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星期一

【China AIDS:7319】 Fwd: 艾滋病经配偶间传播现状及应对策略研究报告

艾滋病和公民社会实践者竭诚为您服务!

---------- 转发的消息 ----------
发件人:"Ruixiang Guo" <ruixiang.guo@unwomen.org>
日期:2012-6-4 下午7:47
主题:[女行邮件组] 艾滋病经配偶间传播现状及应对策略研究报告
收件人:"Feminism-in-Action@yahoogroups.com" <Feminism-in-Action@yahoogroups.com>, "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 <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googlegroups.com>, "NGO-Action" <ngo-action@googlegroups.com>

大家好!

本报告在61日,即上周五, 由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国妇女署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共同在京召开的艾滋病经配偶间传播现状及对应策略研究报告的发现和建议研讨会并发布。

在这里与大家分享这一研究报告的发现和建议(详见附件)。

研究报告显示,一,经配偶间传播的HIV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呈上升趋势,以男传女为主,女性所受影响较大。二,调查地区由感染者本人告知配偶的比例不高,告知比例和方式受到性别、感染途径及当地政策的影响。三,得知配偶感染后,阴性配偶对HIV配偶间传播知识的知晓率有所提高,不同性别的HIV感染者和配偶相关知识知晓率有所不同。四,得知配偶感染后,大部分HIV单阳夫妻减少了性行为频次,但安全套坚持使用率仍不高。五,女性配偶性关系相关权力低于男性,加大了女性阴性配偶经配偶间传播感染HIV的风险。

   研究报告以上五点发现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和策略性的预防和干预配偶间传播的建议,并且特别建议:一,在反歧视和隐私保护的原则下,应针对高危人群进行早期干预。二,从人权和社会性别敏感性的角度进行综合考虑,应增加降低感染者/病人女性阴性配偶HIV感染风险的内容。三,政府应该促进以社区为基础,提高HIV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检测。四,进一步扩大对单阳家庭的感染者/病人的治疗。

   感谢性艾中心政策信息室研究人员、相关省市疾控中心人员和HIV感染者辛勤工作和积极参与,期待通过本次会议交流之后,研究队伍将进一步梳理相关政策建议,并提交给政府决策机构,以遏制配偶间艾滋病病毒传播。会议号召全社会关注配偶间传播问题,建立广泛的政府、民间组织和感染者网络之间的伙伴关系,将相关干预纳入现有的预防策略和措施,为单阳家庭提供服务包括安全套的可及性、HIV早诊断、早治疗、科学的母婴阻断措施,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和健康生活的理念,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并就相关问题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祝好,

 

Ruixiang Guo

Programme Coordinator

UN Women

UN Women China Office

UN House 2 Liangmahe Nanlu

Beijing 100600, China

Tel: +86 10 8532 0934, 13810216359

Fax: +86 10 8532 0903

E-mail: ruixiang.guo@unwomen.org 

 

 

--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热线 (China AIDS Relief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1503718625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艾滋病工作者常坤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订阅,请发邮件到 chinaaidsgroup-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既往内容汇总查询(需要翻墙):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aidsgroup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D: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 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自由采用,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2012年6月3日星期日

【China AIDS:7318】 安徽省将艾滋病孤儿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新华网

艾滋病和公民社会实践者竭诚为您服务!

---------- 转发的消息 ----------
发件人: <baidunews@baidu.com>
日期:2012-6-4 上午9:08
主题:百度新闻订阅 -- 艾滋病感染者 隐私
收件人: <changkun2010@gmail.com>

百度邮件新闻订阅 百度新闻  |  百度首页
您订阅的关键词是:艾滋病感染者 隐私
在过去24小时内,百度一下,共找到相关新闻25篇。

HIV传播报告:女性感染者更会保护家人 21CN 2012-6-4 00:33
...而92.3%(712人)的感染者/病人配偶意识到自己也可能感染艾滋病。...其中包括感染者/病人及其配偶的隐私权,对告知主体、告知时间和告知方式的决定权以及进行HIV检测的知情同意权等。...

安徽省将艾滋病孤儿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新华网 2012-6-3 16:23
...要求民政部门将因艾滋病致孤的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同时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给予适当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此外,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还要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保护他们的隐私。...

