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

【China AIDS:7291】 女性感染者朋友可参与

The Communities Delegation to UNITAID is seeking applications for a new Alternate Board Member (unpaid position).

Application deadline: Friday 25th May 2012

Full terms of reference for the role, and an application form, are attached. Please send completed applications to UNITAID Civil Society Delegations Liaison Officer, Jessica Hamer: jhamer@oxfam.org.uk

Women living with HIV are encouraged to apply.

UNITAID is an international drug-purchasing facility, intervening for market impact to scale up access to prevention, diagnostic, and treatment products for HIV and AIDS, TB and malaria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UNITAID raises money through a combination of taxes on airline tickets and long-term government funding.  UNITAID is also a vehicle to encourage follow-on innovation, to ensure medicines are available in formulations and combinations that are best suited to the target populations and treatment condition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unitaid, please see www.unitaid.eu


The Position: The Communities delegation to the Executive Board of UNITAID, representing Communities affected by HIV/AIDS, TB and malaria, is looking to appoint a new Alternate Board Member (Alternate) to represent Communities. 

The Alternate will work with the Communities board member, liaison officer and delegations’ stakeholder groups (including Communities Support Team and Contact Group) to work to represent not themselves or their organisation, but the whole constituency of Communities affected by the three diseases.  Applicants must be living with HIV, or affected by TB or malaria, and must be willing to commit 25% of their working time to the position.  Applicants must have the support of their organisation for the role and time commitment.


The term of service is 2 years (July 2012-July 2014). If recruitment is concluded in time a handover may take place with the current Communities Board member and Alternate at the next UNITAID Board meeting (June 9th-13th). Alternatively it will take place at the International AIDS Conference, in July. Please note: the Alternate Board member will be offered the Board member post (for a further two years) at completion of term, pending satisfactory performance evaluations.   The new Alternate should be available to attend the UNITAID Board Meeting, June 12th-13th 2012, and Civil Society Delegations’ Pre-Board Meetings, June 9th-11th, at short notice (approx. 7 days), if possible.

Please note this is an unpaid position but travel costs will be covered by the UNITAID Secretariat. Some support towards telephone and other office costs will also be provided.

Full Terms of Reference for the position, details of selection criteria, and instructions on how to apply are attached.  Applicants will be assessed through CV and application form, and will be asked to participate in a telephone interview if shortlisted. Please contactjhamer@oxfam.org.uk should you have any queries on the process.

We thank all applicants in advance for their interest. Results of the appointment will be circulated on listservs, in June 2012.

Thanks and best wishes,

Esther Tallah (Cameroon Coalition Against Malaria, Communities Board Member (Outgoing))

Nelson Otwoma (National Empowerment Network of People Living with HIV/AIDS in Kenya, Communities Alternate Board Member)

Jessica Hamer (Liaison Officer, Civil Society Delegations to UNIT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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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 文 明    William Schue

希夷文化与社会发展事务所

XiYi Institute of Cultur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

WP博客:https://xiyiinstitute.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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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主页:http://www.tudou.com/home/_1070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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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

【China AIDS:7290】 2012年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社区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申请指南发布

2012年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社区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申请指南发布
来源1:本站 发布时间: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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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坤 Chang Kun
主任 Director

郑州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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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和而不同,致力于推广阅读、推动公民教育,通过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开发和推广最佳实践经验,搭建沟通渠道与合作平台和公益产品营销网络平台,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目前主持NGO平台“和而不同”、社区服务“常坤的家”、艾滋病工作“艾博公益”等品牌。http://blog.sina.com.cn/u/240825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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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289】 关于提交《关于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 加强和落实属地管理及相关服务的若干建议》的函

关于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加强和落实

属地管理及相关服务的若干建议

各位朋友:

2010年,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CAP+)与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合作,并在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学术支持下,由CAP+秘书处、感染者社区骨干与专家学者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全国范围内围绕感染者治疗与生存状况展开了定性调查。基于该调查,起草了“困境与曙光——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治疗与生存状况定性调查报告”。

报告主要围绕感染者治疗、生存状况方面遇到的问题来进行:其中治疗方面主要包括抗病毒治疗、手术与其他治疗、阳性检测等方面的问题;生存状况主要包括感染者的隐私保护、经济、就业、就学、社会交往、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本次建议报告是针对加强和落实 “属地管理问题及相关服务”做出的专项建议。

此建议报告,已经提交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转呈国艾办、卫生部、中国CDC性艾中心等有关部门,并希望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红丝带北京论坛就此问题组织协调专题讨论,以促进相关政策的完善与落实。

在此,特别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美国福特基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华北地区、华东地区、华南地区、辽宁省感染者网络等单位和专家学者对本报告的大力支持!

