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3日星期四

【China AIDS:4676】 近期公民社会评论:犀牛和犀牛鸟的政治

http://www.cdb.org.cn/newsview.php?id=951

犀牛和犀牛鸟的政治

·                                 作者:魏民 | 来源:中国发展简报

·                                 发布时间:2009-08-14 02:51:52 | 点击数量:5

  "一头犀牛足有好几吨重,它皮肤坚厚,如同披着一身刀枪不入的铠甲,头部那碗口般大的一支长角,任何猛兽被它一顶都要完蛋。据说犀牛发起性子的时候,别说是狮子,就连大象也要避让三分。这样粗暴的家伙,怎么和体形像画眉般大小的犀牛鸟成了"知心朋友"呢?


  原来,犀牛的皮肤虽然坚厚,可是皮肤皱褶之间却又嫩又薄,一些体外寄生虫和吸血的蚊虫便趁虚而入,从这里把它们的口器刺进去,吸食犀牛的血液。犀牛又痒又痛,可除了往自己身上涂泥能多少防御一点这些昆虫叮咬外,再没有别的好办法来赶走、消灭这些讨厌的害虫。而犀牛鸟正是捕虫的好手,它们成群地落在犀牛背上,不断地啄食着那些企图吸犀牛血的害虫。犀牛浑身舒服,自然很欢迎这些会飞的小伙伴来帮忙。

 

       除了帮助犀牛驱虫外,犀牛鸟对犀牛还有一种特别的贡献。犀牛虽然嗅觉和听觉很灵,可视觉却非常不好,是近视眼。若是有敌人逆风悄悄地前来偷袭,它就很难察觉到。这时候,它忠实的朋友犀牛鸟就会飞上飞下,叫个不停,提醒它注意,犀牛就会意识到危险来临,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以上来自百度百

      

       社会领域的犀牛与犀牛鸟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总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如果拿庞大的犀牛比作权力在手的政府,那么画眉般大小的犀牛鸟,恐怕就是看似弱小的NGO了。其实,犀牛和犀牛鸟之间的和平共生关系,用在政府和NGO之间也恰到好处:作为相对独立于政府的体制外的NGO,既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合作者,也是政府的监督者。它们像犀牛鸟一样,帮助清除积存在政府身上,单靠"涂泥"难以应对的各种"害虫"和问题。而且,NGO的异议之声,是社会的风向标,它们发出社会危机信号,像犀牛鸟一样警醒政府:危险来临,要采取措施,维护社会公平底线。

 

       在自然界,犀牛是理性的,它了解自己的权威,但也尊重自然的巧妙安排,尊重和犀牛鸟之间这种平等的共生关系。

 

       但我们在社会领域所看到的,却常常是政府和NGO之间这种平衡的脆弱性。可能是因为犀牛鸟警示的声音大了些,犀牛有时候会昏了头,将犀牛鸟当成敌对者。最近,公盟和益仁平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这样的消息一般会通过互联网不胫而走。人们到网上去散步,遇见时会诙谐地以一个猜谜游戏互致问候:你估计这在多长时间内会被河蟹掉?

 

       到底谁是敌对者呢?是帮助清除害虫的犀牛鸟,还是犀牛身上这些害虫?一个有必要澄清的概念是,NGO是非政府而不是反政府,是这些害虫在反政府。即便是喜欢清静的犀牛,也不能不忍耐犀牛鸟的啄食和"聒噪",因为这些害虫,才是自己的敌人。

 

       由于非营利注册的高难度不亚于获得参加奥运比赛的入门资格,很多草根组织不能成为国家队,转而寻求工商登记,从而在纳税和会计处理方面普遍陷入"制度性陷阱",客观上成为"选择性执法"的对象。它们行走在脆弱的平衡木上,技巧不够或者稍稍不慎,就可能在裁判的哨音下摔下来。而这个裁判,什么时候吹哨,吹哨依据的规则和尺度把握,则弹性十足,需要草根组织时时揣摩但却总是难以揣摩。

 

       事实上,制度性陷阱并非绝无仅有。自然保护领域,如果我们的林业部门秉承将森林当成产业的传统,由砍树转而植树造林,但仍然倾向于将天热林替换为有经济价值但生态功能低下的人工纯林,结果是制造成片的绿色沙漠,这是一种制度性陷阱。

 

       在社会领域,如果城管的定位不发生改变,那么城管伤害弱势摊贩招致民愤从而伤害政府公信力的现象就无法杜绝,因为这是制度性的伤害,不是靠城管自己的道德就可以解决。这是有一种制度性陷阱。

 

       有人说,对公盟的处理,这是以"合法"的经济执法手段解决政治问题。因此,更为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努力沟通、协商达成共识,从根本上检视制度本身是否需要改进,通过系统的制度改良去彻底填平这个陷阱。

 

       在权利缺乏有效制约的国家,独立的民间力量就尤为重要。这种力量认同现行的制度框架,积极扶危济困,人道济世,化解冲突,而且积极提出改良措施,推动现行制度去适应现实的变化。可以肯定的是,从人类历史来看,从来都是制度和体制适应潮流的变革,而非要历史的潮流和现实变化去迁就制度,后者的做法既不理智,也不现实。事实上,无论是公盟的工商欠税,还是益仁平的"非法出版物",这些均非个别现象,而是中国社会目前普遍蓬勃生发着的现实。无视这样一个现实去生硬执法,选择性执法,非明智之举。况且,从维护法律公信的角度,就应该统一严明法纪,全国一视同仁,恐怕政府也没有这个执行力。

 

