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2日星期六

【China AIDS:6336】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支持汪春兰代表关于修改献血法的意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支持汪春兰代表关于修改献血法的意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11313日发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支持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关于修改献血法的意见,但是我们认为,全国人大需要对献血法1998101日实施以来遇到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评估献血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献血法实施过程中出现或发现的问题。对献血法的评估及其修正工作,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那些长期在献血动员和监督血液安全工作的非政府组织的意见。评估工作不仅要对《献血法》本身进行评估,也要对配合献血法而由卫生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进行评估,更要对各地颁布的地方献血法规及其实施办法进行评估。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整形外科主任医师汪春兰日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她已领衔提出关于修改献血法的议案。汪春兰代表表示:"应尽快修改献血法,保证我国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

世界卫生组织对献血年龄的规定是18岁至65岁,而我国献血法规定的年龄为18岁至55周岁,其上限明显偏低。汪春兰建议:应当将献血法中关于献血年龄的规定,修改为18岁至65周岁。

世界卫生组织特别强调建设一支固定的、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的重要性。而我国献血法却规定:"对献血者,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汪春兰代表建议:取消普遍性的要求有关单位给予适当补贴的规定。汪春兰建议将献血法上述规定修改为:为抢救特殊病人,对稀有血型成分血献血者,由采血中心为献血者提供必要的交通和误餐补贴。

汪春兰代表还就献血间隔时间和其他献血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

上述问题主要是涉及血荒相关的技术问题和血液安全问题,但是献血法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比如中国女同性恋团体曾经呼吁,《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笼统限制同性恋者献血缺乏科学依据,对女同性恋者有严重的歧视,而且剥夺了她们根据献血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享有献血者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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