 

                        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秘书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艾滋病  属地管理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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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林 Meng Lin
协调员 Coordinator
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秘书处
China Alliance of People Live With HIV/AIDS(CAP+)
电话 Tel:010-6329480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8号北京佑安医院感2科213室 邮编:10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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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288】 资助 #河南高校第一届社工专业文化交流节#,推动社工参与艾滋病工作,

资助 #河南高校第一届社工专业文化交流节#,推动社工参与艾滋病工作,@艾博公益常坤 微博达人: 作为@郑州和而不同中心 主任常坤刚在#河南高校第一届社工专业文化交流节#发言,鉴于会前和一些同学交流,临时换了发言内容(基于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我演讲了二个3社会实践自我评估标准。并提到#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和#艾博小额资助#等欢迎参与



郑州市和而不同中心 资助的 #河南高校第一届社工专业文化交流节#,来自河南全省40多家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代表和七八家社工机构参与, 介绍了#社会工作与艾滋病# 鼓励更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入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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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转发| 收藏| 评论2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热线 正在郑州市人才市场调查用工单位对待艾滋病感染者应聘态度,目前进展良好,各种原因吧,目前没有一家明确反对。不管如何,至少说明他们的态度了。#艾滋病感染者平等就业权# @艾博公益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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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转发(5)| 收藏| 评论(1)5月13日11:38 来自华为云手机

基于同情和怜悯的社会工作有违当代公民社会!而基于发展和权利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才是和谐社会所应当的。//@WE曹小东://@艾博公益常坤: 现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机会和形式很多,如何把握,实现价值呢?事业,职业,爱好;地球观点,良师益友,专业背景。@�健民教授

◆◆
@艾博公益常坤 微博达人: 作为@郑州和而不同中心 主任常坤刚在#河南高校第一届社工专业文化交流节#发言,鉴于会前和一些同学交流,临时换了发言内容(基于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我演讲了二个3社会实践自我评估标准。并提到#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和#艾博小额资助#等欢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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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3日星期日

【China AIDS:7287】 “艾滋病权益保护”征文比赛的通知



---------- 已转发邮件 ----------
发件人: 艾博公益艾滋法律热线 <aibolaw@163.com>
日期: 2012年3月23日 上午8:54
主题: 【China AIDS:7213】 再次追加奖品哦,福州或泉州实习或1000元活动资金支持Fwd: 关于开展"艾滋病权益保护"征文比赛的通知
收件人: aidswalkchina@googlegroups.com,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平等就医、就业权和隐私保护权工作网络 <aibolawhotline@googlegroups.com>



五、奖项

 (经评选排名第一具有首选择权,依次之。)(所有奖项的提供者拥有所提供奖项的最终解释权。)(奖品在不断募集补充中,请关注博客。)

1. 台湾访问机会一次(泉州或厦门出发);

2.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实习岗位一个;

3. 和而不同中心实习岗位2个;

4. 艾博公益青年实践小额资助项目5000元(需要计划书);

5. 艾博公益青年实践小额资助项目2000元(需要计划书);

6. 由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全免费艾滋病法律培训5人;

7.无歧工作组实习岗位1个(福州或泉州);

7. 萤火虫计划资助活动费用1000元

8.不断募集补充中……




---------- 已转发邮件 ----------
发件人: Kun Chang <changkun2010@gmail.com>
日期: 2012年3月15日 上午9:30
主题: 【China AIDS:7201】 您向去台湾访问吗?想参加国际组织培训吗?想到国家艾协实习吗?请来参加我们的征文比赛吧!
收件人:



关于开展"艾滋病权益保护"征文比赛的通知

 

