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

【China AIDS:4130】 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滚动资助申请缺乏基本信息透明,无社群参与!

CCM草根组织代表王晓光、列席代表安然、段军:
 
5月22日下午将召开CCM大会,据悉将讨论中国全球基金第三轮艾滋病项目滚动资助申请项目。据悉,一个持续6年(2010-2015年)、资金额达5.6亿美元的艾滋病项目整合计划将在中国实施。但是截至目前,这个项目缺乏基本的信息公开和社群参与。艾滋病民间组织和感染者群体对此计划非常陌生,不清楚这个项目和自己的关联。
 
一、无论在中国全球基金CCM、中央执行机构(PR)、国家艾滋病中心网站上,我们看不到关于中国艾滋病项目滚动资助申请的信息和项目内容。
 
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
 
中国全球基金项目中央执行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通过安徽省中国全球基金第三轮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发布的信息(http://www.ahcdc.com.cn/ahgf/Html/Notices/20081125/ahgf081125856687661236960929GKBC3CDA2.html),人们可以获知下列信息:
 
2008年5月13日,中国全球基金第三轮艾滋病项目中央执行机构(PR)收到了全球基金对中国第三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滚动资助项目申请(RCC)的邀请函。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CCM)在分析了国家整体艾滋病防治规划和防治进展后,确定了将第三轮、四轮、五轮和六轮艾滋病项目进行整合滚动申请的策略,以取长补短,扩大防治覆盖面和效果。并成立了由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驻华代表处牵头的滚动申请工作小组,于6月13日向全球基金递交了RCC联合滚动资格申请书,全面阐明了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联合滚动申请的策略。2008年8月1日,CCM收到来自全球基金秘书处的通知,批准了PR关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第三轮、四轮、五轮和六轮联合申请2009年-2015年滚动资金资格的申请,并要求在2008年11月30日前向全球基金提交联合滚动申请项目建议书。
 
通过"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纪要"(http://211.167.248.3/documents/CCM_minutes_24_cn.pdf),人们可以获知:(CCM)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于2008 年6 月23 日在北京广州大厦召开,CCM副主席、滚动项目特别工作组组长施贺德先生向大会介绍了第三轮艾滋病项目的滚动资助申请以及项目整合进展情况。特别工作组成立了四个小组负责滚动资助申请和项目整合的具体准备。目前特别工作组已于6月13日向全球基金提交了评审资格材料,其他准备工作将按照时间表进行。会议要求各方继续支持该项目滚动申请计划,确保如期完成。
 
二、CCM艾滋病工作组曾经讨论滚动资助申请,但基本涉及项目书技术问题,而不涉及公民社会参与
 
三、建议
1、尽快公布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滚动资助申请的中文项目书,没有中文申请书,尽快翻译后发布;
2、尽快公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滚动资助申请的项目计划;
3、滚动资助申请的负责单位(UNAIDS和国家艾滋病中心)尽快组织一次或系列关于滚动资助申请的项目说明会和培训班,帮助公民社会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和公民社会在项目里的作用和参与方式,帮助公民社会提高参与滚动资助申请项目的能力;
4、要求各个省市自治区召开公民社会意见征询会,对项目进行修改;
5、应该提高公民社会组织在项目中的参与度,比如担任SR或PR,提高资金额度,为公民社会组织获得开展艾滋病项目的各项行政支持,包括人员工资、办公场所和设备等。
 
最后,我转发一下我5月17日发给王晓光和非工委成员的一份呼吁书,在5月22日召开的CCM大会上,希望您能够代表广大的草根组织提出下列呼吁,呼请我国政府执行《艾滋病防治条例》,在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实施地区,优先为我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
 
 
万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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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光先生和非工委全体同仁:
 
在5月22日召开的CCM大会上,希望您能够代表广大的草根组织提出下列呼吁,呼请我国政府执行《艾滋病防治条例》,在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实施地区,优先为我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建议信如下:

 

3年前,国务院发布《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3月1日生效)。条例要求"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这个机制除了政府要负责组织领导外,还鼓励和支持政府设立的"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及"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其中,"有关组织和个人"主要是指民间成立的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个人。

 

在过去3年中,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民间组织有了迅速发展。我们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联席会议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孕育发展出来的。联席会议成立于2006年5月,是一个提供给参与艾滋病工作的民间组织相互交流的协商机制。

 

我们认为,《艾滋病防治条例》为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指引,并清楚界定了适用于我们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的工作领域、职责、规范、需要的支持条件和环境,其中,

 

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正如卫生部前分管艾滋病事务的王陇德副部长在《艾滋病防治条例释义》中指出的那样: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规定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离不开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大胆探索,改革和创新相关的政策措施,为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适宜的环境和条件。总之,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的有效机制。

 

今天,我们呼吁我国政府全面落实条例精神,为我国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我们认为,我国政府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创造下列环境和条件:

 

关于资金支持及其管理:

1、  为在我国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民间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包括对艾滋病防治活动的项目资金支持、对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基本工作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的经费支持。

2、  可以利用全球基金和其他国际基金组织提供的资金,更需要我国政府中央财政和各级政府财政提供资金支持;

3、  各级政府在提供资金给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中,需要建立公开和公平的招标程序,邀请所有在中国开展艾滋病工作的民间组织参与竞标。参与竞标的民间组织需要具备基本的组织能力、管理制度和在相关部门注册或备案。

4、  建立科学的监督和评估方法和指标。

5、  各级政府在提供资金给民间组织中,不能把政治目标作为条件。

6、  需要防止政府和民间组织合伙贪污和造假的情况。

 

关于技术支持:

1、  各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个人提供下列方面的技术支持: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治疗和关怀、筹款。

2、  各级政府卫生部门可以每年统一安排一些固定的时间,组织专家和民间工作经验丰富者,对地区内民间组织和志愿者提供相关艾滋病工作的培训。

 

关于政府和民间组织关系:

1、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需要有来自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代表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代表。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艾办")需要招募有在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工作经验的人员。

2、  卫生部和国艾办委托中国性病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建立与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交流信息和协商工作的机制。

3、  政府支持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之间的交流和协作,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

4、  吸纳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参与各级政府艾滋病防治规范和行动计划的起草、实施和评估工作。把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和个人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艾滋病防治规划中。

5、  制定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基本的组织能力和组织管理制度要求,帮助民间组织建设能力和建立制度。

 

关于民间组织注册、备案和其他支持条件:

6、  修改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帮助艾滋病民间组织获得注册或备案的条件。

7、  关注全国各地新近出台的社会组织注册或备案管理办法,关注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注册和备案中出现的问题,帮助艾滋病民间组织获得注册或备案。

8、  帮助在工商部门注册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获得减免税收的条件。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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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宝英,不容你把官场蠹毒之气弥散民间社区,请引咎辞职,扼住以项目资金挟持非政府组织的邪恶之风,维护草根NGO的尊严、维护全球基金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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