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China AIDS:5206】 《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四周年座谈会会议通知

《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四周年座谈会
会议通知
 
    《艾滋病防治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4年。此次研讨会将就以下会议主题与各位同仁分享、研究、探讨:
1.《艾滋病防治条例》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冲突(发言人:万延海);
2. 安全套的监督实施问题(发言人:武嵘嵘);
3. 与《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法律救济(发言人:兰钰姣);
4.  社群隐私保护(发言人:张渔);
5.  伙伴告知(发言人:刘巍);
6.  药物保障(发言人:陈志刚)。
    我们诚邀相关学者、律师、媒体工作者、NGO工作者、志愿者参与以上主题讨论,分享经验,探讨有效途径推动《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效落实。
 
会议背景资料附后。
会议时间:2010年3月12日(周五)14:00-16:30
会议地点: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2号中裕商务花园12二层)
会议联系人:兰钰姣 
联系电话:010-88142132 联系邮箱:lanyujiao@gmail.com
谨此奉邀!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年3月11日

会议背景资料:

1.《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118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31起施行。

2."四免一关怀"政策中的"四免"分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可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传染病医院或设有传染病区(科)的综合医院服用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接受抗病毒治疗;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病毒检测的人员,都可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等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由当地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及时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经费,开展艾滋病遗孤的心理康复,为其提供免费义务教育。"一关怀"指的是: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救治关怀,各级政府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扶助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

3. 甘肃省卫生厅日前颁发《甘肃省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规范(试行)》,令原本处于被疏远或内心自我隔离的艾滋病感染者们陷入困境,并可能导致其他担心自己被感染的人们远离艾滋病病毒检测,从而适得其反,损害艾滋病防治工作。同时,甘肃省卫生厅是否具有解释国务院颁发《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权限,也值得商榷。

   《甘肃省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规范(试行)》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本人必须在责任告知单位告知后一个月内,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在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必须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负责促成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咨询和检测。因未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且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则视为故意传播艾滋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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