2010-2011年,在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的支持下,艾博公益就"艾滋病相关就医、就业和隐私权保护" 等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其中包括开设艾博公益法律热线(AIDS Relief Law Hotline)、新浪微博"@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热线"对HIV感染者和脆弱群体提供直接法律咨询和援助,还包括对律师、法官、HIV感染者、MSM人群关于权益方面的培训,以及在普通公众中开展消除艾滋病就医就业歧视的种种活动等。

和而不同中心发现,律师群体对于艾滋病相关问题的了解程度不够充分,而HIV感染者的权益保护离不开律师群体的支持。基于此,和而不同中心拟开展"艾滋病权益保护"征文活动,目的是:

(1)  促进律师和青年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关注弱势群体,尤其是艾滋病权益保护问题;

(2)  了解我们艾滋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探索保护感染者权益的最佳路径;

(3)  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促进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更好地保护HIV感染者的相关权益;

 

一、名称:

  "艾滋病权益保护"征文比赛

二、征文比赛主办方:

   和而不同中心

   无歧工作室

三、征文比赛法律顾问-艾博公益法律热线

刘巍律师(15501137876)

蔺其磊律师(18639228639)

姬来松律师(15037186255)

三、征文大赛参与对象:

        全国28岁以下青年律师和在校学生(含港澳台地区)

四、征文比赛主题:

        主题为"艾滋病权益保护,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医权;

  2、就业权;

  3、受教育权;

  4、隐私保护权;

  5、以及其他权益;

五、奖项

 (经评选排名第一具有首选择权,依次之。)(所有奖项的提供者拥有所提供奖项的最终解释权。)(奖品在不断募集补充中,请关注博客。)

1. 台湾访问机会一次(泉州或厦门出发);

2.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实习岗位一个;

3. 和而不同中心实习岗位2个;

4. 艾博公益青年实践小额资助项目5000元(需要计划书);

5. 艾博公益青年实践小额资助项目2000元(需要计划书);

6. 由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全免费艾滋病法律培训5人;

7.无歧工作组实习岗位1个(福州或泉州);

7. 萤火虫计划资助活动费用1000元

8.不断募集补充中……

六、征文具体要求:

1、 文章语言为中文(繁体简体均可);

2、要有明确的观点和具体的内容,能突出重点,围绕一个主题展开论述,要能反映当前学术研究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文章字数在6000字—20000字(含图表)。应包含题目(3号黑体字)、作者署名及工作单位/所在院系(小4仿宋)、摘要(中文200字以上,翻译成英文,5号字)、关键词(3-5个,5号字)、正文(小4号宋体字)、参考文献(小4号宋体字);

2、来稿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3、 作者所投稿件必须是从未在任何报刊等媒体发表的原创稿件。如有剽窃或抄袭行为,一切后果由作者本人负责。作者需保证稿件及各种说明、引言等无任何法律纠纷。

4、提供作者简历一份;

5、如多人署名稿件,沟通及后续活动仅与第一署名人联系;

七、征文比赛活动时间:

征文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6月30日

征文结果通知时间:2012年7月30日

八、征文比赛的投稿和宣传方式:

(一)投稿方式:请将文章和个人简历发送到1306297060@qq.com,并抄送到 aibolaw@163.com  

(二)宣传咨询:

1、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408250953

2、新浪微博:@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热线

3、电话:0371-87512825   13349108944(不回复短信)

              

主办方简介:

和而不同中心,成立于2011年9月,致力于推广阅读、推动公民教育,通过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开发和推广最佳实践经验,搭建沟通渠道与合作平台和公益产品营销网络平台,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目前主持平台"和而不同"、社区服务"常坤的家"、艾滋病工作"艾博公益"等公益品牌。

无歧工作室,成立于2012年1月。是一个以人类健康与尊严为基本原则、促进多元化生活形态为基础而创办的公益机构。以"一个没有歧视的生活空间"作为终极目标,通过整合原有艾滋病和同志工作累积的网络资源,结合其他公益资源来实现工作目标。致力于艾滋反歧视、性别平等多元化倡导。推动各地组织机构合作,开展校园倡导活动,结合社会意识形态进行社会倡导。萤火虫计划(贫困感染者家庭补助、孩童培养计划等)无歧公益书屋(筹备中,多元文化推广、无歧理念下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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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就业、就医和隐私保护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旨在指导被侵权人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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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因艾滋病的原因导致的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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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坤   电话:13349108944  电子邮件:13349108944@189.cn

l  咨询人员:专业律师

l  工作方式:通过热线电话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

Ø  工作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其他节日正常工作。

Ø  隐私保护:咨询律师将严格尊重咨询者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咨询者的相关信息。咨询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告知咨询律师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住址、电话等),也可以采取匿名方式咨询。

