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

【China AIDS:7139】 关于实名制作为NGO阳性关怀的唯一考核指标的可行性问题报告

 
最近关于广西初筛实名制问题,大家讨论的非常激烈,去年关怀项目开始要求社区关怀工作也实行实名制,我们中心的感染者小组也写过一份报告给项目管理方陈情利弊,现如今将报告内容和社区的朋友们分享,希望可以为目前的初筛实名制问题带来一些有价值的信息。
现在这个世道,什么都要实名制,听说3月开始微博都要实名制。但也不是说所有的实名制都不好,例如:官员财产实名制,我们就坚决拥护。
 
叶贝
 
 
 

关于实名制作为NGO阳性关怀的唯一考核指标的可行性问题报告

 

一、        实名制作为社群关怀组织的服务项目的唯一考核指标有悖NGO服务伦理

依照现代社会伦理,个案提供的隐私因为服务关系提供给NGO中的工作人员时,如果没有提前的申明并取得案主的授权,那么服务人员不得将案主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的人或者组织。哪怕是NGO的项目合作方,如果因为项目审核和质量控制的需求,也应该尽量避免泄露个人隐私,或者提前向案主说明情况,并提前取得授权。

感染者参与NGO的服务活动完全是出于信任和自愿,不存在任何因为资源垄断所带有的强制性。感染者在社群互助服务组织中,能够有深切和丰富的交流,抛出心底最隐秘的故事和担忧,就是基于NGO的独立性、对隐私的充分保护。

如果项目资金提供方要求NGO在提供服务时,把搜集个案真实姓名作为唯一的强制性考核指标,将会割裂社群组织和社群来之不易的血浓于水的关系,将NGO和官方机构等同起来。在社群看来所谓的“社群互助组织即NGO”只不过是官方机构的工具,以搜集数据、买数据给政府为主要目的的伪NGO,是以“阳性管理”为其主旨,并非所宣扬的以“阳性服务”为核心理念。

 

二、        应清楚的认识到服务型NGOCDC的在阳性工作上的不同功能

服务型NGO是提供以人为本的服务,应当区别于CDC的功能(数据搜集、分析、管理等)。鉴于目前的资源分布(经费、人员和技术配比)、NGOCDC的不同属性(一个是社群属性,一个是官方属性)、不同理念(一个是以服务为核心理念,一个是以管理为主要目的)、目前的服务流程(NGO非实名检测动员→CDC非实名初筛检测→CDC实名阳性确认检测和告知→CDC实名阳性随访→NGO非实名阳性关怀),因此不能用NGO的服务过度的强化CDC的功能。如果非要过分的融合CDCNGO两种不同的功能诉求在目前NGO非常有限的阳性关怀资源配比上能有效开展的社群服务活动中,那么NGO的服务功能将会大幅度被削弱,对于目前中国正在萌芽的阳性服务草根NGO来说,将是雪上加霜。

举个例子:目前市场上一个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的费用一般是在300/1小时1个案。如果咨询师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强制要求案主提供更多的和服务本身无关的个人隐私用于研究或者其他目的(比如工作督导),那么服务质量是不是将会大大折扣呢?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是不是也会大大下降呢?

既然提到了钱,我们再来分析一下目前中盖的阳性关怀成本,也是300/人,但是这里的300/每个个案的服务周期是一年,非1个小时,而且还包括所有相关服务活动的物资成本,如果我们再增加服务的前提:案主必须提供实名等相关信息。试问,这样的成本、这样的产品设置,我们的市场竞争力在哪里?

 

 

三、        强制实名制会造成更严重的服务偏移和舞弊

如果项目指标的设计以实名制作为唯一的强制考核指标,那么必然就会造成指标的不可及。并且促使NGO在服务中,将搜集感染者实名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或者唯一工作,也会造成更多的舞弊。

 

四、        关怀项目的指标设计和痕迹管理建议

阳性个案的需求是多样和动态的,所以指标的设计应该切合到阳性人群的多样需求,阳性人群也需要细化,例如MSM阳性人群特点和IDU阳性特点就很不一样。如果按照阳性年龄划分,需求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指标的设计应当更加符合NGO服务伦理、更加立体、更加避免单一和僵化。

1)      剔除强制实名制考核,应该更加关注个案档案的内容是否丰富饱满。在个案跟进的痕迹资料里如果要核实个案的真实性,是有很多证据可以形成有效证据链的,包括:常用称呼、有效的联系方式、个案档案的内容和跟进状态是否丰富饱满 等。

2)      实名制应该转变成自愿实名制,非强制实名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和隐私权,真正创造更多元化的NGO服务。

3)      关注痕迹资料里的证据链比关注单一的固化指标将更有效的促进服务质量,将更容易在管理督导和实际服务以及创新的矛盾中取得平衡。例如集体活动的痕迹资料,一张活动现场记录表+鼓励其他更加丰富的支持材料,例如:签到、活动反馈评估表、活动设计方案,再配合个案档案里的个案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就可以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了。

 

4)      区分个案辅导和集体活动的痕迹资料管理,简化今年推行的集体活动记录表。毋需每人参加集体活动都需要填写一张个案活动记录表。集体活动在痕迹资料上需更多的体现活动形式、实际开展情况、有效性上。

5)      创新和发展的方向要紧紧围绕着“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毋单一的只从管理方的主观意愿和需求设计阳性集体活动、个案服务的考核指标。在督导上可以倡导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方法,但就是已经在某些地方或者阳性亚人群中成功的经验和方法在目前也不能作为全国多个城市的唯一的固化指标,还是要根据当地服务人群的特点、组织的特点来鼓励创新和发展。

6)      转变目前项目管理工具为参考管理工具,给到地方项目办、NGO优化项目管理工具的空间。项目管理工具和痕迹资料管理应当有体现核心理念和原则的一些框架性要求,具体形式应当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留出足够的创新和优化空间,且不可急功近利、拔苗助长,更不能因噎废食、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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