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8日星期四

【China AIDS:4197】 选举组织工作授权和选举依据的规定是什么?

选举委员会
CCM秘书处
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
 
2009315武汉第二届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防治非政府组织大会通过《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代表选举规则》(以下简称"选举规则")。
 
选举规则第六条【目的】规定:为保证选举代表的公正性,也为了有一个中立的机构及时处理选举过程中的纠纷,设立独立的选举委员会。
 

选举规则第七条【地位独立】规定:选举委员会地位独立,只严格按选举规则独立、公正地主持选举工作。

 

选举规则第八条【选举委员会的职能】规定:(4)为履行上述职能,选举委员会有权对本选举办法进行解释。

 

选举规则第十条【成员的聘任和回避】规定:选举委员会由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授权CCM秘书处通过各方推荐和公开征集报名的方式进行选聘。

 

200952,中国全球基金项目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组织类别组独立选举委员会发布"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CCM)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组织类别组换届选举关于开始换届选举选民和候选人报名的通知"。

 

遗憾的是,选举委员会几乎没有按照武汉会议通过的选举规则,而是在各个方面违背了选举规则,并且到目前为止,选举缺乏外部观察员监督,选举委员会放弃选举规则对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成员公开组织财务的要求。

 

我现在的问题有:

1、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给CCM秘书处授权了吗?授权书可以吗?授权书对CCM秘书处和选举委员会如何执行武汉会议选举规则有规定吗?授权书可以收回吗?收回的条件是?

2、选举委员会执行的是武汉会议通过的选举规则吗?武汉会议之前长达一年、耗费巨大而通过的选举规则意义在哪里?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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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CCM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类别组换届选举和对选举委员会工作进行紧急评估的呼吁

轩辕 虹光同盟(类别组成员) 2009525发布

 

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

 

鉴于中国全球基金项目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组织类别组独立选举委员会自200952发布"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CCM)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组织类别组换届选举关于开始换届选举选民和候选人报名的通知"以来,出现诸多严重违反2009315武汉第二届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防治非政府组织大会通过的《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代表选举规则》的问题,特此请求"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宣布暂停本类别组换届选举工作,并对"CCM秘书处"和"选举委员会"本类别组选举组织工作进行调查,必要时撤销对"CCM秘书处"和"选举委员会"的授权。

 

选举规则第十条【成员的聘任和回避】规定:"选举委员会由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授权CCM秘书处通过各方推荐和公开征集报名的方式进行选聘。"鉴于选举委员会多方面违反选举规则,对本类别组选举组织工作进行调查是必要的,应当尽早举行。

 

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是一个由各国政府及相关组织机构共同支持的、旨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抗击这三类疾病行动的资助机构。根据全球基金的要求,每一个接受资助的国家必须设立国家协调委员会(英文简称CCM),该委员会负责全球基金项目申请的审议、批准和协调,并对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即中国CCM)章程,CCM成员中有一名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两名列席代表。

 

2009315武汉第二届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防治非政府组织大会通过《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代表选举规则》(以下简称"选举规则",参见附件)。本规则就是为这个部类的CCM代表和列席代表选举而制定的规则。

 

200952,中国全球基金项目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组织类别组独立选举委员会发布"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CCM)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组织类别组换届选举关于开始换届选举选民和候选人报名的通知"。

 

截至目前,选举委员会出现严重违反武汉会议通过《选举规则》的问题,具体如下:

1第二条【民主原则】规定:本类别代表的产生,应在广泛参与、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遵循法治和善治的原则,选举规则由本类别选民通过民主的程序自主决定。

 

但是,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组织工作中,对选举规则中没有予以明确界定或存在逻辑错误的领域,没有充分征求类别选民意见,而是擅自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性征求类别选民或不征求意见。

 

2、第十四条【参选资格投诉】规定:自选民名单公布起至选民登记结束后7日之内,选举委员会接受选民和其他组织对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的投诉。有关投诉应当及时在选举网站上公布。

 

但是,参选资格投诉不足7日,相关投诉没有及时公布在选举网站上。同时,对参选资格投诉期间出现的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民组织信息差错,选举委员会至今未予认真解释。

 