本邮件不需要回复

取消这个新闻订阅

订阅其他新闻


©2012 Baidu

--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热线 (China AIDS Relief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1503718625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艾滋病工作者常坤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订阅,请发邮件到 chinaaidsgroup-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既往内容汇总查询(需要翻墙):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aidsgroup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D: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 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自由采用,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China AIDS:7332】 Re: 【LGBT邮件组】 吉林省各社区组织强烈反对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CBO-SSR(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副秘书长李志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吉林各社区同仁:
  我已经将你们的公开信转发给CCM监督委员会主席和各位成员,并建议将于本月5日下午举行的CCM监督委员会会议增加议题,就监督委员会如何加强监督作用,化解和防治类似事件发生进行讨论。
  在此,我真诚祝愿吉林社区组织继续团结协作,努力争取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利条件和空间。

以上,请知悉。

        孟林

在 2012年6月3日 下午10:05,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 <ccwdjh@gmail.com>写道:

吉林省各社区组织强烈反对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CBO-SSR(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副秘书长李志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自《2012年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社区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申请指南》颁布以来,2012年5月22日起,吉林省通化市爱之山城感染者组织、吉林省常春藤工作组、吉林省长春市爱心宏联工作组、吉林省吉林市同舟工作组等四个社区组织紧急、公开反映了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CBO-SR、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CBO-SSR均未进行解释说明,而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CBO-SR即将于近日进行项目初筛、评选工作。

      为保障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在吉林省公开、公正、公平的顺利实施,经吉林省多家社区组织紧急磋商决定,我们强烈反对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所工作人员、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CBO-SSR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副秘书长李志和继续参与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及其他一切艾滋病防治工作。理由如下:

      一、李志和长期打压社区组织,遏制社区组织发展:李志和作为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所负责社区组织参与的工作人员,以及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的副秘书长,几乎从未开展或参与面向吉林省社区组织的能力建设工作;面向国家级项目官员矮化吉林省社区组织形象;长期挑拨离间各社区组织之间关系。

      二、李志和对艾滋病感染者、男男性接触人群长期歧视、不尊重、不友好。

      三、李志和利用协会职务所负责和参与的艾滋病项目管理混乱。

          1、几年来,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在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中国-默沙东合作艾滋病项目支持下所开展的社区组织参与工作,缺乏透明,李志和常以个人喜好,挑选顺从的社区组织或MSM社区娱乐场所进行项目分包。而即使参与该项目的社区组织,也对项目的具体内容与经费使用缺少了解。

          2、李志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屡次违反项目实施方案,多次并会、缩短会议时间。吉林省常春藤工作组已在之前的公开信中反映类似问题,“我们工作组曾参加过他在梅河口开的一次会议,是培训省内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和农村同志工作组的会议,我们都是在外地赶到梅河口市参加会议,结果只开了一下午就结束了,一下午的会议中李志和更换了4次条幅,按四个会议进行结算”。

      四、李志和抢占、垄断资源,妄图建立没有其他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参与吉林省艾滋病防治的独立王国。

          1、吉林省是我国艾滋病的低发地区,而近两年来,在李志和的授意下,吉林省九个地市已全部建立起市级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甚至吉林省个别地区,已经建立起区县级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吉林省已经成为了全国为数不多的,各地市全部建立起艾滋病性病协会组织的省份。在某些地方条件尚未成熟,疾控性艾科人力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协会组织如此大跃进式的发展,不得不怀疑李志和与社区组织抢占资源,垄断资源的野心。本次《2012年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社区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公开招标以来,为规避项目招标指南中对于各地疾控中心作为托管机构不能收取托管费的规定,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硬性规定由各地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对社区组织项目进行托管。

          2、据了解,在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支持下开展的社区组织参与项目中,某些艾滋病感染者组织由李志和捏造存在。

          3、对于由其他行业协会与学术机构参与的艾滋病防治项目,李志和进行污蔑与打击。李志和在公开场所指责吉林省某部属高校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问题向国家项目办进行挑拨、刁难、歪曲。

      五、李志和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故意缩短社区组织申报时间,人为设置障碍:

          1、吉林省常春藤工作组反映的情况,“吉林省协会副秘书长李志和要求25号以前必须完成交上电子版项目书,逾期不予受理,我们严格按照省里要求25号以前交上了项目申请,可是到了30号下午才给我们回复,说申请不批准让我们再修改,31号中午截止申请,这样弄得我们吉林省的各个小组修改的很仓促,这明显就是故意不给申请项目的时间

