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

【China AIDS:5975】 万延海:将赴奥斯陆参加刘晓波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典礼

万延海:将赴奥斯陆参加刘晓波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典礼
万延海 2010年11月15日发布

新闻采访:

电子信箱:wanyanhai@gmail.com

电话:1-267-988-5266(美国)

应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先生之妻刘霞女士邀请,我已经得到诺贝尔委员会通知,将作为中国国内的代表出席将于12月10日在挪威奥斯陆举行的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典礼。我很遗憾,国内很多受到邀请的同行不能一同前往典礼现场,包括我的几个同事。我很遗憾,刘晓波先生此时此刻正在监狱,刘先生太太刘霞处于软禁、和外界无法联系。

我最早知道刘晓波先生是在1986年秋天,当时校园学生传阅文坛"黑马"刘晓波关于中国文艺的一些评论文章,令我十分震撼。我相信,同时代的很多人,阅读这样的文字后,有从思想的奴役中解放出来的感觉。1989年春夏之交,我有幸在北京师范大学校园内,聆听刘先生多篇演讲辞。

作为六四天安门大屠杀的现场目击者,我和刘晓波先生一样,依然生活在那一个夜晚。我们必须用我们自己的行动,改变这个国家和人民的命运。 

我和刘晓波首次见面,是在2002年8月。我不久就因故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刘先生是最早出来写文章营救我的知识分子。

我们随后成为好朋友,住得也近。我的印象中,刘晓波并不是一个刻意要"谋害"当政者的人,而是一个对国家和人民有强烈责任和感情的人,也积极寻求多方妥协推动社会进步。

刘先生发起《零八宪章》联署运动,是为了纪念200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主张在自由平等、人权的普世价值下,在中国实施民主共和宪政的现代政治架�。《零八宪章》提出的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中国共产党人自己也提出过,旨在处理好台湾问题和中国多民族和平共处的问题。但很不幸,刘先生在2008年12月10日宪章发布之前被当局逮捕,一年后被判处11年刑期。

作为《零八宪章》最早的签署人之一以及刘晓波的支持者,在我决定并宣布参加12月10日和平奖颁奖典礼之际,我愿意重申2008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我给北京市公安人员的意见。2008年12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来人到我办公室,就签署《零八宪章》和救援刘晓波的工作,进行调查。我表示,刘晓波先生是一个温和、理性、并不以中共为敌的知识分子领袖,在此充满暴躁、暴力情绪的社会下,刘晓波和《零八宪章》 给人们以理性、和平和民主的指引,当属中国共产党人最好的朋友,而不是敌人。

我期待刘晓波先生早日获得自由。我期待《零八宪章》成为中国朝野共识。

声明:此新闻稿及参加颁奖典礼代表万延海,不代表任何机构

【China AIDS:5975】 Fw:有关半边天-河北永清感染者互助组招投标问题答复

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国家级办公室;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非常感谢百忙中的回复!
 
但是还有些问题我很疑惑不解:
 
一、专家评审组的7位专家是否含概来自社区MSM和HIV这两位代表(专家)?他们是否有工作经验是否了解项目书?据我了解其中的一个是固安疾控带去的一个农民感染者,根本没有做过任何项目看不懂项目书,这样的人参加评审能代表河北省的感染者组织?还是能代表河北省全部感染者?
 
二、评审打分的依据和原则没有明确解释,我搜集了个别中标的项目书;一个是把项目周期都弄错了的、一个是预算弄错了的(活动弄多了预算做错了)难道评审专家没有看出来?还是只有这样才是合理正确的才能通过评审?这就是要求公开所有中标项目书的原因之一,既然评审专家看不懂就让公众来看和评判。
 
还有评审意见上所说的活动范围过大?感染者、家属、医生比例不合理?创新等诸多问题没有合理的解说,这些问题是要求公开中标项目书的原因之二。注;隐私保护方面;公开中标项目书可以隐去弱势群体人员名字和联系方式;
 
 因此;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有谁还敢在去申请RCC项目?项目书写作、求取推荐信、几百里协调托管,千辛万苦手续齐备了却因为某种原因和不合理的评审意见所有的一切付之东流。社会组织禁得起这样的打击吗?自然是放弃不在申请,已经有几个组织象我反映因为找不到托管的,对评审意见认为不合理的都失望了说以后不在申请RCC项目,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受到了打击。所以通过本小组经历的事件反映一些问题的存在和对评审意见的质疑,。做为两工委其中的委员身份在尽职尽则的工作,不会辜负选民对我的期望。