3第九条【选举委员会成员】规定:选举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有资格担任成员的必须是有丰富的从事选举或公共组织建设方面工作经验的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法律专家、1名公共行政(了解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方面的专家。

 

但是,截至目前,选举委员会依然只有2个人,缺乏选举规则要求的选举委员会法定人数。

 

4第十三条【选举观察员】规定: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和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感染者/患者可以选派观察员观察选举工作。

 

但是,选举委员会没有及时发布选举观察员招募通知,导致选举委员会工作至今仍然缺乏外部监督,而目前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出现很多错误,对本类别组选民的质疑工作缺乏必要的回应,本类别组选民不知道选举是否被操纵。虽然后来选举委员会发布相关观察员招募通知,却不合理规定"选民"或"候选人"不能参与选举观察。选举观察除需要外部中立机构的参与外,竞选的各方或普通选民参与对选举的观察或监督是合理的。因为观察员不掌握决策权力,限制选民参加选举观察是不合理的。

 

5第二十六条【对选民资格的质疑】规定:报名登记选民时间为30天。选民名单和信息公布后,可以对不符合选民资格的名单向选举委员会公布的网站提出质疑。CCM秘书处在收到对选民资格的质疑信件后,均应将信件在网上公布,但如信件中有涉及隐私及其它人身攻击、污辱、谩骂等语言的,CCM秘书处可将相关语句删除,并在公布时予以注明。报名登记截止后顺延7天作为质疑期。

 

但是,本次本类别组选举,选民报名登记只有15日(52-1624时),远远不足选举规则要求的30天。质疑期也不到7天,开始是517-519,后来517-22日,期间包含一段时间的混乱期;因为选举委员会发布出现严重错误的选民报名信息,人们不仅无法质疑选民资格,而且出现情绪反应,对本次选举很失望。

 

6第二十八条【候选人资格】规定:除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的选民资格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具有成为本类别CCM候选人的资格:4)应为本组织负责人,并得到组织授权。

 

但是选举委员会没有对本类别组选举中候选人得到组织授权问题进行具体规定,人们不清楚如何表明为一个组织授权。

 

7第三十条【支持候选人】规定:CCM秘书处在收到选民的报名自荐表后,应将自荐作为候选人报名表中的内容及其参选宣言同时在网上公示。

 

但是,到目前为止,在网上看不到CCM秘书处公布的候选人参选宣言。

 

8第三十一条【公布候选人】规定:CCM秘书处应将选民对候选人支持的数量和支持的理由公布于网上。CCM秘书处公布选民对候选人的支持理由时,应公布选民的组织名称。

 

但是,大家在网上可以看到这些材料吗?

 

9第三十条【支持候选人】规定:CCM秘书处在收到选民的报名自荐表后,应将自荐作为候选人报名表中的内容及其参选宣言同时在网上公示。

 

但是,大家在网上看到上述资料了吗?

 

10第三十一条【公布候选人】规定:CCM秘书处应将选民对候选人支持的数量和支持的理由公布于网上。CCM秘书处公布选民对候选人的支持理由时,应公布选民的组织名称。

 

但是,大家在网上看到这些资料吗?不要告诉我选举之前会公布的。

 

11第三十二条【对候选人资格的质疑】规定: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对候选人资格可以向选举委员会公布的网站提出质疑,质疑时限为10天。

 

但是,根据选举委员会523发布的"非政府组织类别组换届选举时间表-更新",对候选人资格质疑时间规定从20095172009531,持续15天。显然没有按照选举规则办事。

 

12、第三十八条【公布初步候选人】规定:初步候选人公布和接受质疑的时间为8天。

 

但是,根据选举委员会523发布的"非政府组织类别组换届选举时间表-更新",对初步候选人质疑时间规定在200963200967

 

我们类别组换届选举会照常进行下去吗?我们类别组换届选举会在目前的选举委员会召集下进行下去吗?我们拭目以待。但是不管下面的进展如何,我们类别组现任的"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需要立即对选举委员会和CCM秘书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需要暂停目前混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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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宝英,不容你把官场蠹毒之气弥散民间社区,请引咎辞职,扼住以项目资金挟持非政府组织的邪恶之风,维护草根NGO的尊严、维护全球基金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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