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1日星期日

【China AIDS:4357】 2008年中国艾滋病法律人权报告

中国艾滋病法律人权报告

2008年)

主编:张渔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5 

 

 

由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编著的《艾滋病法律人权报告》已经进入第三个年头……

06年和07年的同名报告中,我们记录和探讨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及各地方艾滋病立法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分专题对艾滋病检测和隐私保护,艾滋病患者的健康权和治疗权,与艾滋病有关的歧视和偏见,艾滋病与性工作者、性少数人群、药物成瘾者的人权保护,艾滋病与少数民族的防治工作以及艾滋病相关诉讼和人权侵害事件等。可以说,前两年的报告对中国艾滋病立法、法律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

2008年可以说是中国艾滋病民间社会茁壮发展的一年。艾滋病民间社会积极参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讨论,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参与民间组织注册、备案的讨论,参与相关立法的探讨……除此之外,艾滋病民间组织更加重视对本土问题的研究,组织了大量的系统研究工作。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组织调研并产出了诸如《艾滋病感染者上访调查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利益相关者隐私保护的现状及对策》、《受治者眼中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调研报告。

本报告即是对以上工作的总结和呈现……

体例上的改变使报告不同于以往两年的报告。但是,每一次报告的撰写都是一次大胆的尝试,其中肯定存在诸多的不足和缺陷。

我们仅希望以这样一种形式来做中国艾滋病事业的参与者、观察者和记录者。 

 

   

 

20085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年,卫生部通过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这让所有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老百姓感觉到了争取权利和获得赔偿的希望。然而,十多年输血感染者的维权历史并没有在今年得到有效解决。法院依然不予立案,诉讼依然没办法解决他们的诉求,超过半数的感染者对现有的司法失去了信心。于是很多的感染者不断走向上访之路。他们希望政府能够解决他们生活上的需求,保证他们的治疗。但是,在上访过程中他们要么被截访,要么不同程度的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侮辱、威胁甚至殴打,部分上访者还会被监视和限制人身自由。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群体的权利诉求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或许这不是"四免一关怀"政策所能解决的困局。他涉及到受害者的权利,同时也关涉到一个国家司法公正和对人权给与保护的责任。

同年,艾滋病暴露和传播的刑事化问题成为世界艾滋病大会上一个讨论激烈的主题。随着南非法官埃德先生的到访,中国艾滋病领域也掀起了一定程度的探讨和研究。在我国的刑法中,卖淫嫖娼时候故意传播艾滋病被定为故意传播性病罪。然而,也有学者希望在中国设立故意传播艾滋病罪。应该说,在吸收国外学者研究的成果上,我们希望在刑事化问题上,还是必须保持冷静,并在对此问题的考察中加入社会性别的考量,关注性工作者生存的困境,同时,能够考虑到极端刑事化处罚将会给给艾滋病感染者带来的污名化和歧视的后果。

检测、隐私保护、艾滋病人的保险问题是2008年在艾滋病人权益保护方面被讨论最多的问题。我们发现,在入职体检、就医以及入学的时候还是存在着很多的强制检测情况。《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有关"自愿检测"的条款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实施和遵守。而隐私保护的问题则体现的更为突出,不管是在就医、就业、社会保障领域还是入户医学随访领域,对艾滋病人隐私进行保护的伦理并没有在中国得到重视,以至于发生了云南红河艾滋夫妇状告社区、幼儿园以及某报社的颇具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而意外伤害险歧视70万艾滋病人的报告在08年多次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社会歧视广泛存在,艾滋病人权保护的制度建设在社会生活中显得苍白而无力。

在这一年,艾滋病领域公民社会积极参与政策倡导。不管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民间组织管理政策还是打破药物垄断、药物进口政策上都留下了艾滋病公民社会的声音。应该说,公民社会参与政策决策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标志。不管公民社会的倡导工作得到了政府多大的重视,但是,公民社会的崛起和发出的声音足以显示出文明的启蒙。至少,艾滋病公民社会可以代表最大多数的感染者、成瘾者、性少数人群发出他们的声音。

与此同时,艾滋病领域的公民社会自身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社会性别的引入使艾滋病公民社会的发展更具活力和生命力;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际广泛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监督政府的同时促进信息的公开;公民社会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和政策批评,表达了社群的声音;作为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在国际上发出中国艾滋病领域的声音;通过实际工作促进少数民族抵御艾滋病的能力,从文化多元的视角给与少数族裔脆弱人群更多的关怀。

与其说这是一份成熟的研究报告,倒不如说这是一份中国艾滋病法律人权事业发展的记录和总结。我们希望能够在总结的基础上看到革新,看到艾滋病感染者和利益相关者的人权能够得到更为有效地保护。或许明年,或许后年……

 

   

第一部分 艾滋病领域的法律、诉讼和上访问题_ 5

一、输血感染者的诉讼问题__ 6

二、感染者上访的问题—爱知行研究所的研究结论__ 14

三、与艾滋病传播有关的刑事化问题__ 19

第二部分 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相关权益问题_ 21

一、艾滋病领域的检测、知情同意及相关法律问题__ 22

二、艾滋病领域的隐私保护现状及问题——爱知行研究所的研究经验__ 24

三、艾滋病人的保险问题__ 28

四、与艾滋病有关的羞辱和歧视__ 30

第三部分 与艾滋病法律、政策有关的政策倡导_ 32

一、关于艾滋病与人权——给《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建议__ 33

二、呼吁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艾滋病民间组织的保护__ 37

三、关于保障艾滋病民间组织代表人身自由与安全的呼吁__ 38

四、对艾滋病工作者在奥运期间遭遇问题的回应__ 41

五、中国艾滋病社区和肝炎社区致葛兰素史克公司的公开信__ 42

六、关于废除禁止进口国外人血凝血因子的禁令的呼吁__ 43

第四部分 艾滋病防治领域公民社会的发展_ 44

一、艾滋病工作领域中的社会性别议题__ 45

二、促进艾滋病领域相关政府工作信息公开__ 47

三、社区民间组织注册、备案相关问题__ 50

四、有关艾滋病防治的立法参与__ 53

五、非政府组织注册和纳税问题__ 55

六、积极参与联合国普遍定期审查__ 56

七、民间社会对少数民族艾滋病防治事业的促进__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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