Ø  咨询记录:咨询律师为咨询者提供服务后,会对咨询内容进行"去隐私化"记录,仅作为资料保存,不用任何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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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博公益"系目前包括艾博公益法律热线、艾博公益治疗倡导行动、艾博公益小额资助、艾博基金、爱行马拉松俱乐部、艾滋病艺术和新媒体创作组、艾滋病活动家子女成长辅助计划、《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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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自由采用,
★ 凡是挑釁、謾罵、非理性、過於情緒性、胡亂批評和無意義之言論,或是匿名人士之言論,以及所發表意見出現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郵件組將不予以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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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就业就医和隐私保护权专线:155 0113 7876 (刘巍律师)

       ——针对就业、就医和隐私保护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旨在指导被侵权人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咨询专线:186 3922 8639 (蔺其磊律师)

        ——针对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其权益受到侵犯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旨在指导被侵权人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150 3718 6255(姬来松律师)

       ——针对因艾滋病的原因导致的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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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咨询人员:专业律师

l  工作方式:通过热线电话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

Ø  工作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其他节日正常工作。

Ø  隐私保护:咨询律师将严格尊重咨询者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咨询者的相关信息。咨询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告知咨询律师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住址、电话等),也可以采取匿名方式咨询。

Ø  咨询记录:咨询律师为咨询者提供服务后,会对咨询内容进行"去隐私化"记录,仅作为资料保存,不用任何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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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7282】 性骚扰

性骚扰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性骚扰(英语:sexual harassment)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在很多国家,性骚扰是一种不法的行为,属于告诉乃论。常见于职场性骚扰,例如上司对下属性骚扰,同事性骚扰。此外,性骚扰与地道中文“调戏”同义。

目录

概念解释
性骚扰处理技巧
产生原因
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
女性提醒
工作篇
生活篇
展开

编辑本段概念解释

  性骚扰(英语:sexual harassment)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包括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
  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
  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性骚扰

  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它是一种不受欢迎的性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
  1. 身体接触
  2. 非身体接触(言语,动作,声音)
  判断性骚扰的因素,如下:
  行为持续性
  双方的关系
  对方的动机
  当时的情况
  当时的感受
  不是经过双方同意而发生的性行为(该行为已构成犯罪,归纳于性骚扰的范围并不合适。)
  定义
  i) 任何人对其他人作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或不受欢迎的获取性方面好处的要求;或
  ii) 他/她们作出其他不受欢迎的涉及性的行径,而这些行径是一个合理的人应会预期该位受注视的人会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胁。
  总而言之,任何以言语或肢体,做出有关“性的函意”或“性的诉求”或性的行为,使得对象(受害人)在心理上有不安、疑虑、恐惧、困扰、担心等情况,均属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行为、信息、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编辑本段性骚扰处理技巧

  1. 保持头脑冷静镇定
  2. 肯定自己受到骚扰
  3. 沟通表明内心感受
  4. 做好自我保护
  5. 寻求专业人士协助
  6. 向你信任的人倾诉
  7.做好证据的搜集工作
  8.如果情节严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如果不予受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编辑本段产生原因

