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4日星期六

【China AIDS:4452】 给北京市公安局的公开报警函

北京市公安局:
 
今致函举报下列通过互联网威胁他人生命的犯罪情况。2009年7月4日,艾滋病感染者组织"爱之方舟"负责人孟林(为别名)通过其博客(http://blog.sina.com.cn/menglin2801)发表"我的声明",随后转发给三个邮件组:menglin-PLWHAs@googlegroups.com ; tjgaga@googlegroups.com ; chinaaidsgroup。全文参见附录1来自孟林的邮件。
 
孟林的声明包含下列文字::"我绝对不会容忍以暴露隐私相威胁的做法并坐视不理,无论你是有意还是无意间暴露我的隐私,无论你穿着多厚的马甲还是借他人之口暴露,无论是谁通过网络邮件组转发者或者,我都必将采取最残酷的手段予以还击,宁肯错杀一千,也决不放过一个!""回到艾滋病圈子里,你可以骂孟林,但是不可以破坏我另外一种生活,如果触动了这个底线,我估计你的死期也就快到了!""千万不要为了一个象征性的代表把身家性命都搭进去,那样就不值得了!"
 
我认为孟林已经严重违反相关法律:
1、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法律:鼓吹暴力和杀人,因此,请公安部门立即调查该博客,并下令关闭。
2、威胁他人生命:请公安部门立即采取行动,调查取证,限制相关违法犯罪人员的自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鉴于本人于7月1日到北京某法院刑事自诉控告孟林诽谤罪,就历史真相问题进行诉讼裁决。本人感到本人及家人生命受到威胁,特此请北京市公安部门予以保护。
 
特此致函!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附录1:孟林邮件
 
From: 孟林
Sent: Saturday, July 04, 2009 12:21 PM
Subject: 【LGBT邮件组】 我的声明

  转自我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menglin2801
  
  现在的中国人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民主了,各种各样的选举也随之而来。但是,民主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如何把民主选举演变为民众普遍接受并且玩得起玩的游戏,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

  最近,在中国的艾滋病圈子里,演绎了一场不大不小沸沸扬扬的选举,其实就是选一个在中国全球基金国家协调委员会里的社区代表。然而,就在独立选举为委员会公布选举人与候选名单后,一些候选人开始大吵大闹起来,要求修改甚至推翻选举规则,致使选举进程被迫中断,从而导演了一场民主选举史上前所以未有、闻所未闻的闹剧。

  原本我已经不想再卷入社区纷争,所以很长一段时间内处在沉默之中。但是没有办法,在很多社区朋友的敦促下,我于6月25日针对中止选举进程一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中国全球基金CCM"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组织类别"代表的选举规则是在武汉大会通过的,得到了绝大多数参会代表的支持,是体现社区组织选民意志的法定文件。虽然其中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我们可以激烈的辩论和表达反对意见,这样可以使我们下一次制定规则时更规范更符合实情,但是在新的选举规则没有出台之前,必须要严格执行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规则执行,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擅自中止选举进程。

  我的公开信发出后,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也有不少反对的声音,谩骂和人身攻击也随之接踵而至,有公开署名的,也有匿名的,对于尚不成熟的草根社区,我以为这些都是民主进程中的正常反应,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在所有的争吵中,如果能够就事论事,说几句过分的话甚至骂几声,置之不理也就过去了,但是,更有甚者,居然胆敢暴露我的隐私,这就不能让我容忍了!

  自从闯入艾滋病这个圈子以来,我特别不愿意暴露自己过去的隐私,这与生活中的我是好人还是坏人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我始终认为艾滋病不是也不应该是我生活的全部,我有权利享受艾滋病以外的另外一种生活,所以每每遇到有人问及我的生活,我都是避而不谈,实在没有办法就随便找个理由搪塞过去。

  遗憾的是,这个底线已经出现了被突破的迹象,我也做好了隐私被暴露的思想准备。总而言之,不想暴露并不等同于惧怕暴露。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我绝对不会容忍以暴露隐私相威胁的做法并坐视不理,无论你是有意还是无意间暴露我的隐私,无论你穿着多厚的马甲还是借他人之口暴露,无论是谁通过网络邮件组转发者或者,我都必将采取最残酷的手段予以还击,宁肯错杀一千,也决不放过一个!

  真实的我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既有积极阳光的一面,也有见不得人的一面。回到艾滋病圈子里,你可以骂孟林,但是不可以破坏我另外一种生活,如果触动了这个底线,我估计你的死期也就快到了!

  一个小小的选举,就是一个小小的热身游戏,是大家学习如何使用民主的过程,也是个人才能和社区基础充分展示的机会。胜者为王败者寇,这话听起来有点残酷,但是现实就是这样,所以要愿赌服输,不服就拿出本钱来继续赌,丛林法则就是这样,乃常识也。不过,无论最后是谁上去当代表都无所谓,都应当祝贺,都是实力的体现。但是,千万不要为了一个象征性的代表把身家性命都搭进去,那样就不值得了!

 

附录2:万延海邮件

From: WanYanhai
Sent: Wednesday, July 01, 2009 4:41 PM
Subject: [tongzhi] 万延海刑事自诉控告孟林诽谤罪

万延海刑事自诉控告孟林诽谤罪
 
2009年7月1日下午3点左右,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负责人万延海前往北京某区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控告"爱之方舟"负责人孟林(别名,真名隐去)诽谤罪。
 
200931,被告人在其博客上http://blog.sina.com.cn/menglin2801刊登了对自诉人万延海恶意诽谤的言论;200932,被告人又通过China AIDS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邮件组和爱之方舟邮件组(PLWHAs@googlegroups.com,发表了这篇文章;之后,"南风窗"杂志又对被告人在博客上的言论进行了描述。
 
被告人称," 因为性取向我曾经被警察抓捕,而背后恰恰是当时在中国CDC健康教育研究所工作的万延海先生组织的,给我和很多同志朋友带来了极大地伤害,为此我失去了工作,并且被家庭放逐,后来又因为艾滋病经历了无医无药的绝望,在北京佑安医院停尸房旁边度过了人生最灰暗的一段时光。坦率地说我认识万延海18年了,这也是我憎恨他的原因之一。"
 
被告人对自诉人的指责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捏造,是恶意诋毁自诉人名誉的行为,被告人已经构成诽谤罪。
 
特此通告!
 
万延海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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