           2、 为应付国家项目办项目管理要求,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5月21日才发布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招聘启事》,而该《启事》的截至日期居然就在523日!(详见http://www.jlcdc.com.cn/jlcdc/html/html/news.jsp?typeId=k9&name=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id=116282

           基于以上理由,吉林省各社区组织认为,李志和完全不适合负责包括吉林省社区组织协调与管理在内的一切艾滋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李志和的行为,已造成恶劣影响:

一、 由于其个人行为,严重破坏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所、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的形象与公信。

二、 严重遏制了吉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社区组织的参与和发展,为政府卫生部门与社区组织之间人为设置障碍,造成吉林省社区组织能力水平严重低于全国其他地区,引起吉林省社区组织公愤。

三、 垄断资源,排斥其他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学术机构参与艾滋病防治,严重破坏了国家关于艾滋病防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政策。

四、 将其个人对艾滋病感染者、男男性接触人群歧视、不尊重的态度带入工作之中,对以上人群造成心理伤害。并影响到疾控与艾协其他工作人员对待上述人群的友好态度。

因此,为了促进吉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推动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形象,吉林省各社区组织经协商,我们建议:

一、一致强烈反对李志和继续参与吉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由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派适合人选负责社区组织参与工作。

二、立即暂停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社区组织参与项目招标评审工作。

在我党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政府加大扶植民间组织发展,全球基金重拾对中国信心的大背景之下,李志和公然破坏艾滋病防治工作。在此,强烈建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中国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吉林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吉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李志和个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强烈建议中国全球基金国家协调委员会两工委代表孟林先生、马铁成先生、慕容枫先生、李虎先生,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国家级社区组织咨询小组组长王晓东先生、副组长蔡凌平女士、罗玫老师、王龙先生、袁文莉女士、张煜女士、陈海龙先生履行职责、介入调查,以促进中国全球基金项目顺利实施。

并请孟林先生、李虎先生将信转发至:

中国卫生部部长 陈竺先生

中国卫生部党组书记 张茅同志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驻华办事处 马克先生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办事处 兰睿明先生

个工作日之内,如若无法尽快解决问题,吉林省各社区组织将向全球基金日内瓦总部以及国际社会反映情况,并邀请社会公众、国内外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吉林省通化市爱之山城感染者工作组

                           吉林省常春藤工作组

                           吉林省吉同网工作组

                           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

                           吉林省四平市阳光工作组

                           吉林省岭城春天工作组

                           吉林省吉林市心灵彩虹工作组

                           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山下感染者工作组 

                           2012年6月3日                    

--
您收到的是来自[LGBT]邮件组的消息:
[LGBT]邮件组是为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组织和机构相互交流和发布公共讯息而建立,邮件组成员不分地域、背景和工作职务。
★: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tjgaga@googlegroups.com
★:要加入:请发信至 tjgaga@gmail.com
★: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tjgaga-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联系人: 嘎嘎 13389902898 QQ:100083866
LGBT是首字母缩写词:
女同性恋者(Lesbians) 男同性恋者(Gays) 双性恋者(Bisexuals) 跨性别者(Transgender)



--
孟林 Meng Lin
协调员 Coordinator
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秘书处
China Alliance of People Live With HIV/AIDS(CAP+)
电话 Tel:010-6329480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8号北京佑安医院感2科213室 邮编:100069
Add:Ark of Love,Youan Hospital,Fengtai District,Beijing, China,100069 

--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热线 (China AIDS Relief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1503718625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常坤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订阅,请发邮件到 chinaaidsgroup-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既往内容汇总查询(需要翻墙):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aidsgroup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D: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 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自由采用,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China AIDS:7329】 吉林省各社区组织强烈反对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CBO-SSR(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副秘书长李志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各社区组织强烈反对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CBO-SSR(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副秘书长李志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自《2012年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社区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申请指南》颁布以来,2012年5月22日起,吉林省通化市爱之山城感染者组织、吉林省常春藤工作组、吉林省长春市爱心宏联工作组、吉林省吉林市同舟工作组等四个社区组织紧急、公开反映了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CBO-SR、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CBO-SSR均未进行解释说明,而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CBO-SR即将于近日进行项目初筛、评选工作。