  发生性骚扰的原因归根究底是为滥用权力
  拥有权力或假设自己拥有权力的人可分为三类:
  1. 位高权重
  2. 人数众多
  3. 性别优势

相关话题

  性骚扰,一个古老又现实的社会问题,它既包含道德考量又包含法律约束。
  

依法保障妇女权益

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处于匮乏时代,性骚扰事件就相对的“匮乏”,反之,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处于丰富时代,性骚扰事件就相对的“丰富”。由此可见,“饱暖思淫欲,饥寒累果腹”的比喻正是对两种不同物质文化水平社会的写照。今日的中国,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性骚扰事件的频次增加也就并不奇怪了,只不过这种有违道德与法律的性骚扰事件,却为规范人的道德行为的法律底线带来了定位的困惑。
  2005年5月21日,新华网报道,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具体形式。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2005年6月26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专家表示,尽管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像《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这样明确出现“性骚扰”的字样,但还是在不同的立法层面,明确了反对性骚扰的法律原则。过去,刑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大量存在的一般的性骚扰形式并不适用;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又偏向于公共场合,对隐蔽环境中的性骚扰缺乏有效的惩处。
  正是由于性骚扰这一概念此前没有明确进入立法视野,导致现行法律针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太过原则,可操作性差,让法院、公安部门等在处理性骚扰案件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性骚扰对女性的伤害,有时候并不表现在身体上,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伤害。草案对性骚扰作出规定,彰显出我国法律更加人性化,更加考虑个人感受,对人的保护更为全面,是法制进步的一个表现。草案首次明文规定禁止性骚扰,正是向社会公众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性骚扰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将有力地震慑性骚扰者,从而减少性骚扰的发生。
  从上面的表述看,多年困惑在法律层面难以操作的性骚扰定义,好像是终于找到了归宿--《妇女权益保障法》,只需加以“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和“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明确修订即可完成。其实不然,笔者认为绞尽脑汁兴师动众地把性骚扰定位在“妇女”层面,有对性骚扰一词的曲解之嫌。性骚扰一词虽说发端于西方国家只有几百年的历史,但在中国的几千年封建社会中早就存在“调戏良家妇女”和“勾引正派男人”等类似性骚扰的道德谴责和司法判例,有些刑罚还相当残酷。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不论男人或女人、不分年龄老与少,对异性实施调情、调戏、勾引、勾搭、猥亵、侮辱、挑逗、瓜葛等等类似的性骚扰现象层出不穷,就连当今的信息时代,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电子邮件、表演、会展、促销、发廊、酒吧、夜总会、录像厅、按摩房、洗脚房、定点暗娼、街头流莺等等方式和场所,无不存在视觉的、听觉的、文字的、影像的、接触的、精神的等五花八门的性骚扰现象;有对男女儿童实施性骚扰的、有对青年男女实施性骚扰的、有对老年男女实施性骚扰的、有同性之间实施性骚扰的等等无处不在的间接的、直接的、隐性的、显性的性骚扰现象。
  如果只把性骚扰确定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下的“妇女”层面的话,难道不是有失偏颇吗?例如,前段时间轰动全球的美国迈克・杰克逊性骚扰幼童案就是实例;现实生活中女上司主动对男下属的性骚扰、女下属主动对男上司的性骚扰难道还少吗?如果只把性骚扰确定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下的“妇女”层面的话,难道不是对性骚扰的定义狭义化吗?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性骚扰其实是一个广义词,性骚扰完全有可能发生在任何情况下,发生在任何人身上。所以,笔者认为,在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立法的资源不应该再被少数人垄断,而应该作为社会的公共资源事先交由全社会讨论,以集思广益的理念制定出符合时代特征和要求的共识性良法,才能让法律具有真正的普适性和操作性,这样的法律才能取得最大的法律效用。
  性骚扰并不是只针对“妇女”的狭义性骚扰,而是针对不分年龄大小、男女老少和同性异性的所有人群的广义性骚扰。但从2005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将性骚扰立法的定位来看的话,当男性遭到性骚扰将无法无依,无处申冤,这确实是法律的定位困惑。其实,类似于性骚扰的惩罚表述在其他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诸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儿童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刑法》等。因此,笔者认为,广义性骚扰既然存在于现实社会的方方面面,与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进行长时间、大规模和高成本的法律审议和修订,还不如就性骚扰进行单独立法,让惩处性骚扰的广义性单独法律适用于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岂不更好。

人群表现

  (一)、领导性骚扰:
  此后拿稿给他,他有意无意地摸我的手,还开玩笑地拍我屁股。虽然每次我都及时避开,但心里还是像吞了一只苍蝇那般地难受。偶尔主任还会发很肉麻的短信给我,叫人看了直想呕吐。
  (二)、同事性骚扰
  有一女,她到公司不久,一同事就在她身上打主意。这家伙是个偷窥狂,暗中对她跟踪,此色男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她不从,他就以“把知道的事告诉你未婚夫”相威胁。摆脱无望时,她破罐子破摔,在外面自己作践自己。
  (三)、亲戚性骚扰:
  一女坐在床角给儿子穿衣服时,公公过来双手把她的大腿抱住,吓得她一下站起来,顾不上儿子的寒冷,拎起衣服抱起儿子就慌忙逃出了公公的房间。公公又屡次有意无意地骚扰她,虽然其未让公公得逞,但她不知往后如何应对。