特此声明!半边天-河北永请感染者互助组不是在闹项目,是在争取社会组织有一个平等、公平、合理的参与机制,在没有全球基金的时一样在开展社区的宣传教育和关怀感染者朋友同时和更多的社会组织交流与沟通共同开展艾滋病的防治工作。
 
小组对河北省全球基金项目办的质疑至今为止没有得到省项目办是任何解释和回复,小组将坚持要求省项目办就上述问题给出一个圆满的解释和回复。
 
再次感谢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国家级办公室的回复
 
    致
 
 
                     礼
 
 
                                                  麻贵红 

---------- 转发邮件信息 ----------
发件人:"RCC <rccnpo@chinaaids.cn>"
发送日期:2010-11-13 23:49:21
收件人:mgh20061028@126.com
抄送:menglin2801@gmail.com,tianjinlihu@163.com,tjgaga@googlegroups.com,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googlegroups.com,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china-plwha@googlegroups.com,cnmsmngo@gmail.com,china.plwha@gmail.com,gongwuyuan2000@163.com,xiaofengbj@126.com,aiwujie08@sohu.com,diaoyangu@126.co
 
主题: 有关半边天-河北永清感染者互助组招投标问题答复

麻贵红:你好!

谢谢你所反映的半边天-河北永清感染者互助组在省级招投标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的实施与管理,PR/RCC项目办将在年底前对全国31省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上周我们在河北进行了现场督导,同时详细了解了你所反映的社会组织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

经过全面的核实了解,河北省社会组织招投标评审原则、程序、方法及评审组组成等符合"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社会组织招投标指南"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在评审方面,评审小组由七位专家组成,其中1位来自协会,2位来自目标人群(MSMHIV感染者各1名),2位来自大学,2位来自疾控部门(县级疾控和市级疾控各一名)。省级项目办参与现场评审工作记录和服务工作。评审结果经由7位评审专家对每一份项目书进行独立评审打分后汇总最终评分结果(取7个评分均值)并形成一致评审决议,故招投标工作评审过程合理,评审结果有效。本次评审共收到26份标书,其中17份中标,9份未中标。17个中标机构的资金拨付正在进行中。

河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将与您进行沟通,另外近期还将组织进行第二次社会组织招投标工作,希望您继续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同时河北省项目办也表示欢迎您积极参与项目申请。

感谢您积极参与招投标工作并提出建议,这对我们今后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工作方案非常有帮助。有问题请随时联系。

 

                     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国家级办公室

                                   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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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5975】 艾滋歧视案:“北大孙教授”称找到了控制艾滋病毒的方法后对感染者的限制会放松

发生在安徽的艾滋就业歧视案2010年11月12日宣判,北京大学的一位孙教授在2010年11月12日就该案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发表了如下观点:
However, a professor surnamed Sun at Peking University agreed with the education bureau, saying that the immunity of students under 18 may not be strong enough to resist the virus, and the working environment could also reduce the teacher's immunity � thus increasing the risk of developing AIDS.
But Sun said such restrictions related to HIV carriers are not only a social issue, but that this is also related to medical standards and health legislation.
"China has explored the hepatitis B vaccine, so the hepatitis B carriers are now more free than before," Sun says. "The HIV restrictions will also be loosened one day when the way to control and prevent it appears."
Sun also disagrees that Xiao Wu was the victim of discrimination � and he called for individuals to show social responsibility rather than only care about their own rights.
 
翻译成中文就是:
――不过,北大一位姓孙的教授支持(被告方)安庆市教育局的观点,他认为,18岁以下的学生的免疫力可能没有强到可以抵御艾滋病毒,并且工作环境可能会降低教师的免疫力,这增加了艾滋传播的风险。
――但是孙认为这种对于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限制不仅是一个社会层面的问题,它还涉及到医学标准和卫生立法。
――"中国开发出了乙型肝炎疫苗,所以现在乙肝病毒携带者比先前自由得多了。"孙说,"如果有一天找到了控制和阻止艾滋病毒的方法,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限制也一样会放松。"
――孙教授不同意"小吴是歧视的受害者"这种说法,他呼呼个人更多地体现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而不要只关心他们自己的利益。
原文见《环球时报》网站:
 
