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9日星期四

【China AIDS:4533】 Re: [tongzhi] 强烈谴责常坤、万沿海等人恶意暴露感染者隐私权的公开信

阅读这封公开信后,我才明白我的语言文字水平还很糟糕,因为:我没能读懂这封信所要表达的是什么?
 
如果这是一封维护感染者隐私权的公开信,我一定毫不犹豫的签署(如果允许非感染者签署的话)。
 
可惜我读到了这些疑惑:
 
1.这封信的题目是强烈谴责一些人恶意暴露感染者隐私权,我想问问:“隐私权”可以被“暴露”吗?被暴露的似乎只能是隐私而不是是“权”。连题目都有表达上的错误,似乎很难令人信服。
 
2.我们且不去矫情常坤究竟是不是“网络名人”,但那封署名“老东单”的信是他发的吗?我记得既不是他的常用邮箱,也不是他直接用邮件组管理“马甲”发的。如果是他另注册的新邮箱,那么指控者能否出示下证据?“疑罪从无”似乎是基本法律常识吧?是他管理的邮件组不假,但他就必须为邮件组里的一切言论负责吗?那么是不是一个中国人通过人民网的论坛发一封辱骂美国的帖子,美国应该谴责整个中国政府?
 
3.万延海先生虽然发表了关于要求某组织的资助方撤资的言论,但那是有前提的:前提是那个组织的负责人先发表了一些过激言论,而且是令人毛骨悚然的言论。当然有人立即会说他发表过激言论的前提是有人先发表暴露他隐私的言论,这我当然理解。但一码归一码,为什么不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而且就算是要采取什么措施,也该先查出来是谁干的吧?“宁肯错杀一千,绝不漏网一人”的斯大林式大清洗,不但没找着具体人,反而让大家都害怕自己是被“错杀一千”的行列,万延海先生发表的言论也就不足为奇了。
 
希望与我有相同疑惑的各位同仁也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也希望看了我的疑惑之后突然发现自己也没弄明白的签署者能先搞清楚具体情况,再妥善作出选择。
 
虹光同盟—轩辕
2009.07.09

 
2009/7/8, 天津李虎 <tianjinlihu@163.com>:

本次征集签名不是为了孟林或者某一个人。而是为了捍卫整体感染者的隐私权不被侵犯,请感染者朋友不要再保持沉默!

截止20097818时共有全国535名感染者签名。我们将继续征集支持感染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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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之星工作组
热线:022 58380149
李虎:13323458345
共同抗击艾滋、消除歧视、推动改善感染者生存状况、倡导健康快乐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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