错误认识

  1.只有女性才会受到性骚扰。
  

性骚扰

根据一般数字显示,大部分受害者为女性,但事实上男性也会遭受性骚扰,但数字普遍偏低,这可能基于下列原因:
  一、男性对于性骚扰的认定范围较女性的窄。就是说,大部分男性在界定自己是否受到性骚扰时有一个较大的容忍度,或者他们大都不以为意。如:被人拍拍腰背,女性对这种行为的敏感度较男性的敏感度高;
  二、若遭受女性性骚扰,男性大都不愿向外界诉说。他们担心可能没有人会相信。一个男性是强者,是很难受到女性性骚扰的。若说出来可能会引起他人的轻视和嘲笑
  三、男性的自尊心促使他们不愿向人诉说。他们被女性性骚扰可能被理解为懦弱,亦表现了他们脆弱无能的一面。
  2.只有年轻、容貌好、身材好的人才会被性骚扰。
  无论何人,不论他的性别、年纪、外貌、特征或背景,均有可能受到性骚扰。而且女性衣著性感也不可以作为性骚扰的借口,说女性衣著性感是想招惹骚扰者,难道带备多点财物出外等于希望招惹贼匪抢劫吗?
  3.身体上的性骚扰比语言上的性骚扰更普遍
  事实上,言语上的性骚扰更为普遍,如色情笑话等等。很多人认为一些带有性意识的言论或笑话是对
  

性骚扰

另一方的一种赞美,但问题在于对方的感觉究竟是赞美或侮辱
  此外,亦有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他们语言上的嬉戏,并不如对方所认为的性骚扰那么严重,但有一点需要注意:一班人在自己的圈子内说笑话,跟对着另一些人作出带有性意识的谈论,是完全两回事,更何况这些言语会导致他人感到尴尬、不舒服、不喜欢,或感到受伤害。
  这些举动,很多人都习以为常,但与其他坏习惯一样,是需要更改的。

编辑本段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 了“性骚扰”的概念。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具体形式。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此外,我国各地在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对性骚扰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等等,这些规定都是反对性骚扰的积极措施。此外,《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违背女性的意志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规定较为明确。

编辑本段法律保护

  德国:于1994年制定了“工作场所性骚扰受雇人保护法”。其工作场所性骚扰定义很广,只要是受雇人人格尊严受屈辱就算。
  美国:行政管理方面有机会均等委员会于1980年发布之指导,而联邦法院在判例中确定工作场所性骚扰违反公民权法第七条,并且在1986年确定“有报酬”与“敌意工作环境”两种类型的性骚扰。美国方面的定义较德国严谨,相关制度只适用于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情况。
  日本:行政管理方面有劳动省于1998年公布的指导方针,将工作场所性骚扰分为“对价型”与“环境型”两类,只适用于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情况,与美国类似,但不同的是保护对象限为女性受雇者。法律方面则是以民法之侵权行为之规定为主。
  在台湾,2002年公布了两性工作平等法,分为敌意工作环境与交换式性骚扰,只适用于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情况,与美国类似。行为人与受害者之性别不限。

编辑本段女性提醒

  1.女性朋友应在日常生活中,避免穿坦胸露背或超短裙之类的服饰去人群拥挤或僻静的地方。
  2.外出时,尤其在陌生的环境,要注意那些不怀好意的尾随者,必要时采取躲避措施。
  3.对于有性骚扰行为的人,应及时回避和报警,不可有丝毫的犹豫不决。
  4.万一遭遇性骚扰,尤其是性暴力,应大声呼救。
  5.遭遇性骚扰,也可机智周旋,还应设法保留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和告发。
  6.受到伤害后,应尽快去医院检查,以防止内伤、怀孕或感染性病等,并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医治精神创伤,学会保护自己。