"北大姓孙的教授",希望不会是孙东东。
 
陆军

【China AIDS:5975】 南京M天轮小组2010年11月13日星期六顺利举办了光棍节群聚活动

南京M天轮小组20101113日星期六顺利举办了光棍节群聚活动。K歌,互动游戏使整个聚会充斥着欢声笑语。

    此次活动参与人数约为35人(包括负责人及主持),每人收取费用为20元,结余的钱用于下次聚会。本次聚会为M天 轮的处女聚会,却受到了广大的关注及支持,人气出乎意料得高,我们也尽自己的所能使得每一位朋友都能舒适地享受聚会。因为快入冬,因此本次聚会的奖品以保 暖物件为主,充分考虑的美观及实用性。来自南京各地的朋友们很多都在本次聚会中找到了心仪的对象,真心的祝福他们能够找到心爱的人,同时也完美地体现了本 次活动为了带给大家快乐,为大家寻找归宿的初衷。M天轮小组将不断完善自我,位同志朋友们开辟安全健康和谐的交友环境,并尽所能地与蓝影工作组协力宣传防艾知识。
   
在此小组组长栋栋代表全体M天轮小组成员欢迎并邀请广大青少年同志朋友与M天轮一起努力,竭力打造出青少年的专属天地。同时也非常感谢相信并支持M天轮的每一位朋友,感谢M天轮管理层的每一位成员,感谢蓝影工作组的大力支持,感谢参与活动的朋友们!
    M
天轮愿大家在今后的日子中,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http://www.dfboy.net/home.php?mod=space&uid=5946&do=blog&id=2593

P.S. M天轮在此第一次与大家问好
成立时间   2010年11月13
组长   栋栋
副组长   小宝
小组工作目标人群  青少年(20岁以下)
目的  竭力打造出青少年的专属交友及娱乐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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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5974】 提请国务院防艾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出台指导意见,落实《艾防条例》关于“法律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就业的合法权益”


关于提请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

就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

关于“法律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就业的合法权益”

出台指导意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1115发布

 

一、《艾滋病防治条例》权益条款徒有虚名

200631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但是,《艾滋病防治条例》没有就落实“法律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就业的合法权益”提出具体措施,也没有对现有法规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冲突的条款进行梳理和修正,而且《艾滋病防治条例》自身也有自相矛盾的部分。

 

二、《艾滋病防治条例》自相矛盾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而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41日发布并生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将无法获得在下列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健康合格证”: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参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1991311日)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1991812日发布)。

尽快《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相关性病(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的规定,有望消除影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上述公共场所就业的政策障碍,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条依然显然奇怪。第三十条是一个试图阻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业的规定。如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终没有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业的政策障碍呢,如果实施细则有一天恢复这个政策障碍呢?

 

三、《艾滋病防治条例》权益条款和其他法规的冲突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法律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就业的合法权益”,但没有对现有法规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冲突的条款进行梳理和修正,比如: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卫生部和人事部2005117日)第十八条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2000923日发布实施)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无传染性疾病……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公安部2005111日)第十三条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四、我国《传染病法》和《就业促进法》在传染病和就业权利上的模糊和矛盾

《传染病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提出反歧视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但第二款却限制了病人就业权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就业促进法》同样自相矛盾。第三十条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同时提出“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传染病法》和《就业促进法》都有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的要求,但同时规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含艾滋病)在涉及“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问题上,要么是限制性的,要么就是缺乏清晰的说明,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业权利保护缺乏具体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政策依据。

20101112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起的就业权歧视案败诉,就是上述矛盾、模糊和冲突的写照。原告和被告同时拿起同一部法律和法规,最后是就业歧视案的受害人败下阵来。

 

五、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业歧视违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19661216通过,中国政府已经签署,全国人大已经批准,此国际法对中国国内法规和人权有约束力)第二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第六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

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决议,一些人权条约中使用的名词“或者其它身份”(or other status)“应该被解释为包括健康状况,包括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并且根据真实的或假想的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状况的歧视受到禁止。

依照《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精神,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业歧视应该受到禁止,法律应该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就业的合法权益。

虽然《艾滋病防治条例》有“法律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就业的合法权益”的精神,但缺乏具体规定,也没有对现有法规和《艾滋病防治条例》保护感染者就业权益条款相冲突的条款进行梳理和修正,而且《艾滋病防治条例》自身也有自相矛盾的部分。

 

六、中国急需解决“法律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就业的合法权益”问题

中国艾滋病流行模式已经从一个极度边缘的注射吸毒群体,到乡村的卖血群体,发展到以城市年轻人性传播为主要模式。这预示着“法律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就业的合法权益”问题成为一个日益显著的公民权利问题和社会问题。