      为保障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在吉林省公开、公正、公平的顺利实施,经吉林省多家社区组织紧急磋商决定,我们强烈反对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所工作人员、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CBO-SSR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副秘书长李志和继续参与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及其他一切艾滋病防治工作。理由如下:

      一、李志和长期打压社区组织,遏制社区组织发展:李志和作为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所负责社区组织参与的工作人员,以及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的副秘书长,几乎从未开展或参与面向吉林省社区组织的能力建设工作;面向国家级项目官员矮化吉林省社区组织形象;长期挑拨离间各社区组织之间关系。

      二、李志和对艾滋病感染者、男男性接触人群长期歧视、不尊重、不友好。

      三、李志和利用协会职务所负责和参与的艾滋病项目管理混乱。

          1、几年来,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在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中国-默沙东合作艾滋病项目支持下所开展的社区组织参与工作,缺乏透明,李志和常以个人喜好,挑选顺从的社区组织或MSM社区娱乐场所进行项目分包。而即使参与该项目的社区组织,也对项目的具体内容与经费使用缺少了解。

          2、李志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屡次违反项目实施方案,多次并会、缩短会议时间。吉林省常春藤工作组已在之前的公开信中反映类似问题,“我们工作组曾参加过他在梅河口开的一次会议,是培训省内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和农村同志工作组的会议,我们都是在外地赶到梅河口市参加会议,结果只开了一下午就结束了,一下午的会议中李志和更换了4次条幅,按四个会议进行结算”。

      四、李志和抢占、垄断资源,妄图建立没有其他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参与吉林省艾滋病防治的独立王国。

          1、吉林省是我国艾滋病的低发地区,而近两年来,在李志和的授意下,吉林省九个地市已全部建立起市级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甚至吉林省个别地区,已经建立起区县级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吉林省已经成为了全国为数不多的,各地市全部建立起艾滋病性病协会组织的省份。在某些地方条件尚未成熟,疾控性艾科人力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协会组织如此大跃进式的发展,不得不怀疑李志和与社区组织抢占资源,垄断资源的野心。本次《2012年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社区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公开招标以来,为规避项目招标指南中对于各地疾控中心作为托管机构不能收取托管费的规定,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硬性规定由各地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对社区组织项目进行托管。

          2、据了解,在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支持下开展的社区组织参与项目中,某些艾滋病感染者组织由李志和捏造存在。

          3、对于由其他行业协会与学术机构参与的艾滋病防治项目,李志和进行污蔑与打击。李志和在公开场所指责吉林省某部属高校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问题向国家项目办进行挑拨、刁难、歪曲。

      五、李志和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故意缩短社区组织申报时间,人为设置障碍:

          1、吉林省常春藤工作组反映的情况,“吉林省协会副秘书长李志和要求25号以前必须完成交上电子版项目书,逾期不予受理,我们严格按照省里要求25号以前交上了项目申请,可是到了30号下午才给我们回复,说申请不批准让我们再修改,31号中午截止申请,这样弄得我们吉林省的各个小组修改的很仓促,这明显就是故意不给申请项目的时间

           2、 为应付国家项目办项目管理要求,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5月21日才发布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招聘启事》,而该《启事》的截至日期居然就在523日!(详见http://www.jlcdc.com.cn/jlcdc/html/html/news.jsp?typeId=k9&name=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id=116282

           基于以上理由,吉林省各社区组织认为,李志和完全不适合负责包括吉林省社区组织协调与管理在内的一切艾滋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李志和的行为,已造成恶劣影响:

一、 由于其个人行为,严重破坏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所、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的形象与公信。

二、 严重遏制了吉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社区组织的参与和发展,为政府卫生部门与社区组织之间人为设置障碍,造成吉林省社区组织能力水平严重低于全国其他地区,引起吉林省社区组织公愤。

三、 垄断资源,排斥其他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学术机构参与艾滋病防治,严重破坏了国家关于艾滋病防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政策。

四、 将其个人对艾滋病感染者、男男性接触人群歧视、不尊重的态度带入工作之中,对以上人群造成心理伤害。并影响到疾控与艾协其他工作人员对待上述人群的友好态度。

因此,为了促进吉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推动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形象,吉林省各社区组织经协商,我们建议:

