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则的修改】规定:由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有二分之一的委员,或草根NGO社区至少来自三个不同部类的30个组织的联名,可以提出修改本规则的动议。
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委员的同意,可以对本规则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报CCM备案。部分修改可以通过网络进行。
修改程序主要环节有:将修改议案在网上公布,进行讨论和辩论,委员会讨论修正议案,对修改动议进行投票。
对本规则的重要核心条款、或大部分、或全面修改,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独立专家进行起草工作,修改议案需要由社区大会通过。
规则修改的程序性工作由本类别的工作委员会和CCM秘书处共同组织。
修正案第一条:
选举规则原规定:
第八条 【选举委员会的职能】
选举委员会的职能是根据本选举规则:
(1)以独立的立场主持选举工作,主持选举报名和投票,主持代表选举会议,执行代表的推选程序等;
(2)认定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
(3)受理选举中违规行为的投诉,并有权裁决选举纠纷;
(4)为履行上述职能,选举委员会有权对本选举办法进行解释。
建议修改为:
第八条 【选举委员会的职能】
选举委员会的职能是根据本选举规则:
(1)以独立的立场主持选举工作,主持选举报名和投票,主持代表选举会议,执行代表的推选程序等;
(2)认定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
(3)受理选举中违规行为的投诉,并有权裁决选举纠纷;
(4)为履行上述职能,选举委员会有权对本选举办法进行解释。
(5)与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签订授权委托书,依照武汉会议通过选举规则主持本次部类选举工作。授权委托书需要对双方责任和权利进行规定,说明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代表部类成员撤销授权的条件和工作机制。
(6)向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报告选举进展情况,听取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对选举工作的意见,接受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的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依照
修正案第二条:
选举规则原规定:
第十条 【成员的聘任和回避】
选举委员会由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授权CCM秘书处通过各方推荐和公开征集报名的方式进行选聘。
在CCM决定聘任之前至少10天,拟聘任人选名单应在CCM秘书处的网站上公示;本社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拟聘任人选的资格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提出质疑,被依据充分理由质疑的人选不具有受聘资格。
经CCM秘书处确认,参与CCM选举的选民、候选人、与本领域相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其它利害关系者,不能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
建议修改为:
第十条 【成员的聘任和回避】
选举委员会由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授权CCM秘书处通过各方推荐和公开征集报名的方式进行选聘。
在CCM决定聘任之前至少10天,拟聘任人选名单应在CCM秘书处的网站上公示;本社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拟聘任人选的资格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提出质疑,被依据充分理由质疑的人选不具有受聘资格。
经CCM秘书处确认,参与CCM选举的选民、候选人、与本领域相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其它利害关系者,不能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
选举委员会成员遵循利益回避原则,选举委员会成员各自起草利益回避声明并公示。
修正案第三条:
选举规则原规定:
第十二条 【行政事务】
选举委员会可以聘请助理,处理选举委员会日常事务。同时,CCM秘书处应支持和协助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共同负责选举的行政事务。
建议修改为:
第十二条 【行政事务】
选举委员会可以聘请助理,处理选举委员会日常事务。同时,CCM秘书处应支持和协助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共同负责选举的行政事务。
选举委员会需要制定工作人员利益回避原则并公示。选举委员会日常工作人员名单和背景,需要公布在网站。选举委员会办公场所电话和电子信箱的对外联系、日常工作人员常用手机和电子信箱的对外联系,在出现争议的情况下,接受外部监督和调查。在有证据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调查的组织工作。
修正案第四条:
选举规则原规定:
第二十一条 【备案】
符合上述报名资格条件的非政府组织,应当向CCM秘书处备案。本次报名参加选举的非政府组织视为备案。参加下一届选举的非政府组织应当是在下一届选举之前已经备案的组织。本届选举之后至下届选举之前,CCM秘书处仍然接受非政府组织以参加CCM成员选举为目的的备案申请。
建议删除该条款。因为武汉会议删除了选举规则(讨论稿)中关于该选举规则为本部类可持久选举规则的规定,鉴于本部类2年后需要再次制定选举规则,在CCM秘书处备案的意义不是很清楚。
修正案第五条:
选举规则原规定:
第三十条 【支持候选人】
CCM秘书处在收到选民的报名自荐表后,应将自荐作为候选人报名表中的内容及其参选宣言同时在网上公示。
任何选民(这里指本章规定的"选民")均可发信给CCM秘书处,表示自己对某一自荐候选人的支持,信件应包含支持理由。
选民表明支持的候选人不得超过本部类代表名额数。
建议修改为:
第三十条 【支持候选人】
CCM秘书处在收到选民的报名自荐表后,应将自荐作为候选人报名表中的内容及其参选宣言同时在网上公示。
任何选民(这里指本章规定的"选民")均可发信给CCM秘书处,表示自己对某一自荐候选人的支持,信件应包含支持理由。选民给候选人的支持信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签名后通过传统邮件递送。(注:无需同时)