20091130,卫生部公布了最新艾滋病疫情评估报告。卫生部与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对中国2009年艾滋病疫情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底,估计中国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4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为10.5万人;估计2009年当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8万人。在目前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中,经性传播途径感染已接近六成。其中,男男性传播上升尤其明显,其新发感染在所有新发感染中的构成比例,从2007年的12.2%猛增至32.5%,成为2009年新发感染的重要途径。最新评估报告表明,在2009年当年新发的感染者中,异性传播占42.2%,男男性传播占32.5%。最近3年,在学生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24岁年龄组学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比例,从20.3%上升至39.8%。在学生病例中,同性传播所占比例从8%上升为36.9%,排第一位;异性传播比例从4%上升到10.9%

 

七、我们呼吁我国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

1、对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业遇到的歧视和就业权益被剥夺的问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群体进行一次广泛的调查。调查工作联合民间公益团体、病人团体和法律工作者参与。起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业歧视或法律问题现状报告,作为立法或法律法规修正的基础。

2、启动对《艾滋病防治条例》的修正工作,提出具体条款落实“法律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就业的合法权益”问题;删除第三十条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无关的“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3、依照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保护人权的精神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关于“法律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就业的合法权益”的精神,全面评估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与之冲突的条款、缺乏规定或规定模糊而容易错误理解的方面,提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修正意见,以及法律法规修正工作时间表。

4、成立公共卫生科学专业委员会,基于公共卫生科学和人权的原理,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中的公共卫生标准,进行全面的评估,提出修正意见。

相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业歧视调查、法律法规的修正、公共卫生标准的制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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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4日星期日

【China AIDS:5975】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古尔邦节放假的通知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古尔邦节放假的通知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年11月15日发布
 
2010年11月17日是穆斯林群众的传统节日――古尔邦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期发布《关于2010年古尔邦节放假的通知》,按规定过这一节日的穆斯林群众放假3天,即11月17日、18日、19日。其他各民族群众11月17日放假1天。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在北京等地穆斯林群众中开展公共卫生和权益维护工作。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支持关于2010年古尔邦节放假的意见,决定:按规定过这一节日的穆斯林员工放假3天,即11月17日、18日、19日。其他各民族员工11月17日放假1天。
 
特此通知!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年11月15日
 
http://www.xinjiang.gov.cn/10013/10031/10004/2010/71865.htm

关于2010年古尔邦节放假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

2010年11月17日是穆斯林群众的传统节日――古尔邦节。按规定过这一节日的穆斯林群众放假3天,即11月17日、18日、19日。其他各民族群众11月17日放假1天。11月20日(星期六)、11月21日(星期日)正常休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China AIDS:5975】 陈健民�中国公民社会现状 ――这是最好的时候,这是最坏的时候

陈健民�中国公民社会现状 ——这是最好的时候,这是最坏的时候

(明报)20101115 星期一 05:05

【明报专讯】这是最好的时候,这是最坏的时候。

2008年被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先生标记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元年。那一年,有超过100万名义工和200个民间组织直扑四川    ,参与大地震的救援和重建。同年,刘晓波连同303位联署者发表《零八宪章》,主张人权自由等普世价值和民主与法治等宪政改革,引起海内外华人的响应,超过8000多人联署,其中不乏著名学者专家。

今天,徐永光先生是南都基金会的秘书长,却在公益界中平地一声雷,联同一批基金会「抗税」,反对政府向公益组织苛捐杂税。而刘晓波则被判11年徒刑,在狱中安静地守候诺贝尔和平奖会为他和中国带来怎样的转变。两位令人敬重的人物看似在不同领域中奋斗,都在通往公民社会的路上遇到障碍,纵使未有相遇,目光却投注在同一方向。

公民社会法律环境未有真正改善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由自主、多元开放的民间组织所构成的公共领域,公民可透过此领域对话和合作,处理公共事务。与传统的社会服务领域或「第三部门」概念不同,公民社会除了从事公共服务外,还要发展社会资本令民众形成相互协力的网络,并且要监督政府和市场。公民社会所以与民主息息相关,是因为公民社会往往致力推动民主化,而当民主制度建立后,公民社会亦是整固和深化民主的重要力量。刘晓波等以和平理性的方式提出宪政改革而遭到政府强力镇压,比起当年捷共对七七宪章联署者的迫害有过之而无不及。如今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会否掀起中国公民社会的波澜?