一、一致强烈反对李志和继续参与吉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由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派适合人选负责社区组织参与工作。

二、立即暂停吉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社区组织参与项目招标评审工作。

在我党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政府加大扶植民间组织发展,全球基金重拾对中国信心的大背景之下,李志和公然破坏艾滋病防治工作。在此,强烈建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中国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吉林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吉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李志和个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强烈建议中国全球基金国家协调委员会两工委代表孟林先生、马铁成先生、慕容枫先生、李虎先生,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国家级社区组织咨询小组组长王晓东先生、副组长蔡凌平女士、罗玫老师、王龙先生、袁文莉女士、张煜女士、陈海龙先生履行职责、介入调查,以促进中国全球基金项目顺利实施。

并请孟林先生、李虎先生将信转发至:

中国卫生部部长 陈竺先生

中国卫生部党组书记 张茅同志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驻华办事处 马克先生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办事处 兰睿明先生

个工作日之内,如若无法尽快解决问题,吉林省各社区组织将向全球基金日内瓦总部以及国际社会反映情况,并邀请社会公众、国内外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吉林省通化市爱之山城感染者工作组

                           吉林省常春藤工作组

                           吉林省吉同网工作组

                           吉林省五朵金花工作组

                           吉林省四平市阳光工作组

                           吉林省岭城春天工作组

                           吉林省吉林市心灵彩虹工作组

                           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山下感染者工作组 

                           2012年6月3日                    

--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热线 (China AIDS Relief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1503718625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常坤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订阅,请发邮件到 chinaaidsgroup-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既往内容汇总查询(需要翻墙):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aidsgroup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D: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 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自由采用,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2012年6月1日星期五

【China AIDS:7317】 慎用“故意传播性病罪”:致富顺县检察院、法院的建议信――北京爱知行

慎用“故意传播性病罪”

致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检察院、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


据四川新闻网报道称,近日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一起故意传播性病公诉案件,案件一方当事人是位高中男生,被告方是一名携带艾滋病病毒的女性性工作者,由于涉案当事人年仅18岁,该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长期从事艾滋防治工作,并关注青年学生性教育艾滋防治教育工作。我们注意到该案件是“故意传播性病罪”又一判例。我们尤其注意到,案件当事人是一位年仅18岁的在校高中生,在发生性行为时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事发后,该学生惶恐度日,希望自己未被感染。得知这一案件后,我们感到非常震惊,因为“故意传播性病罪”存在重大法理缺陷、落后于时代发展等多个问题,适用这一法律将会带来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伤害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要求: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21211日制定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答》则对“怎样认定传播性病罪?”解释如下:根据《决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一)本罪属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二)必须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至于实际是否已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通过其他方式(如通奸等)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不构成本罪。(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1.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2.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


我们认为,特别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传播性病罪”缺乏公共卫生科学的依据。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已经是人类的常见疾病,而不限定于卖淫嫖娼人员之中。“传播性病罪”特别针对卖淫嫖娼现象,本身就给人一个误区,给人的感觉好像性病传播就是只和卖淫嫖娼有关,卖淫嫖娼是性病传播的祸水,而没有认识到,在一个开放、人口流动的社会里,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已经成为人类常见疾病。性传播疾病不仅在卖淫嫖娼人员中传播,也在其它人群中传播。我国卫生部门提倡使用安全套预防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的传播,包括在性工作者中推动安全套的使用。使用安全套,卖淫嫖娼活动并不必然导致性病传播。相反,其他人如果不用安全套,性活动中照样传播性病和艾滋病。而刑法“传播性病罪”恰恰给人们一个误解,认为性病传播主要是卖淫嫖娼人员的事情,打击卖淫嫖娼就能够保护大众免得性病或艾滋病,而忽略每个人在性生活中都需要考虑性的安全。“传播性病罪”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不利于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性病防治工作。性工作者、尤其是已经确诊或担心自己可能感染性病或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为了躲避这样的法律风险,为了不让自己感染性病或艾滋病的检测报告或就诊记录成为定罪依据,会选择“鸵鸟策略”,宁愿躲避艾滋病检测和就医也不去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或者为躲避警察而选择对自己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地方去营生。如此一来,性工作者永远处于社会的暗处,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很难认识她们,更难以得知她们的生活轨迹。对性工作者进行性病艾滋病知识教育和行为干预将难以开展,艾滋病的性传播路径将难以切断,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和社会影响也将越来越广。由此带来的社会后果,将远远比那些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又从事商业性行为(或曰“卖淫嫖娼活动”)带来的社会后果更为严重。法律应当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公民的医学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法治的理念和原则。