选民表明支持的候选人不得超过本部类代表名额数。
修正案第六条:
选举规则原规定:
第三十九条 【确定正式候选人】
按第三十六条的部类划分办法,部类应选人数为1名的,该部类正式候选人为2名;部类应选人数为2名以上的,该部类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倍,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
建议修改为:
部类正式候选人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所有合格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
删除"按第三十六条的部类划分办法,部类应选人数为1名的,该部类正式候选人为2名;部类应选人数为2名以上的,该部类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倍,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
修正案第七条:
选举规则原规定:
第四十条 【投票选举】
各部类初步候选人人数在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数范围之内的,应直接列为正式候选人。
初步候选人多于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数范围时,要先进行预选,按得票顺序取规定人数为正式候选人。
预选投票在网上进行,选民按指定的邮箱在规定的时间内投票。
正式候选人应予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7天后,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选出选举会议代表。
建议修改为:
正式候选人应予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7天后,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选出选举会议代表。
投票在网上进行,选民按指定的邮箱在规定的时间内投票。
取消预选程序。因为选举委员会已经出现非常非常多的错误,增加预选程序,只能是增加错误风险。同时,因为选举缺乏外部观察员,易于被操纵,取消该条款,也是减少选举被操纵的机会。
修正案第八条:
选举规则原规定:
第四十一条 【确定当选代表】
如果在预选投票中即有初步候选人获得本类别参加投票的选民半数以上的选票,即为当选。如果获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就通过预选确定的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获简单多数票即为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建议修改为:
各部类投票按照一人一票方式进行,各个小部类选民只能把选票投给各个小部类的候选人。简单多数当选。
修正案第九条:
增加一个条款"选举委员会授权和撤销授权":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授权选举委员会依照武汉会议通过的选举规则(包括依照规则通过的规则修正案)主持本届部类选举,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有监督权,可以依照武汉会议通过的规则及其修正案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如果选举委员会严重违背选举规则,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有责任和权利撤销给选举委员会的授权,重新组织选举委员会,或提交部类成员考虑新的选举规则。
修正案第十条:
增加一个条款"选举规则的更变":在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无法组建有效的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委员会无法有效工作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需要征求本选举规则的制定者(武汉会议全体正式代表为准)的意见,提出新的选举规则。新的选举方案需要依照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获得武汉会议正式代表
选举规则需要报CCM备案。
非工委关于联合签署有关提议案的通知
社区组织各位同仁:
大家好!
应社区组织的不断要求,非工委决定依照选举规则程序规定,集中征求意见,依此决定是否修改规则,以及修改哪些规则或规则中的哪些内容。请参加联合签署意见要求修改选举规则的社区组织在
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
社区组织各位同仁:
大家好!
考虑到社区组织的实际困难,非工委研究决定增加社区组织提交议案的方式,即社区组织可以先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来提交署有本组织负责人亲笔签名的提议案,然后再把相同的内容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到非工委指定的地址,邮寄费可以由非工委支付。
非工委指定的电子邮箱是:wanglixin66@163.com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北路东孙台后里5号,邮编:300170,收件人:王立新,联系电话和传真:022-24142771
非工委坚持让社区组织以邮寄的方式提交有组织负责人亲笔签名的议案,理由如以下:
1.这是武汉大会通过的选举方案中的规定;
2.这样做可以保证提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应对可能来自各方的质疑,毕竟在法律上电子邮件和传真都不如原件更具有法律效力。
收集社区组织意见的截止时间仍为6月4日24时止,以电子邮件和传真为准。
希望社区组织给予理解和配合。
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
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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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宝英,不容你把官场蠹毒之气弥散民间社区,请引咎辞职,扼住以项目资金挟持非政府组织的邪恶之风,维护草根NGO的尊严、维护全球基金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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