首先,自从1989年中国政府提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管理方法以来,公民社会的法律环境未有真正的改善。大量的民间组织因为找不到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担保」而没法登记。政府一方面不提供资源(企业和老百姓的捐款往往流向政府部门或官方慈善团体),而当民间组织被迫「喝洋奶」(接受海外捐款)时,却受到政府的怀疑与阻拦。近年虽有一些企业或企业家成立「私募基金会」(如南都、友成、阿拉善等基金会)为民间组织提供活动经费,但如想扩大规模成为「公募基金会」向公众筹款,大多知难而退。即使像李连杰    壹基金如此享有盛名,亦只能「挂靠」在中国红十字会    下而难以独立登记为公募基金会,令他「一人一月捐一元」的平民慈善理想无法达到。在这种恶劣的环境,许多中国的民间组织都缺乏健全的治理结构,他们或者没有法律地位、或者以工商登记,不是没有独立银行户口便是财务混乱和不透明(有时是为了避税),资金稀少和不稳定,难以吸引人才,影响了服务的执行力。最终令大量民间组织长期停留在「草根」状态,无法复制或扩大规模,影响力自然有限。诺贝尔和平奖显然不会在中国民间组织中引起较大的回响。

「公共领域」近年有复兴之势

但与公民社会共生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近年却有复兴之势。哈巴玛斯研究西方民主发展历史中,发现1718纪英国    的咖啡馆、法国    的沙龙    、德国    的俱乐部,以及商业报纸和文艺杂志,是当时平民社会中的重要沟通空间和媒介,透过形成「公论」来影响政府施政,最终促成民主。有些论者认为传统中国的酒楼、茶馆(甚至有人认为应包括青楼妓院),祀堂和庙宇前的空地、或者如清末民初的一些学社和报刊(我研究过广东七十二行报,甚多政治讨论),都是中国公共领域的雏形。但在毛泽东    统治下的新中国如非万马齐�,便是由不同派系在背后策动的「大鸣大放」式的大字报狂潮和群众批斗大会,都不符合自由开放原则(更不要说哈巴玛斯所述的沟通理性)下的公共领域。

官方背景媒体变得贴近民情

改革开放以后,公共领域开始萌芽。1979年民主墙无疾而终后,至1980年代中后期知识分子利用编委会(如《走向未来》丛书)作为思想交流的平台,然后蔓延至大学里形形色色的沙龙,引发对民主自由等思潮的热烈讨论。八九民运失败,中共加强对意识形态的箝制,曾经出现一段令人沮丧的寒蝉期。但随着地方报刊和电子媒体市场化,为了争夺读者和观众眼球,连官方背景的媒体都变得贴近民情,进而尝试反映民意。《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南风窗》等报刊更不断触碰官方底线,广开言路。而对于百姓(特别是80后青年),互联络的发展让他们初尝公共领域的滋味。由在线讨论、起哄以至在线下聚会、合作和动员,全面突破官方的封锁。近年在一些城市更兴起一股沙龙热,北京    的三味书屋、单向街、传知行、UCCA、雨枫书馆,上海    的读品,广州的凸凹酒吧与新媒体女性沙龙,成都的草堂读书会,昆明的真善美书家等,都经常有几十人聚首谈人生、社会和各种思潮(可参看张洁平网上文章)。我也到过这样的书室谈公民社会,都是热闹非常,与会者月旦世情鞭辟入里、对新知识如饥似渴。

政府对公民社会采「分类管理」对策

官方面对崛起的互联网世界,一面想用「绿霸」等科技屏障「危险」信息、再以网络警察和「五毛党」来「和蟹」网上言论。而民间的对策是发展更成熟的「翻墙」和「推特」技术,再创网上新语(535日、刘***等)避过官方搜索器,或者以草泥马围剿河蟹五毛党等。对于传统媒体言论出界,党的宣传部门往往施压撤换责任编缉和记者。但我观察到一些较开明的报业集团已形成一种新闻专业精神,或以「走过场」检讨应付上头压力、或者让当时人休假旅行、或者平调到同一集团的另一报刊挂单,待风潮过后再班师回朝。

相对于言论为本的公共领域,政府对有组织力的公民社会就更是小心翼翼。当前政府采取一种「分类管理」的对策,对疆独、藏独、民运、「邪教」组织严厉取缔,对维权、倡导或在敏感领域(如劳工、艾滋病    )服务的组织会进行监控,而对于在小区层面提供老人、儿童、妇女等服务的组织,尝试简化其登记手续、向其提供资源(即购买服务)鼓励发展。不过政府还在不断调校分类管理的政策,好像赵连海的「结石宝宝之家」最多也只能算是第二类组织,却因为毒奶粉影响重大,涉及国家形象,就以「聚众闹事」之名将之拘控。因企业无良和政府疏忽而成受害人,再被政府加害,究竟公义何存?也见中国公民状况的可悲!

延伸阅读

书名:走向公民社会

作者:陈健民

出版:上书局

作者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1114/4/l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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