考虑到“故意传播性病罪”直指“卖淫嫖娼”行为,使得公众误以为艾滋等其他性传播疾病只发生在卖淫嫖娼人员中,与自己无关,误以为打击卖淫嫖娼就能够保护大众免得性病或艾滋病,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大众麻痹作用,而忽略每个人在性生活中都须考虑安全性行为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根据艾滋防治国家五年计划,未检测不得而知的潜在感染者人群有一定的数量,我们鼓励通过加强学校性教育与艾滋防治教育,使每个公民树立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安全性行为意识。


鉴于上述理由,我们强烈要求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检察院、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慎用“故意传播性病罪”条款,最大限度降低该条款带给中国艾滋防治事业的伤害!


此致。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61

抄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卫生部


附:
卫生部对爱知行关于“传播性病罪负面影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建议回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11ac670100tttj.html

2011年9月23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第三次致信卫生部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传播性病罪”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此罪名可能对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威胁。

2011年10月11日,卫生部办公厅信访处回复,“您来信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很有帮助,原信已作留存参阅,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鉴于近期搜集到地方法院适用“传播性病罪”判处性工作者的案件越来越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卫生部有必要会同司法、检察机关进行调研,评估该情况对国家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潜在影响。爱知行会继续关注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问题。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电话:010-88142132
爱知行动  LOVE KNOWLEDGE ACTION
http://www.aizhi.co/
Twitter: @azxing

--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热线 (China AIDS Relief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1503718625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艾滋病工作者常坤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订阅,请发邮件到 chinaaidsgroup-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既往内容汇总查询(需要翻墙):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aidsgroup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D: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 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自由采用,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

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

【China AIDS:7316】 转发: 中国社会性别研究和倡导基金发布第六批项目招标

各位老师和朋友:

大家好!

中国社会性别研究和倡导基金开始发布第六批项目招标,您可以将此信息转给您认识的机构和组织。谢谢!


中国社会性别研究和倡导基金是联合国的一个项目, 该基金发布第六批项目招标。此次招标将侧重在以下领域:
· 社会性别与气候变化/环境/减灾
· 社会性别与媒体,强调男性参与
· 社会性别与基于社区的减贫
· 社会性别与企业社会责任

中国社会性别研究与倡导基金由联合国社会性别主题工作组成立于2004年,主要目标是推动社会性别平等和女性赋权。该基金给全国及地方的政府、以及非政府机构、学术机构提供不超过5万美元的资金用于向中国政策法规的发展和执行过程中,具有创新性和催化效应的,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的宣传和社会对话的项目。
项目已经做了5批项目招标,共有44单位得到资助。这些项目在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强对社会性别不平等问题的理解、倡导出台社会性别视角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以及促进妇女平等地享有社会资源等方面都做出了贡献,
及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性别平等的进程。下载申请书及相关指南,请登陆网站:
http://www.un.org.cn/local/en/cms/p/business/26/1965/content.html;
http://www.un.org.cn/local/zh/cms/p/business/26/1965/content.html
http://unwomen-eseasia.org/China/CGF_6th_call_for_proposals_english.html
http://unwomen-eseasia.org/China/CGF_6th_call_for_proposals_Chinese.html

如有问题,请联系联合国妇女署驻华办事处。电话:010-85320933 或者010-85320931


The China Gender Facility (CGF), a UN China joint programme, is
announcing its 6th call for proposals that will focus on the following
themes:


Ÿ Gender and Climate Change / Environment / Disaster Risk Reduction
Ÿ Gender and the Media, emphasizing men's and boy's engagement
Ÿ Gender and Community-Based Poverty Alleviation
Ÿ Gender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 CGF was established by the UNTGG in 2004 with the objective of
advancing gender equality and women's empowerment in China. The
Facility provides grants of up to 50,000 USD to government, local and
national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and academic institutions in
mainland China to fund innovative and catalytic proposals that support
research on contemporary gender issues, and/or advocacy and dialogue
leading to integration of gender into Chinese development plans,
policies and programmes. The CGF has made five calls for proposals and
granted 44 projects, which have contributed to broadening awareness
and understanding of gender equality issues and concerns, advocating
for gender responsive policies and laws, promoting women's access to
services and develop sustainable capacities for continued progress on
gender equality.