编辑本段工作篇

  1.上班正常着装,不穿暴露衣服,夏天避免无袖衫和短裙,若工作需要,保险内衣裤必须穿好。
  2.不对男同事尤其是男上司有暧昧接触,否则容易引起他人注意甚至误认为你对他有意思。遇到单位有色狼领导,应该趁早走人,换家单位。
  3.遇到单位同事故意对自己讲黄色笑话,应不予理睬,最好嗤之以鼻,不屑对待,对方应会自知无趣。
  4.工作时间如果累了,可上洗手间或者走走,应避免单独一人在办公桌上睡着,如果单独一人睡着后,被色狼同事或者上司撞到,难免发生事件;避免夜间单独加班,若实在需要加班,可带回家办公,或者叫好友、男友等陪同。
  5.单独进男上司办公室应保持开门状态,举止大方而自然,若上司示意你关门,应虚掩着门,尽量不要锁上。
  6.如果被色狼同事或上司袭击,比如突然搂抱,则身体应保持僵硬状态,并竭力挣扎,从头到尾始终反抗,并用手脚踢打周围物品,如烟灰缸,台灯,桌椅等弄出巨大声响,同时大声语言警告和威胁,一旦松懈,对方则会更加放肆;若对方强行吻过来,实在躲闪不掉,可以在他嘴凑过来的一瞬间低头,宁愿被那张臭嘴碰到头发也不能碰到自己的脸颊和嘴唇。一般来说,色狼碰到这样的情况,会性趣全无而放弃;若事态紧急,掌握一两招防身术也是必须,一般来说,用力踢对方档部是个很好的办法。
  7.应竭力避免和男性在宾馆等房间内单独相处,这种场面最容易使得事情发展失控,若出差,则应一人一个房间,而且避免很晚后互相串门,即使出现2个人单独在房间的情况,也要保持房门不锁,而且灯光全亮,窗帘拉开,不要照成暧昧气氛,相处时间也不要超过半个小时;如果遇到对方强行袭击,则参照第6条;有的女性需要和客户在宾馆等地讨论签订合同等,这时,经过一番争辩一定很累,但是无论再累,也不能在对方面前表现出来,实在累了,可以在单人椅或者单人沙发上坐会儿,不要在长沙发上靠着,此时容易被对方坐过来搂住肩膀;或者趁对方上厕所的空当,自己在床上躺一下下。

编辑本段生活篇

  1.避免和男性单独出入暧昧场所,如酒吧包厢,KTV包厢,电影院等地,这些场所是色狼作祟的宝
  

性骚扰

地,更要避免自己一个女性和一大帮男性相处太久;晚上太晚回家应打的,而不要单独经过小巷或者无人街道,最好不要单独让男性送回家,就算被送回家,也请在楼下就道别,不要引狼入室。
  2.如果需要和男性共赴晚餐或者其他活动,应挑选对面而坐的单独座位,避免双人座位,而将自己困在里面,相处期间,如果对方言语或行动不尊重,则可以假装打电话,发短信,以破坏对方兴致,甚至借口去卫生间打电话叫救兵,一旦觉得情况不对,可以借故去洗手间而偷偷溜走,事后再打电话说找不到路,不要挂念面子问题,要知道,安全第一。
  3.时刻记住,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绝大多数的“好人”对你“好”都是伴随有目的性的,不要被对方的外表所蒙骗,任何高级的骗子或色狼都不会在脸上写上标签的,真正无私对你好的人大概也只有亲人。
  4.警惕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人的食物、饮料、香烟等等,这些东西很可能掺有药品,一旦被下药,而昏睡过去,则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也要注意,在公共场合,比如说酒吧,KTV等地,如果中途离开再回来,请不要再食用桌面上的任何食物或饮料;如不小心被下药,应在理智尚未消失之前借口上厕所,躲进女厕,趁机呼救,就算昏倒在女厕,对方总不至于追到女厕内来犯罪吧。
  5.有不少女性在公交车、地铁上都被色狼性骚扰过,遇到此类情况,应该大声斥责,甚至踢打对方要害,切忌忍让。

