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

【China AIDS:4128】 当合法权益成为一种奢侈品

当合法权益成为一种奢侈品

Z  口述       凡夫俗子  整理

“这几天禁毒大队的人拿着你们的照片到处让人认,问有谁向你们买过毒品,还到女子监狱里去问里面正在服刑的犯人,看来已经在收集你们的材料了,你们可要小心一点啊!”听到朋友这样的提醒,Z某突然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悲哀与绝望,因为对于Z某夫妇来说,宪法赋予每一个普通公民的、任何一个公民都应有的平等权利,现在看来都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极度奢侈品。

 

 

我们夫妇是药物依赖者,于2006825日接到朋友电话后,骑着摩托车准备去朋友那里拿货(毒品),刚出家门口即被开远市禁毒大队抓获。

禁毒大队询问时,我如实交代了借钱给朋友作为资本进行零星贩卖毒品,朋友提供我们夫妇每天必须消耗的毒品作为回报的事实,但是借钱给朋友零星贩卖毒品一事,我老公并不知晓。

事发后,我们夫妇同时被送开远市戒毒所戒毒,送戒毒所之前,开远公安局禁毒大队扣押了我老公身上的1970元钱。几个月以后,禁毒大队将我的案子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与运输毒品罪向开远市人民法院提请刑事诉讼。开远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我陈述了所有参与运输毒品的事实,同时还说明我老公没有参与。最后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决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因为我老公没有参与我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所以他被送到开远市强制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戒毒期限为一年。

20078月,老公在戒毒所在满一年的戒毒期后,戒毒所释放了他,同年11月底他参与了加入了当地的美沙酮维持治疗。此时,我已经在监狱服刑。他顾忌我还在服刑期间,一直没有到禁毒大队讨要2006825被禁毒大队扣押的人民币。

20091月,我即将从省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他开始考虑怎么去禁毒大队讨要自己当年被扣押的人民币,从200812月月初到到20091月中旬,他三番五次到禁毒大队讨说法,可是每次都是以各种借口搪塞,几次下来,依然没有什么结果。

我从从监狱刑满释放回来以后,我们又到禁毒大队去讨要被扣押的钱,可是禁毒大队的人却回答我们说那笔钱已经被收缴了,当作毒资收缴了,还拿出一份收缴物品清单和一张没收毒品2.15克的单据给我们看,我们一看,上面还有我老公的签字和捺印,可是我们从来就没有见到过这些单据。老公看到这个单据,立刻喊冤:“你们公安局怎么这么黑呀?捏造一个假的单据来陷害我?这个签字不是我签订的,这个手印也不是我按的!如果在我身上搜出2.15克毒品,我早就被判刑了,怎么会只是戒毒就了事?”听到老公这么说,他们无语了。我仔细一看,这个签字确实不是我老公签的,而且那个捺印模糊不清,根本不能分辨出指纹的纹路,我立刻要求他们给我们一个复印件,可是禁毒大队以已经给过我们一份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天地良心,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更不要说给过我们了。

随后,我们把发生的事情托人写成了一份书面申请材料,递交到人大法工委,要求调查处理此事。申请书递交上去以后,我们天天在翘首期盼,耐心等待,期待着能有一个合理的处置,但是事情远远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在我们递交了申请书之后,老公时常会被公安机关叫去尿检,就连帮助我们写申请材料的同伴也经常受到了随意尿检的骚扰。很多朋友也来劝我们,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必要去得罪公安部门,甚至禁毒大队队长的朋友还打电话告诫我们,说公安局控诉科里都是他们的朋友,就算我们上访也没用,而且以后会给我们自己带来很多麻烦,言语之中带着很明显的威胁口吻。

有一天,一个朋友突然跟我们说:“这几天禁毒大队的人拿着你们的照片到处让人认,问有谁向你们买过毒品,还到女子监狱里去问里面正在服刑的犯人,看来已经在收集你们的材料了,你们可要小心一点啊!”听到这个消息,我们气愤到了极点,堂堂的国家公安部门,在问题发生以后不是积极的调查解决问题,而是妄图通过这种卑鄙无耻的手段从侧面给我们施加压力,来迫使我们撤销控诉申请。我们都不懂什么法律,但是我就是觉得这么做是绝对不对的,这也更坚定了我们继续坚持下去的决心。

2009423,我们收到开远市公安局控诉科《关于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编号:X5325022009010003。答复主要内容如下:经我局调查,你于20060825被我局禁毒大队收缴毒品海洛因贰点零壹伍克及人民币1970元,禁毒大队开具了《收缴物品清单》(公开缴字)【2006】第140号,你在《收缴物品清单》上签字按印认可,禁毒大队按程序向你宣告并给予你一份《收缴物品清单》收执。《收缴物品清单》上有明确的告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清单之日起六十日之内向红河州公安局或者开远市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开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即视为放弃救济权利。

如对处理意见不服,请持本答复意见书30日内,按《信访条例》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提出复议请求。

从这份处理意见通知上已经说明公安局对那份收缴物品清单已然认可,但是我们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理意见,因为那些清单根本就不是我们的签字,完全是他们自己为了欲盖弥彰伪造出来的。按说,公安部门应该是最有公信的地方,平常谁家有个什么大小问题,最先想到的就是到公安局去寻求公正的理儿,但是今天我们看到的却是极其丑恶的一面。公安队伍里出现如此腐败的事情,以后还如何保证人民财产和人身安全?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何在?现在我们准备再次上访,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如果再得不到一个合理的说法,我们还会往省里上访,我们不会妥协,否则我们就是在变相的为这种不正之风提供一个滋生的温床。

 

 

在访谈结束的时候,Z某夫妇明确表示,如果得不到一个合理的说法,他们将不计一切后果继续上访,不为别的,就为讨回一个公道。很显然,Z某夫妇的维权意识是相当强烈的,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懂得通过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安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也许确实存在一些不足或是不完善的地方。但是要规范这种执法程序和杜绝一些歪风邪气,光是靠一些规章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所欠缺的,还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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