To download th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Assessment Criteria, and the
Application Form, please visit:
http://www.un.org.cn/local/en/cms/p/business/26/1965/content.html;
http://www.un.org.cn/local/zh/cms/p/business/26/1965/content.html
http://unwomen-eseasia.org/China/CGF_6th_call_for_proposals_english.html
http://unwomen-eseasia.org/China/CGF_6th_call_for_proposals_Chinese.html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the UN Women China office at
Tel.: 010-85320933 or 85320931

--
马铁成
主任
爱之援助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8号 1-11-2
电话:8624-23492756
手机:13066744699

Ma Tie Cheng
Director
Ai Zhi Yuan Zhu Center for Health and Education
Room1-11-2.No 18.Norht Nanjing Road.Heping District.Shenyang
City.Liaoning Province.P.R.China.
Tel:8624-23492756
Mobile:13066744699

--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热线 (China AIDS Relief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1503718625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艾滋病工作者常坤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订阅,请发邮件到 chinaaidsgroup-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既往内容汇总查询(需要翻墙):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aidsgroup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D: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 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自由采用,
★ 凡是挑釁、謾罵、非理性、過於情緒性、胡亂批評和無意義之言論,或是匿名人士之言論,以及所發表意見出現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郵件組將不予以顯示!

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

【China AIDS:7315】 Fwd: 重庆关于卖淫嫖娼条例的修改




重庆修改条例 卖淫嫖娼者不再劳动教养

 今天才看到这条新闻,真的好兴奋啊,这个条例能够推广到全国是我目前最大的希望。很多人都在说性工作者合法化,但是我从目前我国的国情和社会对性工作者的歧视来看,只要能对性工作者除罪是对我们最现实的帮助,即使不能除罪,能不劳动教养也好啊。

自从天上人间事件以后,在我们的工作中每个月都会遇到哪个姐姐被抓了,劳教了半年或更久,或是为了免除劳教花了好几万块钱才能出来。如果哪个月没有被抓的都成为新鲜事了。就在这个月的还有3个姐姐被抓了,有两个已经被劳动教养了。只有一个抗住打在24小时后被放出来现在在家养伤呢。对卖淫嫖娼的劳动教养快在全国废除吧!我祈祷!



--
蓝蓝
Lanlan

负责人
founder&Director

天津信爱文化传播中心 Xin'ai  Female Sex worker's Home
电话Tel:(86)22-2495-7527
热线Hotline:(86)187-0228-4445
手机Cel:(86)159-2221-4008
地址:天津市 东丽区 张贵庄 先锋公寓9号楼5单元302室

宗旨:自信自爱 健康互助
目标:我们要以身作则,用我们的的实际行动带动整个群体,建立健康胜过一切、爱惜自己身体理念!









--
蓝蓝
Lanlan

负责人
founder&Director

天津信爱文化传播中心 Xin'ai  Female Sex worker's Home
电话Tel:(86)22-2495-7527
热线Hotline:(86)187-0228-4445
手机Cel:(86)159-2221-4008
地址:天津市 东丽区 张贵庄 先锋公寓9号楼5单元302室

宗旨:自信自爱 健康互助
目标:我们要以身作则,用我们的的实际行动带动整个群体,建立健康胜过一切、爱惜自己身体理念!






--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热线 (China AIDS Relief AIBO Law Hotline):
15501137876 ――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就业、就医和隐私权保护法律咨询专线
18639228639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法律咨询专线
1503718625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艾滋病工作者常坤
-~----------~----~----~----~-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A:订阅,请发邮件到 chinaaidsgroup-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B: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C:既往内容汇总查询(需要翻墙):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aidsgroup http://chinaaidsgroup.blogspot.com
D:Contact: Chang Kun 13349108944 changkun2010@gmail.com
★ 发送在本邮件组的所有内容信息,将被《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自由采用,
★ 凡是挑�、��、非理性、�於情�性、胡�批�和�意�之言�,或是匿名人士之言�,以及所�表意�出�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件��不予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