病病毒检测作为一种常规,对所有前来就诊的病人(包括成人,青少年,孕妇)进行艾滋病病毒筛查,但也保留病人拒绝检测的权利。20061127日,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发布了在医疗机构由医务人员主动提供的对所有病人进行咨询和检测(provider-initiated HIV testing and counseling PITC)的详细指南,推荐opt-out检测原则(中国目前翻译为知情不拒绝)。

我们同时注意到,在上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尽管五年计划只要求“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有艾滋病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但是中国全国各地医疗机构普遍对手术病人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而且事先并不告诉病人,完全违反“知情同意”的原则,而一旦发现手术病人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医院通常会采取拒绝或推诿的方法,不给病人做手术,严重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医的权利。

鉴于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均积极参与《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起草工作,以及新的艾滋病检测原则“知情不拒绝”一词为中国社会新的名词,该中文词汇只出现在近期发布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和相关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及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发布的在医疗机构由医务人员主动提供的对所有病人进行咨询和检测的指南或相关研讨中,我们特此致信,要求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中国办事处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办事处解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提出的艾滋病监测和检测政策以及“知情不拒绝”原则的含义。

同时,我们要求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中国办事处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办事处说明自己对中国艾滋病监测和检测新政策以及“知情不拒绝”原则的立场,中国是否现在适合推行“知情不拒绝”原则?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及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知情不拒绝”原则下扩大的医院例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和高危人群艾滋病病毒检测可能出现的人权伤害有哪些考虑?如何避免出现这些人权伤害?

特此致函,希望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及世界卫生组织能够尽快回答我们提出来的上述疑惑。

 

万延海 所长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36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电话:010-88142132  传真:010-88142133
爱知行动  LOVE KNOWLEDGE ACTION
http://www.aizhi.net/
Twitter: @azxing

--
新浪微博 @艾博法律热线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1503718625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
 
新浪微博: @艾滋病工作者常坤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既往内容汇总查询: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D: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 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自由采用,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China AIDS:7193】 就河南临颍县以刑事手段打压艾滋感染者维权诉求的抗议信

就河南临颍县以刑事手段打压艾滋感染者维权诉求的抗议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38

 

临颍县人民政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惊悉,河南临颍县政府近日以刑事手段打压当地艾滋感染者的维权诉求,该县多名艾滋感染者被抓捕。

 

据悉,这批感染者曾于2月底赴京,就艾滋病患者的治疗、救助和立案权等问题,走访了卫生部、民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并于3月初陆续被带回家乡。

 

据介绍,上访感染者回家之后,随即被当地警察没收了身份证,被警告不允许再去北京反映诉求。当地一位感染者夫妇曾被乡政府答应补助2万元,但在收到汇款之后,被公安部门以“敲诈勒索”罪名逮捕,情况危急。同时还有多名感染者被拘留,家属却没有收到警方的正式手续。

 

以“敲诈勒索”罪名判处艾滋维权人士的事件,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河南省宁陵县两位女士,在宁陵县妇幼保健院输血感染艾滋病。十几年来,两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权,一直坚持去北京上访。20098月,当地乡政府主动提出,要给她们每人困难补助9000元。之后,宁陵县和商丘市两级法院,凭困难补助收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她们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使这两个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艾滋受害感染者依法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呼吁医疗和生活救助等问题,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正当权利,任何政府部门和领导官员,不予积极回应,而是以各种手段粗暴打压的做法,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临颖县人民政府应当正视艾滋感染者的合法诉求,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政策的要求,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救助政策,积极解决艾滋感染者的医疗、生活问题,而不是用“敲诈勒索罪”等刑事手段打压公民。


附:临颍县人民政府联系方式:
电话:0395—8899002 电子邮箱:linying@linying.gov.cn
网站:http://www.linying.gov.cn/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电话:010-88142132  传真:010-88142133
爱知行动  LOVE KNOWLEDGE ACTION
http://www.aizhi.net/
Twitter: @azxing

--
新浪微博 @艾博法律热线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1503718625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
 
新浪微博: @艾滋病工作者常坤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既往内容汇总查询: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D: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 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自由采用,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2012年3月7日星期三

【China AIDS:7192】 项目建议书撰写培训研讨会-- 发自国际艾滋病联盟(英国)昆明办事处

尊敬的各位社区组织:

 

你们好!

 

受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的委托和资金支持,国际艾滋病联盟(英国)昆明办事处(简称联盟)将于2012326-29日在昆明举办为期四天的有关如何准备全球基金2012年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培训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旨在:1.提升社区组织项目建议书的撰写技能;2.通过社区组织之间相互合作准备项目建议书,从而促使社区组织间更好整合资源参与全球基金项目.

 

我们诚挚邀请有兴趣参与2012年全球基金项目(RCC)投标的10个社区组织参与该研讨会.我们将为参会人员支付相关的会议费用(包括交通、住宿、用餐补贴),每个社区组织可选派两个组员参与.研讨会期间和结束后,联盟的项目官员将负责为这10个社区组织提供项目建议书撰写指导.除指导外,联盟将提供一部分资金来协助这10个社区组织与其他社区组织分享整个能力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心得.

 

10个参与研讨会的社区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

a.       在中国艾滋病领域开展工作的社区组织;

b.       有意愿参与2012年全球基金项目投标并在培训结束向全球基金提交2012年项目建议书;

c.       过往某一年度曾管理过不低于40万的项目资金(多个资助方的资金总和);

d.       小组核心成员不少于5;

e.       计划提交给RCC的项目建议书的预算将不少于30;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区小组,请在315日前联系联盟的工作人员(电子邮件wanghong@alliancechina.org 或者 qiufeng@alliancechina.org), 我们将在319日前回复大家的申请以确定贵社区组织是否可以参加研讨会.

 

如果大家对以上信息有任何疑问和不解之处,请联系我们!

 

感谢你们对联盟的支持!

 

!

 

国际艾滋病联盟(英国)昆明办事处

O一二年三月八日

 

Flat A1, 18th Floor, Youbi Building, 43 Renmin Zhong Lu, Kunming, Yunnan, China 650021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43号右弼大厦18A1 邮政编码:650021Direct line直线: +86 871 3610930  Fax传真: +86 871 3606033 Visit our website登陆我们的网址www.alliancechina.org

 

Country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HIV/AIDS Alliance in China The International HIV/AIDS Alliance is a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registered in England and Wales www.aidsalliance.org

 

【China AIDS:7191】 艾滋病和权益保护论文大赛征集奖品

#艾滋病和权益保护论文大赛#又一个奖品啦―台湾访问机会([泪][泪],我都没去过啊)! 中国艾滋病协会提供北京实习机会。还有提供赞助奖品吗? @智行基金会杜聪 @北京西部阳光基金会 @弗拉托夫上尉 @老Thomas @联合国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 @china12841 @彩虹中国 @台湾关爱之家协会

--
新浪微博 @艾博法律热线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1503718625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
 
新浪微博: @艾滋病工作者常坤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既往内容汇总查询: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D: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 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自由采用,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