       从没有听说过,自然界中的犀牛,能够靠自己的蛮力藐视犀牛鸟的作用,拒绝借用犀牛鸟的巧力,认为自己靠一点稀泥就能够独善其身。让民间组织噤若寒蝉,小心翼翼,制造出这样的社会效果,并非聪明之举。对待公盟一类的组织要有大局观,要在更高的层面,用更开阔的视野去认识它们对于社会和谐的价值,对推动社会稳定的意义。当然,这非常考验决策者的智慧和勇气。

 

       尽管,基层执行部门只是国家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但其基本作用不在于简单机械地动用强力维持现有的秩序,还在于以开放的心态接纳和向决策者真实传递社会的声音表达,帮助决策者对民间组织的独立价值获得清醒的认识。除了围绕工商登记的组织是否应该获得空间变为民政登记的技术性讨论以外,更需要讨论的,是政府是否应该承认此类倡导性民间组织的合法地位,承认它们在为弱者提供权利救济,维系社会公平,化解社会冲突中的作用。

 

       由于缺乏透明的政治和决策程序,相关的冲突也缺乏理性平和的对话机制,表现出来的就是利用强权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包括随后玩笑过场般的听证会,伤害了法律的权威,也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人为制造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堰塞悬湖。

 

       经过多年的改革,我们的社会已经大体上抛弃了整齐划一的思路,出现了多元化的样态。人们开始有了自己的思想,独立的意志和权利的意识。与之相呼应的,是不同利益主体开始有机会表达自己的主张。但是,这种表达渠道和表达机会的分布并不均等,强势群体,更容易维护并拓展自己的边界,在弱势者缺乏公平表达机会和主张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前者的边界拓展往往意味着后者的权利受损,步步退让。

 

       明智的办法,是政府中立,洁身自好当好裁判员,以公平的法律和秩序提供各方平等博弈的环境。否则,在弱者的无奈和愤怒情绪中,社会被置于紧张的对立中,一点火星就可能点燃群体性事件。如果社会长期失衡,势必积累动荡的能量,滑向危机的边缘。

      
一个开放的社会有足够的缓冲能力应对社会冲突,禁锢的社会则像一个高压锅,害怕开锅,严防死守,结果压力不能释放,最终的解决办法是爆炸,没有人获益,所有人受损。

 

       公盟和益仁平的存在,和其他类型的NGO,一同构成公民社会中的多元自然生态表现。各类组织在不同的领域,或服务,或倡导,以各种方式进行社会试验,寻求社会问题的解决之道。当不同的利益群体获得公平的权利保障在法律框架下自由表达,就能减少诉诸暴力的机会。而公盟对弱者提供的权利救济,正是杜绝暴力的良方。换一个角度理解,公盟和益仁平作为法治的实践者、捍卫者以及推进者,其实是在帮助政府化解社会冲突,舒解淤积的怨气,尽力推动利益的公平调整。长期而言,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自然界需要物种的多样性才能保持均衡健康,只有保持了生物多样性,生态链条上下游的物种共生共存,相互制衡,才能形成繁荣活力的局面。

 

       自然界如此,社会也不能外,需要相互制衡的社会管理模式,包括政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都要被置于互相制衡的机制里面。明智的政府知道,自己在复杂的利益冲突面前,并不是一个万能的机器。相对独立的民间力量,正是提供了帮助政府保障社会公平的机制,而公平、正义不只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也就是执政者稳定的基石。

 

NGO的创新价值

 

       即便在公民社会内部,也呈现出多元的生态。NGO或倡导,或服务,或言辞激烈,或埋头做事,或挑战,或顺从,这个复杂的大国,需要各种各样的试验,应该拥有应对批评的底气。这种底气表现在对异议的宽容和包容,对多元生态的尊重。

 

       民间组织的创新能力,在于在体制之外探索更好的社会管理机制和模式。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下,倡导和服务的组织都很重要。一些具有挑战性的组织的存在,能够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健康,富有活力。如果说政治是使整个社会更为公平文明地分配利益的机制,那么参与政治,共建美好的社会,既是每位公民的权利,也是不可回避的责任。公盟和益仁平它们指向社会的痛处,却是改良政治的最佳盟友。许志永说过,"政治可以是美好的,政治是为公众谋福利的事业"。为了理想中的纯洁的政治,更是为了政治背后的公共利益,许志永们正以自己的坚持,承担着社会转型的代价。

 

       实际上,谁都明白,公盟事件是我们的体制无法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出现的不适所致。可能在表面上看,是公盟在挑战政府,但本质上,是社会文明的进步之下,庞大的体制无法调整到位,带着惯性缺乏自信地盲目往前,结果和社会相冲撞。

 

       当然,政府也在发生着改变,在开放中逐步吸纳着民间的智慧。经过长期的酝酿和实践,很多民间组织的创新实践,已被政府的公共政策所吸纳,泽被大众。例如,参与式扶贫由长期的民间试验,转而成为政府的扶贫方式,以便通过提高扶贫对象的参与性从而提高扶贫的有效性。家庭寄养为孤儿创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使其能够在物质上得到救助,精神上更有依靠,逐步替代了传统的集中供养模式,NGO的创新和政府的开明,带来了儿童的福利。民间组织扎根社区,和政府两者互补,各取所长,共同增进社会福利。一方面,参与是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另一方面,NGO推动的创新变革,正是智慧的决策者应该看到并予以保护和鼓励的。

 

       对公盟这类以温和的,通过建设性对话和施压方式推动法治进步的组织,是否应该更宽容地对待?它们对解决困局中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有什么样的作用?看看犀牛和犀牛鸟,大自然早已用它的聪慧给了我们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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