编辑本段酒桌篇

  有的职业不可避免的要和客户或者领导在酒席上出现,而男性客户和领导是最喜欢拿女性喝酒作乐,这种心态严重鄙视之,所以,此时在场女性应保持清醒:
  1.身体是自己的,无论如何不要和自己的胃过不去
  2.不能喝千万不要喝,一旦开了头后面就难控制了
  3.千万不要主动敬酒,不要顾虑对方怎么看你,更不要考虑面子问题而领导的面子更是不要考虑的,如果领导因此而生气给你穿小鞋,则该领导不值得你为他效力,趁早走人。
  4.酒桌上要注意矜持,对方来敬的时候可以端起酒杯意思一下,不要沾酒,否则后面难以收拾
  5.如果不可避免的要喝,则随手带着小毛巾,喝完一口后假装咽下,而拿毛巾擦嘴的同时把酒吐在毛巾上
  6.适当时机装醉,但不能任人摆布
  7.觉得这一顿实在躲不过去,可能被灌醉,则必须餐前提前告知家人或男友,好让他们及时出现在该出现的地方,避免意外的发生。

编辑本段现场篇

  意外总是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般这种情况出现在夜晚无人的地方,甚至有入室抢劫后看到单身女性而产生犯罪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怎么办?
  1.保持冷静,要反抗,但视情况而定,不要一味的反抗,因为此时的歹徒情绪极度不稳定,而多半会携带伤害性凶器,所以首先要冷静
  2.如果对方确实冷血,在保全自己性命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要做出牺牲,因为vagina dentata只会出现在神化中的女性身上,虽然身心遭受了极度的痛苦,也千万不要忍着,要及时报案并及时提供证据,歹徒的残留物就是证据。(支招:遇到此类情况,应假装顺从,在安抚歹徒情绪的同时,用嘴xx,假装配合,趁对方松懈时,一口咬下要害后逃跑,本人赞同,另外女性随身小包里秘密携带安全套,在这样的时刻也能将伤害降到最低)

编辑本段小节

  危险无处不在,应时刻保持警惕,关键时候要冷静,切忌自作聪明。
  另外,提供一些防狼用品参考:
  防狼电击棒,如手电筒,可发出强光使眼睛暂时失明,并且同有高压电流,可电击对方,使其麻痹倒地。
  胡椒粉喷雾器,关键时候掏出此物对准对方眼睛乱喷,效果甚好。

编辑本段个案分析

办公室性骚扰

  他是新来两个多月的工程师,所有接触过他的人都说他好,开始我也觉得他这人不错,还时常教我怎么样处理事情。可在工作中,比如他交给我文件时就会碰到他的手,开始我没注意,第二次、第三次我在接东西时都会碰到他的手,我就觉得不对了,从此很注意这方面,才发现他每次给我东西时都把手伸的很靠前,这令我很厌恶。

公车性骚扰

  

公交车骚扰

  一次下班坐公共汽车回家,车厢里很拥挤,我站在车门附近,突然有个很硬(当时觉得是雨伞之类)的东西戳到我屁股,接着感到身后有个男人在吹我头发,并紧紧贴在我身后。当时车上又黑又挤,我还没到站就赶紧下车了。打车回家,进了家门就对着老公哭了。

对付办公室性骚扰

  1.态度上不给人可以误会的余地,一定要坚决。如果他碰你,你一定要明明白白地表现出来你不喜欢那样,或者明白地表示出来让他停止。男人就是这样,你不说停止他就认为你愿意。如果他说猥亵的话,你也要明明白白地表示,你不喜欢听到这样的话,请他以后不要再说。
  2.当众警告。如果到了不得不撕破脸的时候,那就当着各位同事尤其是老板的面大声喝止他,让他颜面扫地。好的结果是他不敢再犯,甚至收拾走人,而最坏的结果无非是得罪上司你走人,没什么好怕的。
  3.如果再犯,报警。

对付公共场所性骚扰

  1.随身包里放一个别针饰品。如果碰到有流氓在后面骚扰。悄悄地拿出别针,把针掰直,轻轻扎刺,可以起到提醒、警告对方的作用。
  2.请记住,细高跟凉鞋除了让你显得高挑挺拔,还有防身的作用,想一想尖鞋跟踩在流氓脚上时他发出的惨叫……
  3.推荐迅速反身用膝盖顶之!记得同时要大声呼叫周围人帮忙,免得被他恶人先告状。
  4.揪住他,打110报警。

高危人群

  1.衣着暴露、装扮性感、举止随便的年轻女性
  2.离婚、分居和独居的女性
  3.缺乏社会经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女性
  4.未签订合法就业合同的女性
  5.某些行业的女性,如秘书、公关小姐、美容业小姐、娱乐界女性等
  6.到异乡读书、就业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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